长时段历史视野下的“大集体”农田水利建设*
谭同学
一、关于新中国两次乡村巨变的流行解释
就新中国乡村社会历史而言,常被称为“大集体”的人民公社体制的兴起与解体,无疑是两件极为重要的事情。视其为新中国两次乡村巨变,应不为过。关于它的运行过程,已有诸多研究勾勒出了大体脉络。然而,从基层往上看,无论是兴起还是解体,都有一个出人意料的加速的过程,其结果也是出人意料的彻底,至今争论甚多。以上所谓两个问题本是同一问题的前后两个面向,但在学界中,侧重于前者的主要是党史研究者,侧重于后者的则主要是农业经济研究者。两个群体尽管不乏交集,但总体上泾渭分明,从问题意识到话语表述都有重要差别。
第一次巨变,核心环节是农业合作化。合作化比原计划加速,最流行的一种解释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部分领导人急于求成、冒进,进而“判断失误”。①稍周全些的说法,是薄一波在陈述毛泽东急于完成合作化过程的同时,也指出“任何一个历史事件都不可能是简单的个人之间的行为……不是要去追究个人责任”。②若薄一波并非无的放矢,当可推断,在他说此话时有不少人认为,加速合作化有错,而且主要责任在毛泽东等少数领导人。还有研究认为,导致以上格局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为克服新的贫富差别而反应过激,③或是受了苏联“本本”(模式)的误导。④当然,绝大多数研究也提到了赶超战略的影响。
关于第二次巨变,流行过几种解释。20世纪80年代—90年代中期,影响最大者为“大集体”晚期农村经济已经达到“崩溃边缘”,穷则思变。⑤其后,改革开放后留美归来的经济学家带着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尤其是制度经济学派)的理论框架,发现人民公社体制下产权不明晰,按照“产权等于效率”的逻辑,得出它导致劳动效率严重低下、不得不变的结论。⑥与此二说相对,则有人认为,农民本无变的愿望,变是自上而下政策调整和诱导的结果。⑦此说在“三农”研究界有较大影响。
不消说,针对以上两个问题的不同观点,都有一些论据作为支撑。但是,不管这些论据可靠程度及说服力如何,以上两个问题绝非已经毫无疑义。
农业合作化加速,简单归为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少数领导人急于求成,远非令人满意的解释。它至少隐含了两个问题值得追问:第一,毛泽东对建合作社速度的看法出现过多次反复,以至于负责具体工作的邓子恢“跟不上”。⑧那么,缘何出现如此反复?第二,毛泽东能够提出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战略,革命成功后却为何不如其他领导人那样“将就”农民,或如梁漱溟那样维持关心农民的形象?⑨
薄一波较公正地提到了党内生活机制不健全因素的影响,“在我们党内生活中,还常常有这么一种很不好的现象,就是喜欢人云亦云,你说这个事很好,就到处都是报喜的;你说这个事有问题,就到处都出问题了,而且越讲越严重”,⑩导致决策偏差。但是,这并不排除毛泽东通过不同渠道的报告,对问题多少有些了解。更为合理的解释很可能是,即使有这样、那样的具体问题,但为了更大的战略需要,经综合考虑,他认为宜早不宜迟。相当一部分人主要是从行政“战术性”角度考虑问题,而毛泽东等人主要是从更高层次考虑“战略性”问题,关切的焦点有别。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与各省的报告,强调的都是农业增长率、农民生活改善幅度,可毛泽东并不仅仅聚焦于农村本身,更在于是否“愿搞工业化”11。也即,农业仅改善农民生活还不够,生死攸关的还在于为工业化奠定基础。而工业化的迫切形势,恰恰不能再等农业合作化从容地慢慢来。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的决策中,这种“战术”与“战略”差异乃至摩擦,并非鲜见(如是否出兵抗美援朝,争议就很大,也是毛泽东等人力排众议形成决策)。
至于说苏联模式误导中国农业合作化,则显得更缺乏说服力。自从毛泽东提出从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起,至少以其为代表的中共中央就并不盲从所谓苏联经验。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参照苏联制度出台二十四级和八级工资制,毛泽东对这种照搬照抄的做法就明确表示不满。12就农业合作化而言,事实上,后来也未出现苏联那样靠武装力量收粮的现象。13由此,不能说它丝毫未受苏联模式影响,但很难说是照搬“本本”。
而关于毛泽东等人对新中国农村出现贫富差别反应过激的说法,理由也不够充分。首先,对贫富分化的基本态度,经过长期艰苦卓绝战争的党内高级领导都很警惕,很难说毛泽东等人就比其他领导格外“嫉恶如仇”。其次,毛泽东等人并非对贫富分化绝对不能容忍,如对二十四级和八级工资制虽不满却未采用超常规手段推倒重来。由此,唯一说得通的解释可能是,在“战略性”判断中,农户分散经营以及农村贫富分化,对整个国家长远战略带来的危害,比一般的贫富差别问题要深刻、严峻得多;而“战术性”判断,则认为并不那么紧迫,相反,让农民自愿(自由)合作,农村管理阻力更小。
同样的追问也适用于对第二次巨变的某些解释。
经济濒临“崩溃”导致巨变之说,显然不符合历史事实和常理逻辑。首先,它无法解释为何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末,而不是50年代末、60年代初经济极其困难的“大饥荒”时期。其次,从更长时段历史看,70年代末农村经济不是接近“崩溃”,而是自清代康乾之世以来首次基本实现温饱。“杜润生为了从理论上证明农业集体化不能成功,其必然存在内部机制问题,组织了包括林毅夫在内的课题组,专门派人收集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生产队台账,力图在数据上支持合作社监督成本高的理论假设。尽管这个假设至今仍没有被验证,但它在当前的政策理论研究中常常被当作分析问题的出发点”。14温铁军结合这批台账和农业部试验区调查发现,实际上合作生产效率很高,只不过“农业的产值增加并没有带来农民收入的同步增加”。15
集体产权不清导致效率低下之说,就劳动积极性来抽象推演看似合理,但忽略了一些关键因素。首先,劳动者完全是“理性的经济人”,所以才会对产权如此敏感,积极与否完全看产权。但事实上,劳动者常常不完全是理性的经济人,对且仅对产权敏感。在合作生产中,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并不完全是靠物质利益刺激才积极劳动的。16其次,黄宗智基于长江三角洲农业史料的分析,17安德森在系统研究中国食物变迁历史基础上的分析,18均曾指出,早在清代中后期,中国农业即已出现了“内卷化”特征,靠增加投入更多劳动力以获得更多产出的可能性几乎趋向为零。截至20世纪70年代初,农村劳动力严重过剩的基本格局并未发生根本改变。其农业产出不如1975年—1985年间增长得快,根本原因并非农民劳动积极性不足而导致缺少劳动投入,而是农业根本容纳不下如此多的劳动力。明晰产权即便能提高劳动积极性,但在此条件下,对提高农业产出的影响也微乎其微。再次,老田通过考察1975年—1985年间的农业生产要素配置,指出了水利、杂交良种以及化肥的使用对此时期农业产出快速增长的决定性贡献,而非“一包就灵”。19最后,如上所述,温铁军通过台账发现生产队效率很高,20只是林毅夫等人选择性忽略了与其理论推导相冲突的资料。
不过,自上而下的政策调整和诱导之说,从笔者有限的调查看,似乎也无法解释为何绝大多数农民非常欢迎家庭联产承包,21尽管最开始知道要“分田到户”时还有些惴惴不安。22而根据人民公社运行微观研究的经验,凡是多数普通农民不愿意接受的政策,即使政府雷厉风行地推动,他们也会倾向于采取“偷奸”“耍滑”“瞒产”等“反行为”,23作为“弱者的武器”予以抵制。24
倒是多数学者都曾关注到的“赶超战略”的影响,的确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原因。只不过在笔者看来,笼统地说“赶超战略”的影响,似乎只能解释国家有加快农业合作化的动力,而不能解释国家究竟有多少可选择的余地(俨然新中国有很多选择,可惜选择了过于急迫的“赶超战略”),还忽略了小农的反应及其影响。
若将以上两次巨变视作一体两面的历史事件,将这段短促的历史放置到更早及更后的长时段历史链条当中,同时适当加以国际比较框架,注重在国家与小农的互动中透视其特点,或许仍有诸多值得深思的地方。以下本文将尝试以“大集体”时期农田水利建设的调查为基础,对此问题略作抛砖引玉式的进一步追问。
二、“大集体”农田水利建设的历史视角
从长时段的历史层面看,兴修水利从来都是任何一个农业国家所重视的国家大计。对于中国这样农业经济历史悠久的国家来说,尤其如此。中国古代历朝开头一段时期,兴修水利都几乎是振兴国家经济的首要工作。但是,一般而言,即使是政治和社会都比较稳定的王朝,也需要花上六七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将可灌溉耕地面积恢复到此前历史鼎盛时期的水平。
例如,据梁方仲整理的数据,明代土地开发的鼎盛时期孝宗朝,田地面积一直徘徊在8.3亿亩左右(无灌溉面积统计数据,但参照新中国成立之初耕地灌溉比例大致推算,有参照意义),其中弘治元年(1488年)8.25亿亩,弘治十七年(1504年)8.42亿亩,25此后持续下降,徘徊在4亿亩左右,只在神宗朝万历三十年(1602年)突兀地出现过11.6亿余亩的数字。26但据何炳棣详细考证,11.6亿的数字应不可靠。27清王朝建于1644年,整个王朝前半段总体上统治稳定,注重水利开发,经济也较为繁荣。其有据可查资料自顺治八年(1651年)2.9亿余亩起,直到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才首次达到明孝宗时期水平,计8.5亿余亩,28耗时近80年。
当王朝的农业经济生产得到恢复并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之后,这项工作也往往随着政治制度上的缺陷等因素的影响而停止,以至于农田水利荒废,农业发展受到影响,甚至几乎在每个王朝的末年,大江大河的治理都无法进行。清代也如此。据史料记载,其田地面积在光绪十三年(1887年)达到最高峰9.1亿余亩。29何炳棣考察了“摊丁入地”、移民开荒等因素的影响,估算实际最高值应发生嘉庆朝(19世纪初),约为16亿亩,30但清雍正至嘉庆年间田地面积快速增加,主要不是来自于农田水利建设、扩大种植面积,而是玉米、番薯和土豆等旱作物大规模扩种,31也即旱地面积急剧增加的结果。
所以,千年以来,我们看到的景象是,中国耕地的灌溉面积并不可观。1952年全国土地改革基本结束时,每个农民平均只分得0.2公顷耕地,南方地区每个农民只有几分地。32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耕地面积靠农田水利建设有了根本性突破。从1949年至1952年,新中国只花了3年时间,就让耕地灌溉面积达到了1995.9万公顷,基本与清代鼎盛时期水平相当。331957年,全国可灌溉耕地面积达到了2738.9万公顷,1978年达到了4496.5万公顷(见表1)。34可灌溉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也逐年提高,由1952年的18.5%提高到了1957年的24.4%,1976年又提高到了45.3%(见表2)。35
将此宏观农田水利建设业绩放到更长时段历史的参照系中看,中国历史上那些励精图治的王朝,又何尝不想用3年甚至更短时间,将可灌溉耕地面积恢复到此前历史鼎盛时期水平,不想在此基础上将可灌溉耕地面积和耕地灌溉比例再提高一倍以上?唯一的答案应是,非不欲,是不能也。
新中国的农田水利建设当然在某些方面得益于技术进步,例如使用了一定的炸药、水泥。但是,笔者2003年7月—8月在以荆门为重点的江汉平原和2005年7月—8月在以安阳为重点的华北平原调查发现,绝大部分工程是土方结构,没有水泥,其真正的秘诀在于农民动员和劳动力组织方式。这种组织方式,从根本上又源于“支部建在连上”的传统。若参照迈克尔·曼将权力划分为专制性权力和基础性权力的框架,36中国历史上将国家专制性权力渗透到乡村社会,严密控制农民的现象并不鲜见。例如,秦王朝就做得很彻底。但是,将国家基础性权力全面渗透到乡村社会,对农民日常生活乃至文化意识形态进行直接治理,则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农业合作化完成之后,才得以实现的。
从国家的角度来看,无论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生产合作委员会、水利委员会,还是后来的水利干事、水利员,以及后来的水电组,总趋势上都代表国家在农村生产当中的组织性存在与加强。为什么国家要对农村的生产如此深地介入呢?要理解这一点,我们必须对当时中国的发展路径进行一次简单的勾勒。
中国是一个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在一贫如洗和饱受战争创伤的基础上站起来的新中国,面临着来自国际、国内两方面严峻的挑战。这决定了中国的现代化模式必然是从工业化,而且是以重工业为导向的工业化,开始着手建设。对于新中国而言,工业化启动金的来源只有两个:一是国外援助,二是国内积累。在国外援助方面,苏联为中国建立工业体系提供了一定帮助,但毕竟十分有限。况且,中苏关系破裂之后,援助即断绝。那国内积累又能从哪里开始呢?途径可以有征税、企业利润上缴、实行低工资制等。37但是,对国际压力极大的中国工业化而言,这些只是杯水车薪,更大规模的积累只能从农业剩余中提取。
在第二、第三产业无法为农业提供化肥、农药和良种的情况下,农业如何才能获得更多剩余?唯一的办法当然就是进行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扩大种植面积。同样,在第二、第三产业无法提供大型机械的情况下,农田水利建设只能主要依靠农民劳动力,而提高劳动效率的方式也几乎只能在组织方式上想办法。事实证明,新中国找到的办法极其有效。三十年农田水利建设,为农业发展和巨额农业剩余奠定了基础。国家通过工农“剪刀差”,获得了工业化初期必不可缺的原始积累。38此外,提取农业剩余,依靠的是单位化,以及“交易费用”39较低。直接从生产大队手中收取农业剩余,成本远低于从单家独户的农民手中收取。
这些对比说明,从更长时段历史视野来看,与以往农田水利建设的历史相比,新中国农田水利建设的性质与以往有本质区别。以往农田水利建设的任务是恢复、发展农业生产;而新中国农田水利建设已远超出发展农业生产的要求,它直接被纳入整个国家现代化目标当中。“剪刀差”等机制或直接或间接地将农田水利建设的成果转换为我国工业的积累,为整个国家现代化提供“原动力”。此时,乡村水利成了国家公共经济的一部分。40从国家的维度来说,新中国农田水利建设是一种权力集中下沉到乡村社会,利用优势资源推动农业发展并汲取其剩余的工具,是我国作为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利用国家权力在赶超压力下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一种选择。
“赶超战略”之释,在我国学界当然并非新说。不过,本文要重点强调这种“赶超战略”的“被迫”特征。
从宽泛意义上说,“赶超战略”是所有后发现代化国家共同追求的战略方针。没有哪个取得了民族、国家独立之后的发展中国家,天然心甘情愿永远如同昔日被殖民或被侵略时那般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但是,从二战后的国际秩序看,中国“赶超战略”面临的许多制约和挑战,都非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可同日而语。
以与中国一样人口众多而常被学界认为可比性较强的印度为例,1947年印度独立时,以工业总产值论,乃世界第七大工业国。41在冷战格局中,印度是美苏都试图争取的对象。“自20世纪50年代起,印度130个大型农业项目从世界银行获得了102亿美元的融资……苏联对印援助也很可观”,印度还从美国福特基金会等国际援助机构获得了大量资金、技术支持,依靠进口化肥、良种、农药及农机,完成了“绿色革命”。42但在某种程度上正由于此(加上从未实质性展开土地改革),印度农田水利建设一直未能实现质的突破。43相反,由于“绿色革命”推动资本密集型机械化耕作,印度还流失了850万公顷、约6%的农用地。44重要的是,至1980年,中国各项农产品的人均产量都远高于印度。具体如谷物是其1.42倍,棉花是其1.35倍,油料是其3.75倍,肉类是其9.38 倍,蛋类是其4.64倍,水产品是其1.19倍。45此外,更不用说新中国“前30年”已基本扫除了文盲(以7岁以上计),而印度截至21世纪初仍有约1/5男性和1/3女性为文盲。46
印度有宽松的国际环境,可以相对有余地去设计、选择不同的“赶超战略”模式。新中国却几乎没有多少选择余地,如果去除“投降”选项,就必须“赶超”。它绝不可能只是如同印度这样一般意义上的“赶超战略”,可挑可选、可急可缓。相反,它有着极端强烈的“被动”和“急迫”特性。这种“被迫赶超”特性,当我们援用横向国际比较视野审视时,就显得格外清晰。由此,只用一般意义上的“赶超战略”影响笼统解释农业合作化运动缘何如此急,虽不乏解释力,却似还未击中要害(至少不能说明为何印度一点都不急迫)。正如时任山西省委书记陶鲁笳所说:“我们一穷二白,要不投降不妥协,就要靠自己靠人民大众的力量,提前搞农业合作化,搞社会主义,整合国力,迎难而上。”47
三、“政社合一”与“儒式小农”的深层矛盾
如此急切“被迫赶超”战略下的农业合作化,尤其是后来“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与小农之间当然有矛盾。为此,我们还得对中国小农的基本品性略作分析。小农长期以家户为生产经营单位,高度依赖、服从于国家权力,但同时血缘意识浓厚,从不缺乏自由散漫和软性抵制超越于家户尤其是血缘共同体公共目标的惯习。这些品性,与儒家文化关系极为密切,而与基督教注重“上帝面前人人平等”48,以及印度教种姓制度强调“阶序”严明49,都极为不同。本文姑且称之为“儒式小农”。
儒式小农的基本品性是在历史长河中形成的,很难确切地梳理其源头。不过,唐宋间的社会巨变尤为值得重视。从总体上看,秦王朝终结了贵族“封土建国”意义上的封建制,50除汉初有短暂反复外,概莫能外。51但从基层社会看去,则贵族和蜕变后的门阀势力、世家大族对基层共同体仍有主导作用,从汉至唐末皆如此。52至宋代,这种情况发生了重大改变。数百年战争对门阀集团破坏严重,而宋代从兵制、官制、土地制度等各方面限制地方势力坐大,使得宋代基层社会出现了一个“平民化”过程。53加之宋的商品经济逐步发达,土地作为农业社会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流转速度急剧加快。这造成土地兼并严重,相当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变为拥有极少土地的小农,甚至完全无地。54市场交易活跃,土地集中,表现在为人处世上面,即是儒学向来反对的物质欲望快速膨胀,膨胀到了威胁社会秩序稳定的地步。从北宋周敦颐、张载开始,经程颢、程颐,至南宋朱熹,理学对此局面的回应是限制“人欲”,彰显“天理”。更重要的还在于,儒家开始重新思考如何让基层社会共同体自身为失地农民提供保障,以缓解社会矛盾。而宗族组织建设,以及与之相连的公共财产、救济、教育和社会秩序制度设置,成了理学家的现实选择,并自宋经明、清,逐步成熟、完善。55
首次以理学为指导思想,较全面阐述乡村基层共同体制度建设主张的是张载弟子吕大钧的《吕氏乡约》。乡约规定四大主要内容,分别为“德业相励”“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56除此之外,宋代前庶民不能立宗庙,在宋儒推介“圣人”之“礼”以凝聚乡民的过程中,庶民宗祠也成为基层共同体建设的一部分,对后世平民生活影响甚大。57南宋朱熹进一步推动乡约制度普及化,力图让庶民近“礼”。他在整编家礼时强调:“凡礼有本、有文,自其施于家者言之,则名分之守、爱敬之实,其本也。”58这种倾向到了明代王阳明那里,得到更大的发挥。他曾编订《南赣乡约》,规定:“自今凡尔同约之民,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戒,息讼罢争,讲信修睦,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59
儒家文化实质性渗入乡村后,其作用机制极为复杂,要确切梳理清楚它如何影响农民,恐非易事。不过,其结果则一目了然。深受此文化影响的农民,塑造了有自身特征的乡村社会。直至近代,当学者们将这种社会放置在横向国际比较视野下加以审视时,其“儒式”色彩仍非常鲜明。费孝通论及“乡土中国”时就认为,与西方现代社会的“团体格局”特征相比,乡土社会的结构是“差序格局”。“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所有的价值标准也不能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了。”60而在梁漱溟看来,注重“人伦”不仅是小农的品性,甚至还是整个中国文化的要义所在,在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问题上,可谓“伦理本位”。61新中国成立后,儒式小农当然极其乐得分到土地,克服经营风险的基本策略是节俭和依靠亲属网络。与唐朝及之前依附于豪强、门阀的自耕农不同,他们因儒家文化深入基层且高度组织化而纳入宗族“集体”。同时,由于长期极度依赖家户经营,他们一方面对国家权力总体上、日常地服从,即使有一定程度不满,主要应付策略也是忍;另一方面,自由散漫可谓其深入骨髓的“惯习”。62
由此,儒式小农与农业合作化之间有深刻矛盾。他们很难仅仅靠政治号召、道德说辞,甚至也无法完全靠经济效益的理性示范,被“教育”或引导通过俱乐部式自愿选择,达成广泛的非血缘性合作,尤其是大区域合作(而这正是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从国家角度看,在被迫赶超的背景下,并没有太多余地从容等待儒式小农彻底改变此类惯习。正如毛泽东所说,“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63可再怎么密集、紧迫的教育,也难以在短期内从根本上改变小农自由散漫的惯习及其对家庭经营的迷恋。由此,无法假设一种从容的情境,即中国可以允许相当一部分农民不参与集体化,或者根本就不实施集体化,却能够在短期内让耕地灌溉比例翻倍,从而提供足够的重工业原始积累。同样无法假设,集体化完全可以靠说服教育实现,而不带任何强制性压力。
这也表明,很难说20世纪70年代末的小农根本就不渴望“分田到户”。在生活条件普遍显著改善的情况下,其自由散漫的惯习并没有消失。相反,与在经济条件恶劣、生活风险很高的情况下挣扎,需要“抱团取暖”相比,他们更渴望获得自由散漫、家庭经营的生活。他们的“幸运”之处是,此时国家重工业原始积累已经完成,将农民半说服、半强制性地留在人民公社中已非国家战略的必要条件。相反,国家如继续将农民留在公社(大队、生产队)中,其治理成本将会上升。于是,在国家松绑乃至主动推动家庭经营的背景下,农民对小农户经营和自由散漫生活向往的热情,以加速度的形式迸发出来。
“分田到户”对儒式小农惯习而言,当然是“好”事情,但对农田水利建设而言,却是一个重要的制约。而这也反过来证明了为何只有农业合作化方能实现工业化原始积累所必需的农田水利建设。这种“反证”,在农田水利和小型水利设施急剧毁损、荒废的过程中,可见一斑(大型水利设施因多由政府直接管理,状况良好)。
以笔者2003年7月—8月调查的江汉平原某镇为例,“分田到户”后,其水利站开始以镇领导为主。失去了集体经济基础的镇级财政,几乎不再具备搞农田水利建设的能力。而当地小农并没有如政策理论界所预期的那样,基于民间自愿合作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相反,他们连对“大集体”时期已经建设起来的农田水利设施进行必要的日常维护都缺少必要的行动力,以至于镇水利站干部在谈到这一时期的农田水利建设时,忧虑地说道:“现在的农田水利吃的都是毛爷爷的饭。”这种“卯吃寅粮”的农田水利建设模式,使得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乡村水利设施毁损和水利困难接踵而至。具体如下:
第一,堰塘、湖泊、水库淤塞严重,蓄水、保水能力急剧削弱。2001年,该镇政府曾对辖区内1979年—2001年的水利设施做过一次对比,发现全镇总的农田蓄水能力急剧下降,2001年的蓄水设施容积仅为1979年的48.6%(见表3)。
第二,渠系严重损毁,有水用不上或有水排不出竟成为常见现象。2001年,该镇遭遇大旱,不少村人畜饮水都难以保证。究其原因,干旱虽也属实情,但更为根本的问题是,从漳河水库的干渠引水入该镇的支渠早已被村民毁掉并改为农田(干渠有充足的水,但用不上)。据镇政府2003年统计,80%以上渠道的过水能力,已不到最初的70%。
第三,设备陈旧老化,即使有水也无法提灌。该镇绝大部分泵站设备均为20世纪70年代所置,多年来锈蚀磨损严重,以至于常发生即使支渠有水也无法提灌到农田的现象。
除了以上三个硬件方面的原因,“软件”残缺也是导致该镇水利设施损毁、抗旱排涝困难的重要因素。对此,镇政府曾总结为:
(1)干部缺乏强烈的责任和服务意识,对农民的庄稼被水旱灾害吞噬没有切肤之痛,没有心痛的感觉,麻木不仁,十分缺乏解决水利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水旱灾害心存侥幸,缺乏解决水利问题所必须的事业心。(2)许多干部缺乏强烈的水利意识,对水利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严重认识不足,根本不注重对水利问题的调查和研究。(3)许多干部群众虽然认识到了危害,同时也意识到了自身的责任,但由于集体经济困难,群众工作难做,对解决水利问题心有余而力不足,呈无可奈何心态。64
很显然,人民公社解体以后的历史清晰地表明,在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小农自由散漫的特征使得他们很难突破狭小的亲属网络范围,自觉开展紧密合作。甚至于维持原有水利系统正常运转(只需要一定程度合作),都变成了极为困难的事情。由此反观,如果没有国家介入和“支部建在连上”式接地气的组织工作,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尽管广大农民因为获得土地而有着异常高的生产热情和国家认同,但绝不可能自觉合作起来完成如此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从而生产出工业化原始积累所需的农业剩余。
四、结论
无论是专业史家,还是从其他学科入手的专题研究者,大抵无人否认,当代史分析的难点之一是研究者在某种程度上尚“身在此山中”。正由于此,我们审视当代史时,似乎就不宜将之作为一个单纯的“切片”,直接放置在研究者所谓专业知识“显微镜”下加以判断。“身在此山中”造成视野局限,很容易让专业知识“显微镜”过度聚焦于某些细微之处,却使人难以看清全貌。是故,本文试图倡导一种包含“上下”“内外”“前后”的长时段历史视野,将新中国“大集体”时期的农田水利建设放置在“下”自农户、“上”至国家、“内”自中国、“外”至他国、“前”自古代、“后”至当下的坐标系中,依靠多维、多重比较,考察其成败得失及其在历史中相对准确的“位置”。以这样的长时段视野面对历史,或可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仅从自身价值判断出发的“短浅”目光。
当然,视野尽管极为重要,终究无法代替扎实的史料整理和细致的分析。即使具有包含“上下”“内外”“前后”的长时段历史视野,也未必能做出准确而清晰的判断。毕竟,这中间不仅涉及史料收集是否全面,分析是否深入、合乎逻辑,甚至还牵涉到研究者自身的研究能力和悟性。但不管如何,它都应是后者的前提。就研究者尚“身在此山中”的当代史分析而言,尤其如此。
具体到本文所涉议题,当“大集体”时期农田水利建设被放置在“上下”“内外”“前后”的长时段历史视野中审视时,我们不难发现,关于“大集体”何以兴起和解体,仍有诸多值得深思之处。
以农业合作化为源头的“大集体”,来得之所以如此急切,绝不只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少数领导人急于求成、误判形势等个人原因的结果,甚至也不是所谓照搬照抄苏联模式的结果。此类原因并非完全不存在,但绝非根由所在。相对而言,关于“赶超战略”影响的分析,倒更为接近其时“上下”“内外”格局的实际。不过,在此基础上,还有必要着重突出中国“赶超战略”鲜明的“被迫”特性(否则就难以解释中印差别)。中国“被迫赶超”,使得各种因素必须被压缩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围绕工业化原始积累这一目标而组织起来。在不愿、无法对外掠夺,亦无强大外援的情况下,向本国农业要剩余,就是唯一的可行之路。而在第二、第三产业尚无法为农业提供哪怕最基本支持的情况下,采用劳动密集型的方式开展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就是唯一的选择。对于这一点,中国历史上励精图治的王朝不仅无不知晓,而且都曾尝试做过,却从未在短时期内取得可灌溉耕地面积、耕地灌溉比例翻番的成就。“大集体”依靠国家权力深入基层社会,彻底改变社会结构和劳动力组织方式,再加上意识形态、道德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挖掘了劳动密集型生产的潜力,突破历史极限,实现了与工业化原始积累需要相匹配的农田水利建设目标。
诚然,不可否认,如此“赶超”的“大集体”,并不完全符合所有小农的愿望,但与苏联相比,很明显中国农民并没有出现普遍、激烈的反抗。这种差异,要从长时段历史中塑造而成的儒式小农惯习入手方可解释得清楚。新中国面对的小农,从其自由散漫,血缘意识浓厚,崇尚家户经营,依赖和服从国家权力等特征看,与唐宋社会转型及自宋代儒学渗入乡村基层开始的宗族建设,有着密切的关系。参照芮德菲尔德“大传统”和“小传统”的区分法65,近代以来中国在“大传统”上激进更迭,儒学被否定,新中国成立后甚至乡村基层社会中的宗族也被打倒,但有形的组织易除,乡村深层无形的“小传统”并未立即消失。儒式小农依赖和服从国家权力的强大“韧性”,使得他们虽然对“大集体”有所不满,但其主要的应对策略是“忍”,外加“磨洋工”、瞒产、发牢骚等软性抵抗。同理,公开反抗虽少,但并不意味着小农普遍心甘情愿地接受了“大集体”。自由散漫的儒式小农依然有着浓厚的血缘意识,崇尚家庭经营,与“大集体”有着深刻的矛盾。当其从总体上、根本上告别了饥饿的威胁,“抱团取暖”已非必需之后,尤其如此。简单生产,生活自由(而非自由主义哲学家所强调的抽象自由权利),成为其历史惯习最为亲和、向往之事。
由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虽然“大集体”晚期农村经济并非面临“崩溃”边缘,小农自身亦不敢冒险挑头从根本上挑战“大集体”,但他们对家庭联产承包政策表现出了很大的热情。从根本上说,此为儒式小农自由散漫的历史惯习使然。那些认为家庭联产承包只是自上而下的政策调整和诱导之说,似乎只能解释政策酝酿的具体过程,而不能解释农民的心态。同样由此视之,那些将“分田到户”前后农业产出迅猛增长的成就,主要归功于它刺激了农民劳动积极性的说法,也显然与长时段历史常识(无论是中国古代的还是同时期印度的)完全相悖。此外,当然还值得强调,结合“上”“下”视角来看,家庭联产承包并非儒式小农在基层追求简单生产、生活自由即可自然获得国家回应。国家之所以选择在“大集体”生产效率高,总体效益好转的情况下,而非此前极为困难的“大饥荒”时期让它告别历史,虽不能说完全没有国家领导人更迭的因素影响,但从长时段历史看,在“下”是由于管理成本上升,在“上”有一个更为根本的前提条件,就是工业化原始积累已经完成。
??*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课题“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研究——从农民合作入手构建以乡村为主体的新型发展模式”(项目编号:18VSJ019)的阶段性成果。初稿曾提交第十五届开放时代论坛讨论。感谢徐俊忠、贺照田、李放春等人及匿名评审人的指点,文责自负。
①高化民:《农业合作化运动始末》,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第286页。
②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356页。
③秦兴洪(主编):《共和国农村的发展道路:中共三代领导集体的选择》,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19页。
④罗平汉:《农业合作化运动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页。
⑤《杜润生同志在全国农业经济研究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载《农业经济丛刊》1981年第4期。
⑥参见周其仁:《中国农村改革:国家与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变化》,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4年夏季卷;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三联书店上海分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17页;林毅夫:《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页。
⑦老田:《政府主导的“资源配置重点转移”与“杜润生-林毅夫假设”》,载黄宗智(主编):《中国乡村研究》第5辑,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⑧同注②,第370—374页。
⑨梁漱溟为此与毛泽东曾产生激烈争论,毛泽东认为梁漱溟主张的只是“小仁政”,但国家和农民真正要的是“大仁政”。贺照田、杨奎松对此案例及其前后历史背景有详细分析,可资参考(贺照田:《当自信的梁漱溟面对革命胜利……——梁漱溟的问题与现代中国革命的再理解之一》,载《开放时代》2012年第12期;杨奎松:《从“小仁政”到“大仁政”——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与中央领导人在农民粮食问题上的态度异同与变化》,载《开放时代》2013年第6期)。
⑩同注②,第375页。
11同上,第373页。
12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2卷(1949—1978)上册,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574页。
13罗平汉:《农业合作化运动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
14温铁军:《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三农”问题的世纪反思》,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235页。
15同上,第244页。
16在新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活动与革命话语等因素的塑造下,积极为集体、讲贡献的精神,即便未全面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也的确为相当一部分人提供了人生意义参考框架,并成为社会价值的风向标。只是在这种人生意义和社会价值被虚无主义解构后,其积极性才迅速弱化(相关详细考察可参看贺照田:《从“潘晓讨论”看当代中国大陆虚无主义的历史与观念成因》,载《开放时代》2010年第7期)。作为参照,布若威经过长期田野调查研究发现,即使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跟产权根本没关系),也普遍存在工人积极主动超额干活的现象([美]迈克尔·布若威:《制造同意——垄断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变迁》,李荣荣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63—85页)。
17[美]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0—11页。
18[美]尤金·N·安德森:《中国食物》,马 、刘东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95页。
19老田:《“三农”研究中的视野屏蔽与问题意识局限》,载《开放时代》2004年第4期。
20同注14,第235页。
21谭同学:《双面人——转型乡村中的人生、欲望与社会心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32—135页。
22谭同学:《桥村有道——转型乡村的道德、权力与社会结构》,北京:三联书店2010年版,第157页。
23高王凌:《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
24[美]詹姆斯·C·斯科特:《弱者的武器》,郑广怀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2页。
25梁方仲(编著):《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94页。
26同上,第198页。
27[美]何炳棣:《中国古今土地数字的考释和评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02—103页。
28同注25,第248—249页。
29同上,第380页。
30同注27,第104—112页。
31[美]何炳棣:《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1368—1953》,葛剑雄译,北京: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220—221页;[美]尤金·N·安德森:《中国食物》,第106页。
32同注③,第83页。
33考虑到中国古代田地统计数字所受影响因素十分复杂,目前惟见何炳棣在梁方仲的基础上有进一步详细考察,而本文的目的本身并非考察更为精确的数据,而是为了说明在王朝时期田地开发、水利建设的难度,此处不妨参考何炳棣之说。
34吴天然:《中国农村工业化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93页。
35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第26页。
36依照迈克尔·曼的划分,专制性权力指依靠国家暴力或暴力威胁直接实施惩戒的能力,而基础性权力指国家依靠日常监督、信息管理实施疆域控制和社会管理的能力。参见[英]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第1卷,刘北成、李少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3页。
37同注34,第154页。
38这种发展模式,即刘易斯所说的以农促工再以工促农的“反哺”模式。见[美]威廉·阿瑟·刘易斯:《二元经济论》,施炜等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44—45页。
39科斯:《社会成本问题》,载[美]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刘守英等译,三联书店上海分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0页。
40胡书东:《经济发展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国财政制度变迁研究》,三联书店上海分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8页。
41Meghnad Desai, India and China: An Essay in Comparative Political Economy, IMF conference on India/China, Delhi, November, 2003, accessible at , 2009, Chinese Economic Development, London: Routledge, p. 222.
43林春:《再议土地改革——中国和印度的启示》,载《开放时代》2016年第2期。
44The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orld Resources 1994-1995: A Guide to the Global Environmen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pp. 79-81.
45杨毛:《没有土地改革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载《香港传真》(香港)2009年第38期。
46同注43。
47马社香:《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口述史》,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206页。
48《费孝通文集》第5卷(1947~1948),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335页。
49杜蒙:《阶序人II:卡斯特体系及其衍生现象》,王志明译,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版,第389页。
50瞿同祖:《中国封建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60页。
51钱穆:《国史大纲(修订本)》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9—20页。
52参见《陈寅恪集:隋唐制度渊源论稿 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北京: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260页;杨联陞:《东汉的豪族》,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1—58页;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15—320页。
53许倬云:《万古江河——中国历史文化的转折与开展》,上海文艺出版社2006年版,第175—176页。
54梁庚尧:《南宋的农村经济》,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176—190页。
55曹锦清:《宋以来的乡村组织重建》,载贺雪峰(主编):《三农中国》总第9辑,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56吕大钧:《吕氏乡约》,载陈俊民(辑校):《蓝田吕氏遗著辑校》,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版。
57常建华:《明代宗族祠庙祭祖礼制及其演变》,载《南开学报》2001年第3期。
58朱熹:《家礼》,王燕均、王光照校点,载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873页。
59王守仁(撰)、吴光等(编校):《王阳明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665页。
60同注48,第344页。
61《梁漱溟全集》第3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81页。
62[法]皮埃尔·布迪厄:《实践感》,蒋梓骅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143页。
63《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7页。
64楚镇党政办公室:《楚镇水利:现状与思考》,2001年,未刊稿。
65[美]罗伯特·芮德菲尔德:《农民社会与文化:人类学对文明的一种诠释》,王莹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