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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求知*

——费孝通之家庭承包制理解视点变迁

张浩

【内容提要】 在改革开放初期,费孝通几乎不对家庭承包制改革和农地制度发表看法,这对于一个以关注农民经济生活著称的研究者来讲是不同寻常的。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温州之行后,这种避而不谈的状况开始改变,他对家庭承包制的态度由初始的怀疑、保留逐渐转向肯定和赞同。他主要是从中国社会重视家庭的文化传统角度评价实行家庭承包制的必然性,且认为家庭承包制应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而予以调整和改进,以不断增强其适应性。费孝通对家庭承包制的态度及其变化是他从实求知的结果,这对于我们理解他晚年从“志在富民”到“文化自觉”的思想转向很有启发。

一、问题的提出

  家庭承包制的推行和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是改革开放初期农村社会经济最为重大的两项变革。两项变革与两位老人紧密相关。

  家庭承包制的实行,重要推手是杜润生。杜润生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改革政策制定的核心人物之一,人称“中国农村改革之父”。从1982年到1986年,时任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的杜润生主持起草了五个中央一号文件,对家庭承包制在农村的推行和巩固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的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一锤定音结束了对“包产到户”长达30年的争论,正式确立了家庭承包制在全国范围内的合法性。

  乡镇企业的兴起,则离不开社会学家费孝通多年来矢志不渝的倡导与呼吁,部分缘于此项工作,令他获得“农民的代言人”之美誉。在其早年著作《江村经济》中,费孝通就指出了“以传统土地占有制为基础的家庭副业在家庭经济预算中的重要性”(费孝通,2009[1939]:69)。他认为,农村衰败、农民饥饿的根源在于农村手工业的衰落,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在于恢复乡土工业,并使之从传统落后的乡村手工业转化为乡土性的现代工业。在《乡土重建》一书中,他用超过三分之一的篇幅讨论乡土工业的恢复(费孝通,2009[1947]:67-72、81-118、135-140)。1957年4月重访江村,费孝通“为那种忽视副业和没有恢复乡村工业的情况而忧心忡忡”(费孝通,2009[1992]:48),忍不住表示“所提出关于乡村工业的问题,我依旧觉得值得研究”(费孝通,2009[1957]:56)。1981年实现三访江村,费孝通高兴地看到,村民的收入从1979年的人均114元快速上升至1980年的300元,原因就在于村庄从片面发展粮食转到大力发展家庭副业,村庄集体经济中的工业大幅增加。他表示:“我觉得特别兴奋的是在这里看到了我几十年前所想象的目标已在现实中出现,而且为今后中国经济的特点显露了苗头。”(费孝通,2009[1981]:150)在此后的二十多年里,费孝通“行行重行行”,持续对各地乡村工业的发展进行跟踪调查,先后提出苏南模式、温州模式和珠江模式等,为中国乡村的工业化做出了重大贡献。

  两项变革交相辉映,极大地改变了乡村社会的面貌,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大业中留下了浓重的一笔。而与两项变革相关的两位智者,也在晚年声气相求,留下一段交往佳话。杜润生对费孝通的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研究颇为赞赏。1985年初,杜润生专门为费孝通的论文集《小城镇四记》撰写序言,称赞他“多有论述,多有创见”,“是一位受人敬重的学者”,对他关于小城镇和乡镇企业的研究以及他坚持到实地去的治学方法大为推许(杜润生,1985)。本文由此提出一个问题:以关于农村和农民的研究著称于世的费孝通,对杜润生勉力推行的家庭承包制改革又持有什么样的态度和评价?

  或许是因为问题太“小”,学界此前对这一问题缺乏讨论。唯一的例外,是周飞舟提到20世纪80年代初在苏南看到的乡镇企业(社队工业)所代表的农村工业化道路令费孝通感到兴奋,他迫不及待地想要将这一模式推广到苏北和全国各地的农村,然而部分由于实行了“包产到户”,全国大部分地区都缺乏发展乡村工业的集体资金积累,这就使得费孝通足迹遍布“包产到户”的农村,却几乎没有对“包产到户”的赞誉之辞(周飞舟,2017)。不过该文主旨在讨论费孝通晚年从“志在富民”到“文化自觉”的思想转向,并未就此一问题展开。

  这虽然是一个很小的问题,却有讨论的必要。讨论这一问题,不仅有助于增进我们对家庭承包制的理解,为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启示,而且有助于推进关于费孝通的思想的研究,拓宽对费孝通晚年从“志在富民”到“文化自觉”的思想转向的理解。

  概括地说,在改革开放的最初几年,费孝通极少对家庭承包制和农地制度发表看法。这一避而不谈的状况在他1986年访问温州后有所转变,温州之行引发了他对自己乡村研究的一次重要反思,他似乎由此对农村家庭承包制改革有了新的认识。尽管如此,在此后的公开著述中,除了偶尔零星的表述,他对此依然着墨不多,虽则他显然持续关注农村改革的进程,不可能不对农地制度和农村经营制度进行思考。

  值得留意的是,由费孝通多年的学术助手张冠生记录并整理出版的《费孝通晚年谈话录(1981—2000)》(费孝通,2019),原汁原味地记载了费孝通私下关于家庭承包制和农地制度的谈话内容,为我们了解上述问题提供了宝贵的资料。该书显示,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学术反思的基础上,出于对乡村工业的辩护,费孝通初步提到对家庭承包制的认识;90年代中后期,基于对东部和中部省份的密集调研,他对家庭承包制进行了系统的考察和评价。

二、改革初期的避而不谈

  在改革开放初期的公开讲话和著述中,费孝通极少对家庭承包制和农地制度发表看法,这对于一个毕生关注和研究农民经济生活的研究者来讲是不同寻常的。

  在费孝通早年的研究中,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方式曾是极其重要的研究内容。他在《江村经济》中抽出专门章节讨论了20世纪30年代江村的土地制度安排,从租佃关系中不在地地主的广泛存在横向地联系到当地家庭手工业的衰落。江村的村民一向同时依赖农业和家庭蚕丝业维持生计,但是近代以来受西方机器工业的挤压,传统家庭手工业陷于崩溃,农民的收入急剧下降,生计陷入困顿。农民不得已求助市镇资金的接济,而市镇资金流入农村的另一面就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田底权)流入市镇,农民从自耕农变成佃户,肩头加上了租金负担。用土地所有权换取市镇资金有如饮鸩止渴,村民生计更趋恶化,土地所有权进一步持续外移,高达70%的人家成为没有田地的佃户,“一个恶性循环耗尽了农民的血汗”(费孝通,2009[1939]:265)。“广义地说,农村问题的根源是手工业的衰落,具体地表现在经济破产并最后集中到土地占有问题上来。”(费孝通,2009[1939]:263)费孝通指出,土地改革“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因为它是解除农民痛苦的不可缺少的步骤”,但是仅有土地改革是不够的,“恢复农村企业是根本的措施”(费孝通,2009[1939]:266)。在转入抗战后方的后续研究中,费孝通继续以农地作为重要研究内容。江村是靠近都市,深受现代工商业影响的村庄,那么在受现代工商业影响较少,村民基本自给自足的村庄里,土地、手工业与其他方面的情形又是什么样的呢?费孝通很自然地生发这一疑问(费孝通,2009[1944]:2-3)。他于1938年秋离开英国到达昆明后,很快在云南选择了禄村、易村、玉村三个各具特征的村庄,进行实地的比较研究,期待“通过比较四种类型的农村社区的土地体制,我们将能够产生一个关于土地所有权的集中和租佃关系的发展,如何受到作为工业革命的一个结果的农民收入的下降之影响的普遍陈述”(费孝通,2009[1945]:191-192)。基于云南三村实地调研掌握的情况,费孝通对农村土地占有的不公和阶级的分化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关于中国土地制度与乡村工业的问题意识与解释逻辑也更为清晰,这一点显著地体现在《云南三村》和《乡土重建》两书中。他延续江村调查得出的判断指出,农村问题的根源在于西方机器工业侵入导致的乡村工业崩溃,因此土地改革仅仅是发生改变所需的必要一步,根本的解决还在于乡村工业的恢复。①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社会学学科取消,费孝通将研究重心转向民族学。1957年后,他更是陷入长达二十年的沉默。1977年复出之后,他被赋予重建中国社会学的重任。在重建社会学的工作初见成效后,他将主要精力放在关于乡村工业和小城镇的研究以及“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研究上,晚年则提出了影响深远的“文化自觉”的重大命题。不过,费孝通很少再对土地和农业问题发表看法。1982年初,当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刚刚获得全国范围的合法性,费孝通四访江村,随即回京参加首都迎春团拜会,他表示为大家“带来了家乡的喜报”。他说:“像全国各地的农村一样,我家乡的农村在过去的一年里贯彻了党的三中全会以来一系列的政策,战胜了相当严重的自然灾害,保持了我国农村经济节节上升的势头,取得了这个地区农民人均收入历史上最高的记录。”“家乡的农民由于落实了多种多样的责任制,发挥了空前的积极性……”(费孝通,2009[1982]:222)。这是他少有地在公开发言中提及农业生产责任制。不过这与其说是对农村家庭承包制的肯定,不如说是对农村改革政策的肯定,因为江村真正实行家庭承包制是在1983年之后。

  费孝通对家庭承包制改革的避而不谈,部分原因在于对过去的一段人生经历心有余悸,更主要的原因则在于他顾虑分田到户可能会削弱集体的角色和作用,进而对他念兹在兹的乡村工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倡导乡村工业是费孝通关于农村研究的一个主轴,一如前述。1981年10月三访江村,他敏锐地意识到,“乡村工业的崛起,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文革”期间大城市的生产秩序遭破坏,大量技工离城回乡,毗邻上海的苏南秉持原有的“工农相辅”传统,在返乡技工、插队知青、“星期天工程师”等的帮助下办起公社和生产队的小工业(社队工业);公社体制解体后,农业经营承包到户,社队企业则得以保留,改称乡镇企业,成为苏南模式乡镇集体企业的基础。费孝通乐观地认为,苏南的乡镇企业(社队企业)是通过社队集体的渠道,借助集体的力量发展起来的,这是一条有效的途径;而苏南农村处于整个中国农村发展的前列,“苏南的今天就是其他地区的明天”。他热切地在江苏各地乃至全国各地奔走,强调“无工不富”的道理,探索如何“从农业里长出工业”。但是,正如周飞舟所言,比较起来,苏北缺乏苏南这样的基础和途径,江苏之外的其他广大乡村地区同样如此,因此都面临一个如何通过资本原始积累发展乡村工业的问题(周飞舟,2017)。家庭承包制的推行,增加了农户的自主权,却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集体统筹协调积累资金的能力,似乎更增加了解决这一问题的难度。既然认为家庭承包制有可能损及乡村工业的发展,费孝通的迟疑和慎重表态也就可以理解了。费孝通记得,童年时每逢吃年夜饭,老祖母在端上最后一道菜时总是喜欢指点着盘中的鱼,当众说一句“岁岁有鱼(余)”,不解其意的他有一年鼓足勇气讨问道理,老祖母轻轻吐出四个字“留有余地”,这四个字深深地印在了他的脑海里,对他以后的做人做事持续产生影响(费孝通,2009a[1997]:198)。避而不谈,也是为了给更持续深入的观察和评估留有余地。

三、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反思

  这种避而不谈的状况在1986年2月初访温州之后有所改变。温州之行引发费孝通对自己乡村研究的一次重要反思,于他而言意义非凡。迥然不同于苏南通过乡镇集体企业实现非农化发展的模式,拥有经商传统的侨乡温州以家庭工业和专业化市场的方式发展非农产业,形成小商品、大市场的发展格局。这一不同的发展路径促使费孝通反思并放弃了在全国推广苏南模式的既往思路。此外,在“以商带工”的温州模式中,生机勃勃的农村家庭工业扮演着关键角色。一向关注家庭和亲属制度研究的费孝通自然地将之与中国社会重视家庭和家族的传统联系起来,由此对苏南模式产生了新的认识,从中看到了社区所有制背后“传统大家庭的影子”,“社队企业的发生,它的经营方式,招工和分配原则,无处不能从传统的大家庭模式里找到对应”。费孝通由此意识到:“新生事物似乎都不能和传统模式相脱节,而常常是脱胎于传统模式的。……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从乡土社会发展到工业化后的现代社会,这条道路上传统文化会起什么作用,消极的和积极的两个方面,都值得我们平心静气地加以分析和评估。”(费孝通,2009[1989]:215-216)这是一个重要的认识上的推进,构成了费孝通此后思考和处理传统与现代关系问题的认识基础和基本方法。既然家庭和传统在无论苏南模式还是温州模式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那它在脱胎于传统小农经济的中国农业经营方式的变革中继续发挥作用自然也是可以理解的了。费孝通因此对于农村家庭承包制改革有了新的认识。

  在对温州和苏南的访问中,费孝通注意到两地都出现了伴随工业发展农业出现萎缩的“工农矛盾”:在温州,大片农地抛荒闲置;在苏南,年轻人都不愿留村种田,因为活计重、收入少、社会地位低下,不进厂甚至连对象都难找。开弦弓村有一户人家因特殊困难退出了3亩田,村干部召集社员开会重新分配,从晚上7点半开到11点半,都没人愿意领受。不少人指认是乡村工业将农民引上了邪路,以致农业萎缩。费孝通承认“问题是存在的”,“这样下去,粮食生产会下降,将造成大问题”,但他反对将此归咎于乡村工业。他说:“我们是经过一个人民公社时期转到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的。这一转变显然提高了生产力。但同时要看到,在生产责任制下,农业经营的单位落到了家庭。在苏南,一家的经营面积只有五到六亩耕地。这样的经营规模,还属于小农经济。农业的经济效益与工业相比,差别很大。凡是收入高的地方,就要把收入低的地方的人拉走,这是经济规律。农业效益不提高,就出现了农民不愿种地的情况。”他以苏南从“以工补农”到“以工建农”的转变为例,强调出路不在抑工扶农,而在进一步改变农业体制,改革小农经济的面貌,使农业走上现代化的道路(费孝通,2019:707-708)。出于对乡村工业的辩护,他首次对家庭承包制作出了如上评价。显然,他的主要用意在于委婉地批评家庭承包制导致了普遍的小农经济,不利于农地的规模经营,影响了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因而需要“进一步改变农业的体制”,但是他毕竟也肯定了家庭承包制“显然提高了生产力”。他说:“过去八年中我们的确在农村中看到了很大的提高。”(费孝通,2019:689)

四、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集中表述

  进入20世纪90年代,年过八旬的费孝通继续“行行重行行”,奔波于全国各地。他对家庭承包制的认识也逐渐深入。1997年4—6月,他先后访问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沿海地区农村;同年7—9月,他又到访河南、山西等中部省份农村。通过这两次密集的调研考察,费孝通敏锐地注意到乡村正在出现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在这两次调研考察的过程中及结束后,他集中而系统地发表了对家庭承包制的看法。

  首先,费孝通充分肯定了家庭承包制对于激发农民积极性、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自主性的重要作用,以及家庭承包制改革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标志的重要意义。“联产承包责任制救了我们,发挥了很大作用。”“联产承包是农民想出来的,是农民自发的。农民的自发,是小农经济的办法。讲穿了,是回到小农经济里边去了。原来依靠行政力量把农民集体化了,承包责任制又把它变回去了。这一下子农民高兴了,积极性来了。”“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实行责任制开始的,并且一步一步向更深的领域冲击。”(费孝通,2019:274、313-314、685)

  其次,费孝通评价家庭承包制实行的必然性,其依据与包括杜润生在内的经济学家的观点有所不同。经济学家主要是从效率考虑,认为农业作为特殊的产业,存在着监督和激励困难的问题,家庭经营是最适合的经营形式。那么,为什么家庭经营就可以避免监督和激励的问题呢?这就涉及更深入的与中国文化传统相关的方面。费孝通主要是从中国社会重视家庭和家族的文化和传统来考虑问题。重视家庭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中西社会的一大不同。梁漱溟提出“伦理本位”,费孝通提出“差序格局”,均强调家庭是社会关系网络的基本结点,家庭与个人往往构成了关系外推的起点。诚如梁漱溟所言,伦理关系不止于家庭而始于家庭,西方现代社会重个体和团体,中国传统重家庭,西方重两头,中国重中间(梁漱溟,2005[1937]:168-169;2005[1949]:81-82)。费孝通特别指出,中国重视家庭与家族的一个原因,也是中国家庭与西方家庭的不同点,在于中国家庭作为经济生产单位的属性。在费孝通看来,家庭承包制的推行是对中国社会重视家庭这一传统的顺应。“农民脑筋里边,很重要的事情是家庭。家庭是我们中国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的基础。农民做事情,首先想到家庭。”“在中国文化中,家庭的意义很深。一家人一起干,信得过,肯出力,负责任,不计较,这样就比较容易成事。”“中国农业碰到困难,一回到家庭,就活了。”(费孝通,2019:70、395、408)1998年6月28日,在与人类学家李亦园的一场对话中,费孝通指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我是赞同注重家庭的重要作用的,这个细胞有很强的生命力。我们的农业生产在人民公社之后回到了家庭,包产到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力一下子就解放出来了。”(费孝通,2019:448-449)。费孝通在90年代初上书中央,提议建立长江三角洲经济开发区。在受邀研究浦东开发中的农民问题时,他指出,数以千万计的民工从内地农村涌向沿海城市,创纪录的人口流动竟然没有引起秩序的混乱和破坏,就是因为存在一个民工有家可归的社会稳定基础,以农户为基础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密切的传统家庭关系,在中国发挥着西方人士所不易理解的社会保险的巨大作用,“我们不就是摸着农村里有家可归的石头在渡工业现代化的河么?”(费孝通,2009[1996]:285)

  不过,费孝通对传统的限制也有清醒的认识。他说:“中国文化中,家庭有很好的救济作用,缓解经济上的问题。现在是一方面不能一笔抹杀传统,一方面要注意不能停在传统上边。传统和现代化怎么才能接得上?”(费孝通,2019:238)

  再次,费孝通主要是从工农、城乡关系着眼评价家庭承包制。他的态度,无论是最初的迟疑和保留,还是后来趋于肯定,都源于此。最初的迟疑在于,苏南乡镇企业的兴起离不开强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集体渠道的资金积累,而全国不少地方实行家庭承包制后往往呈现出集体趋于虚弱松弛,缺乏兴办非农产业的资金的境况。后来的肯定在于,他倡导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发展,而乡村工业化进程需要部分农村劳动力从农业转向非农,无论离土不离乡还是离土离乡都反映了这一转变;而且伴随这一转变,部分农村人口从村庄进入城镇乃至城市,由村民转变为市民。家庭承包制改革以及相应的一些配套改革,赋予了农民一定的自主性和离开土地、村庄的权利,为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的发展提供了基本支撑。他说:“从农业里出工业,农民里分出了一部分,成了工人,这是第一步。接着是农民办的工业回过头来促进农业的现代化,使农民变成农业工人。这能不能说是我国首创的一种战略方针?这个方针是农民自己从实践中找到的。”(费孝通,2019:708-709)他又说:“我过去没有理会到农村里的承包责任制在新兴的城市也会有这样强大的安定民工的力量。换一句话说,我没有估计到农村现行的制度是建设现代都市的支持。”(费孝通,2009[1996]:285)

  最后,费孝通指出,家庭承包制应该因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而适时调整和改进,以不断增强适应性。他认为,家庭承包制的实行事实上形成了小农经济格局,短时间内有利于激发农民积极性和提高收入,但是从长远看,小农经济不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形态,无法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无法解决农村隐性失业问题。“农业生产的经营规模需要扩大。世界变到今天,小农经济是没有前途的。要想办法慢慢扩大规模。跟着的问题,是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费孝通,2019:268)他说:“几个地方的农村,用的办法不一样,做的却是同一篇文章。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要求土地适度集中,搞规模经营,同时要和市场联系得更紧。广东是股份合作制,浙江是稳制活田,江苏是保留口粮田,山东是合作社,都是跟着发展,因地制宜,从农业里长出来,不脱离当地的生产力和生产特点。”“这次看到的一个变化,是正在出现农业生产的现代化。跟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正在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在起变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救了我们,发挥了很大作用。到现在,20年了。一个制度,只要社会在发展,它就会起变化。20年了,不可能不变。我们要保证变得稳。”“现在需要的是大农业的生产,是现代化的农业。不能停留在小农经济上边。……过去说联产承包责任制一百年不变,现在不说这个话了。不变是不可能的,关键是要知道它怎么变。要自觉地变,大家都能够接受的变。”“农村中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在发生变化。这个责任制曾经发生了很大作用,现在就要过去了。不是我要它变,不是我去造反,是客观形势要变。大家都碰到了这个问题,都在想办法。……到了该找办法的时候,不能就这么僵下去,还是得动,不然解决不了问题。”(费孝通,2019:262、265、274、313、345)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1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允许农民自愿有偿流转土地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费孝通特意将文件中相关的几段话抄到本子上,口称“有了尚方宝剑”(费孝通,2019:318-319)。他指出:“下一步,农户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的土地会慢慢集中起来。”(费孝通,2019:293)

  大体上,费孝通的上述看法和评价可以简单归结为两句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救了我们”,“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在起变化”。

五、结语:从实求知

  事实表明,家庭承包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泛的适应性,并在政策推行和社会实践中不断完善。家庭承包制实现了农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分离,农地三权分置改革进一步实现了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在农地制度不断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适时改进的基础上,农地流转与大田托管齐头并进,农地规模适度集中,农业现代化进程快速推进。与此同时,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土地问题也日益成为制约改革发展的关键因素,如何实现农地再延包政策的平稳有机衔接,如何有效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都是亟待进一步破解的改革任务。在这样的背景下,回顾当年家庭承包制改革的推行,讨论和借鉴费孝通对家庭承包制改革的真知灼见,对于破解土地改革重大任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简要地讲,启示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变革不能割裂传统。既然传统无法割裂,那么如前所述,就不能一笔抹杀传统,同时也不能停留于传统,而要对传统的所长所短,积极面与消极面,认真审视,在接续传统的基础上改造传统,以适应新的时代潮流。第二,把握时机,适时推进改革。一方面,土地问题事关改革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改革举措要稳慎进行,谋定而后动。费孝通说:“上边的领导很重要。领导很小心,不能多动。因为全国的情况很复杂,你这里一动,一阵风刮起来,就吃不消。一定要稳。”(费孝通,2019:345)另一方面,改革不能停滞,不能求稳不进,而应审时度势,把握时机,运筹帷幄,果断推进。“想问题的人心里清楚,到了该找办法的时候,不能就这么僵下去,还是得动,不然解决不了问题。”(费孝通,2019:345)第三,尊重地方探索,发掘典型案例,以点带面展开。费孝通反复强调,智慧就在民众中间,研究者关键是要尊重基层和民众的智慧和首创,多跑多看多学习,善于吸收总结。他说:“我的知识都是我走到实地一点一点问出来的。我的老师遍天下啊。”为了了解各地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上的创新尝试,他一路走去,广东的股份合作制、浙江的稳制活田、江苏的保留口粮田、山东的合作社等尽收眼底。在河南商丘双八村,他敏锐而欣喜地关注到福源集团案例,此后即不遗余力地推广。国企负债,逼上梁山,推行产权改革,保旧创新;以公司为基础,以农民承包土地入股、适度规模经营、引进实用科技、工农同步发展为主要手段,帮农民搞起庭院经济,为改造小农经济蹚出了一条路子。他表示:“福源集团把工业改革延伸到了农村体制改革,引导小农经济进入市场经济。中国必定要走这条路。”(费孝通,2019:273、313-314、318-319、329)

  讨论费孝通对家庭承包制的态度及其变化,也有助于理解他晚年从“志在富民”到“文化自觉”的思想转向。费孝通晚年的思想转向引起了学界的关注。有研究认为,费孝通晚年的儒家情结和对传统的回归意义重大,意味着他学术思想的一个全新起点,表明他开始摆脱近代以来一直在中国占据主流的“现代化”理论,试图从中国而非西方寻找理解社会的理论和方法(刘春燕,2010)。另有研究则指出,作为一名强调田野调查和受到西方社会科学训练的社会学家,费孝通晚年的思想转向是在对中国现实社会的不间断的调查、实践和反思中形成的,这一思想转向并非文化观念的回归或超越,并非文化立场的转变,而是一种“社会科学”转向(周飞舟,2017)。抛开对这一思想转向的定位、意义和评价,单就思想转向的过程和缘由而言,我们可以从费孝通对家庭承包制的态度的变化中获致启发。如前所述,意识到无论苏南模式还是温州模式背后都有传统家庭的影子,促成费孝通对家庭承包制的新的认识和理解。既然现实无法割裂传统而只能脱胎于传统,传统的社会结构和文化形态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延续,并持续对现实产生影响,那么回到历史和传统,做一番检视,“平心静气地加以分析和评估”,便是富有意义而不可不做的事情。就此而言,费孝通晚年追慕先贤,补中国历史和文化传统的课,倡导“文化自觉”(费孝通,2009b[1997]:22;2009c[1997]:52-53),甚而提出“扩展社会学的传统界限”(费孝通,2009a[2003]:438),也就是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了。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费孝通对家庭承包制的认识的变化,可视作他晚年思想转向的端倪。

  从实求知,是费孝通的一贯主张。晚年回顾其社区研究历程,他再次强调了“实事求是研究方法”:“一切要从已发生的事实为基础,观察和描述 ‘已然’。用可以观察到的事实为材料,进行比较和分析,探索在事物发展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出设想,然后通过思考,引发出‘或然’。最后以实践去检验其正确与否,经过历史的对证,得出‘果然’或 ‘不然’的结论。”(费孝通,2009[1995]:21-22)费孝通对家庭承包制的态度及其变化,源自他脚踏实地、从实求知的科学方法与鲜明主张:基于持续的实地调研,形成判断,然后坚持所见,寸步不让;而一旦注意到新的社会事实,意识到既有判断的局限性,就摒弃陈见,更新观念,综合新的社会事实,形成新的判断,再拿到实践中去验证。他说:“我提出来的很多观点,都是从实际当中看出来的。每一个想法,都包括有一段真实的经历、一个故事。……不是空想,而是实际地看。看见具体事情,看出来意思,把意思说明白,再回到实际中去。”(费孝通,2019:208-209)

  在费孝通看来,实用性社会科学研究存在两种取向,一种是为既定决策做论证,“跟在屁股后边的实用性”,另一种是引领,“指出一个大方向”(费孝通,2019:232)。他坚定地选择后者。在肯定家庭承包制发挥作用的同时,费孝通跟踪新的社会事实和发展趋势,着眼于未来,及时作出富有前瞻性的提醒。他曾经评价梁漱溟“认真求知”,“坚持说真话”,他说:“环顾当今之世,在知识分子中能有几个人不惟上、惟书、惟经、惟典?为此舞文弄笔的人也不少,却常常不敢寻根问底,不敢无拘无束地敞开思想,进行独立思考。”(费孝通,2009[1987]:384-385)可以说,费孝通坚持从实求知,也做到了独立思考。

  在“行行重行行”的过程中,费孝通对家庭承包制有了深入的认识,提出了自己的独立见解,即便面临学术论争和政治风险也无所畏惧,一如他矢志不渝地倡导乡村工业,也一如杜润生坚定不移地推进家庭承包制改革。费孝通曾表示:历史到了一定时候,总要找一批人出来,写文章,做事情,提出和回应时代的课题,借用清人黄仲则凭吊李白的一句诗,“应是鸿蒙借君手”。(费孝通,2019:287、339)在这个意义上,费孝通和杜润生都可谓时代的入选者。

  *本文为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十四五’时期民生建设与构建新发展格局”(项目编号:21AZD004)、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重大科研规划项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后小康社会’重大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9ZDGH004)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杜润生,2005,《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改革重大决策纪实》,北京:人民出版社。

杜润生,1985,《〈小城镇四记〉序言》,载《瞭望周刊》第10期。

费孝通,2019,《费孝通晚年谈话录(1981—2000)》,北京:三联书店。

费孝通,2009a[2003],《试谈扩展社会学的传统界限》,载《费孝通全集》第17卷,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费孝通,2009b[2003],《暮年漫谈》,载《费孝通全集》第1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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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孝通,2009[1995],《农村·小城镇·区域发展——我的社区研究历程的再回顾》,载《费孝通全集》第15卷。

费孝通,2009[1992],《中国城乡发展的道路——我一生的研究课题》,载《费孝通全集》第1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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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孝通,2009[1987],《梁漱溟先生之所以成为思想家》,载《费孝通全集》第12卷。

费孝通,2009[1982],《迎春话农村新面貌》,载《费孝通全集》第9卷。

费孝通,2009[1981],《三访江村》,载《费孝通全集》第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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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孝通,2009[1947],《乡土重建》,载《费孝通全集》第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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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孝通,2009[1939],《江村经济》,载《费孝通全集》第2卷。

梁漱溟,2005[1949],《中国文化要义》,载《梁漱溟全集》第3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梁漱溟,2005[1937],《乡村建设理论》,载《梁漱溟全集》第2卷。

刘春燕,2010,《回归传统文化,重建道义秩序——儒家思想与费孝通晚年的学术再造》,载李友梅(主编):《文化主体性与历史的主人——费孝通学术思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第174—175页。

张浩:《从“各美其美”到“美美与共”——费孝通看梁漱溟乡村建设主张》,载《社会学研究》2019年第5期。

周飞舟,2019,《慈孝一体:论差序格局的“核心层”》,载《学海》第2期。

周飞舟,2017,《从“志在富民”到“文化自觉”——费孝通先生晚年的思想转向》,载《社会》第2期。

朱学勤,2005,《费孝通先生访谈录》,载《南方周末》4月28日,第4版。


【注释】

①费孝通认为,地主士绅阶层失去其寄生与剥削的特权地位是必然的,但是考虑到过去作为乡村头面人物的他们或许还能在复兴乡土性工业中发挥作用,在乡土重建中承担公共事务、兴办教育等责任,因此应以和平的方式进行土改,给他们留一条谋生的出路。他说:“从任何一方面看,地主阶层在面临生存威胁之际,不但应当,而且只有以放弃地租为条件来和农民共同克服这危机。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是一个地主阶层自保的钥匙。”(费孝通,2009[1947]:71-72)他指出,如果特权阶层不自动放弃特权,在和平的情势中获取另外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地位,就将不得不在暴力的运用里被迫放弃特权,而他的立场是“想在和平方式中去解决这无法拖延的基本问题”(费孝通,2009[1947]:73)。1949年后,费孝通部分因为这一观点受到批判,但是他初衷不改,直到晚年仍认为绅权没有开发出来,是个遗憾(朱学勤,2005)。谈到他与梁漱溟的相接之处时,费孝通说:“总的讲都不是‘革命’的,是主张在承认传统的基础上,逐步的、不是激烈的变革。可以说是‘改良主义’吧。”(费孝通,2009b[2003]: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