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资本的内涵与性质
张跃国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依法规范和引导我国资本健康发展进行的集体学习时指出:“资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是带动各类生产要素集聚配置的重要纽带,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①这两个重要论断极其简要,但蕴含着资本的内涵、本质、作用及其发展变化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正确解决这些重大问题,直接体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深刻彰显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稳定性和公信力。更进一步说,如何认识和对待资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部议题中最敏感、最核心、最棘手的政治经济学命题,也是理论上不容易说清楚、实践中不好把握的战略性难题。尽管我们在事实上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并且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但是作为逻辑自洽、圆融无碍的理论说明还是很不充分的,学理化表达和理论表述还处于自说自话的尴尬境地。对资本的规定性及其与社会主义的关系缺乏彻底的理论诠释,不但已经形成和正在生成的中国故事讲起来感到吃力,长期来看也会影响我们未来宏大历史叙事的战略定力。
资本作为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深度嵌入和塑造着人类社会。按照唯物史观的逻辑,资本是历史的产物,同时它也生产着历史,因此,资本是在与人类社会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不断演进变化的有机体,把它视为坚实的、永恒的“结晶体”(马克思语),既不符合理论逻辑,也不具备事实依据。我们要探讨的是,资本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内涵和性质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在理论和实践上是如何达成的。而要使这个变化的过程得到比较科学的说明和再现,必须运用马克思构建政治经济学体系的逻辑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也即让简单的抽象规定在思维行程中进入历史条件和现实历史的进程,经过辩证综合引致具体规定和历史过程得以再现。②对于这种方法,马克思专门作过说明:“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③坚持这种方法,我们才敢断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内涵和性质注定发生了变化,而不管它的表现形态如何。巧合而幸运的是,马克思不光为我们留下了科学方法,他对资本规定性的分析和结论,也正是我们的逻辑起点。
一、马克思对资本内涵与本质的界说
马克思关于资本问题的深刻分析,自然集中体现在《资本论》之中,《资本论》就是“论资本”。同时,对资本的内涵、本质、特征、运动规律的精辟论断,也层出叠见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哲学的贫困》《雇佣劳动与资本》《共产党宣言》等著作以及一些重要的经济学手稿中。如上所述,由于马克思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方法,同时又坚持以唯物史观为指导,以客观现实为依据,没有放弃历史叙事和历史过程的展现,所以这些著作体系庞大,内容繁富。我们无力也没有必要复述其全部内容和分析过程,而是希望通过简单归纳和简要综合马克思关于资本问题最关键、最紧要的结论,也即“许多规定的综合”,作为我们进一步分析的逻辑起点,“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④当然,在归纳和综合过程中难免加入我们的理解和判断,但是这种理解和判断的出发点在于谨慎地阐明“原意”,而不是有意无意地作扩张性或目的论(teleology)的解释。
首先,马克思界定的资本范围和研究对象,具有独特的、严格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式,特指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也就是以资本主义所有制为基础的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方式下,以商品流通和雇佣劳动为前提和条件,以剩余价值的生产为直接目的和决定性动机,经过各个不同阶段的循环过程而自行增殖的一种运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1867年第一版序言中开宗明义:“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⑤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它和任何其他一定的生产方式一样,把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的一个既定的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⑥这充分表明,马克思语境下的资本范畴(可能也是我们习焉不察而固化理解的“资本”的规定性),是有独特历史规定性和历史条件限制的,“具有一种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⑦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资本的本质不是物质的和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总和,而是已经转化为“资本”的生产资料。“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后者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独特的社会性质。”⑧也就是说,“资本本质上是生产资本的”,⑨它体现了资本主义所特有的一种生产方式,集中反映出同这种独特的、历史地规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马克思一再强调,说到生产,总是指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社会个人的生产,“我们或者就要把历史发展过程在它的各个阶段上一一加以研究,或者一开始就要声明,我们指的是某个一定的历史时代,例如,是现代资产阶级生产——这种生产事实上是我们研究的本题”。⑩这就提醒我们,要准确认识和完整理解“资本”这个范畴及其变化,非但不能置历史规定性和历史条件于不顾,相反,还必须将其作为基本前提。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尚未出现社会主义国家,缺乏关于社会主义社会资本的具体形态、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实证材料,他设想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也需要一系列的主客观条件,因此他并没有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资本范畴进行分析,这是后人的历史任务。
第二,马克思从未否定作为生产工具和生产要素意义上的资本的普遍存在和共同规定,也从未表示共产主义运动是要消灭生产资料意义上的资本。恰恰相反,他比任何学派都更强调生产力标准,对“资本的伟大的文明作用”的认识比任何人都更深刻。在分析“生产”这个范畴的一般规定时,他已明白指出,没有生产工具,哪怕这种生产工具不过是手,任何生产都不可能。“资本,别的不说,也是生产工具,也是过去的、客体化了的劳动。可见资本是一种一般的、永存的自然关系;这样说是因为恰好抛开了正是使‘生产工具’、‘积累的劳动’成为资本的那个特殊。”11在《共产党宣言》中,他强调:“资本是集体的产物,它只有通过社会许多成员的共同活动,而且归根到底只有通过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活动,才能运动起来。”“资本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这里所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它将失掉它的阶级性质。”“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12很明显,这些论述对资本的内涵和性质作了正本清源式的重新界定,站在人类道义制高点上对资本的“一般规定”(按照马克思指出的“不致因为有了统一而忘记本质的差别”,这个“一般规定”其实等同于共产主义时代的“具体规定”)进行了合理而美好的抽象。毋庸讳言,相对于一直存在且直到当下仍然争论不休的人性善恶、民族差别、文化偏好、国家竞争等思想议题,马克思对资本的期待和设想不得不接受诸多理论和现实的挑战。这些争论在思想层面可能永远没有结论,而他设想的通过“联合的行动,至少是各文明国家的联合的行动”以改变资本的社会性质,在现实中尚未实现(新中国没收官僚资本尚属局部事实),就可行性和可能性来说还缺乏足够的事实证明。但是无论如何,我们从马克思的论断中都看不出有丝毫的消灭资本的意思,他要表达的真实想法,无非是资本要为我所用。唯其如此,我们才要重新回到马克思自己的解读:“一切生产阶段所共有的、被思维当做一般规定而确定下来的规定,是存在的,但是所谓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不过是这些抽象要素,用这些要素不可能理解任何一个现实的历史的生产阶段。”13
第三,马克思充分肯定“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精辟分析了“资本的伟大的文明作用”。马克思以“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个理论为出发点,以人的普遍的解放为立足点,14正确评价了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所创造的一个普遍利用自然属性和人的属性的体系,指出资本“创造了这样一个社会阶段,与这个社会阶段相比,一切以前的社会阶段都只表现为人类的地方性发展和对自然的崇拜”,15而“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然界才真正是人的对象,真正是有用物;它不再被认为是自为的力量”,“对自然界的独立规律的理论认识本身不过表现为狡猾,其目的是使自然界(不管是作为消费品,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服从于人的需要”。16除了占有、改造、利用自然界,马克思认为资本在克服旧有的、落后的社会关系上,也同样表现出强大的革命力量,“资本按照自己的这种趋势,既要克服把自然神化的现象,克服流传下来的、在一定界限内闭关自守地满足于现有需要和重复旧生活方式的状况,又要克服民族界限和民族偏见”。17资本是在运动中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的,也就内在地需要不断克服与它相矛盾的各种现实的、观念的限制,“资本破坏这一切并使之不断革命化,摧毁一切阻碍发展生产力、扩大需要、使生产多样化、利用和交换自然力量和精神力量的限制”。18历史事实表明,马克思对资本作用的分析和评价是理性的、辩证的、正确的,但是这部分内容很容易被他更为深刻而辛辣的批判和揭露所遮蔽,也易为深受资本困扰、侵害、压迫的人们因情感激荡而淹没,以至于一提到资本,不少人就会条件反射一般把它视作洪水猛兽,习惯性地把它与资本主义制度直接对应起来,进而与剥削、拜物教、虚伪、野蛮等等性格联系起来。事实上,资本的确具有多面性和复杂性,这种复杂性格表面上看属于资本的一般规定,实际上仍然脱离不了历史条件和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是资本主义社会形式下的具体规定。也就是说,“哪怕是最抽象的范畴,虽然正是由于它们的抽象而适用于一切时代,但是就这个抽象的规定性本身来说,同样是历史条件的产物,而且只有对于这些条件并在这些条件之内才具有充分的适用性”。19在此意义上,我们对资本的性质及其巨大作用还需要重新认识和评估。
第四,马克思认为,资本在形成循环运动和自我积累能力之前,存在一种原始积累(亚当·斯密称之为“预先积累”),这种原始积累采取的“所有这些方法都利用国家权力,也就是利用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暴力,来大力促进从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化过程,缩短过渡时间”。20原始积累“在真正的历史上,征服、奴役、劫掠、杀戮,总之,暴力起着巨大的作用”。21他因此断定:“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暴力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力。”22基于对历史发展过程特别是资本发展历史的科学分析,他进而明确提出了共产主义获取资本的方法和逻辑,这就是“无产阶级首先必须取得政治统治”,并“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23从马克思的这些论述以及其他相关内容,我们可以推导出四层含义:首先,在资本能够循环运动和自我积累之前,必须有一种“原始积累”作为起点,也就是要先解决资本的最初来源问题。共产主义也不例外,要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不能不先占有大量的生产资料(资本),因而也必须找出自己的“原始积累”方案。其次,资本从原始积累开始,就是与暴力相伴相随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以后,资本依然要成为一种带强制力的社会关系,因为工人在形式上是自由的,资本需要把他们置于除了出卖劳动力而别无选择的境地。要彻底转变这种状况,铲除资本套在人身上的枷锁和桎梏,必须改变资本的社会性质,“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24在解放无产阶级的同时也解放资本。再次,无产阶级要获得并支配资本,不能寄希望于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自行扬弃,必须采取与资本的原始积累同样的手段,利用国家权力把资本主义的“不义之财”变成共产主义的“大同信物”,也就是说,“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25最后,马克思说暴力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力,是指暴力能够以革命性方式急速摧毁旧的生产关系,同时直接获取存量经济,推动生产力大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而非有意赞美和鼓动暴力,为暴力而暴力。恰恰相反,马克思极力追求且为之奋斗的,正是一个没有阶级和阶级对立的美好社会,只不过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这些不同社会形态的阶级斗争都指向所有制问题,而资本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又最完备的表现”,26所以只有用无产阶级暴力消灭资本私有制,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资本支配人、压迫人、异化人的不合理状况,实现人支配资本,资本为人的自由发展服务,最后达到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的目的。
考察马克思对“资本”这个范畴的辨析过程,我们可以看出,这种分析充分体现了方法和内容的高度统一。在这里,“统一”这个用语不是陈词滥调。方法一定要指向并融入具体内容,而内容构建则依赖科学方法的传导和支撑。马克思用的方法是逻辑,也就是从抽象开始,因为没有抽象的规定,资本就只是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难以显示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本质;同时他从未离开历史条件和最过硬的事实,因为脱离了历史条件和一定的社会形式,这种抽象就表现不出真实的资本内容。不要忘记,马克思在交代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时,已经多次强调这种“统一”,指出具体之所以具体,是因为它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这样看来,我们对马克思的方法和逻辑可能一直存在误解,起码存在理解不全面或不准确的地方。比如“事物的统一性寓于多样性之中”等类似的断语,表面上看与马克思的阐述别无二致,但是细细推敲起来,这种表述很容易产生误导,让人觉得事物底层存在一个“统一性”,上面还有一个“多样性”,统一性是永恒的,多样性只是统一性的外在表现。这种理解恰恰不是“统一”,而是把具体事物一分而二,制造了形神分离的分层论或变相的二元论。其实马克思的原意很明确,具体就是多样性的统一,统一的结果构成具体,而不是具体背后还有一个神秘的统一。换句话说,抽象出许多规定,仅仅是为了对具体进行说明和再现,如果抽象没有上升到具体,这种抽象就是悬在空中的,更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回到“资本”这个范畴或者现象,按照马克思的理解,不存在抽象(或者说具有统一性)的资本概念,只有不同社会形式下的具体的资本。因为这些社会形式作为规定和条件,必然要和其他规定一起加入综合过程,产生不同的多样性的统一,这个新的统一在内涵和性质上当然已经发生了变化,尽管它还保留了“资本”这个简单范畴的名称。为了加深思考和理解,我们不得不再次引用马克思对社会形式的强调:“比较简单的范畴,虽然在历史上可以在比较具体的范畴之前存在,但是,它在深度和广度上的充分发展恰恰只能属于一个复杂的社会形式,而比较具体的范畴在一个比较不发展的社会形式中有过比较充分的发展。”27
二、新中国资本理论和资本治理实践的发展历程
简要回顾党史和新中国史,我们大致可以做出一个判断: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共产党人在资本(私有制意义上狭义的资本)问题上是最忠实的马克思的信徒。按照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示的方法和路径,党组织领导全国人民,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政权,利用国家权力接管、没收官僚资本,建立了国营经济;通过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底,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初步建立起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28这个实践进路和结果与马克思的逻辑构想若合符契,称得上一段伟大而完美的历史演绎。但是,马克思没有继续分析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本的特征、结构、功能及其运行规律,我们接下来的历史演绎也就失去了指向明确的理论脉络。历史当然还在继续,资本的故事却到此为止。在此之后长达二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别说资本的行迹踪影,就是“私”字一闪念也很可能陷入“走资派”的泥潭。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必然要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和世界市场,无可避免地再次与资本这个“幽灵”迎头相遇,资本问题因此再度浮出水面,成为人们关注和争论的焦点。“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29无独有偶,把资本作为资本主义的代名词,不光我们有些人顽固坚持,西方有的人也如此认为,比如有学者公开宣称,“今日中国已进入‘资本主义’的阶段。这也就是说,私人资本在公众生活之中,发挥了最大的作用,负债经营是一个紧要的关键”。30对此,邓小平提出“不搞争论”,本意是希望靠发展实践和结果来证明孰对孰错,但是不争论不等于没有争论,况且实践本身不会自动说话,同样的实践和结果,采用不同的话语体系会产生迥然不同的解读。总之,资本问题在中国语境下一直呈现出大是大非的原则性,事关道路,无法回避,更不能无限期回避。
当然,解读重大问题不能如此简单武断,我们还是要回到历史过程,感悟与资本纠缠、彷徨、和解的心路历程,努力把高度抽象的结论尽可能具体化。这也是本文一再推崇的马克思的方法和逻辑。
第一,新中国成立前夕,我们对资本的种类、性质、定位、作用等的认识是清醒的,处理方案是切合经济发展实际状况的,尽管没有形成系统的资本理论,但是基本上明确了比较完整的资本治理政策体系。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论述党的经济政策时,对当时几种主要的资本成分的性质作了明确界定,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第一类是“集中在帝国主义者及其走狗中国官僚资产阶级的手里”的资本,31也就是通称的官僚资本,采取没收归国家所有的政策,使其成为国营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第二类是“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工业”,也就是通称的民族工商业,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其积极性,容许其存在和发展,同时要“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在活动范围方面、税收政策方面、市场价格方面、劳动条件方面对其进行限制。第三类是“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这是落后的,“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及各级领导机关。这种合作社的性质“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第四类是外国资本,主要指贸易对象,“关于同外国人做生意,那是没有问题的,有生意就得做,并且现在已经开始做,几个资本主义国家的商人正在互相竞争”,32但是对外贸易要实行统制政策,“人民共和国的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没有对外贸易的统制政策是不可能的”。在分析各种资本成分的性质及相对应的政策后,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作了集中概括:“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33
第二, 新中国成立后,从恢复国民经济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党对各类资本的政策和治理实践基本上贯彻和延续了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1949年至1952年,“对官僚资本企业先按照原来的组织机构和生产系统完整地接收下来”,“以此为主要基础,国营经济迅速建立起来”,“官僚资本企业一经收归国家所有,实际上就改造了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部分”。34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则是“一方面要同他们作斗争,另一方面要团结他们”,35“是节制资本而不是挤走资本、消灭资本”。36与此同时,在新解放区开展了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的改革,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从根本上铲除了中国封建制度的根基。这些举措“不但使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顺利转变为各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的新民主主义经济,而且有效地促进了生产发展和经济繁荣”。37经过三年的改革调整,国民经济得到全面恢复和初步发展,同时在经济生活中出现和积累了一些新的矛盾,特别是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和力量弱小的民族资本无法承担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重任,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系统的社会主义改造成为必然要求。为此,党在1953年6月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开始实行内容简称为“一化三改”或“一体两翼”的社会主义改造,以便为尽快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提供资本积累。到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农业、手工业个体所有制基本上转变成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公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基本上转变成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公有制”。38历史证明,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完全正确的,切合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发展趋势,特别是在实践中创造出一系列适合中国特点的,由初级到高级逐步过渡的形式,堪称推动资本性质和作用发生历史性变革的伟大创举。但是,“这项工作中也有缺点和偏差”,“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39从以后历史发展过程看,最关键的还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据绝对优势的情况下,没有适当保留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为极端强调“一大二公”“纯而又纯”埋下了伏笔。造成这种状况可能存在多种复杂因素,这些环境因素超出本文范围,可以暂置不论,但是应当明确,根本原因还是对社会主义制度下资本的性质、结构、功能及其发展变化的可能性等缺乏深刻认识和理论思考。
第三,从1956年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到改革开放前夕,我们越来越趋向追求纯洁的、完美的社会主义,对社会主义、所有制、资本等范畴的认识日益抽象化、绝对化、极端化,经济结构单一、资本形态单纯成为中国式社会主义的经典形象。从主观因素看,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全党和全国人民精神振奋,急切地想做出一番新的伟大事业,努力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40这种热情在短期内、在某些领域确实产生了超常规的效果,给“多快好省,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带来无限的想象空间。但是,“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41更何况过分夸大主观意志的作用,必然会忽视自然的发展阶段和客观的自然规律。这种抽象的思辨如果不能及时上升到具体,极易滑向黑格尔式的绝对精神的自我综合、自我强化、自我运动,以致越来越远离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以为仅靠主观意愿就可以超越或者极度压缩发展过程。历史事实表明,这种担心绝非杞人忧天。我们看到,尽管这一时期不乏调整纠偏,也有“三线建设”等神来之笔,但在总体上明显被束缚于罔顾条件、脱离实际的“社会主义”的抽象的观念之中,所谓的调整纠偏也仅仅局限在公有制范围内体制机制的调整调节。因此,从“大跃进”到人民公社化,从“反右倾”直至“文化大革命”,运动一浪高过一浪,表面上看是因为对社会主要矛盾和党的中心任务判断错误,深层次原因则是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方法的完全背离。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也表明,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还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其实在出发点和根本目的上并无二致,阶级斗争是要维护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也并非改旗易帜,本质差别还是出在对资本、市场、所有制这些范畴的认识方法上。马克思强调经济范畴的规定的历史性、条件性,我们在这一时期则极端固化这些范畴的抽象性、主观性,从而不断离开经济基础,把希望寄托在上层建筑领域以群众运动的方式进行的各种“革命”。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主观条件固然不可或缺,“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42但是这个“人”不是抽象的天马行空式的自为体,而是马克思强调的“社会的个人”,“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43总要在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下来创造自己的历史。过于强调主观因素,凝固于空洞的社会主义的抽象概念中,资本这个带有强烈的资本主义色彩的怪物,当然就不可能再有任何立足之地。
第四,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发展就不可能再关起门来自我循环,必须置于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重新审视资本、市场、技术、劳动等经济范畴,对这些现象及其内外联系进行全新的理论概括和政策设计。“既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然会产生各种形态的资本。”44既然产生了各种形态的资本,就必然要求创新资本理论,书写新时代的资本论。从四十多年的理论探索进程看,这是一个艰难而拧巴的历史命题和时代之问。一方面资本现实问题不容回避,亟待做出理论安置;另一方面逻辑堵塞,资本与社会性质的关系成为高度敏感的选项,难以决断。总体上判断,对待资本问题,当前我们的政策、制度、实践走在了理论前面。如果说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落后于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那么资本理论相对于资本治理实践则更加滞后。从制度和治理看,改革开放以后,“我们破除所有制问题上的传统观念束缚,认为资本作为重要生产要素,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工具,是发展经济的方式和手段,社会主义国家也可以利用各类资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提出并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45而从理论建构和理论创造看,我们对资本与劳动的关系、资本与社会主义的嫁接和粘合、资本的演化规律等重大问题还没有提出系统的理论表达。已经获得的制度和实践创新成果,当然也是在认识不断突破的基础上达成的,但是这些认识更多的还是基于对资本的功能、作用等的现实需求,尚未触及资本与社会性质的关系等深层次逻辑和关键性议程。
第五,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对资本性质的理解逐步深化,对资本作用的认识更趋全面,对资本规律的把握更加深入,对资本运行的治理能力不断提高”。46特别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和边界,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党的重要文件,并对各类保障资本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建设做出了规定。这进一步反证出,资本现实和资本治理实践一马当先,而资本基础理论却步履蹒跚,系统的资本理论建构越发成为当务之急。
实际上,对如何分析和理解资本这个范畴,包括生产、劳动、交换等政治经济学的简单规定,马克思都在方法和逻辑上作过深刻的阐释。如果我们理解无误,他反复强调的不过是抽象一定要上升到具体,任何抽象的规定包括适用于一切时代的最简单的规定,本身就是历史的产物,要理解它们蕴含的“实际上真实的东西”,只有将其重新置于具体的历史条件和一定的社会形式,否则“不可能理解任何一个现实的历史的生产阶段”。这样看来,症结在于我们自己陷入了这些规定的抽象化或绝对化的迷雾中,把马克思对特定社会形式下资本范畴的概括,当成了他一直坚决反对的“自然的必然性和永恒的合理性”的教条。马克思曾讽刺“那些证明现存社会关系永存与和谐的现代经济学家的全部智慧,就在于忘记这种差别”47(这里是指规定上的本质差别),他不会想到,有时候他的信奉者和继承者也会犯同样的错误。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资本的内涵与性质
如上所述,马克思对资本的本质、特点、运动规律的深刻分析,主要是针对资本主义社会,遵循他一贯坚持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方法,这些规定反映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资本具体。他并没有分析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本的规定性,那也不是他的历史任务。现在的“哏”是我们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的具体规定视为一般规定,而对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本的具体规定失去了新的抽象分析能力。马克思在分析“生产”范畴时特别指出,“经过比较而抽出来的共同点,本身就是有许多组成部分的、分为不同规定的东西。其中有些属于一切时代,另一些是几个时代共有的。(有些)规定是最新时代和最古时代共有的。没有它们,任何生产都无从设想;但是,如果说最发达的语言和最不发达的语言共同具有一些规律和规定,那么,构成语言发展的恰恰是有别于这个一般和共同点的差别”。48这里很明显是强调社会发展阶段和一定社会形式对同一个一般规定产生性质差别的决定作用,因为任何经济范畴都“只能作为一个具体的、生动的既定整体的抽象的单方面的关系而存在”,“范畴可以在发展了的、萎缩了的、漫画式的种种形式上,总是在有本质区别的形式上,包含着这些社会形式”。49那么,资本来到社会主义社会,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会保留哪些规定,又会产生什么本质的差别?
首先,资本作为生产工具,“是一种一般的、永存的自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任何社会形式、任何生产都离不开资本。资本的生产要素属性属于一般规定,是一切时代共有的,“就劳动过程只是人和自然之间的单纯过程来说,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这个过程的一切社会发展形式所共有的”。50对此,社会主义社会当然也不能例外。另一方面,资本作为过去的、客体化了的劳动,具有保存价值的功能,在生产过程中,它通过劳动再转化为产品,把保存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上,在产品价值的形成中承担重要职能。按照劳动价值理论,资本当然不创造新的价值,但是它保存和转移价值的作用对生产和再生产来说必不可少,这种保存和转移能够不断形成新的使用价值,变成新的产品,满足社会新的需要。这就是说,资本还充当了产品形成要素,这个属性在所有类型的生产中也都是不可或缺的。如果缺了资本这个产品形成要素,社会生产和再生产就无法进行了,社会也就停滞不前了。这是认识资本的常识性要求。
第二,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资本的外延大大扩展,资本范畴的内涵规定性也就相应地大幅缩小。“现阶段,我国存在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民营资本、外国资本、混合资本等各种形态资本”,51这与改革开放以前公有制单一结构明显不同,也与资本主义社会私有资本占据绝对支配地位的结构存在根本差别。从形式逻辑上说,资本范围即外延增大,构成资本范畴的规定性内容即内涵必然减少。从现实条件看,这种在社会主义社会规定下形成的主体多元化的资本结构,显然改变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运动的条件,“使‘生产工具’、‘积累的劳动’成为资本的那个特殊”已不复存在。在这个结构中,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包括国有控制的混合资本应当理解为社会主义性质的,从应然性来说,它们的直接目的和决定性动机不是生产剩余价值,而是把产生的经济剩余作为社会所有的公共积累,满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民营资本、外国资本当然不会以此高自标置,但它们逐利的本性显然会受到约束和限制,况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们希望展示的运动规律必须通过竞争和互相施加压力才能实现,正是由于这种竞争和压力,各种偏离反而会得到纠正甚至互相抵消,类似恩格斯提出的“历史合力”产生的平均效果。更重要的是,我国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结构,国有资本保持着竞争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也就决定了社会总资本的一般性质。马克思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52这样看来,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各类资本在互相交错、相互冲突中可能会表现出共同的比较简单范畴的趋向和特点,无限回归生产工具、积累的劳动的一般规定。
第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的存在和发展是以雇佣劳动作为前提和条件的,“只是由于劳动采取雇佣劳动的形式,生产资料采取资本的形式这样的前提——也就是说,只是由于这两个基本的生产要素采取这种独特的社会形式——,价值(产品)的一部分才表现为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才表现为利润(地租),表现为资本家的赢利,表现为可供支配的、归他所有的追加的财富”。53但是在我国现行条件下,作为产业工人(也包括服务业从业人员)主体成分的“农民工”已经与马克思意义上的雇佣工人不可同日而语,土地公有制保证了每个农户(农民)都有承包地和宅基地,拥有相应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一个鲜明特征就是‘亦工亦农、亦城亦乡’,亿万农民可以在工农之间自主选择、自由转换,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进退有据”。54同时,我国已经建成覆盖全民的、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且还在持续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兜底救助体系,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55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人民的劳动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与马克思描述的被剥夺了一切生产资料和一切生存保障,只能成为自身的出卖者,转化为自由的“劳动贫民”的雇佣工人相比,56在主体性、自主性方面存在天壤之别。私有资本当然不会自动改变追逐利润(剩余价值)的动机和目的,但是面对条件和性质迥异的社会现实,它必然要在自身目标和约束条件,保存现有资本价值和增殖资本价值之间做出权衡取舍,被迫适应现实的社会形式和生产方式,甚至充当“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更多展现出作为生产工具、积累的劳动的一面。
第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不断强化和深化了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限于本文内容,这里无法讨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合法性、必然性,而只将其作为既定的前提和条件),资本要在市场竞争中保值增值,仅仅依靠传统的积累和集中以扩大生产规模的方式已经难以为继,根本出路在于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只要市场竞争是公平的,资本之间就会竞相采用先进技术,改善经营和管理,加大人力资本投入直至建设面向需求的企业文化,从而推高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对产品数量增加和质量提高的贡献,在客观上发挥出推动社会生产力进步的重要作用。更进一步看,现代经济所要求的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有机衔接和循环流转,确实是在资本的整合、催化、拓展下得以实现的,资本成为带动各类生产要素集聚配置的重要纽带,是催生新的生产要素并使要素趋向优化组合的催化剂。如果抛开利益分配问题,仅从生产领域观察,资本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方面不由自主地也会显示出“伟大的文明作用”。
第五, 马克思曾经敏锐地观察到资本主义社会资本所有权与现实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完全分离的现象和趋势,指出以股份制公司为典型的资本主义股份制度产生了自身范围内的扬弃。虽然这只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其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但是这个矛盾明显地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资本主义的股份制企业“应当被看做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57也就是说,股份制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不是纯粹的私人资本,“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58这个现象可以说明两个问题:一是股份资本可左可右,它已经不是纯粹的私人资本,而具备了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资本的形式。二是这种形式虽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但是它“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59随着社会化程度加深,这个对立孕育着积极扬弃的极大可能性。回到我国资本结构和形式的现实状况,可以看到,除了以劳动者个人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很少以单个资本的形式出现,而更多表现为股份、合资、混合等形式,特别是多层次、多主体资本市场日益深化,各种资本互相融合,多层嵌套,资本所有权与资本的执行职能完全分离。我们不能断言这种形态一定改变了私人资本的性质,但是很明显它具备了相当程度的社会性。马克思从“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这个立场,将其定义为形成一种新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循着这个逻辑,我们可以将这个“过渡”视作一定发展阶段的必然过程,将其定性为私有制和公有制两极之间的一种“中间状态”。这个状态是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同时也构成这个特定阶段的鲜明特色。
早在三十年前,邓小平已经精辟地指明,“‘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60这一思想深得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方法和逻辑的精髓,是我们分析资本范畴的关键,也是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内涵和性质的基本前提。另一方面,我们要看到,资本在现阶段固然存在干扰社会主义的异质性和可能性,但是它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在资本主义生产已经完全确立的地方,资本横扫一切旧有的生产方式及其思想观念,“一切固定的僵化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素被尊崇的观念和见解都被消除了”,“一切等级的和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61而对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社会主义中国来说,没有经历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充分发展,“落后分散的小农经济、小生产及其社会影响根深蒂固”,62某种程度上说,这种社会影响对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阻碍更大。比起封建的、半封建的生产方式和传统观念,资本毕竟要进步得多,它的运动深化是建立在竞争和信用之上的,对宗法制度、种姓制度、封建制度、行会制度具有天然的冲击力,因此,我们对待私有资本的心态也要防止情绪化的片面性和倒退式的盲目性。马克思曾经指出,对于资本主义生产已经确立而又未充分发展的国家,除了资本带来的灾难,“压迫着我们的还有许多遗留下来的灾难,这些灾难的产生,是由于古老的、陈旧的生产方式以及伴随着它们的过时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还在苟延残喘”,63联系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复兴的历史过程中不时出现的所谓“左派”幼稚病 ,以及当下尚未绝迹的权力寻租、权力异化,这个判断绝不过时。资本对于传统中落后的、狭隘的、陈旧的因素以及现实中若隐若现的过时的社会关系,无疑具有冲刷涤荡的革命性作用。这种作用在我国现阶段是必要的,问题只在于我们如何“扬弃”资本,驾驭资本。
四、小结
本文遵循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的逻辑方法,也即从一般抽象规定开始,以现实和现象为依据,不断丰富规定的内容,逐步上升到越来越具体的规定,经过综合形成可能的范畴说明和过程再现。同时,对资本范畴的各种规定的假设,是以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的界定和结论作为逻辑起点的。考虑到题目范围和行文逻辑,本文无法涉及更多的与资本相关的重要议题,比如资本治理、利益分配、各类资本的效率、资本的运行规律等等,只能就新的时代条件下资本在内涵和性质上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变化作一些初步探讨。需要特别交代的是,本文没有深入考察现实中各类资本的运动过程,主要依靠理论推导和经验概括进行立论,这是一大缺陷。为了不致产生误会,需要做出两点提示性说明: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资本具体,既不是资本范畴的一般规定,更不能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的规定性直接等同,至于这个具体规定如何定义,尚需进一步深化研究;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前提,应当视为现实的、真实的,而不是抽象的、虚置的,这就是说,必须忽略偏离和扭曲这个前提的局部现象和短期表象,尽管那些可能也是真实存在的。总而言之,现有的观察和分析尚不足以给出完整定义,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资本范畴的内涵一定发生了变化,性质也一定正在变化。这是本文的基本结论。
①《依法规范和引导我国资本健康发展 发挥资本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载《人民日报》2022年5月1日,第1版。
②恩格斯:《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1—16页。恩格斯在这篇书评中批判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局限性,比较详细地阐明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中逻辑方法和历史方法的辩证统一。列宁也曾指出,“在《资本论》中,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都应用于一门科学”。列宁:《哲学笔记》,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90页。
③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701页。
④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1872年第二版跋”,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93页。
⑤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1867年第一版序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
⑥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48页。
⑦同上。
⑧同上,第644页。
⑨同上,第650页。
⑩同上,第685页。
11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85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15、416页。
13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88页。
14相关内容参见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16页。
15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715页。
16同上,第715—716页。
17同上,第716页。
18同上。
19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705页。
20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96页。
21同上,第291页。
22同上,第296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21页。
24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716页。
25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35页。
26同上,第414页。
27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703页。
28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6年版,第453页。
29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2页。
30[美]黄仁宇:《大历史不会萎缩》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8—279页。
31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载《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1页。
32同上,第1435页。
33同上,第1433页。
34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第369页。
35毛泽东:《不要四面出击》,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5页。
36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第375页。
37同上,第398页。
38同上,第459页。
39同上,第458页。
40同上,第465页。
4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1867年第一版序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3页。
42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54页。
4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1867年第一版序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4页。
44习近平:《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载《求是》2022年第10期,第6页。
45《依法规范和引导我国资本健康发展 发挥资本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载《人民日报》2022年5月1日,第1版。
46同上。
47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85页。
48同上。
49同上,第706页。
50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54页。
51《依法规范和引导我国资本健康发展 发挥资本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载《人民日报》2022年5月1日,第1版。
52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707页。
53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51页。
54唐仁健:《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载《求是》2021年第20期,第44页。
55习近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载《求是》2021年第20期。
5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91—297页。
57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71页。
58同上,第567页。
59同上,第571页。
60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61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03页。
62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一百二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载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9年版,第110页。
6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1867年第一版序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