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义批判:中国过去和现在不同类型的市场交易
黄宗智
以兼顾专业上的权威性和表达上的简易性著称的《不列颠百科全书》(Encyclopedia Britannica),有两篇关于“市场经济”的词条,一篇题为《市场》(Market)(Robinson, n. d.),出自以“后凯恩斯主义”著称的顶尖的剑桥大学经济学教授琼·罗宾逊(Joan Robinson[1903-1983]),另一篇为《经济体系》(Economic System),其中包含“市场体系”的内容(Boettke, n. d.),则来自一位美国中青年主流市场主义-资本主义经济学家,乔治梅森大学(George Mason University)副教授,彼得·波特克(Peter J. Boettke)。①两者对照,正好为我们展示了经济学界常见的一些主要意见和分歧。本文借助他们的两篇文章来对这个巨大的题目做出选择性的界定,同时,也将他们当作陪衬和对手来澄清一些概念,并争取用同样平白的文字(而不是众多的学术专业词汇)来说明一些中国经验的理论含义。
一、中国历史中的不同类型的市场经济
(一)前现代小商品市场
正如罗宾逊所说,历史和现实中有众多不同类型的市场、商品经济,不可一概而论。首先是马克思所谓的前现代小商品(petty commodities)市场,主要由个别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的交易组成。几代的优秀研究和理论概括,从恰亚诺夫(A. V. Chayanov)和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 Kaspar Malinowski)到波兰尼(Karl Polanyi)和沃尔夫(Eric Wolf),再到吉尔茨(Clifford Geertz)和费孝通②,探究了小商品市场。他们大多说明小商品市场具有社会嵌入性,不可仅凭古典自由和新自由主义理论来认识。在中国,那样的交易可见于长期以来的高度社区化的“集市”,从明清时期到近现代仍然是整个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今在中国的市场经济中还占有一定的比例。我们思考中国的市场经济的过去和现在都需要考虑小农经济中的小商品经济,它的长期顽强存在是中国(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和西方发达国家诸多不同方面之一。然而,主流经济学家波特克将那样的商品经济笼统表达和论述为全球“前现代”商品经济,认为它已经完全成为过去,与今天的“现代”经济没有关联。
(二)榨取型市场经济
罗宾逊则在小商品经济之上,进而指出,还有由地主/领主(而非直接生产者)卖出其所收取的实物地租而推动的商品经济。(Robinson, n. d.)她并没有将那样的市场行为冠以某种名称。笔者则根据明清时期到近代长江三角洲的实地调查和文献资料将其表达为一种“榨取推动的商品化”(extraction-driven commercialization),以区别于买卖双方平等交换的商品交易。(黄宗智,2014,第2卷)③
这个概括有助于我们认识、理解中国长期以来的商品经济实质的非常重要的一面:它主要是一种单向的商品流通。明清时期和近现代中国的市场经济中的最大宗交易乃是农民与农民之间的剩余粮食换剩余棉布(包括经中间商乃至于长距离运输)的交易。(棉布和粮食对中国经济的关键性也可以见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布票和粮票制度。)从农村与城镇之间的贸易来考虑,它主要由农村输出到城镇的商品组成——除了粮食(特别是“细粮”)之外,还包括肉禽鱼、(优质)棉纱和棉布、生丝(当时农民仅穿着棉衣,罕用丝绸衣着)等。反向的从城镇输出到农村的则只有较少量的商品。根据20世纪的“满铁”实地调查资料,农民日常使用的简单小商品,如酱油、糖、盐、食油等,在华北农民购买的所有商品中大约仅占10%,在较富裕的长江三角洲约占20%(还有少量的烟草、茶、酒等)(黄宗智,2014,第2卷:表6.2,6.3,6.4)。那样的交换不是一种对等、双向的城乡贸易,而是一种,从普适性市场主义经济理论视角来看是“畸形”的,主要是单向的由乡村输出给城镇的贸易。那样的“城乡差别”下的市场经济一直延续到中国革命胜利之后,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可见于今天中国这个已经是全球第二大的经济体中。
那样的发展经历与波特克所转述的亚当·斯密(Adam Smith)提出的商品经济模式十分不同。首先,斯密在1776年所建构的城乡、地区与国家间双向的平等互利贸易模式,所依据的是英国在18世纪率先同时经历农业革命和初始工业革命所导致的城乡双向贸易。当时,(根据大量的遗嘱记录而被证明)农村从城市购买的产品包括镜子、油画、书籍、钟表、台布及银器等(Weatherhill,1993:尤见219-220,表10.2及表10.4),与中国的经验十分不同。那样的城乡双向贸易仅能代表当时英国这个世界上第一个进入城乡双向市场经济国家的实态,乃是比较特殊的经验。我们不可以像波特克那样将其虚构为普适或必经的经验或道路。它显然不符合中国这样的后发展小农经济国家的历史经验。
(三)内卷型市场经济
与榨取型商品经济和城乡不对等贸易直接相关的是,笔者研究中特别突出的明清以来的“内卷型商品化”。在中国越来越沉重的人地关系下,小农户只能逐渐转向劳动密集化程度越来越高,越来越多地从事单位劳动报酬递减的商品型农业生产:在长江三角洲主要是逐步从已经是高度劳动密集型的水稻种植转入按亩需工18倍于水稻劳动投入的棉花-纱-布生产,来换取当时市场条件下的约三四倍的亩均收入;或从水稻种植逐步转入需工9倍的桑-蚕-丝生产(丝织用具比较昂贵,仅在城镇进行),来换取也才三四倍的亩均收入。根据国内优秀的经济史实地调查、访问和文献研究,那样的以农村剩余棉布(和蚕丝)换取剩余粮食的商品交换构成了当时全国商品经济的主要部分,大约相当于其总量的4 / 5。(许涤新、吴承明,1985;徐新吾,1992)
这种变化给小农户带来的亩均三四倍的收入,是用其全家,包括妇女、老人、儿童,投入亩均18倍劳动量的棉花-纱-布生产,以及9倍劳动量的桑-蚕-丝生产来换取的——笔者称之为“农业生产的家庭化”,是内卷型商品化的一个基本特征。它带来的是进一步的商品化和市场化,但绝对不是斯密所描述的英国进入现代经济发展中那样的城乡双向商品经济,以及伴之而来的分工和发展,并由此进入单位劳动生产率(和收入)螺旋式上升的现代型发展。斯密的经典著作《国富论》的开宗明义的实例是,没有社会分工,十个人一天可能都生产不了一根需要18个不同生产环节的针,但经过分工生产,十个人一天便可以生产48000枚,从而导致现代经济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工业产业的兴起。(Smith, 1976 [1776])18世纪长江三角洲所见的则主要是从农村单向地输出优质农产品到城镇的商品经济,较少反向的商品流动。因此,笔者称之为“没有发展的增长”,亦即农业“内卷化”和“内卷型商品化”。之所以说这是“没有发展的”是因为,劳均产出的上升乃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含义,“内卷型商品化”则指极高的劳动投入密度换来的却是有增长无发展的商品化和市场经济,展示的是单位劳均报酬的递减而不是剧增。它是中国革命中所谓“三大差别”的一个核心内容,而不是被斯密模式化的平等互利商品经济及其导致的螺旋式现代工业发展。
罗宾逊没有考虑到中国那样程度的人地压力下的商品化,也许是因为,18世纪英国的户均耕地是150英亩,即900华亩,而清朝长江下游的户均耕地仅为10亩。对她来说,中国的人口相对土地的密度几乎是不可思议的。毋庸说,经典自由主义学者波特克则完全无视所有上述各种不同类型的市场经济。
二、“现代”型市场经济
(一)斯密型古典自由主义市场经济
从中国历史实际的视角来思考国际“市场经济”,和从18世纪后期的英国或20世纪中期以来美国的视角来思考国际“市场经济”,是十分不同的。它迥异于斯密所打出的经过理想化的平等互利国际和城乡市场经济模式,即(模式化地来说)如果甲地(由于资源禀赋的比较优势)能以较低的成本生产产品A,而乙地能同样低成本地生产产品B,两地交换无疑对双方都有利。多边的贸易当然更加如此。
在斯密1776年著作《国富论》所处的历史环境中,他关于国内和国际贸易的理想化建构首先是为了批评当时主流经济思想“重商主义”,即由国家组织贸易公司以赚取更多的金银,与其他新兴民族国家竞争,甚至交战。他建构没有国家“干预”的,自由和平等互利的市场经济模式,一个主要目的是为了让新兴的企业从政府、贵族手中争得更多的自主权力和权利,相对当时英国的情况来说,既有一定的经验依据,也有被片面化和理想化的方面。(Smith, 1976 [1776])
斯密所阐述和建构的18世纪英国市场经济,之后被经济学家们设定为普适性的经济规律,被波特克那样的主流经济学家等同于所有“现代”的市场经济。它被西方帝国主义国家,特别是先后占据全球霸权的英国和美国的经济学主流建构为一种统治意识形态,声称其乃客观的,“科学的”,“普适”真理,其巨大影响一直延续到今天,包括具有权威性的《不列颠百科全书》。相对罗宾逊论述的多种不同类型的历史实际中的市场经济,波特克争论的则是,那样的模式化和单一化的市场经济乃是“现代”世界所特有和必须的,是“普适”的真理。
根据他的论析,主流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理论说明,市场经济乃是人类有史以来唯一经过其所有成员的自主、自由的消费抉择而形成的纯竞争性体系,是通过平等互利贸易而推进发展和最佳资源配置的经济体系。唯有那样的自由主义贸易,才可能促成、推进社会分工,而后形成产业化、规模化的生产而大规模提高现代的劳动生产率。波特克断言,那样的纯竞争性市场必定会导致经济整体达到需求与供应间的平衡,将会按照经过自由市场竞争而定的价格来促成最佳的资源配置,促使经济整体进行螺旋式现代发展。
固然,波特克也提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曾经在大萧条中出现危机,并产生了提倡国家更多地“干预”经济的凯恩斯主义经济理论,虽然如此,他继而非常自信地宣称,之后,由于国家在经历了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衰退之后过分干预经济而出现偏颇,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卷土重来,形成“新自由主义”,再次成为今天所有经济学理论的主流。在他看来,斯密所代表的资本主义和市场主义理论,乃是人类经济史中的“普适”真理,是“现代化”的终极意涵。言下之意是,它是在全人类中已被完全证明的普适经济规律,甚至还是“历史的终结”。
(二)帝国主义下的不平等市场经济
在真实世界的历史中,斯密之后的19世纪乃是帝国主义的榨取性商品经济盛行的世纪,虽然,这种商品经济仍然多被主流经济学表达为与斯密建构的模式性质相同的市场经济。在斯密之后,广泛兴起的是19世纪的帝国主义侵略和战争之下的不平等的国际贸易,包括占领、攫取,和利用非法“商品”的交换——譬如,“大英帝国”的东印度公司之以卖出偷运(其在印度组织生产)的鸦片来换取中国所生产的茶和丝、瓷等商品,显然与斯密理想中的平等互利的交易十分不同。这点连罗宾逊都没有明确地指出,更不用说波特克了,但马克思在1858年为《纽约论坛报》(New York Daily Tribune)写的系列文章中便将鸦片贸易和鸦片战争的实际性质论析得非常清楚了。(Marx, 1858)
虽然如此,斯密的片面化和理想化建构,依然被主流经济学视作普适性的真理,一直在经济学界(尤其在英美学界)具有近乎霸权的影响。一个和中国直接相关的实例是,美国的中国研究中的两位杰出的华裔学者,在其导师费正清(John Fairbank)的指导下,一位将中国的鸦片战争归因于西中之间的“文明冲突”(Chang, 1964),另一位将清朝在1861年设立总理衙门之后的国际关系论析为“中国之进入国际大家庭”(Hsu, 1960)。两者实际上都是在用市场主义来为帝国主义辩护。20世纪60年代笔者在美国读研究生的时候,这些学者的著作都是我们必读的权威性专著。
(三)美国金融霸权下的不平等市场经济
再其后,则是20世纪后期的全球化以来的现今的市场经济。它固然有可能是平等互利的,特别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的交易中,但同时它更多的是主要由大型跨国公司所推动的不平等贸易。其历史前驱首先是称霸海洋的大英帝国的垄断性公司,例如东印度公司推动的“贸易”,之后才是帝国主义时期的侵略性国际贸易。在全球化时代,则是跨国资本主义公司主宰的市场经济,特别是二战以后的全球第一霸权国家美国的巨型跨国公司所主宰的市场经济。
后者也应当被视作“现代”的贸易和市场经济实际的一个方面。它以相对资本密集型的高价产品来换取相对劳动密集型的低价产品,凭借的是以资本的投入来换取更高额的收入和利润。如今苹果公司的智能手机便是很好的例证——苹果公司占据的是手机生产链条中资本投入最多,利润率最高(一般不止30%),位于价值链两端的设计和销售这两个环节,而中国台湾的富士康公司从事的是中间的零配件生产和装配(利润率约为7%)环节,中国大陆提供的则是低廉的劳动力。那样的生产具体可见于深圳和郑州两大苹果手机装配中心,它们总共雇佣约五十万名中国员工(以农民工为主)。凭此,即便苹果公司仅占全球智能手机总销售量的12%,却霸占了该行业高达90%的利润,获得了令几乎所有上市公司羡慕的高利润率和股价(Barboza, 2018),成为股票市场投资者心目中最想拥有的股票。
那样的贸易和市场经济绝对不简单是斯密所理想化的两地平等互利、相互促进的贸易。它在一定程度上像马克思所论析的凭借资本来榨取劳动力剩余价值的不平等生产和贸易。虽然,它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中国带来了就业和经济发展的动力,但其利益大头是属于跨国公司的。根据美国著名智库布鲁金斯研究所的一项研究,正是那样的不平等的市场经济机制,促使廉价劳动力特别丰富的中国成为全球跨国资本最理想的去处,从1979年到1992年其资本投入年均收益率大约高达25%,之后在1992年到2006年仍然约为20%(亦即三四年便可翻一番)。(Bai, Hsieh, and Qian, 2006)这是通过依赖极其廉价的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做到的。这是中国高度内卷化的小农经济所遗留下来的历史实际,也是其仍然会较长期持续的现实。但这一切都被波特克划归片面化的平等互利的市场经济。
(四)现代市场经济的实际性质
与波特克代表的主流经济学相比,罗宾逊的视野无疑要宽阔得多。在她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写作和思考中,以及收录于《不列颠百科全书》文章(词条)的总结中,她指出了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的关键盲点,即当时影响极大的自由市场主义经济学的均衡理论并不符合实际:它设想通过全社会的理性个人的自由抉择和竞争的市场价格机制达到供需平衡的最佳资源配置状态。但是,罗宾逊指出,它完全没有考虑人们实际的主观意愿和臆想以及感情,后者既可能不符实际地过分乐观,也可能不符实际地过分悲观。两种不同的态度,在一定的时间跨度中,都会对真实世界产生巨大的影响。在经济体系的历时演变中,人们的这两种不同的态度会导致非“理性”的抉择行为直接影响整体经济,使偏离被视作客观的,必然会导致最佳状态的供需均衡。历史说明,人们不理性的预期和行为会导致灾难性的通货膨胀,也会导致灾难性的经济萧条。它需要国家的干预来调控。那样的论析正是罗宾逊一度曾经被视作凯恩斯主义经济思想的重要代表之一的原因。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乔治·阿克尔洛夫(George Akerlof, 2001年)及罗伯特·席勒(Robert Shiller, 2013年)详细论证,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一种常见的状态是,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众多企业会依赖人们的不理性倾向和弱点来推销无用的,甚或是有害的产品以营利,一如互联网上的“钓鱼”(phishing)那样来“钓愚”(phishing for phools)。他们所举的实例包括(赌场的能够使有的人上瘾的)老虎机、过多的烟酒、无用或易上瘾的药品、虚拟的金融产品、垃圾食品等。那样的产品和交易比比皆是,当然不符合被理想化为纯理性竞争和供需均衡的市场虚构。(Akerlof and Shiller, 2015)如今,中国的经济体经过大规模的市场化之后,也已出现众多类似的问题。
罗宾逊进而指出苏联和中国的计划经济体系的弱点。这种经济体系过度依赖国家计划来进行生产资料的配置,完全拒绝自由市场机制。在消费品方面,它虽然依靠零售市场来将物品销售给个体,但其商品的生产方和供应方都是由国家计划来控制的,不能很好地适应消费者的需求。在罗宾逊之后,那样的思路导致制度经济学家科尔奈(János Kornai)后来提出关于计划经济成为“短缺经济”(economics of shortage)的论析,并以人民经常性地排长队购物作为佐证。(Kornai, 1992)
至于该用什么样的方式来处理两种不同体制的问题,罗宾逊在其有生之年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她超越了对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盲目信任,但除了受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的影响,和后来对其也带有一定的反思,并没有提供一个完整的替代性设想。她没有系统地讨论中国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经济体系。④当然,她更没有看到中国在改革之后的“摸着石头过河”探寻不同的经济体系和市场经济的思考和成绩,不可能对其提出意见或论析。
三、中国半计划和半自由的市场经济
(一)中国改革后的农业经济
中国对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是从农业领域开始的。首先是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基本将经营决策权让给农民,由其根据(新兴)市场的需求而自主决定其生产,并让小至农村的小商小贩,大至新兴的农产品商业公司,联合起来组成农产品的供应和销售体系,以替代国家之前建立的计划主导的供销社体系。
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实施,在世纪之交后(当代)中国首次出现新增农业劳动力数量逐步递减,以及伴之而来的农业劳均耕地面积的逐步递增。加上伴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城市人民的收入率先上升而开启的食物消费转型,从8:1:1的粮食:肉食:蔬菜比例逐渐转为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等地区的4:3:3的食物消费新模型,推动了(被笔者称为)“新农业”的发展,即响应市场需求而转入高值蔬果、肉禽鱼和蛋奶而来的“新农业革命”。那是“资本和劳动双密集化”的演变,例如一、三、五亩地的小、中、大拱棚蔬菜生产,数亩地的果园,以及一二十亩地的种养结合农场。到2010年,那样的高附加值新农业已经达到中国农业总产值的2/3,耕地总面积的1/3,促使前所未见的新型农产品市场的兴起。它大规模扩大了自由市场经济在农业中所占的比例,推动了中国农业历史的划时代变迁。(黄宗智,2016)
虽然如此,粮食生产仍然带有较大成分的行政主导计划经济性质。国家设定稳定粮食价格的行政体系,由国家大规模储备粮食(约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6),设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当粮食市场价格降到此价格时,国家便会按最低收购价格进行收购;而当粮食市场价格超过设定的最高价格时,国家便会出售其储备的粮食,借此来稳定粮食市场价格。这虽然不再是之前的简单计划经济,但仍然是一种行政化程度较高的农业市场经济(黄宗智,2017);其中还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性质,尤其凸显于政府在全国一千个“产粮大县”的按计划管理粮食生产,包括其仍然强力推广的,对农民来说不划算的双季稻种植。后者需要双倍于单季稻的投入,但只为小农户带来还不到一茬单季稻的按亩纯收益。(那是因为多种一茬会导致地力和产量在一定程度上递减,其劳动和农资投入则要几乎加倍,而且由于农民不爱吃早晚稻因而早晚稻的市场价格要低于单季稻。)国家只能通过补贴和项目制的奖励来维持,即便如此双季稻的种植仍然遭到小农户和基层干部的抵制。(黄宗智、龚为纲、高原,2014)
以上两种实际在中国今天的农业中并存说明,中国经济整体之走向结合计划与市场,既承继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遗产,又纳入市场经济,由两大体系和机制并存和互动。
(二)乡镇企业的发展
伴随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而来的另一结构性变迁是,在国家的领导下,中国的乡镇政府纷纷建立私营企业类型的自负盈亏的“乡镇企业”,根据本地条件和需要而创业,借此推动了20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使其成为改革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的前沿。它们遵循的不是计划经济的无论盈利还是亏本都由政府出资维护的(被科尔奈称作的)“软预算约束”,而是在市场上不挣钱便倒闭的“硬预算约束”。那样的实际情况促使美国政治学和社会学理论家戴慕珍(Jean Oi)和魏昂德(Andrew Walder)两夫妇将乡镇政府概括为创办市场企业的“公司型国家”(corporatist state),来解释其所推动的蓬勃发展。(Oi, 1992, 1999;Walder, 1995)不言而喻的是,乡镇企业发展主要是因为这些基层地方政府采纳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公司的运行模式。之后,乡镇企业虽然经历了一段时期的萧条,但实际上,迄今仍然在乡村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并为其后的高一级地方政府新阶段的“招商引资”和“土地财政”做了铺垫。
四、土地的资本化:中国发展经验中的特色
中国经济新阶段的发展与之前的乡镇企业的不同是,不再是简单地由乡镇政府来创办企业的模式,而是在20世纪90年代及其后形成了新型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互助、互动合作的模式。其中,既有民营企业的扩展和推动,也有政府主办的新旧国有企业的改组、发展和积极参与,由两者的协同发展来推动经济发展。
其结合尤其可见于“土地的资本化”和新兴房地产业的发展。首先,中国经历的是比历史上西方各国要快得多的城镇化发展:城镇化率从30%上升到50%,西方国家经历了40年至65年(美国用了40年,英国、法国是60年,德国为65年),而中国仅用了15年(董继红、贾森,2020:表1)。在1998年国家启动“房改”(不再提供单位住房)之后,一个巨大的房地产业便非常快速地兴起。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利用建设用地来融资,借此在国有基础设施投资公司中注入大量由建设用地资本化而来的资金,并让它们来和开发商在蓬勃发展的房地产业中协同发展并分享收益。
以一亩国家划拨的建设用地为例,其征收成本(模式化地来说)大约仅为1万元,但一旦加上了城市基础设施,其市值能够轻易地达到10万元。据此,地方政府可以利用其中的增值来支付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还可以进一步在将建设用地“转让”给开发商的阶段,与房地产公司分别收获房地产业迅猛发展中可以预期的,至少十倍增值中的部分利润。借此,之前面临破产的国有企业被激活了。地方政府还可以动用上述的资源和财力从外面招商引资。
整个融资和资本化过程起到有点类似西方私营资本主义公司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市”而融资和增值的作用。(赵燕菁,2014)中国地方政府依赖的则更是国家拥有的建设用地和房地产业的可预期的和稳定的巨大需求、增值和回报。那才是“土地财政”在中国发展历史中的真正含义。国家所拥有的土地(建设用地)征用权乃是此阶段中国经济发展中至为关键的资本来源,与西方的历史经验十分不同。
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实例是,笔者之前论述的重庆市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的发展经历。重庆市原市长黄奇帆(2001年—2009年任副市长,2009年—2010年任代理市长,2010年—2016任市长)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关于市政府财政运作的详细解析。除了国家下拨的建设用地指标之外,重庆市政府在其经济起飞阶段所“储备”的建设用地还包括市政府廉价收购的1700家亏本的,近乎破产的国有企业所掌控的建设用地。加总起来,在黄奇帆的领导下,市政府所储备的建设用地总共有30万亩。正是那30万亩土地——以100万元/亩来计算的话,其终极市值不低于3000亿元——成为政府“八大投”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并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黄奇帆,2009;亦见黄宗智,2011)
以上叙述的公私互动结合机制,其运作中的一个关键因素乃是中国革命和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土地国有条件,其所起的作用远远超过西方经验中,理论上国家具有的可以为公益需要而适当征用土地的权利(right of eminent domain)。在中国,其出发点是土地国有;在西方,其出发点是土地私有,但国家可以按照公益需要在合法范围内征用土地。相比之下,中国的土地国有制度的范围要宽广、强大、灵活得多。
据此,国家采用了适度的渐进政策,将征用土地的总额限定于不超过耕地总面积(20亿亩)的10%,划定保留18亿亩耕地的“红线”。固然,在执行之中,难免引起农民——尤其是城郊农民面对建设用地市值猛增而希望获得更多利益——的抵制和争利,需要通过作为行政辅助的法律手段,甚至强制性的压力来执行。无可怀疑的是,那样的土地资本化过程乃是中国城镇化和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基本特征,非常不同于西方的经验,也是其相对成功的秘诀之一。
从其总量来看,中国2亿亩建设用地经过上述的资本化后的总值(以100万元/亩来计算的话)大约是200万亿元人民币,即约30万亿美元的天文数字。这个数字要远远超过中国1998年到2021年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总额(接近8000亿美元),乃是其37倍以上。(《中国 外商直接投资 1998-2021|季|百万美元》, n. d.;黄宗智,2021a)我们由此可见建设用地资本化对该时期中国经济体系发展的重要性。一如在重庆市的实例中,建设用地的资本化乃是激活处于破产边缘的国有企业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推动中国城市建设与使房地产业蓬勃发展的主要资本来源,亦即推动中国经济“起飞”的主要动力。这一切都和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十分不同,可以说是中国发展经验的主要特色之一。
吊诡的是,西方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兴起了所谓的公私合作( private public partnership,PPP)理论, 似乎也在提倡中国式的公私合作模式,有的论者因此也将其混为一谈。但实际上,公私合作理论的起源乃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其出发点是,市场经济中的私营企业,由于竞争机制和私利激励,效率必定远高于公共(国有)企业;因此,人们应该尽可能将国家覆盖的范围最小化,一如“无为”国家的虚构所提示的那样。公私合作提倡的实际上是将国家公共服务覆盖的领域尽可能最小化,将私营企业的范围尽可能最大化。其实际含义其实完全不是字面意义的公私合作,而是“将(部分)公共服务尽可能私有化”。(OECD, 2018; The Economist, 2014;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n. d.)
上文论述的中国的土地资本化(capitalization of land)经验则完全不同。它的核心内容在于国家借助其土地所有权对土地进行一定程度的“私有化”(70年的使用权),据此借助最蓬勃、最高利润、最稳定的新兴房地产业来为政府融资,由地方政府,在建设完基础设施之后,将公有(建设用)土地转让给开发商盖楼房,由其建设私人住宅的“房子”,而政府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可以获取相当比例的可预期的高利润。其核心实际乃是国有土地的(部分)私有化,并从中获取不仅是政府一般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资金,也是盘活已破产或接近破产的基础设施部门所必需的资金。也就是说,其实际含义乃是“将公有土地(部分)私有化来为基础设施融资”。这和西方的被称作公私合作的公共服务私有化截然不同。
当然,我们如果将城市的房地产业视作一种国家公共服务(在之前的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确实如此),中国的经验也可以勉强被视作一种公共服务私有化,但我们需要清楚地认识到,它和西方被称作“PPP”的公私合作的实际是截然不同的,因为中国改革后的房地产业实际上绝不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公共服务业(如供水供电、公共交通),而是一个具有鲜明等级和价格区分的,服务于个体的产业,绝非西方的公共服务所指。实在不可将其混淆或等同于中国“特色”的结合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经济体系。
五、新型的结合中西的思路
经过几十年来的特殊快速发展之后,中国近几年已经展示了一些关于市场经济和市场主义的新思路。首先是初步辨别了平等互利的和不平等的贸易。前者乃是斯密建构的理想化市场经济的一面,确实具有强大的推进经济发展的动力。后者则可以以19世纪帝国主义之下的,凭借强权、侵略和战争而建立的“不平等条约”下的贸易丑恶面为代表,不是中国想借助的模式。
在西方国家的古典自由主义和新古典经济学中,两者是被片面化的,是像波特克那样将其丑恶面抹掉,经过理想化重构而自我正当化、普适化、“科学化”地建构。只有清楚区别两者,我们才能从后发展国家的视角来认识并理解“市场经济”和市场主义的真实历史内涵,才能辨别市场经济的正面和负面,才能摸索出适合后发展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符合实际的认识和理解。
那样的思路,已经成为中国2013年以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它明确区别平等互利的双向自愿贸易和不平等的由强权或金融霸权的逐利资本所主宰的,主要仅为其单一方营利的不平等的贸易和市场经济。同时,还加上了中国通过自身的发展经验而认识到的,基础设施建设对推动经济整体发展的关键作用来作为指导概念。据此,建立了为资助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为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贷款融资渠道。“一带一路”倡议已经获得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包括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瑞士等的参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五位副行长分别来自英国、德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韩国。此外,在“一带一路”倡议之中,还带有为高度发达的,具有巨大产能和价格相对低廉的中国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谋得更多的市场出路和更大的国家影响的考量。(黄宗智,2020)
“一带一路”倡议的产生不仅源自中国的平等互利理念和在一定程度上的自利考量,还带有一定的历史偶然性。在今天的后帝国主义、后殖民主义时代,以及根据斯密的片面化、理想化的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理念而设置的全球贸易组织的运作规则下,任何国家都只能基于对方政府为谋取自身利益的同意,而不仅仅是基于强权,才有可能达成交易。在那样的贸易规则下,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原则上都只能基于对方的自愿意志才有可能实施。
虽然如此,在上文对中国的经济内卷和帝国主义侵略的讨论中已经看到,总体来说,国家间的不对等的资本权势,以及资本和劳动间的不对等权利和回报,仍然主宰着今天的全球化市场经济。实际上它仍然和斯密建构的凭借平等互利贸易来推动双方螺旋式的经济发展理念相离较远。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的交易虽然不再像帝国主义时期那样简单地取决于由于军力悬殊而产生的侵略和不平等条约,但是,资方国家和劳方国家间的利益分配仍然是极不平等的,其利益大头属于具有压倒性优势的资方,绝对不能简单地靠斯密提出的片面化、理想化的模式来认识和理解。
六、中国发展经验中的非正规经济劳动力
在中国的发展经验中,一个决定性的不同因素是中国农村的人地压力下的近乎无穷的劳动力。国家采用的是在发展过渡 / 起飞时期“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权宜决策。具体来说,是向农村巨大的剩余劳动力暂时性地支付低廉的报酬——在房地产业中如此,在外商投资的企业中如此,在内资企业中也如此,以此作为地方政府招引国内外资本的重要筹码之一。如今,那样的非正规劳动力数量已经快速攀升到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75%的幅度,远远超过发达国家的20%—25%的比重(Standing, 2011),也超过全球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比例。在与房地产相关的建筑业和其他产业中,企业可以以极低的成本来使用没有福利保障的农民工;地方政府可以将其作为招引外资的筹码,并可以给予外资别的特别优惠的条件(如土地优惠、税收优惠和低息贷款),有意让他们获得利润的大头,借助这些条件而使中国成为全球报酬最高,最理想的投资去处,借助这样的机制来推进中国的经济发展。农村的农业和承包地则在整个发展过程中起到减震器的作用——如果农民工失去了其在城市的工作,可以回到家乡耕种几亩地以维持起码的生活,让国家保持社会的基本稳定。
在那样的特殊市场经济机制运行了三十年之后,在其经济增速保持在年均9%之后,中国在近几年方才较多提升城市建设劳动力的报酬和福利等条件:一方面是逐步扩大农民工中有社会保障的正规就业人员所占的比例;另一方面,由国家出资设定了一些最起码的社会保障福利,开始逐步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权宜决策朝“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奋斗目标转向。其具体举措包括2016年开启的“扶贫”工程,2017年宣布将10%的国有企业股权划转给社会保障基金等措施。2018年,国家更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要求到2022年实现乡村进入“全面小康”生活水平的目标。其中,开展更充分、更平等的城乡双向贸易应该会成为一个重要动力。当然,其实际进程尚待观察。(黄宗智,2021b)
七、中国半私企与半国企的新型市场经济
虽然如此,无可怀疑的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已经从计划经济转变为一个半计划半市场的经济体系,或更具体地说,半国有企业半民营企业的体系。根据两篇提交给美国国会的比较系统的估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在中国非农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占比大约为40%(Hersh, 2012;Szamosszegi and Kyle, 2011)。这些企业涉及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源、金融等关键领域,此外则多是民营企业,两者共同构成中国经济的整体。
这就和约翰森(Chalmers Johnson)、安姆斯敦(Alice Amsden) 等提出的基于东亚国家经验的“发展型国家”模式既有一定的共同点,也有一定的不同之处。其共同点在于它们都突破了古典和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的“无为”国家的理念和片面化虚构,提倡政府积极参与经济发展,包括通过政府规划来配置资源,指导资本投入,协助经济发展,即所谓的日本和韩国的“东亚模式”(Johnson, 1982,1999;Amsden,1989)。在关于国家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发展型国家”模式和改革中的中国带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但是,它们之间也有基本的不同。“东亚模式”基本是一个以私营企业为主的经济体系,其财阀——日本的“zaibatsu”和韩国的“chaebol”——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中国则不同,国有企业的产值直接占到全国非农经济的将近一半。(Hersh, 2012; Szamosszegi and Kyle, 2001)
固然,有的论者会坚持,中国的国企其实和资本主义私企大同小异,乃是以营利为目标的企业,不过是一种“国家资本主义”,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中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行为绝不简单是营利性的,而附带有出于国家战略政策的考量,当然,还包括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而且近几年来更显示了越来越重要的关乎中国社会主义民生理念的考量。
“一带一路”战略性倡议便展示了众多关于国家战略和民生关怀的考量。同时,国企在整体经济中的作用要远大于“东亚模式”。近几年推出一系列的关乎民生的决策,包括将国企利润的一定比例“划转”给社会保障基金,以及规划由国有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在“乡村振兴”中协助推动乡村发展等战略。长期继续沿着这样的方向发展的话,显然符合来自中国革命的社会主义理念,即“共同致富”,并会缩小中国长期以来的工农、城乡以及脑力与体力之间的“三大差别”。
正是以上的转向和实践,证明中国的经济体是不适合简单地用(许多国际学者,包括有的左派学者所争论的)“国家资本主义”范畴来概括,当然不符合基本是资本主义型的“发展型国家”模式,也不符合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所建构的单一面的“无为”国家和纯竞争性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模式,更不符合完全基于全社会“理性经济人”的私人逐利的市场主义经济模式。相比之下,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经济体系,包括其市场经济机制,实际上带有一定的社会主义成分,在一定程度上越来越符合官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构(亦可称作“市场化的社会主义”,这也许更能突出其历史过程)。虽然,其更具体的内容实际上还在实践中摸索,其中所展示的运作机制和规律也尚待观察、思考、概括和理论化。
一方面,即便是国有企业,如今在一定程度上也已经被纳入市场竞争的约束范围。首先是国企被改组为公司型的独立核算单位,将它们区分为商业型和服务型两大类型。部分由国企改组的公司更像西方资本主义公司那样“上市”进入上海、深圳的证券交易所,甚至国际化的交易所,例如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开销售部分公司股份,受到证券市场的利润率和股价竞争机制的激励和约束。如今,已有一千多家(较大型的)国有企业如此上市。而且,不少人员臃肿的国有企业已经通过裁员,让许多“冗余”工人下岗。同时,不少地方上的政府“形象工程”受到市场机制的抑制,不挣钱的就被淘汰。2003年,国务院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来管理这些企业的约40%的股权,借此来监管其董事会的决策。如此这般,国有企业已经逐步成为半公司化、市场化的企业。它们纳入了一定程度的市场约束、营利和竞争机制,虽然仍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掌握控股权,但同时参与市场经济的运作,成为一种崭新的半营利型的实体。与一般民营企业不同的是它们不简单地是营利的主体,会兼顾国家政策和利益的考量,如今更带有为社会服务的考量。(《独家解读2020年〈财富〉世界五百强上榜国企名单》,2020; Lin, Lu, Zhang and Zheng, 2020)后者尤其可见于中央最近开始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权宜战略转向党和国家的“共同富裕”的理念。
这里应该说明,中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同发展的现象,在全球范围内绝不是绝无仅有的。正如主要由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⑤所指出的,仅仅十年之前,全球最大的公司之中只有一两家公司是国有企业;如今,国有企业已经占到全球最大公司总数的五分之一,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未来全球的走向。因此,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才会给予其特殊的关注和研究。⑥(OECD, 2018)
至于中国的民营企业,也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一定的不同。它们固然相当高度地依赖市场的竞争和需求机制而运作,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依赖政府。没有政府的允许和(众多情况下的)协助,民营企业就难以成立,更不用说上市。没有国家高度集中的财政权力的允许及银行体系的支持,民营企业就很难融资。其面对的实际情况和自由市场主义主导下的美国和英国的私营企业很不一样。
也就是说,我们不能采用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市场主义,包括其将国家与社会二元划分和对立的思维来认识中国的经济体系,而要从其二元合一、相互作用来思考和理解。在西方的主流自由主义经济学和经济体系中,政府和私营企业是明确二元划分和对立的,政府是不允许营利的,企业则完全是营利性的。但在中国,国有企业既可以是公共服务主体,也可以是营利主体——上面我们已经看到,在土地的资本化大潮流中,重庆市的“八大投”国有企业是怎样融资、营利和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也就是说,我们需要从市场和国家、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二元互动和互补来认识和理解中国的经济体系和市场经济。这就和迄今的主流经济学的惯常思维十分不同。当然,也和经典马克思主义将企业认定为主要乃是剥削工人剩余价值的资本主义体系不同。
同时,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改革以来一直在“摸着石头过河”,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仍然在摸索和形成过程中的经济体系。它到底将如何更透彻地从权宜性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转入社会化的“共同富裕”和社会主义的“共同致富”经济体系尚待观察,尤其是其具体实施的快慢、程度、做法和所依赖的运作机制都尚待进一步具化和概括。
虽然如此,有一些基本的特性和倾向已经相当明了。中国经济将在较长一段时期里是一个混合-结合体,不简单是纯市场经济,也不再是传统的计划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更具体、清晰的型式(pattern),特别是运作机制和规律,都尚在逐步形成,尚待观察中。具体如何融合市场和计划,私人逐利和公众利益的激励,自上而下的领导和自下而上的自主参与运作等各方面,都还在摸索过程中。
可以确定的是,中国的新政治经济体系和市场经济与我们能看到的此前的历史中的现象是很不一样的,是不可能简单通过被当作普适性的英美市场主义来认识的,也不可能像西方主流学术那样惯常地将市场与国家两者视作截然对立的体系和敌对的运作机制来认识和理解的,也不可能通过基本源自新自由主义的所谓“公私合作”建构来认识和理解。目前需要的是,超越上述《不列颠百科全书》的两篇总结性文章(词条)所表述的经济学理论和意识形态,脚踏实地地走向关乎结合两者的,正在实践中形成的经济体系的研究,逐步塑造关于兼具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市场和国家参与的经济体系的新型政治经济学。
古典和新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将国家和市场设定为对立的二元,而古典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将国家缩简为仅是阶级间的生产关系的“上层建筑”,但中国的新政治经济体系是一个国家与经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二元互动合一的结合体。今天,这样的结合体已经展示了比较显著的成绩和巨大的生命力,即便同时也附带有众多的问题和困难。它呼唤着我们建立新型的实践政治经济学来更好地认识和解释其还在演变中的特点和运作机制。
参考文献:
《中国 外商直接投资 1998-2021|季|百万美元》,n. d., CEIC网站,https://www.ceicdata.com/zh-hans/indicator/china/foreign-direct-investment。
董继红、贾森,2020,《中国城镇化政策演变及其主要特征》,2020,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iecc.com.cn/art/2020/9/7/art_2218_62452.html,2021年1月访问。
《独家解读2020年〈财富〉世界五百强上榜国企名单》,2020,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sasac.gov.cn/n2588020/n2877938/n2879597/n2879599/c15347659/content.html。
黄奇帆,2009,《重庆城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发展情况——在世行财政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国际研讨会上的讲话》,载《重庆国土房产》第2期,第6—11页。
黄宗智,2021a,《从土地的资本化到资本的社会化:中国发展经验的新政治经济学》,载《东南学术》第3期,第79—95页。
黄宗智,2021b,《中国乡村振兴:历史回顾与前瞻原想》,载《中国乡村研究》第16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黄宗智,2020,《中国的新综合性视野和远瞻性愿景:“一带一路”倡议与亚投行》,载《学术月刊》 第7期, 第93—104页。
黄宗智,2017,《中国农业发展三大模式:行政、放任与合作的利与弊》,载《开放时代》第1期,第128—153页。
黄宗智,2016,《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1980—2010)——一个历史和比较的视野》,载《开放时代》第2期,第1—35页。
黄宗智,2014,《明清以来的乡村社会经济变迁:历史、理论与现实》三卷本增订版,北京:法律出版社。第1卷:《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1986);第2卷:《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1992);第3卷:《超越左右:从实践历史探寻中国农村发展出路》(2009)。
黄宗智,2011,《重庆:“第三只手”推动的公平发展?》,载《开放时代》2011年第9期,第6—32页。
黄宗智、龚为纲、高原,2014,《“项目制”的运作机制和效果是“合理化”吗?》,载《开放时代》2014年第5期,第143—159页。
宋靖野,2021,《集市的人类学研究:理论、民族志、批评》,载《开放时代》第4期,第212—223页。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1985,《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1卷(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北京:人民出版社。
徐新吾(主编),1992,《江南土布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赵燕菁,2014,《土地财政:历史、逻辑与抉择》,载《城市发展研究》第1期,第1—13页。
Akerlof, George A. and Robert Shiller, 2015, Phishing for Phools: The Economics of Manipulation and Deception, Princeton, N. 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Amsden, Alice H., 1989, Asia’s Next Giant: South Korea and Late Industrialization, New York an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Bai, Chong-en, Chang-Tai Hsieh, and Yingyi Qian, 2006, “The Return to Capital in China,” Brookings Papers on Economic Activity, No. 2, pp. 61-88.
Barboza, David,2016,“How China Built ‘iPhone City’ With Billions in Perks for Apple’s Partner,” The New York Times, December 29, https://www.nytimes.com/2016/12/29/technology/apple-iphone-china-foxconn.html.
Boettke, Peter J., n. d., “Economic Systems,” Encyclopedia Britannica, https://www.britannica.com/topic/economic-system, accessed May 19, 2021.
Chang, Hsin-pao(张馨保), 1964, Commissioner Lin and the Opium War,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Hersh, Adam, 2012, “Chinese State-owned and State-controlled Enterprises,” Testimony before the 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 February 15, http://www.americanprogress.org/issues/2012/02/hersh_testimony.html, accessed June 15, 2012.
Hsu, Immanuel(徐中约), 1960, China’s Entrance into the Family of Nations: The Diplomatic Phase, 1858-1880,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Johnson, Chalmers, 1999, “The Developmental State: Odyssey of a Concept,” in Meredith Woo-Cumings (ed.), The Developmental State, Ithaca, N. 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pp. 32-60.
Johnson, Chalmers, 1982, MITI and the Japanese Miracle: The Growth of Industrial Policy, 1925—1975,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Kornai, János, 1992, The Socialist System: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Communism, Princeton, N. 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Lin, Karen Jingrong, Xiaoyan Lu, Junsheng Zhang, and Ying Zheng, 2020,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n China: A Review of 40 Years of Research and Practice,” China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Vol. 13, Iss. 1, pp. 31-55.
Marx, Karl, 1858, “Karl Marx in New York Daily Tribune, Articles on China, 1853-1860,” September 20, https://www.marxists.org/archive/marx/works/1858/09/20.htm.
OECD, 2021, “Members and Partners,” https://www.oecd.org/about/members-and-partners/, accessed July 26, 2021.
OECD, 2018, “Ownership and Governance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 Compendium of National Practices,” https://www.oecd.org/corporate/ca/Ownership-and-Governance-of-State-Owned-Enterprises-A-Compendium-of-National-Practices.pdf, accessed July 25, 2021.
Oi, Jean C., 1999, Rural China Takes Off: Institutional Foundations of Economic Reform,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Oi, Jean C., 1992, “Fiscal Reform and the Economic Foundations of Local State Corporatism in China,” World Politics, Vol. 45, No. 1 (October), pp. 99-126.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n.d., https://en.wikipedia.org/wiki/Public%E2%80%93private_partnership, Accessed July 25, 2021.
Robinson, Joan Violet, n.d., “Market,” Encyclopedia Britannica, https://www.britannica.com/topic/market, accessed May 19, 2021.
Robinson, Joan Violet, 1969,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in China, Baltimore: Penguin Books.
Smith, Adam, 1976(1776), An Inquiry in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Standing, Guy, 2011, The Precariat: The New Dangerous Class, London: Bloombury Academic.
Szamosszegi, Andrew and Cole Kyle, 2011, “An Analysis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State Capitalism in China,” 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 October 26, pp. 1-116, http:// www.uscc.gov/researchpapers/2011/I0_26_11_CapitalTradeSOEStudy.pdf, accessed June 1, 2012.
The Economist, 2014, “Evaluating the Environment for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in Asia Pacific: the 2014 Infrascope,” https://library.pppknowledgelab.org/documents/24
00/download, accessed July 25, 2021.
Walder, Andrew, 1995, “Local Governments as Industrial Firms: A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 of China’s Transitional Economy,”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101, No. 2 (September ), pp. 263-301.
Weatherhill, Lorna, 1993, “The Meaning of Consumer Behavior in late Seventeenth-and Early Eighteenth-Century England,” in John Brewer and Roy Porter(eds.), Consumption and the World of Goods, New York and London: Routledge.
①波特克在一定程度上也认同哈耶克(Friedrich A. von Hayek)代表的所谓“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传统。
②新近有用的概括见宋靖野,2021。
③此外,罗宾逊指出,像朝贡体系下,中国皇朝那样的 “给予”“赐予”性质的物品交换,而不是现代意义的平等商品交流。(Robinson, n. d.)
④她一度对中国“文化大革命”中提出的自下而上的社会动员的理想表达了一定程度的认可(见其短作,Robinson, 1969)——虽然,并没有将那样的思考纳入为《不列颠百科全书》所撰写的这篇文章(词条)。
⑤中国不在其(2021年的)38个成员国名单中,但乃是五个(中国、印度、印尼、南非、巴西)所谓的“关键伙伴”(key partners)之一。(OECD, 2021)
⑥此项研究以(2016年的)35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为主,但也另外纳入了一些关于中国的信息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