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生产与妇女解放:中国托育服务的百年历程*
杨菊华
自先秦以降,统治者“及幼”“慈幼”的思想理念一以贯之,具体施策不分家世和阶层,倡导推己及人,通过国家力量,扶助“幼而无父”的孤儿;同时,国家还提供幼育服务,为部分有婴幼儿养育需求但家境困难的家庭提供照料补贴,纾困救济。但是,这些有着明显工具理性的实际作为和抽象规范理性的价值理想,以及施助者广兴仁政、行善积德和教化社会等方面的主观需求,是出于对政权稳定的考量,彰显自律的道德判准而非他律法令规谕的救济观(索长清,2017)。20世纪初期,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风起云涌,妇女解放思潮进入中国,出于增添劳动力、增强革命斗争力量和妇女解放之需,视妇女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儿童为社会主义接班人的新型价值和工具取向日渐取代旧有道德层面的“及幼”与“慈幼”思想,施策的目的从聚焦于作为受体的困境儿童转向着眼于全体儿童及其生养者(妇女),而发展公共托育事业成为解放妇女、增加革命力量、开启儿童心智的重要路径和凭依。
百年托育服务的发展历程由此开启,并且这一面向持续至今。但是,托育服务的发展之路并不平坦,而是经历了诞生、成熟、解体、重生的曲折;其中的每种形态都既包含着强大的性别话语,也折射彼时对女性劳动力资源价值的深刻塑造,还与科学主义、民族主义交织在一起。对此,学者多从妇女福利视角予以关注(张亮,2014;张茜,2018),或聚焦于红色政权时期(寇崇玲,1986;周蕾,2015),或着眼于计划经济时代(徐明强、宋少鹏,2018),或专注于新时代(刘中一,2019;尹坚勤,2019),或放眼于新中国70年(杜声红、杨菊华,2019;佟新、陈玉佩,2019)。无论是深描或广视,史海钩沉或瞻望未来,探究事理或辨析是非,都延展了学术研究的纵深视野,加深了对所聚焦时期托育服务中呈现的性别话语的认知。
本文聚焦于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依次系统梳理和简要回顾民国时期出场的保育服务,计划经济时代持续在场的托儿所体系,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逐渐离场的公办托育服务,以及新时代作为“全面两孩”“全面三孩”生育新政的关键配套措施而再度登场的私立托育服务,重点检视在这段时间光谱背后的社会劳动思潮、性别平等话语、现实情境与实际需求。“为了生产”(“生产”在这里泛指不同时期的革命斗争、抗战、劳动参与)是一以贯之的目标话语;围绕这一工具理性目标,性别平等的价值理性也相伴相生,托育服务成为实现“生产”目标和强国强种的重要手段。而托儿所这种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公共服务机构,其诞生、成熟、解体和重生均被深深烙上了各自时代的印记,由于其从一开始就被赋予了推动妇女解放,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的深刻意义,故系统分析托育体系的百年历程,也就成为我们认识不同历史时期交汇的社会思潮与社会实践的一个切入点(杨菊华,2022a)。
百年回眸,以史为鉴。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面向“为了生产”这一工具理性和为了达成该目标而融入的价值理性的妇女解放双重话语。在托育服务的百年发展历程中,性别话语服从于并围绕“生产”目标而出场——在不同时期,出于生产的目的,或需要解放妇女,或要求妇女回家。忽视这条线索,则我们对托育服务发展历程的认知难免片面。本文尝试实态还原托育服务在各历史时段的面相,并通过交代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继承,结合中国社会生产之所需,总结历史经验,搭建历史脉络的骨架。
二是面向现代托育服务的全过程。民国时期保育服务的登场,开启了百年”幼有所育“之先河;当下托育服务的返场,既承企业改制后“幼无所育”之“前”,也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作为服务的空间场域与社会实践,将托育空间轴的变迁与时间轴的演进叠加比对,可知其发展轨迹透视出的是不同的发展理念与文化规制。这种历时全程视角可为我们更全面、更深入理解劳动、人口、性别、经济和发展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开启新思路,提供新见解,有助于以更公平、更全面、更符合人类自身发展需求的眼光看待发展。在“全面三孩”时代,它也有助于突破对“想不想生”“愿不愿生”以及“生几个孩子”等问题就事论事的局限,得出更有意义的结论。
三是百年视角能让我们对今天和未来托育服务事业发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有更深切的认知。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是事关千家万户的刚性、重大、迫切的民生诉求,已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题。本文是对此做出的一个学术回应。
一、“为了革命”、妇女解放与托育服务出场
历史上的“及幼”“慈幼”思想多从人本主义出发,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仁政”和“德治”。民国成立后,托育服务除延续“及幼”“慈幼”理念外,更在西方妇女解放思潮的影响下,通过社会化育儿服务,帮助女性走出家庭,推动生产,支援革命斗争,支持抗战。“五四”时期,知识分子对婚姻家庭议题展开大讨论,批判封建礼教对女性的压迫,提出了教育平等、经济独立、政治参与、婚恋自由、个性解放等主张,成为妇女解放运动的先声。不过,只有当妇女解放的价值理想与革命、抗战、生产等现实议题交叠与纠缠时,性别话语才真正受到重视,支持女性社会参与的托儿所服务才开始出场。此时,国民政府与红色政权的托育服务背后的逻辑不尽相同,理应予以分类叙述,但因本文的目的在于勾勒一幅托育服务百年发展的脉络图,也因篇幅之限,故本文仅以时间为序,试图描画这一历史时期托育服务的基本样貌。
五四运动传播的性别平等理想,成为妇女解放的方向引领。当新规范倡导与中国共产党的妇女解放思潮及对女性劳动力的需求叠加时,托育服务得以起步。换言之,早期的社会化托育服务是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引领下,立足中国社会的现实需求,在妇女发展的实践历程中建立起来的。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解放理论揭示了旧时代女性遭受压迫的社会根源,将男女平等、妇女解放视作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推动妇女解放的一个最根本途径就是保证她们拥有与男性平等的社会劳动机会。“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而这只有依靠现代大工业才能办到,现代大工业不仅容许大量的妇女劳动,而且是真正要求这样的劳动,并且它还越来越要把私人的家务劳动溶化在公共的事业中”。(恩格斯,1976:159-160)刚从封建制度母体中孕育出来的中国共产党,奉马克思主义为圭臬,积极响应并大力推动妇女解放;同时,这也是对国际妇女运动思潮的回应,对压迫妇女的封建制度的一种反动。
早在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中国就已出现幼稚班、怜儿班,但明确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托儿所则出现较晚。1927年《江西省革命委员会行动纲领》中有关于“建立一般未达入学年龄的机关(如儿童养育院、幼稚园等),以利增进社会教育和为解放妇女的目的”(赣南师范学院、江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编],1985:104)一段文字,这是笔者所见的最早文献。①中央苏区政府通过兴办托儿所来分担妇女的家庭责任,吸纳妇女加入革命队伍。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第四十条规定,在工厂内设立哺乳室及托儿所,由工厂负责,请人看护;次年,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文字第二号训令《学制与实施目前最低限度的普通教育》,明确区分了针对3—7岁儿童的幼稚园和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的保育院;1934年,中央内务人民委员部颁布的旨在解放妇女和教育好革命后代的《托儿所组织条例》(唐淑、寇崇玲,2003),成为红色政权下的第一个托幼文献(寇崇玲,1986:2),由此推动了托儿所在江西苏区的先行试点及逐渐扩散。
国民政府也积极鼓励妇女参与社会劳动,并于1938年成立妇女指导委员会,作为战时妇女运动的总机构。指导长宋美龄在机关刊物《妇女新运》上明确主张,为了让妇女们有余暇从事抗战工作,要创办托儿所、公共食堂来减轻她们的家庭负担,由此推动了托儿所的发展;保育内容也纳入了西方现代教育理念。
当时,开办托儿所的目标是,减轻妇女的育儿压力,缓解育儿与革命之间的矛盾冲突。陶行知指出:
女工农妇及职业妇女要顾到工作便顾不得小孩,顾到小孩便顾不到工作!其实她们是必得双方兼顾,不顾工作便没有饭吃,小孩是自己的亲血肉,哪能不顾。于是她们为着两样都舍不下的工作和小孩,是一面牺牲了自己,又一面使小孩吃了许多苦(陶行知,2015:166)。
为此,他大声疾呼,“唯一的办法是多设工厂托儿所、农村托儿所和一般的托儿所”。谢觉哉也明确提出,要发展托儿所、公共食堂,以促进妇女彻底解放;1943年中共中央在延安整风运动中作出的《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以下简称“四三决定”)指出,要以“广大妇女参加生产为中心利益”,强调“家庭与建设都过得好”(谢觉哉,1989:247)。
早在1935年,邹韬奋就曾激情撰文说:
我们听到“托儿所”这个名称,也许觉得意义颇简单,只是保育婴孩的地方罢了;但在苏联,“托儿所”这机关却和新社会的建设有很密切的关系。这伟大的建设工作要能成功,必须全国大众,不但男子,并且女子,都要来参加。就女子自身的真正解放方面说,她们也必须从“家庭的奴隶”圈子里面逃出来,共同努力于新社会建设的工作。而在这两方面,托儿所都是一个要素;因为托儿所的第一目的是使女子在工作或求学的时候,不致受着看护孩子的牵累(邹韬奋,1987:277)。
可见,托儿所从一出生,就带着“革命”的胎记;“是将民族革命、社会革命与妇女解放结合起来”(周蕾,2015:19)的重要之举。国家帮助带孩子,分担养儿责任,将部分妇女从家事中解放出来,使他们义无反顾地参与社会劳动,支持或加入抗战队伍,形成抗战所需的宝贵人力资源。显然,性别平等这一价值理性的推进,达成了增加社会劳动力、增强抗战力量的工具理性;二者在过程与结果上交织纠缠,一类效用的发生也达成了另一个目的。
托儿所还是养成“健康强壮的一代,有钢的脑筋,铁的筋肉”(邹稻奋,1987:277)的革命事业接班人的重要手段。②国统区和陕甘宁边区等都陆续开办托儿所,旨在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科学育儿(科学主义)和强国强种(民族主义),“造就未来新的民族解放战士”。1941年,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边区政府工作报告《当前中心工作与方针》中提出,要“实行儿童公育,减少人民疾病死亡,特别是婴儿死亡率,以增加抗战力量”(唐淑、寇崇玲,2003:23-24)。此外,托儿所还延续了传统的“及幼”“慈幼”功能,收养孤儿和其他困境儿童,援助、帮助、救助处于战乱时期的家庭,改善育儿质量。1938年,国统区成立了以宋美龄为理事长的战时儿童保育会,收容难民、工人家庭、士兵家属的幼儿。
截至1949年10月,全国约有119所托儿所(周君尚,1952:35),覆盖国民政府统治地区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类型包括劳工、农村、职业妇女和工厂托儿所,服务于各阶层。托儿所的出场,既解决了部分妇女的后顾之忧,将她们拉上战场,拉进工厂(省社会处,1943:1),也为新中国托儿所体系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的思想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总之,在新中国成立前的三十年间,革命先行者在马克思主义思潮的濡染下,涵育了性别平等和将儿童视为革命接班人的意识;开办托儿所作为一项公共服务,在支持妇女参与社会化大生产,从事抗战工作方面意义深远;价值理性和实践努力相辅相成,彼此促进与增益。不过,如上所言,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将妇女的社会劳动参与作为群体解放的第一先决条件,而提供托育服务正是助力妇女解放的一条路径;托育服务、社会劳动和妇女解放之间的逻辑路径是:托育服务—劳动参与—妇女解放,落脚点在于妇女解放的价值理性。但是,尽管中国共产党的托育实践也是马克思主义妇儿发展思想和理论在中国的实践应用,但革命或抗战时期的托育服务,是在性别平等和儿童发展意识启蒙之际发生的;对女性劳动力的直接或间接需求,使得托育服务从一开始就染上了鲜明的工具性色彩,即通过托育服务解放妇女的首要目的并非为了妇女解放本身,而是释放她们的劳动生产力;其逻辑链条是:托育服务—妇女解放—社会生产。
但是,撇开出发点不谈,从过程与结果来看,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这两条进路相互扭缠,因即为果,果亦成因。从革命具体实践尤其是延安“四三决定”发出后的经验来看,在中国共产党的妇女解放话语中,发展生产既是革命和建政之需,也成为妇女经济独立与解放的先决条件。1940年,毛泽东指出,“妇女的伟大作用第一在经济方面,没有她们,生产就不能进行……提高妇女在经济、生产上的作用……从这里出发,引导到政治上、文化上的活动”;而正因为妇女在经济上不独立,致使她们“在家庭中和社会上没有地位”;只有实现经济独立,妇女“才能够获得真正的自由平等”,“发动广大妇女到生产运动中来,就是加强边区广大妇女的经济地位,就是提高她们的社会地位,也就是把妇女从重重的压迫和剥削之下解放出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1991:261,267,502)。妇女解放与社会生产之间的互嵌关系可见一斑。
二、“为了生产”、性别平等与托育服务在场
这种借助妇女解放来发展“生产”,以社会劳动推动妇女解放的价值取向在新中国“举国体制”之下得以强化。1949年,我国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仅占60%(2019年为71%),人口抚养比高,女性多为家庭妇女;城镇化率低于11%,主要的工业支柱是劳动密集型的纺织业。新兴的共和国各项事业百废待兴,国家急需女性劳动力投身于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于是,激活家庭妇女身上蕴含的生产性资源,将她们从“摇篮”和“灶台”边“解放”出来,加入劳动队伍,成为中国共产党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推进性别平等与妇女解放,为全体人民谋幸福的重要议题。
(一)妇女解放与集体主义文化:形塑公共抚育体制
与前一时期一脉相承,新中国成立之初,围绕社会主义生产与建设之需,开办托儿所被视为实现妇女全面解放的一种重要手段。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提出,要推广卫生医药事业,注意保护母婴和儿童健康。1951年,中共中央发文号召:“妇女可以而且应当和男子一样参加各种社会职业和各种生产劳动,参加伟大的国家建设工作”(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2013:377)。1955年的一篇《工人日报》社论说:“厂矿企业托儿所是解放后迅速发展起来的工人阶级的集体福利事业之一。它的任务是培育工人阶级的后代和减轻女工的家务负担,使女工有可能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托儿所不仅担负着培育工人阶级后代的重大责任,而且是鼓舞女工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加劳动竞赛,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因素”,故“举办托儿所、哺乳室,对发展生产和保证女工参加社会主义建设都是必要的”(《办托儿事业也要贯彻勤俭方针(李凤连代表的发言)》,1958)。
彼时,托育资源依旧十分稀缺,很高的生育率和多子女的照料责任使得妇女难以从繁重的家庭照料责任中脱身,既难以安心生产,也难以保障孩子的健康发育和生命安全,故其生产积极性不高(马慧芳、鲁媛,2008)。为解除她们的后顾之忧,推动妇女普遍参与社会生产劳动,党和国家凭借强大的行政力量和解放妇女的意志决心,将建立完善的托育服务体系作为当时的阶段性战略发展目标。1953年年底开始,公办托儿所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徐锋华,2015)。政府、群团组织和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推动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集体性质托儿所的发展,或从零开始,平地起建(1954年,全国厂矿企业、医院、学校等系统建有托儿所4003个,哺乳室2670个),或收编旧所,赋以新生(如1958年,北京的道胜、养正、育幼等私立托儿所,均改为机关托儿所),托育事业欣欣向荣,一片生机。这种以社会化服务取代家庭化育儿的模式变革,原生驱动力便是增加妇女的社会劳动,进而带动妇女解放和发展,故至1956年9月中共八大召开时,全国女职工人数比新中国成立时翻了三番(中共中央办公厅[编],1957:555-556)。
农村的托育服务也得到快速发展。全国妇联强调,在群众自愿和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逐步发展农忙托儿组织,解决妇女参加田野劳动,参与社会主义建设时带孩子的困难;1952年,全国农忙托儿互助组和托儿所的数量超过148200所,收托婴幼儿85万余人,是1951年的l0倍(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编],1979:81,93)。1956年,农忙托儿组织收托的婴幼儿总量增至600多万人;1957年,全国妇联倡议,“在农村应当继续发展亲邻相帮、农忙托儿小组和农忙托儿所、幼儿园等多种多样的托儿组织”(章蕴,1957);1960年,全国农村儿童入托率达70%(耿化敏,2016:1950)。
(二)劳动就业和教育政策:支撑托儿所体系发展
在强大的国家意志的作用下,一系列幼儿教育政策法规或单独出台,或被纳入劳动就业、文教卫生政策中,通过国家计划和行政指令强制施行。在计划经济时代,厂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的生产和生活在物理空间、精神空间和社会关系空间上高度重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单位社区”。大型单位是一个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实体;人是单位的人,从出生到死亡的各类需求,不出单位均可得到满足;托儿所提供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便可较好地满足有3岁以下婴幼儿女工的保育需求。
1951年,政务院制定颁发《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各企业工会基层委员会应根据企业情况与职工需求,办理托儿所等集体劳动保险事业。1953年修订的条例,明确了女职工的产假制度和企业建立托儿所的职责(劳动部办公厅[编],1966:356)。同年,劳动部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细化了企业兴办托儿所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的女工人女职员,有四周岁以内的子女二十人以上,工会基层委员会与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协商单独、或联合其他企业设立托儿所(如尚未具备设立托儿所条件,而有哺乳婴儿五个以上须设立哺乳室)”,“其房屋设备、工作人员的工资及一切经常费用,完全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托儿饮食费由托儿父母负担,如托儿父母经济确有困难者,得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予以补助,但对每个儿童的补助不得超过托儿饮食费的三分之一”(劳动部办公厅[编],1966:371)。1955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工矿、企业自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规定》,进一步确立了工矿、企业自主提供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工作方针(何东昌[主编],1998:409)。
教育领域也进一步明确了托儿所和幼儿园之间的归属关系。1950年12月,教育部小学教育司致函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陈述托儿所与幼儿园的划分和领导关系问题,建议以三周岁为托儿所与幼儿园的分界,托儿所归卫生部门领导,幼儿园归教育部门领导(史慧中,1999)。1956年2月,教育部、卫生部、内务部颁发《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对托儿所的领导事宜做出具体规定,即“两条腿走路”,托儿所和幼儿园依儿童年龄划分,以三周岁为界,分属卫生部和教育部领导,事业发展按“全面规划,加强领导”和“又多、又快、又好、又省的方针”进行(何东昌[主编],1998:578)。托儿所在城市由工矿、企业、机关、团体、群众举办,在农村由农业社举办,收托出生后56天的孩子,保障他们健康成长,从此,公共托儿所体系日渐成熟(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编],1999:49,114-118,260-261)。1958年,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要求公社“要办好托儿所和幼儿园,使每一个孩子比在家里生活得好、教育得好,使孩子们愿意留在那里,父母也愿意把孩子放在那里。父母可以决定孩子是否需要寄宿,并且可以随时把孩子领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2005:228)。同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要在3—5年内实现学前儿童大多数都能入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发展目标,并为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在内的教育事业制定了“三个结合”与“六个并举”的原则(何东昌[主编],1998:859-860)
托育服务项目的变迁也在有关托儿所的教育政策中得以显现。其总体特点是,教育关口前移,将托儿所纳入教育体系。时任教育部幼教处处长的张逸园提出,“培养学龄前儿童在生理上、意识上、行动上得到正确的成长、发展和变化。使他们对身体、智力、道德习惯及爱美观点等得到全面的发展”,“全面发展”成为“新的幼稚园教学原则”(张逸园,1951)。1979年华国锋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十分重视发展托儿所、幼儿园,加强幼儿教育”。
(三)苏联经验:引领婴幼儿公育思路与体制建设
在明确了发展托儿所的理念后,如何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托育服务体系就成为一个现实问题。同为社会主义国家且被视为“老大哥”的苏联,自然而然地成为中国主要的模仿学习对象;包括婴幼儿照护服务在内的各行业,普遍掀起了学习苏联经验的浪潮。
苏联的托儿所与新社会建设有着密切关系。20世纪30年代,“苏联女子参加建设工作的,女工近六百万人,约占全体工人三分之一,从事专业的亦近四百五十万人,共计在千万人以上!而托儿所的数量也随之俱增”(邹韬奋,1987:278)。
在莫斯科,我们参观了32号托儿所。这里都是出生两个月至三周岁的孩子;他们的爸爸妈妈在附近的工厂里工作。……孩子们分全托和日托两部分。两岁到三岁的儿童是全托,每星期回家一次。……两岁以下的儿童是日托的。他们每天早晨六点钟来,晚上八点钟回去。早晨送来时,为了保护孩子的健康,要检查体温,如果有发烧的,就隔离在另一间房子里(王鸣凤,1952:17)。
苏联托儿所鲜明地体现出婴幼儿托育的集体化特征,对计划经济时期社会大生产的辅助作用十分明显,苏联模式也成为新中国兴建托儿所的标杆;中国的托儿所也推行日托和全托制度,且一直延续到市场化改革之时。
综上,中国社会在从小农经济走向集体化大生产的计划经济时代,“社会主义大家庭”这一集体主义文化(佟新、陈玉佩,2019)的建构和形塑,成为托育服务、妇女解放和发展生产的基本底色和有力支撑。围绕“为了生产”这一语境,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思想的牵引下,国家力量与社会动员彼此互动,托育服务与妇儿发展话语相激相荡。作为托育服务的“主导者”,国家基于社会主义建设要求和妇女自身解放诉求,通过组织妇女与解放妇女、制度完善与社会力量、信任建设与集体政治等多重话语,自上而下推动托儿所实践,提供育儿福利,通过党政机关的整体规划与政策推动,以及群众路线和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等手段,促进了托育组织之间协调配合,合作共进。由此,女性的独立性和主体性更为突出,更多妇女全面参与社会生产,既增加了劳动力,也实现了从“家庭妇女”向“社会主义劳动者”的“身份”转型;同时,通过培训、竞赛等手段,加强社会和机构等对人的塑造,推动保育员成为“为共产主义培育幼苗”的社会主义教育工作者(万笑男、朱丽丽,2020),由此又将儿童保育与(未来的)国家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
而作为可被直观感知的制度运行方式和新的生活方式的创造过程,托儿所不仅仅是为释放女性劳动力而替妇女照看孩子的场域,也并非在一个简单的政治话语层面展开的。它的有效组织与良性运营给母亲和孩子带来新生活方式的体验,且作为家庭与社会的连接纽带,它也成为重塑和改造基层社会的一个切入点与环节,并通过对日常生活的再安排、再创造,形成新的生活方式,将妇女解放的价值取向以有机的方式内嵌于发动妇女参加社会劳动的生产逻辑中,进而释放出推动经济生产的活力因素(梁苑茵,2020)。此外,弥漫于整体社会的、浓厚的集体主义文化也形塑出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对组织的高度信任;彼时,无论是功能社区(单位)还是农村社区,都是集居住、生活、工作于一体的熟人社会,母亲可放心地把孩子交由集体照护,由此跨越了母亲和家庭这一私人领域的角色和空间在婴幼儿照顾中的单一主体性。此外,新中国成立初期,“工作者是美丽的”,“人人自食其力”等积极向上的理想信念,破除了认为妇女“不劳而获”,是“寄生虫”等旧观念,进一步激发了女性的工作认同。集体主义和妇女解放主题主导着当时的政治话语,彰显女性参与社会劳动于公于私的双重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婴幼儿照护走向集体化的同时,女性也成为社会大生产的重要力量。
总之,“社会主义大家庭”这一集体主义文化思潮和社会实践的牵引,辅之以陆续出台的,蕴含性别平等理念的劳动就业政策及推动婴幼儿全面发展的教育政策,促进了以集体福利形式向城乡家庭提供服务的托儿所的长足发展。“国家照料模式”在妇女解放和集体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将部分妇女从育儿责任中解脱出来,使得生儿育女这一女性原本的主要事业,部分地出现外化;托育服务是社会主义的公共事业、党的事业、国家的事业这一理念成为社会共识。以社会大生产与人口再生产的平衡为出发点而推动的社会主义新母亲和儿童抚育社会化的社会主义福利体制,“既服务于集体制度,也仰赖于集体制度”(翟菁,2017)。
三、“为了更好地生产”、性别话语转向与托育服务退场
“文化大革命”期间,托育服务一度中断,但因为它与妇女解放事业紧密结合,故所受冲击较小(刘中一,2018)。改革开放后,托育服务事业起起伏伏,经历了繁荣、衰落、重建的演进轨迹,透视出国家发展战略思路的变化。其背后的主要逻辑依旧在于发展生产,但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妇女发展的价值理性逐渐淡出国家和企业的视野,生产主义福利体制(楼苏萍,2008)成为企业改制时代的理论底色。国家集中资源全力发展经济,经济发展在政治议程中居于优先位置,其他社会政策都要服从于经济政策,与家庭福祉相关的资源供给也被削减了。
(一)托育服务的持续在场与性别平等思潮的变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尤其是在“三个面向”“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引领下,中国开始积极探索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和制度(王群等,2019)。1979年,华国锋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十分重视发展托儿所、幼儿园,加强幼儿教育”。同年7月—8月,教育部、卫生部、国家计委等13个单位联合召开全国托幼工作会议,决定由国务院设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托幼事业发展的领导职责,确定了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分工合作机制(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编],1999:75-78);各省(市、自治区)也相继设立托幼工作领导机构。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中发〔1979〕73号),明确了“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恢复、发展、整顿、提高各类托幼组织”,对加强领导、经费工资、事业发展、保教队伍、保教质量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妇幼卫生司[编],1989:127-132)。1980年11月,卫生部颁发《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确定了作为3岁以下儿童集体保教机构的托儿所,必须贯彻实行以保为主、保教并重的方针,为把儿童培育成体格健壮、品德良好、智力发达的下一代打下基础(《妇女工作手册》编写组[编],1992:203-210);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陈慕华强调,“要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托幼工作的意义。做好对婴幼儿的保健和教育,是一项培育人类花朵、创造祖国未来的工作。开发智力、培养四化建设的人才,应该从孩子出生开始做起”(《国务院托幼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强调做好托幼工作意义 从实际出发,继续办好托幼事业》,1980)。之后,教育部等部门陆续出台《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草案)》《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草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文件,对托儿所工作的具体运作予以指导。
这些政策形成了合力,托儿所体系在短期内得到快速发展。1980年,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共有包括单位自设,卫生部门设立和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开办的各类托儿所、幼儿园98.8万多所,入托者达3400多万人,入托率达28.2%(《国务院托幼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强调做好托幼工作意义 从实际出发,继续办好托幼事业》,1980)。全国第一次第三产业普查数据显示,在社会服务业中,1991年,全国共有9714所独立设置的托儿所,1992年有10628所。③
此时,托儿所发展背后的逻辑话语发生了重大转向,从强调发展生产(进而实现妇女解放)转向强调儿童发展。一方面,相关政策文件都强调儿童身心健康和智力开启,旨在提高婴幼儿的综合素养,回应“科教兴国”的国家战略。《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等,都把培养小儿在体智德美方面的发展,造就体魄健壮、智力发达、品德良好的社会主义新一代接班人置于首要地位;1985年5月,中央政策明确指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廖其发,2007:382)。1996年,国家教委颁布《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的功能进行了明确定位,即“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唐清德[主编],2010:7)。进入21世纪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全面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对3岁以下的婴幼儿家长,要提供科学育儿指导(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编],2004)。2010年颁发,被称为“国十条”的《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学前三年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解决老百姓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而托育服务已在中央政府的话语体系中不见踪迹。
另一方面,劳动政策褪去了以托育服务来进一步推动妇女解放和性别平等的话语色彩。比如,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依旧认同公共托儿所与女性劳动权益保障的关系,明确企业应承担托幼责任,要求“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994:218-219);但2012年新修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只提“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同理,1996年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仅提及“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不再直接关照女性劳动力的释放与妇女的进一步解放。进入21世纪后,关于女性生育权和劳动权的相关条文愈发减少,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中已不见以托育服务保障妇女劳动权益的内容。
可见,在改革开放后的前十年,服务于“科教兴国”的国家发展战略目标,托育的目的从更重妇女解放转变为更重儿童发展,性别话语明显退场。
(二)“为了更好地生产”与托育服务逐渐退场
既然托育服务总以“生产”为目的,那么,它就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即一旦这项服务被视为经济生产和发展的障碍,它就必须让路。1982年《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提出,国务院所属部委、直属机构和办公机构由原来的100个裁并调整为61个,国务院各部门机关人员编制由5万多名减为3万多名;成立不到三年的全国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就在被裁并之列。在此后几年中,托育工作发展理念不被重视,政策制度不连贯,管理分工不清晰,部门职责不明确,财政保障不到位,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直到198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八部门《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的通知,这些困境才有所改善。然而,至少从这一年开始,托幼政策出现明显分化:此后,幼儿园得以持续发展和完善,托儿所则逐渐消失于公共政策视野。
进入21世纪后,公办托儿所几乎完全消失。在2000年—2005年间,集体办托幼机构减少56668所,减幅达70.2%,且托儿所的减少量远大于幼儿园。④2010年,3岁以下婴儿的入托比例仅为0.23%,2018年虽然增至4.38%⑤,但比例依旧很低,托育服务的提供者以私立机构为主。公办与民办收托占比的一降一升,透视出中国学前教育政策的影响:曾经设有托班的部分公办幼儿园,必须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所要求的儿童入园率指标,只有在达成这一目标后方才招收3岁以下儿童,故公办或其他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不减少托班数量,致使收托比例持续下跌。
与此相反的是,婴幼儿的早教服务得到空前发展。这既回应了“科教兴国”的战略大局,也服务于“优生优育”“少生优生”生育政策的推行策略,旨在通过“幼有优育”来降低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但是,遍地开花的以早教为目的的市场化机构或许有助于开启婴幼儿的智力,却不仅未能替补照护功能,反而加重了育儿的时间成本和经济负担,与托儿所服务的意旨相去甚远(杨菊华,2018,2019)。
就发展生产与妇女解放之间的关系而言,一个不得不思考的问题是,为何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六十年间,生产发展与妇女解放、性别平等话语能实现有效整合,而改革开放后却不能?为何出发点同样是为了生产,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十年与改革开放后的性别话语却大相径庭?简而言之,如前所述,新中国成立前,马列主义对中国革命和建设带来巨大影响,故尽管发展生产与妇女解放的关系存在两种不同的逻辑,但客观上二者互为因果,这不仅构成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十年两种话语有效互嵌的起点,而且也形成新中国托儿所服务的经验基础。新中国成立后,马列主义妇女理论依旧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思想底色和理论逻辑,且在某种程度上,毛泽东时代的中国甚至成为马列主义的一面旗帜;革命理想主义的浪漫情怀弥漫于整个社会,再加上公私之间的边界比较模糊,家就是国,国就是家,妇女也是公家人,诸多原因共同持续牵引和支撑着妇女解放与经济参与并行不悖。然而,毛泽东时代的性别平等话语不是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而是具有高度的压缩性和不彻底性,是依靠国家意志甚至根据领导人个人意见来推行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国家整体话语体系的变化,以及劳动力市场行为和性别平等政策的偏移,在人力资源供过于求的时代,妇女解放不再被视为发展生产的必要条件,反而被视为降低企业竞争力的障碍。
托育体系的解体与妇女解放话语的消退是一个同步过程,透视出由发展理念、制度、结构、意识形态、家庭诉求等构成的复杂系统,牵涉政府的退隐、企业的退却、家庭的退让逻辑(杨菊华,2022a),约可统揽于或归因于“为了更好地生产”的经济改革思路。此时,国家的发展理念和工作重心都随改革开放(也引领改革开放)而变革,“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切都要为经济发展让路。“企业办社会”被视为占用了大量的物质生产资源,在国有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一较短长时,成为其沉重包袱,既影响了企业效率,也制约了经济发展。
企业办社会,是目前我国大中型企业普遍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它已经成为影响企业走向市场的一大障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搞活大中型企业,应把它作为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切实解决好。……1992年,在全省1648个大中型企业中,90%以上的建有食堂、浴室、医务室、职工住房、托儿所、车队和娱乐设施,20%有中小学。某特大型企业建有职工宿舍135万平方米,幼儿园、托儿所17个,中学7处,小学10处(山东省“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课题组,1993)。
国企改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摆脱包袱,轻装上阵,剥离单位制和集体制下的住房、文教卫生、日常生活等非经营性资产设施及其服务,以便“更好地生产”。同时,改革极大地激发出劳动者的生产潜能,提高了劳动生产力;而企业改革更加看重效率而非公平,女性因承担生育之责,其劳动效能被视为不如男性,育儿责任被认为拖了企业发展的后腿。“为了更好地生产”,企业不断将女性员工“劣汰”,社会上“让女性回家”的声音不绝于耳,男女平等的性别话语亦被遮蔽。
为了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有些企业对厂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实行了承包;有些企业与社会联合办学;有些企业把生活科、澡堂常常分离出来,成立了生活服务公司;有些新办企业开始就不办某些社会服务项目等。这都给我们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以重要的启示(山东省“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课题组,1993)。
此外,改革开放之初,劳动力年龄结构年轻,劳动力资源十分充足,加上大规模的人口跨区域流动,为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和新兴的私营企业提供了丰富且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如果说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六十年既需要劳动力资源,也要践行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想的话,那么,当被资本裹挟的市场效率与丰盈的人力资源交叠时,这两项目标和合共生的基础已不复存在;承担生儿育女主要责任的女性劳动力资源的工具效应大大减弱:与计划经济时代视女性劳动力为“蓄水池”(金一虹,2006)不同,改革时代女性劳动力被当做降低企业生产效率的“负累”。如前所述,只有与生产等现实议题正向交叠时,妇女解放的价值理想或男女平等话语才会得以践行。
可见,托儿所体系消失与性别话语的退隐根源在于发展理念的变化、生产主义福利体制的建立和结构性因素的变迁等多重原因。根植于特定的经济、政治与社会环境的国家发展主义、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威权型政府和政治体制,以社会政策对经济目标的从属性关系为特征,以经济增长为首要目标或落脚点的生产主义福利体制,突出政策制定中的“生产性”取向;与“国家发展主义”相呼应,国家承担有限支持,家庭是福利的主要承担者。换言之,在国家发展理念转向和政策转变的过程中,计划经济时代的“生产主义”得以强化,“为了生产的妇女发展”的“福利供给”却被剥离,这致使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作为国家福利供给的托儿所体系逐渐解体,婴幼儿照护责任再家庭化,且主要落于母亲和祖辈肩上。
四、“为了‘双重’生产”与托育服务返场
时光不居,世事流转。在国有企业开始改制后约三十年间,中国的生育政策经历了渐进式、宽松式的调整。但是,政策放宽对生育的促进作用比较有限;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在2017年—2021年间,中国出生人口出现五连降。种种迹象表明,低生育率已成常态;在育儿经济成本长期高企且不断攀升的情况下,女性必须外出就业方能支付昂贵的育儿费用,但就业支持的严重不足提高了育儿的时间和机会成本。育儿与工作之间的两难窘境,激活了托育服务的需求“神经”。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补齐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短板。由此,已然淡出公众视线的托育服务,又开始进入社会政策的视野。
(一)托育服务返场的现实动因
在过去半个多世纪,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对生育问题的看法经历了从“恐高”到“恐低”的逆转(杨菊华,2022b)。强大的国家机器使中国的生育率在1970年—1990年间出现断崖式降低,并长期保持低位。“少子化”直接减少了劳动年龄人口总量,激化了老龄化程度,已然且将会持续对经济运行全领域、社会建设各环节带来深远的负面影响,由此引发了民众和学界对低生育率陷阱的焦虑。
这一思潮带动了政策回应。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并于2014年1月开始执行。两年之后,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这意味着,从1980年开始,实施了35年的严格限制性的生育政策正式落下帷幕,中国进入“全面两孩”的新时代。2021年,“全面三孩”政策开始实施。
但是,政策调整是一回事,而多生养一个孩子,家庭能否承受各方面负担,孩子出生后是否有人照护,由谁来照护,能否照护得好,又是另一回事。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少子化”带来养育的“奢侈化”,育儿的时间成本、机会成本、经济成本持续攀升,对女性的全面市场参与和家庭角色扮演形成了挑战。近年的调查数据显示,至少三分之一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有托育服务需求,但实际服务供给仅惠及不到6%的家庭;笔者在全国多地进行访谈所获得的资料也一致表明,不想生、生不起、养不起、育不起、育不好成为二孩生育的重要障碍(杨菊华,2018)。生育与工作似是鱼与熊掌,难以兼得,由此带来微观层面家庭育儿与工作的“双失”,宏观层面生育率和女性就业率的“双降”。而且,快速人口老龄化的社会环境,带来抚幼和养老“两头沉”,激增了生育压力,让人想生而不敢生(杨菊华,2016)。
这一客观现实激活了在市场经济时期一直持续存在,但被抑制的家庭对社会化托育服务的需求,也引发了高层领导人对托育服务社会价值的重新认识。在这样的背景下,2021年5月31日,当“全面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出台时,中央同时明确提出了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实际上,中共十九大以来的各种中央文件及政府工作报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报、“十四五”规划纲要等,都对“幼有所育”这一重大、刚性、迫切的民生问题做出明确指示,要求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促进“幼有所育”不断取得新进展。以这样的新形势和新需求作为现实背景,在过去几年中,政府一直在出台与生育政策相配套的家庭支持政策,托育服务体系的重构就是其中最主要的一项施策,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解体的托儿所体系,又被视为化解城镇双职工家庭抚育压力,推动“全面两孩”“全面三孩”政策落地, 缓解人口老龄化程度,推动实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战略的最重要举措。
(二)托育服务重构的劳动与性别话语
2019年是新时代托育服务政策元年,政策文件密集出台,目的在于破除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发展障碍,重建社会化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弥补这一民生服务短板,满足广大家庭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最终目标在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过去三年,相继出台的各项政策文件进一步强调了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对于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作用,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托育服务的发展方向和具体施策路径,为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托育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指明了基本方向。
新时代社会化托育服务体系的重构,旨在通过人口再生产,推动社会再生产,而性别话语却被“悬置”。从本质上讲,当下政府和社会对托育服务的重视,以及新时代托育服务体系的重构,与纯粹的性别平等话语相去甚远,其初衷是为了改变生育率过低和老龄化过快的客观情势,通过人口再生产和社会再生产,达成民族发展的目标。这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等政策文件中说得十分明白:“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人口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是“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变量”。在生育率长期过低的背景下,推动三孩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支持,有利于释放生育潜能,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严峻挑战;有利于国家未来保持适度人口总量和劳动力规模,更好地发挥人口因素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人力资本支撑和内需支持。可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和助力政策落地的配套措施,主要目的在于“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通过当期的人口再生产,为未来的社会再生产涵育足够的人力资源,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但是,即便在极低生育率时代,女性也是顾到工作便顾不到小孩,顾到小孩便顾不到工作。在后独生子女政策时代,低生育率的根本动因已超出政策控制本身。中国人普遍的理想子女数和性别结构为一儿一女,但在生育政策严控的背景下,城镇家庭大多仅有一孩,不仅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长期脱节,且1980年后出生队列的理想子女数也已低于两个孩子(庄亚儿等,2021)。过去,社会各界把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不匹配归于政策的限制;如今,人们亦未急迫或踊跃地生育二孩,突显出除育龄妇女人数以年均几百万人的数量减少这一结构要因外,其他经济、社会与人口等多重因素的交叠在生育决策中也意义重大,尤其是婚育家庭观念的变迁,婴幼儿养育的人手赤字,过度精细育儿带来的过高的育儿成本等因素。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造成低生育率最根本、最深刻的原因是婚育家庭观念的转变。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和非农就业的普及,女性群体实现了经济独立。这将带来双重颠覆性的后果:她们既无须依靠婚姻来讨生活,也不必依靠子女来养老——与投资孩子来规避现实风险、保障未来相比,直接加大对自身各类资本禀赋的投资更可行、更安全、更有保障;在生活模式多元化的时代,婚姻与家庭的诸多功能部分地被日新月异的技术所取代,由此带来年轻群体婚育意愿和行为的重大变化,婚姻和生育都不再是完整生命的必需品,不婚主义者和不育主义者得到社会的宽容,晚婚晚育与少育也成为社会的主流。婚育家庭观念变迁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高企叠合,支撑着低生育意愿和低生育水平。
换言之,“80后”出生队列生育意愿的走低,以及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脱节,可能是一种受迫的“主动”选择,低生育率由外在的政策性抑制转化为一种内生的自我抉择,是社会转型期工作与生活、家庭与社会、自由与集体等多重矛盾冲突形塑的结果,也是婚育家庭观念变迁和日常经济风险持续加大在现实生活中的投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育行为既可能降低女性的生活质量,也难以保障孩子的“优育”“善育”。家庭观念和生养压力成为年轻夫妇生不生孩子,生几个孩子,什么时候生孩子的重要考量。现代化进程和人的现代性进一步挤压生育,已成为东亚社会的共性;而且,对部分大城市家庭而言,只生育一个孩子成为常见的选择(已完成生儿育女的责任),故需要充分的理由说服自己生育多个孩子。
显然,国家进行顶层设计时也意识到这一点,故《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到,群众生育观念已总体转向少生优育,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等成为制约生育行为的主要因素。然而,在托育服务重建之期,妇女发展话语却被“遮蔽”:托育服务体系的回归,旨在更好地发挥女性的人口再生产功能,性别平等的价值理性仍被市场逻辑隔离在外,“为了生产的妇女解放”和“为了妇女解放的生产”双重话语尚未实现有机交叠;就连妇女自身这一稳定和宝贵的劳动力资源亦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托育服务体系重构的基本原则是:家庭为主,托育为补充。其背后的逻辑是:3岁以下婴幼儿是人生的初始阶段,因其语言表达和行为能力等都极其有限,适应能力差,依赖性强,故需个性化的精心照料。家庭被视为“幼有所育”的主要场域,母亲更是育儿的主力。这种对“家育至上”的强调,与20世纪早期育儿的科学主义与民族主义话语体系不谋而合,都是为了强国强种,但具体意涵却截然相反:彼时人们认为规范化、程序化的机构服务能够科学育儿;今天专家学者构建的科学育儿理念则认为,个性化的家庭养育更有利于儿童发展。可见,两个时代的目标虽然一致,但背后的逻辑南辕北辙。今天,“家育至上”的育儿思路,既透视出女性依旧无法完全主宰自己的身体,也表明性别文化规制对母职的要求不仅远未发生根本性变化,而且可能再次强化,进一步激化职场母亲的育儿焦虑,增大工作与家庭之间的张力。然而,在结构性因素已经发生巨变的新时代,“为了生产”与妇女解放若不能和合共生,三孩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支持措施的预期效用能否达成,还远未可知。
四、结语
站在历史发展的新阶段,回望托育服务的百年历程,我们可以发现,托育服务被烙上了深刻的时代印记,与时代浪潮共进退。“及幼”“慈幼”的育教理念,动用国家力量对儿童予以关怀的“慈幼”方式,体现出统治阶级的“仁政”思想。现代教育理念下的托育服务,由初生到再现,前后经历了五四运动后的风云变幻,“社会主义大家庭”式的举国体制,政府意志让位于市场力量的大变革,千年未有之人口大变局四段旅程,由诞生、成熟、解体到重生,环环相扣,无不与“生产”这个概念紧密勾连,而性别又是嵌入其间的重要话语。
中国的托育服务约于20世纪20年代初开始出场。五四运动前后,马克思主义思潮传入中国,苏联的成功经验和托育实践给新兴的中国共产党树立了榜样;内忧外患的社会环境、如火如荼的妇女解放运动,使得妇女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而被动员,从家内走向家外,在革命和抗战中发挥着独特作用。此时的托育服务具有鲜明的革命特征。新中国成立后的前四十年,托育服务的持续在场和高度发达,既是妇女解放运动的延续和强国强种、培育新中国“花朵”的基本诉求,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自上而下的国家意志,形塑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集体文化;接受出生56天婴幼儿的托儿所本身也成为单位集体文化的重要标识,公私领域的连接点和进行新生活体验的有效场域,部分地化解了年轻母亲在家庭与工作之间的矛盾,既增加了劳动力,也培养了革命接班人。然而,同样是出于生产的目的,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单位制逐渐瓦解,托育服务与其他多种单位福利一样,被视为企业生产发展的掣肘,故托育服务从企业剥离,从国家政策话语中消失。供给的退隐、家庭需求的压抑、家政服务的替代等要素,最终导致婴幼儿照料责任回归家庭。不过,2015年后,随着“全面两孩”生育政策的落地,社会化托育服务又回归了。一方面,家庭长期被压抑的托育服务需求被撬动,反弹并显性化;另一方面,高质量发展的思路逐渐取代高速经济增长的发展思路,这对“理想员工”提出更高要求。此时,人们突然发现,曾被视为社会负累,且已退出历史舞台的托育服务,可能是推动“双重生产”的有效动力,故在需求-供给的双力驱动下,在“家育至上”的框架下,托育服务再次登场。客观上看,新时代的社会化托育服务可能减轻生育二孩、三孩的母亲在育儿与职场责任之间的张力,但它却淡化了性别平等的价值语义,目的在于通过“双重生产”,为民族永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劳动力。
百年中国托育服务发展历程及其背后主流话语体系的流变表明,提供托育服务既是基于明确的工具理性,也具有显著的价值意义,二者相辅相成,互为因果:要推动妇女全面参与社会劳动,就必须改变“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通过托育服务,将妇女从家庭生活中解放出来;而提供托育服务,亦有助于解放妇女,提升其社会参与意愿。新中国的前三十年,国家对传统性别文化进行全方位改造,妇女地位藉此提升,托育服务在性别平等方面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尽管妇女解放作为一种崇高理想,一直都是中国共产党的宏大政治叙事,且总是与社会生产和科学育儿理念黏合在一起,并以强势的国家意志来推动,但时常囿于市场话语与市场逻辑的窠臼,性别平等,甚至儿童发展的议题被策略性地“悬置”,即一旦妇儿发展被视为与市场逻辑相悖时,国家话语就会与市场合谋,让渡于市场效率逻辑,而女性的身体亦被当作达成更宏伟目标的工具。
回顾历史,只为客观地审视当前;瞩目当下,但求更好地展望未来。历史经验在新时代托育工作中具有时代价值:熟悉幼育服务的历史沿革,有助于了解当前托育服务的问题所在,可为幼育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启迪。无论是去家庭化、再家庭化,还是家国共育,都是主流社会思潮与时代背景在私人领域的投射。本文在“为了生产”这条显性主线和“性别发展”这条共生脉络的牵引下,呈现了托育服务百年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这样做难免忽视同期其他社会制度及其效应,虽然骨骼较清晰,但丰盈的血肉不免被过滤。不过,笔者依旧希望,本文纵深的历史视野与全景图式,能够对中国百年托育服务发展历程中的重大历史事件与时间节点都有所关照,也对当前和未来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具有启示意义。
*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马春华、中央民族大学杨磊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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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另有一种说法是,托儿所最早出现于1921年,但文献出处不清,故本文未引用。
②儿童发展是与妇女解放相伴相生的托儿所体系建设的另一个重要目标,需专文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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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向小丹:《中国家庭:托儿所的“生”与“死”》,澎湃新闻网,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65224
9,2020年7月8日访问。
⑤该数据为笔者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计算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