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化时期工分稀释化视域下乡村公共产品供给研究*
——以广西容县华六大队为例
冯裕强
改革开放以来,不少学者对人民公社制度进行了批判,认为它是低效率的、平均主义的制度。例如,有学者认为由于集体经济产权不完整,影响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最终导致劳动质量降低。①但是,也有不少学者对此进行反思,认为导致平均主义的原因主要是国家进行工业建设,加上当时的国际环境等因素,不得不从农村抽取剩余产品,而且人民公社在20世纪60年代初“去工业化”后,大量劳力只能进行单一的农业生产,产出极为有限。即便如此,农村还进行了大量的农田水利建设,这对后来的发展起到重要的铺垫作用,也应算作当时的劳动效率。②争议难分高下。笔者不揣浅陋,试图从工分稀释化视角对乡村公共产品供给进行考究,以期对人民公社有更全面的了解,同时也为当下乡村振兴提供经验启示。
“工分稀释化”,虽有学者提到相近的概念或现象③,但至今尚未有学者对其进行明确定义。笔者以为,工分被稀释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工分的直接稀释,即把非农业生产的工分拿回农业之内进行分配,从而导致工分被稀释,分值下降;其次是物资的间接稀释,即国家、集体从生产队抽走大量物资,从而使队内可分配给社员部分总额减少,最终造成工分贬值。
乡村公共产品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保障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国内学术界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界定④大体一致,主要是指乡村中由集体或政府提供,为广大村民的生产、生活服务,具有一定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社会产品,具体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农田水利主干网络、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
一、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华六生产大队(以下简称“华六大队”)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南部,隶属于石寨公社,距离县城20多公里,是汉族聚居地,面积约为19.33平方公里,共有十个生产队。⑤容县面积为2257平方公里,其中陆地占97.51%,水域占2.49%,⑥境内岭谷相间,丘陵广布,俗称“八山一水一田”。由于地处山区,为了更好发展农业,华六大队在集体化时期修建了大量农田水利设施。据统计,1963年—1966年间,华六大队修建了大陂、三蛤、枪刀山和长冲等水库,⑦大部分生产队都有受益的山塘或水库。
为了修建这些水库,必然要耗费大量劳动力。华六大队除了平时抽调社员进行水利建设外,还组建了20人—30人的专业队从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曾任记分员的陀某说:“专业队就是专门开田、开荒、种山,每个生产队抽出几个人。比如我们大队有几十个人,天天都在专业队干活,生产队一样要(给他们)记工分。”(TXL,四队记分员,2017年3月16日)⑧专业队的职责很多,包括水利建设、开荒、大队企业、护理林场等,劳动收入归大队所有。曾任林业员的庞某回忆说:“山上的林木就由专业队队员种植,以前(1958年“大炼钢铁”)烧得太光了,没有林木了。每个队要2—3个,都是年轻的男女民兵。”(PWQ,华六大队林业员、党支部书记,2017年3月20日)曾参加过专业队的肖某也说:“县有县的专业(队),乡有乡的专业(队)。像最大的石剑水库、小垌水库,还有乡的红田水库,每个队抽几个人去。那些水库都是那些人去做的,统一调动。”(XYH,六队专业队队员,2017年4月15日)
生产队一年中要进行大量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那么这些非农业生产用工究竟在总用工中占多大比例?以1975年为例,根据各级单位的统计数据,八队、华六大队、石寨公社(统计7个生产队)和容县(统计233个生产队)的农业生产用工占总劳动日的比重分别是82.63%、83.70%、85.95%和82.70%。⑨一般而言,统计的生产队越多,就越接近整个县的平均水平。总体上看,公社以下各级单位的生产用工占总劳动日的比值都在容县的生产用工占总劳动日的比值——82.7%上下浮动,也就是说整个县大约要用17%的劳动日去从事非农业生产。这并非特例,在山西省东北里生产队,1977年的非农业生产用工占比达7.7%,这还不包括高达18.98%的农田基建工。⑩可见,在集体化时期,大量非农业生产用工存在于全国各地。除了基建用工,还有各级专业队队员、生产队干部、集体抽调的社员都要回生产队记工分,这些人员的劳动对当年生产队收入的增加并未起直接作用,因此,在外面挣的大量工分拿回生产队进行分配,必然会稀释生产队的工分值。
那么生产队的实际工分值在集体化时期有什么变化呢?本文从容县档案馆保存的历年分配统计表中整理出表111。
通过表1可以看到各级单位从1963年到1981年社员分配收入和工分值的变化情况。在生产队一级,由于资料的缺失,我们只能比较完整地看到20世纪70年代的数据变化。总体上,八队从1971年至1981年分配给社员的金额、工分值和人均分配收入都呈波浪式上升,在1979年达到最高值; 华六大队与石寨公社在相同的项目上虽然也呈波浪式上升,但是振幅相对小得多,除了个别年份回落,大部分年份是逐年增长的。分配给社员的金额与工分值、人均分配收入总体上呈正相关。分配给社员的金额越大,工分值和人均分配收入越高,就意味着人民公社在增产的同时社员也实现了增收,集体经济运行良好。三个不同区域都在1979年达到最高值,人均分配收入分别达到98.9元、77.95元和84.44元。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分配金额并不是真金白银,而是生产队把一年所有的劳动产品和收入都折算成货币,扣除所有费用和税金之后的纯收入,生产队实际拥有的现金并没有这么多。
工分值的高低取决于两方面,一是生产队分配给社员的金额,二是工分的总量。分配给社员的金额是用总收入减去各项支出后得到的数据。而生产队的总收入是农业、林业、畜牧业、副业、渔业和其他收入相加的总和。虽然国家规定生产队应该以发展农业生产为主,12但是非农业生产对生产队的收入也有重要影响。那么生产队的农业生产和非农业生产收入占比各有多少呢?我们以1974年为例。
本文发现,1974年,农业生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从生产队到公社再到容县是逐渐降低的,但容县比玉林地区的平均值低了近13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容县的非农业生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比玉林地区高出约13个百分点(见表2)。通过对各年份数据进行比对,13%是容县非农业生产收入占比超过玉林地区的正常比值。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容县的非农业生产收入占比如此之高呢?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了解林业、畜牧业、副业、渔业和其他收入的占比具体是多少,进而明了容县与玉林地区拉开差距的原因。
经对比,在畜牧业、渔业和其他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方面,容县和玉林地区相差不大,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林业和副业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容县比玉林地区分别高出6.33个和4.82个百分点(见表3)。林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山林,容县地处丘陵,全县有480438人,水田面积为29万亩,人均水田面积仅为0.6亩,山地总面积为225万亩,人均山地面积为4.67亩。13“全县179个大队,山区大队98个,占全县大队55%……一九七一年生产木材28234立方米,占全县木材生产31874立方米的90%。”14华六大队就是这98个山区大队其中之一。据1960年普查,华六大队总面积为24038亩(约16平方公里),其中林地面积为17189亩,151974年,华六大队有1778人和1813亩耕地(1683亩水田),16人均有9.67亩山林、0.95亩水田。如此丰富的森林资源,林业产品具体又有什么呢?1974年的统计年报表显示,石寨公社造林719.3亩,其中用材林(松木和杉木)483.4亩,油茶196亩,玉桂14亩;收获的林副产品有:油茶籽515.9担、油桐籽73.45担、松脂9215.95担;收获的水果为:沙田柚41.5担、龙眼65担和荔枝88.6担;另外还有茶叶96.87担、桑蚕茧129.16担等。这些产品收入是属于林业收入还是副业收入?此问题涉及容县林业与副业的收入来源问题。在八队分类账本中,林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售卖原木,副业收入内容则更多,包括松脂、纸浆、茶叶、砖瓦、石灰等。这与1975年容县林业局统计分类相符。1975年容县产量较大的林副产品有:油桐籽812担、松脂238131担、木柴183541担、木炭2199担、土纸(纸浆)4220担、沙田柚142830担;木材产品35489立方米(原木30911立方米)17。因此,容县的林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各类木材,副业收入则主要来源于松脂、木柴和沙田柚等,而就收入占比来说,松脂的收入无疑是最大的。早在1963年,容县就申请建立容县松脂基地,通过调配物资和劳动力有计划地造林和割松脂。181972年,十队割松脂收入达4720.05元,除去人工和材料,净收入3794.2元。19正是有了松脂和其他各类林木和林副产品,才使得容县的非农业生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远高于其他县。
明晰公社的各项收入后,可以发现,表2中分配给社员的部分占总收入的比重,八队与其他各级单位之间差别较大,除了八队的超过60%,其他各级单位都在55%以下。这意味着整个地区人民公社平均分配到社员的部分占比并不高。导致这样的原因与生产队的管理水平有着密切关系。八队与其他单位相比,税率(主要是农业税——公粮)和集体提留基本保持一致,相差不大;其缴纳的公粮基本保持不变,高产年份会稍提高,减产年份会稍减;集体提留主要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储备粮基金、生产费基金和统筹金,这些不管如何都是要拿出来发展生产和上交集体的。关键是在费用支出占总收入比重方面,八队比玉林地区全部生产队的平均水平低5.66个百分点。根据八队的账本和收益分配统计表的金额,本文计算出八队在1977年和1979年分配给社员的部分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6.9%和64.8%,20分配给社员部分占比很高,说明八队在支出控制和经济管理方面做得比较好。
费用支出主要包括生产费用、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支出越多,能分配给社员的收入就越少,工分值就越低,所以费用支出直接影响工分值的大小。那么,其他生产队的费用支出高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在玉林市档案局笔者发现一份1976年的档案——《关于人民公社收益分配的情况问题和意见》,其内容可以较好地说明这一问题。
该份档案主要是对1975年玉林地区人民公社收益分配中的分配收入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整改意见。1975年全地区粮食大增产,但是分配给社员的部分占比并不高,主要原因是费用开支大,全自治区费用支出占总收入的27%,但是玉林地区费用支出占总收入的比重高达33%。费用开支大的原因有八点。第一,有的地方发展生产不坚持“自力更生”原则,远途高价购买或调换化肥,费用开支大,生产成本高;第二,有的地方农田基建补助花样多,标准高,集体负担重;第三,有的地方扩建学校,增加民办教师,从而增大了集体费用的开支;第四,有的地方变相增加脱产人员,加重了集体负担;第五,有的地方社员上调家禽、生猪派购任务,要生产队补钱、补粮,增加集体负担;第六,有的地方的乱支乱补、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学杂费等不正之风还没有彻底刹住;第七,有的地方搞账外分配,或者高价(市场价)买入猪肉,然后按照牌价(较低价格)分配给社员;第八,有的地方存在贪污、挪用、超支欠款等问题。21从这些原因中,可以看到生产队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虽然说这些现象并不必然存在于每个生产队,但是如果不严格控制支出,必然会严重影响社员的收入。
在表1中,本文还注意到工分值的变化。八队的工分值从1965年的0.35元逐渐上升到1981年的0.53元,1979年和1981年都突破了0.5元。由于影响工分值的因素非常多,生产队能够保持增长已属不易。1963年,华六大队的工分值为0.19元,此后逐步增长到1981年的0.55元。与华六大队相比,石寨公社的工分值增势更为平缓,在20世纪70年代总体保持在0.4元左右。这三级单位的工分值虽然涨幅不大,总劳动日却大量增加。通过计算可知,八队在1979年的劳动日是1965年2.1倍;华六大队和石寨公社1979年的劳动日都是1965年的1.76倍。工分主要是靠劳动力挣的,劳动力越多意味着工分越多。1979年,八队的劳动力为70人,是1965年45人的1.5倍;华六大队1979年的劳动力为915人,是1965年719人的1.27倍;石寨公社1979年的劳动力为12643人,是1965年9118人的1.39倍。22可见劳动力的增加速度远没有工分的增长速度快,工分的快速增长必然导致工分被稀释。同时应注意到,人口增长特别是劳动力增长自然使劳动工分增加,但是过多的劳动投入,在单位土地上带来的产出,并不会均一地带来同等幅度的增产。以八队和石寨公社为例,经笔者计算,八队1979年亩产1126.93斤,是1965年亩产886.87斤的1.27倍,而同期八队工分总量增长了1.1倍;1979年石寨公社亩产为1146.15斤,是1965年亩产917.31斤的1.25倍,工分总量却增长了0.76倍。23即便扣除部分工分用于非农业生产,工分的增长速度仍高于每亩的增产速度。这便是黄宗智所讲的“过密化”或“内卷化”现象:“在人多地少和土地的自然生产力有限的现实下,单位土地面积上越来越多的人力投入只可能导致其边际报酬的递减。”24
为避免农业生产上的过度内卷,充分利用劳动力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1959年年初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对当年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的劳动力进行了分配规划,提出将51.4%的农村劳动力用于农业生产,剩余的48.6%用于国家工业交通、林牧渔副业、社办工业、交通运输、基本建设、生活服务等方面;在农业中,从事粮食生产的约为8000万个劳动力,占农村总劳动力的38.1%,从事其他作物生产的约有2793万个劳动力,占农村总劳动力的13.3%。25也就是说,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仅占总劳动力的一半,而真正种植粮食的劳动力不到4成。26所以十队的一位妇女说:“强的劳动力又抽出去了呀,就剩下二、三级的婆娘在家了,有的上山搞副业,没有多少劳动力的。” (XJA,十队社员,2017年3月25日)五队老队长补充道:“(种田)天天都是那帮人的。上调的人做不了,他不做这个就去做那个,做田就是做田的,我搞副业就是搞副业,分了工的。”(WGM,五队队长,2017年3月24日)
笔者在各生产队的账册中,发现不少专业队和副业人员的回队账单。例如,十队“1971年5月10日,收许有昌交款回队12—3月48元”(修建广西金红铁路,简称“6927工程”),27八队“1972年1月26日,收其文11—12月回队款23.6元” (专业队修船坝),28“1977年3月 14日收世天泥水工入队8元”。29当时规定专业队队员和从事副业的人员必须按一定比例将收入交回生产队,生产队按同等劳动力记工分,这样才能参与生产队的分配,同时生产队还要按时给外出的专业队队员寄口粮。例如,1969年广西从玉林抽调民工18000人,参加金红铁路修建工程,其中容县被抽调3000人。工程文件规定,“民工的生活待遇,每人每月30元,其中40%交回生产队,参加生产队分配,60%由民工个人支配。民工的口粮供应,除从生产队带足本人的口粮外,按工种定量标准,不足部分由国家供应”。30由于路途遥远,口粮是无法送去的,生产队只能通过转账的方式给民工购买口粮,如八队“1970年9月20日,支成才转6927(工程)粮200斤,每百斤9.3元,金额18.6元”。31可见,除去各级专业队队员、副业人员、民办教师等精干劳动力,真正进行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是很有限的。在非常有限的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情况下,其产出自然不会太高。
197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水利电力局提出要大力组建专业队。“不但骨干水利工程要坚持常年施工,而且社社队队都要组织农田基建专业队,大搞常年施工。一个队、一个社、一个县如果抽出百分之十的劳动力,一年坚持施工十个月,就等于抽调百分之五十的劳动力每年突击两个月要完成的工作量。”32在容县,仅从1974年至1975年2月25日,全县动工大小水利工程727处,完工243处;完成造田、造地10896亩(其中造田5337亩,造地5559亩),另开茶山地9059亩;完成改土面积11.63万亩,共用去452.8万工日。33那么在集体化时期,容县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上大概用了多少工呢?
图1显示,新中国成立后,容县在集体化时期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成的劳动工日的变化。由于这是官方统计资料,所以其中的数据只统计较大的工程,如华六大队除了大陂水库,其他四个小水库均未统计在内,34即还有很多大队、生产队自主修建的小型水库、山塘、沟渠等都没有统计在内。即便如此,以上数据也在总体上体现了集体化时期劳动投入的规律。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国力较弱,集体经济制度还未建全,人们只能对小型水利设施进行修缮,投入的材料和劳动都很少,只有23.5万工日。1953年至1959年间,容县从农业互助组过渡到人民公社,完成的工作量明显增加,完成劳动日35也随之剧增,特别是1958年前后,也就是在“大跃进”时期,劳动投入达到一个小高峰,共投入565万工日。在1970年到1978年间,无论是在工作量上,还是在完成劳动日上,都呈现梯度式剧增之势,特别是在1976年,达到历史的高峰,耗费了1007万工日36。1980年以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另外,在所有完成劳动工日中,水利用工占了绝大部分,主要是用于兴修大小型水利工程。1980年,由于集体经济的解体,大量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失去了生产队的人力和物力支持。
综上可知,一方面,在集体化时期,容县乃至整个广西都抽调了大量劳力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采取的方法是,专业队常年施工与群众性突击相结合。专业队不仅有建设专项水利工程的,还有从事造田、造地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另外在级别上还分为大队级、公社级和县级的专业队。这样无论是在农忙时,还是在农闲时,大量劳力都被抽调出去进行各类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另一方面,这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属于共同生产条件的改进投入,对山区生产队的农业生产尤为重要。虽然短期内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并不明显,但在灾荒之年,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或者降低灾害带来的减产程度,甚至可以保证部分农田旱涝保收。
二、生活性公共产品
人民公社除了为当地提供大量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外,还为广大社员提供了各类生活性公共产品,包括文化教育、医疗保健和社会救济等。这些公共产品并不是完全由国家来提供,绝大部分是由当地人民群众自力更生、自筹解决的。这些公共产品的积累并不会在短期内提高农业生产率,只有经过较长时段后,才能显现它们的作用和影响力,所以卢晖临主张要“打开视野看效率”,特别是延后的效率。37而要实现这些积累,社员不得不从相对干瘪的腰包中再掏出一部分劳动产品,这样就会导致分配给社员的产品总量减少,体现在工分上就是工分贬值,进而影响社员的生产积极性。
(一)以民办教师为主的基础教育
1969年之前,华六大队有两所小学,共4名公办教师,当地整体文化水平较低。据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华六大队有1392人,具有初小(小学一年级至四年级)以上文化水平的只有664人,占总人口的47.7%;石寨公社有18130人,具有初小以上文化水平的有9425人,占总人口的52%,其中只读完初小,13岁—40岁的青壮年有2686人;读完高小(小学五年级至六年级)的有3348人;初中文化水平有606人;高中文化水平有90人;拥有大学文凭的只有9人。38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1969年广西要求各地将农村公办小学下放给大队、生产队办,农村公办中学下放给当地社、镇革命委员会直接领导和管理。经县、社统一调整后,仍缺教师的大队,根据实际需要,选拔民办教师充实教师队伍。选拔的要求是:家庭出身好,并有一定教学能力,如果是复退军人和知识青年,则优先录用。对于这些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补助多少由贫下中农讨论决定。39
1970年,华六大队共有4所小学,1所小学附初中,公办教师7人,民办教师9人。40在集体化时期,公办教师的薪酬全部由国家支付,而民办教师的薪酬由生产队承担(统筹)。华六大队的年终统计表显示,1973年,十队上交了981斤统筹粮和161元统筹金,其中统筹金是为4名大队干部、4名民办教师以及1名兽医上交的。41然而,同年,华六大队共有13名民办教师,一般生产队原则上选派1名教师,十队由于和九队合开一所分校选派了2名。据当时的大队干部介绍,并不是所有的民办教师都可以统筹,只有教得比较好的才有资格统筹。至于没有得到统筹的教师则回各自的生产队记工分,大队再发给少量的补贴。42
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到1978年,容县有6161名教师,其中民办教师3626名,占教师总数的59%;43华六大队共有7名公办教师,16名民办教师,44民办教师占比约为69.6%。由于小学教师大部分是民办教师,业务水平低,课堂教学中出现差错屡见不鲜,再加上“半天学习、半天劳动”,“以劳代学”的教学安排,学生学习规律被打乱,知识基础较差,甚至出现大量留级现象。为提高教学质量,容县积极采取多项措施,通过举办轮训班,办函授学校、进修学校,开展巡回辅导等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45
教学质量不高,除了教师能力不足以外,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使其不能安心教学也是重要原因。“我县民办教师(不包括自筹教师)的生活待遇有两种,一是国家补助加大队统筹,二是国家补助加生产队记工分,不足部分由学校学费或勤工俭学收入补足。不管是采用哪种办法的,都有较长期拖欠民办教师工资的问题。”46拖欠情况包括:一是教师工资统筹不上来。例如1978年,华六大队5个民办教师,总共被拖欠工资551元,人均被拖欠110.2元。二是教师工资未发齐。部分大队给民办教师一年只发十个月的工资,而且每月工资未达到初中教师30元、小学教师24元的标准。三是教师粮食收不齐。部分大队规定,民办教师的粮食要本人到各生产队收,然而,实际上有的粮食收不全,有的收到次等谷。47可见,当时民办教师待遇存在长期拖欠和粮食以次充好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教师的正常生活。
根据收益分配统计表的数据,华六大队在1980年已经从1979年的13个生产队分为18个生产队,不少生产队内部开始酝酿分田分地了。民办教师的工资和粮食主要由生产队提供,生产队的解体必然会引起民办教师群体的动荡。1981年,容县教育局在汇报普及教育工作时指出:“我县最难解决的问题有:我县民办教师比例大,群众负担较重,近年来,由于生产队体制的改变,民办教师的粮、款很难统筹解决,严重地影响着民办教师生活和工作的安定。”48十队的许某正是由于分队,导致报酬没有兑现,退出了教师队伍。“(19)80年分田到户,这里(十队)分成三个小队,我们没有统筹得上,我就不做了。”(XJA,十队民办教师,2017年3月25日)由于民办教师和其他上调人员的物资、工分很难从生产队进行统筹,教师队伍面临严峻挑战。从表1中1979年至1981年的数据变化便能推断出各级单位大量缩减支出。虽然华六大队和石寨公社的劳动日与分配给社员部分的金额都减少了,但是分配给社员部分的金额占总收入的比重增加了(华六大队增加了7.54个百分点、石寨公社增加了4.93个百分点)。
为解决民办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后勤保障问题,1981年,容县教育局和财政局开始整顿民办教师队伍,辞退了思想品质、业务水平和健康状况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业务能力强、业绩突出的民办骨干教师则被吸收为公办教师。49华六大队的民办教师除了部分因为工资低没有坚持下来,大部分后来都转为编制内教师,成为真正的骨干力量。
容县在1950年至1981年间,小学生人数从13236人增加到78134人,教职工从641人扩大到3749人(含民办教师1910人);中学生人数从898人增加到30435人,教职工从98人增加到2317人(含民办教师1039人)。50小学生数量增长了近4.9倍,教职工人数增长4.8倍,适龄儿童的入学率高达93.4%。1981年,容县中小学民办教师人数仍占教师总数的48.6%。据统计,当年全国有民办教师近396.7万人51,占教师总数的47%。支撑这支庞大的民办教师队伍的是全国600多万个生产队52。保守估算,一位民办教师的月工资约为24元,国家和生产队各承担12元,生产队每年还要另外提供600斤口粮(100斤口粮折价为9.5元,600斤口粮折价为57元),因此每位民办教师需要生产队每年为其支付201元,全国396.7万名民办教师每年需要生产队支付79736.7万元,10年便接近80亿元,平均每个生产队10年共支付1333元支持基础教育。事实上还有相当一部分民办教师没有得到统筹,需要回生产队记工分参加分配。53当然,这些支出是值得的。据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华六大队有1720人,小学以上文化水平的人数为1398人,占总人口的81.28%,比1964年高出33个百分点;整个公社有24492人,小学以上文化水平的有20275人,占比为72.95%,比1964年高出20个百分点。54可以说,民办教师在广大农村地区,极大提高了社员的科学文化水平,这些学生在改革开放后,逐渐成长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
(二)以赤脚医生为主的公共卫生
除了教育事业,农村的医疗卫生事业也主要由生产队负担。在毛泽东要求“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六二六”指示的推动下,全国各地都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迅速组织医疗队,开展农村合作医疗。
为积极响应中央号召,使广大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吃得起药,1966年5月1日,容县人民委员会卫生科根据中央文件,制定《关于实行合作医疗的卫生所的有关意见》,这份文件成为容县后来开展合作医疗的重要纲领。“凡实行合作医疗的区,则在全区范围内看病不收诊费(门诊、出诊)、注射费、处置费;凡有条件的卫生所要开设中、西药柜,以利方便病者,减轻社员合作医疗负担,解决医生部分工资和卫生所办公费,还可以解决部分贫下中农的医药困难的减免;医生到生产队巡回要背下乡中西成药下去,以利方便病者,但要实行保本保值,收入归卫生所;诊费、药价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为了减少病者负担,每个医生(接生员)都要学会针灸、使用针灸和使用中草药医疗疾病。”55从这些意见中可以知道,容县主张医生要通过各种手段,尽可能地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收入归集体,强调中西医结合,特别要充分利用中药和针灸为社员治病。
要健全合作医疗制度,除了上述规定外,还要解决好医生的生活问题。1967年1月,容县发布《关于人民公社成立卫生所,医生、接生员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的通知》,规定每个公社成立卫生所,每个卫生所安排医生1—3名(逐步配备中、西医生1—2人),接生员1—2人。医生和接生员领取的粮食和工资全部由公社统筹解决,医生的月工资为15元至30元,接生员的月工资为15元至20元,另外,他们每月领取大米30斤;统筹粮由生产队统一送当地粮所,粮所则每月按量供应大米。56此文件对医生与接生员的待遇进行了相关规定,但是“粮食、工资全部由公社统筹解决”只是把问题抛给了公社,工资到底怎么解决并没有明确规定。统筹粮经粮所再转到医生手中虽然更有保障和方便管理,在现实中却很难实行,尤其像华六大队这样的山区大队,离县城路途遥远且崎岖不平,医生每月领粮既费时又费力,所以后来大部分大队都是让医生到生产队挑粮而不是到粮所领取。为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负担,容县对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和零售价格作出规定:“今后凡已实行合作医疗大队的卫生室到所在供销社(县医药公司各门市部)采购中、西药品,医疗器械不论金额多少,一律按批发价作价供应。各卫生所一律按当地供销社零售价销售。”57这些规定从成本、服务等方面要求尽量以最低价格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服务。
由于合作医疗制度是个新事物,具体怎么做只能不断探索,寻找适合本地的制度。容县采取树立典型、相互学习的办法让合作医疗尽快办起来。1970年石头公社的合作医疗办得较好,成为各公社学习的对象。该公社的卫生队伍包括:大队医生、采制药人员、接生员和生产队卫生员。大队级人员的报酬向生产队统筹,实行工分加补贴的办法,医生一般每月补助5—1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月补助3—4元,卫生员则回生产队记工分。对于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由生产队统一计算按参加人数支付。每人交1元,其中个人交0.5元,生产队交0.4元,大队和公社各交0.05元。在收费制度方面,大队卫生所一般收挂号费0.05元,出诊费0.1元,注射费0.1元,接生费每个小儿0.5元,这些费用由病人负担,药费全部由合作医疗开支。如果是重病号到公社以上医院治病或住院,合作医疗支付60%,剩余的40%由病人负担。合作医疗主张自力更生、全民办医,贯彻“三土(土医、土法、土药)”“四自(自种、自采、自制、自用)”方针。石头公社各级单位均设有草药室,以草药为主(用量要求达到70%—80%),中药为辅,适量西药备急,其中草药的来源为:抽专人采集和群众献药相结合,三级有专人采药、制药,采药、制药人员报酬由大队负责。58石头公社根据本社的经济状况,各级单位分摊社员的部分医疗资金,同时大力采用中草药治疗疾病。因为容县山多,药材丰富,可就地取材,加上生产队种植草药,大大节省了药费开支。
“合作医疗是收每个人的钱,那时没有收钱(看病),试过两年吃药不要钱,之后就不行了,反正像大队的企业那样。”(TFQ,三队赤脚医生,2017年3月17日)华六大队的佟某当时是一名赤脚医生,1947年出生,1965年在容县学医,1968年9月在大队开始行医。对于赤脚医生的报酬,他说:“最初几年就是吃工资,(19)68—(19)72年,24元每月,8毛钱一天。工资是从各生产队统筹,整个大队有副业人员、大队干部、医生,全部按照整个村有多少收入,再分配每个月多少钱,各个生产队抽多少上来,统一分配的。1972年以后就是吃工分,做医生就相当于搞副业一样,每天记12分。算起来就是三四毛1天,有些生产队只有两三毛,那时很穷的。以前我们容县村医大部分都是吃工分。一个月是50斤稻谷,一年600斤。”(TFQ,三队赤脚医生,2017年1月6日)但是,对于1972年以后一直是吃工分的说法,在曾任大队干部的陈某那里得到不一样的答案。“医生就是从利润那里支付工资,粮食就从村里统筹,老师的工资和粮食也是从村里统筹。”(CPY,华六大队会计辅导员,2017年7月6日)陈某1974年12月至1978年冬在大队任会计辅导员。59由于合作医疗制度在不断完善,华六大队根据上级相关政策,既实行过工分加补贴,也实行过工资制。
1972年,广西制定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行草案》,规定“凡是参加合作医疗者,按规定交纳合作医疗基金或以药代金。基金由个人和集体(公益金)负担,负担比例由社队根据情况自行确定。由生产队统一计算按参加人数支付”;要合理解决赤脚医生的报酬和口粮,其报酬要略高于同等劳动力的水平。60“合理解决”意味着赤脚医生的报酬既可以是工资的形式也可以是工分的形式,只要合情合理,并能够调动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就行,所以1973年,容县各公社的赤脚医生报酬存在各式各样的形式,例如“实行工资制,开支从收入中解决……合作医疗变大队企业,收入归大队,赤脚医生实行工分加补贴,全部向生产队统筹”。61到1974年,石寨公社有23个医生,报酬都是以工资的形式发放,每月工资最低20元,最高30元。62到197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规定赤脚医生的报酬为:“实行‘工分加补贴’的办法,每年由大队根据赤脚医生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技术水平、劳动态度等情况评定,一般应略高于同等劳动力的收入水平”。63那么“工分加补贴”具体是如何实行呢?这在1978年《关于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和稳定赤脚医生报酬的请示报告》中有介绍:“每个赤脚医生每月在队记260分或300分,每天补助贰角生活费,每月补助六元,有的补九元,按该医生所在队分值计算工分所得部分,平均每月加生活补贴不达24—30元的,再从合作医疗收入中补足。”641979年,容县179个大队中,实行合作医疗的有155个,共有627名赤脚医生。在本大队报销的比例,大部分在30%—50%之间,上送报销比例在20%—40%之间,其中华六大队的合作医疗报销额度是30%。65
在广大赤脚医生的努力下,1982年,容县60岁—90岁的人口从1964的26517人增长到42699人,占当年总人口的比重由7.07%提高到7.69%。661982年全国人口已超10亿人,60岁以上人口比重达到7.62%,比1964年的6.13%高出近1.5个百分点,67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医疗水平和卫生保健系统更加完善,而这离不开无数赤脚医生和基层医护工作者的默默奉献。1980年全国农村赤脚医生总人数达146.3万人,其中女赤脚医生48.9万人,农村生产队卫生员235.7万人,农村接生员63.5万人。68而这些不脱产医护人员的工资、口粮主要靠生产队解决。仅就工资方面,医生的月工资为24元,一年为288元,146.3万人一年工资共为42134.4万元,10年便是42亿元。事实上生产队所付出的要远远高于这一数字。国家只支付了少量的管理费和药费,以非常低的成本构建了完善的农村医疗卫生系统,保障了社员的身心健康,提高了出勤率,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在大部分人的回忆中,似乎并没有什么困难户,因为大家都很穷。然而,贫富只是相对的。在各生产队的账本中,笔者发现不少困难户领取国家救济金的凭证。例如,笔者在八队的账本中看到1972年3月7日,“大队拨来仕华救济金10元,交丽梅领”,69后面还有刘丽梅的印章。大队保存的阶级档案显示,陆仕华生于1932年9月,1972年已40岁,一家6口人,育有两儿两女,均不满10岁。70从这些情况来看,陆仕华一家的生活非常艰难。
生产队用来救助军烈属、五保户和困难户的资金、粮食,一般是用公益金。公益金“要根据每一年度的需要和可能,由社员大会认真讨论决定,不能超过可分配的总收入的百分之二至三……生产大队对于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社员,遭到不幸事故、生活发生困难的社员,经过社员大会讨论和同意,实行供给或者给以补助”。71
除了上述困难户外,还有一类困难户往往被人们所忽视,那就是“超支户”,顾名思义,即一年的收入不足以抵扣一年开支的农户。社员一年的劳动收入是通过工分来兑现的,生产队通过工分把各种生产、生活资料分配给社员。如果他们一年的工分收入不足以抵扣其一年的开支,那么这一年不仅没有盈余,反而欠生产队的钱粮。本文以八队的陆仕忠一户为例展开说明。
1976年,陆仕忠一户共有7人,夫妻二人加五个子女,大女儿1962年生,14岁,属于半劳力;第二个是儿子,1964年生,12岁,其他均为10岁以下儿童。72从表4的支出中,可以看到,陆仕忠一家支出金额最高的是口粮,全年消耗口粮3548.1斤,平均每人消耗506.87斤,需支付335.17元,占总支出的91%;当年挣得工分8599.3分,每个工分值为0.38元,全年总收入为326.77元,不足以抵扣总支出(367.93元),超支了41.07元。
八队在1976年共有6户超支,11户有盈余,4户平收,总户数为21户,超支户约占29%。这个比例在华六大队应该说是非常低的。1976年,华六大队超支户高达186户,占比55.3%,欠款共计11287元,73不管是占比还是欠款数额都在集体化时期达到最高值。由于欠款数额不断累积,到人民公社后期,生产队处于入不敷出的艰难境地。
为何会产生如此多的超支户?这是一个不得不探讨的问题。
超支户的存在,表面上看是农户挣的工分不够多,不足以抵扣从生产队获得的生活物资,本质上是因为生产队的物资不足导致工分含金量不高,以至于农户的工分不够支付其生活开销。如果物资充足,每一个工分所含的物资就更多,大部分农户的工分是足以支付其生活开销的。而物资短缺又与农业的产出密切相关。那么农业产出为何不高呢?当笔者把这一问题抛给村里的老人时,往往得到的答案是:没有肥料和农药。
农谚说“有收无收在于水,收多收少在于肥”。“那个时候由于生产条件落后,种子也很落后,肥料在市面上也很少有卖。一般都没有肥料来卖,到后期才有这个碳铵和这个氨水。(19)80、(19)79年以前都是没有肥料供应的,基本上是山上的草皮泥,也就是这些人上山铲这个草皮泥来烧,烧了以后再撒到水田里面去,过去都是这样耕种的,也没有什么杂交种子,都是落后的种子,一般是(收获)200—300斤每亩,现在(每亩)都有1000—1200斤。”(CPY,华六大队会计辅导员,2017年1月6日)“过去主要是没有肥料,没有这个良种,现在则有良种、有农药,所以生产好,过去喝粥也难有喝。”(HZN,六队队长,2017年1月6日)
在八队1977年的分类账中,“农业支出”记录了一整年的所有支出项目。经笔者统计,八队当年共购买了复合肥2斤,尿素415.1斤;碳铵10950斤,包括一级碳铵和次级碳铵(肥力较低,价格较便宜);农药品种有“乐果”“毒杀芬”“六六粉”“敌百虫”等;早稻浸谷种2270斤,晚稻谷种2884斤,共5154斤。74八队当年有130.5亩耕地,其中水田117亩,旱地13.5亩(4.2亩自留地),75除去自留地,集体实际拥有耕地126.3亩,两季共252.6亩,平均每亩施1.64斤尿素和43.35斤碳铵,每亩水田要22斤谷种,农药以“六六粉”为主。投入这些生产要素后,当年八队共收获109523斤稻谷,亩产468斤。76
此外,农业产出低还受到生态环境的制约。正如黄宗智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批判的那样,农业不同于工业,不是投入的生产要素越多,单位产出就越多,甚至总量和产出几乎可以无限制扩大。把农业等同于工业,本身就是对农业的误解。农业说到底是人在土地上种植植物的有机问题,而不是一个机器生产的无机问题。因为农业生产受地力和生态环境的限制,土地不可能无限产出。77很可能一场洪涝或者干旱就能把农民辛苦劳作一年的成果化为乌有。
从表5可知,容县在1969年—1982年的14年间,影响早稻的各类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发生率从高到低依次排列是:病虫害、龙舟水、倒春寒和夏涝。需要注意的是,表5并未统计对晚稻影响较大的寒露风。当这些灾害组合性地发生时,会给农业造成致命打击。例如1976年,由于倒春寒的发生,当地烂秧严重,既损失了大量稻种,又推迟了播种季节。不巧的是,当年不仅出现龙舟水,病虫害也大发生,由于预防及时和经营管理得较好,早稻损失不大。但是,由于早稻种植推迟,导致晚稻插播也推迟,这样就使晚稻在扬花灌浆期遭遇寒露风。“抽穗扬花期遇到寒露风天气,直接影响抽穗开花的速度,使空秕粒增多,降低千粒重,造成减产。”78当年水稻产量八队比1975年减收5874斤,人均分配口粮减少20斤;华六大队减产110075斤,人均分配口粮减少54.9斤;石寨公社减产1178295斤,人均分配口粮减少56斤。79这最终导致华六大队的超支户数量由1975年144户增加到186户,占比为55.3%。同年,容县减产3423万斤,人均分配口粮减少70.6斤,超支户由35005户增加到36779户,增加了1774户。80这些数据说明,农业生产深受生态环境的制约,尤其是自然灾害对农作物的影响。然而,经济学家们往往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这一重要因素。生产队有超支户、平收户和盈余户,其中最容易由不欠生产队转变成欠生产队的农户是平收户。自然灾害对平收户的影响,就像“一个处身于水深没颈的人,即使是一阵轻波细浪,也可能把它淹没”。81可以说,生产经营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异常,都有可能使平收户变为超支户。这也是为什么在集体化时期,人民公社要进行大量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有了完善的农田水利设施,可较好地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作物的损害程度,使得农民在面对寒露风时,并不是无能为力。由于容县历年出现寒露风概率最多的时间是从每年10月11日至11月10日82,所以较好的办法是种植早熟和中熟的稻种,这样就可以让水稻在抽穗扬花期避开寒露风,但这需要优良的稻种。此外,根据广大人民群众长期的耕作经验:“有水不怕寒露风”,在寒露风到来之前往田里灌水,就可以保存地温和增加稻田小环境的温度,从而减轻寒露风对水稻的危害。83而要有大量水源,就需要水库贮存水,以及通过相应的沟渠和设施把水引入田中。
当然,生态环境并不是造成农户超支的主要原因,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生产队农业产出的总量。造成农户超支的主要原因是国家与集体从生产队中提取了过多物资。国家之所以提取大量物资,是为了满足工业化的需要。陈云在1950年6月说:“中国是个农业国,工业化的投资不能不从农业上打主意。搞工业要投资,必须拿出一批资金来,不从农业打主意,这批资金转不过来。”84刘少奇也认为:“发展中国经济,使中国工业化,是需要巨大的资金的……但是从哪里并且怎样来筹集这些资金呢?……只有由中国人民自己节约……而要人民节省出大量的资金,就不能不影响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就是说,在最近一二十年内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不能不受到一些限制。这并不是为了别的,只是为了创造劳动人民将来更好的生活”。85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强调:“为了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农业技术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其中有一个相当大的部分是要从农业方面积累起来的。这除了直接的农业税以外,就是发展为农民所需要的大量生活资料的轻工业的生产,拿这些东西去同农民的商品粮食和轻工业原粮相交换,既满足了农民和国家两方面的物资需要,又为国家积累了资金。”86可见,在集体化时期,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加快工业化进程是矛盾的。国家从长远考虑,只能牺牲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
1960年,《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分配工作的指示》指出:中央原来规定的总扣留占40%左右,分配给社员的部分占60%左右。如果当地收入水平较高,如每人分配在100元以上的,扣留可以多于40%;如果收入水平较低,如每人分配在50元以下的,扣留可以少于40%。87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人民公社要向国家和集体贡献大约四成左右的劳动成果。虽然人民公社制度在不断调整,但这一核心规定一直贯穿于集体化时期。1974年玉林地区分配给社员的部分占总收入的比重只有53.94%,该地区当年分配给社员的部分占比最高的是平南县,为55.77%,最低的是陆川县,为48.54%。88当“上下左右向生产队伸手,四面八方挖生产队墙角”89时,社员辛苦劳作一年,分配总量甚至不足一半,超支户怎能不多?
除了生产水平低、生态环境制约和国家、集体抽取过多物资,还有一个重要原因直接影响超支户的数量,即人民公社的分配制度。分配制度是生产关系的一部分,采用什么样的分配制度取决于生产发展的水平。1962年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指出,粮食分配应根据本队的情况和大多数社员的意见,分别采取各种不同的办法,可以采取基本口粮和按劳动工分分配粮食相结合的办法,也可以采取按劳动工分分配加照顾的办法等。不管采取何种办法,都应该做到既要调动大多数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又要确保困难户能够吃到一般标准的口粮。90虽然国家要求生产队要遵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避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但是在实际分配中,基本口粮占比往往较大,很难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按劳分配。
“在目前口粮不高的情况下,必须首先保证各等人口留粮放在安全线上,过分强调多劳多吃,是不符合粮食分配原则,是不正视当前粮食状况,是没有全面了解社员的要求,其后果,必然引起今后粮食安排的被动,亦不能达到发挥全体社员的劳动积极性。”91所以,华六大队在集体化时期粮食分配的70%按人口定量分配,30%按劳动工分分配。在农业生产水平较低的情况下,生产队首先要保证每一位社员都有口饭吃,也就是学者们所说的生存伦理92,当社员的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时,生产队就会面临解体的风险。如果国家政策允许生产队切实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可能会大大增加,超支户的数量也可能会减少,但是也可能会导致部分农户的生活非常困难,甚至饿死人。这样的结果不仅国家政策不允许,熟人社会中的道德规范也是不允许的。虽然按三七开的比例分配物资具有一定的平均主义倾向,但它在保证大部分人的基本生活和激励劳动力积极出工参加生产活动上较好地进行了平衡。
三、小结
第一,人民公社为广大乡村提供了丰富的公共产品,内容涉及社员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当下的政策不同,集体化时期的公共产品均由生产队或生产大队自我供给,生产、运输、管理、消费等各个环节都在本地进行,并没有获得足够的财政和物资支持。然而,这恰恰表明集体经济具有社会经济的属性,即经济活动和参与经济活动中的人及其所在的社会网络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它们是相互嵌入的关系,集体经济的效益最终是让所有社员都能够受益,而不是像资本主义经济那样,脱离地方社会和文化,以攫取地方社会资源为目的进行经济活动,虽然经济效益非常可观,但是将所有的问题和矛盾都遗留给当地,以竭泽而渔的方式破坏当地的可持续发展。潘毅认为,社会经济的要旨,就是以人为本,立足社区而不是让资本剥削社区,互助合作,民主参与,人类与土地和谐共生。生产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解决民生,追求共同富裕,是一种多元化的社会所有制。在本质上,社会经济不是服务于资本累积,而是将社会重新嵌入社会关系中的一种新形态的经济模式。93
正如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编者按中所言:“人民群众有无限的创造力。他们可以组织起来,向一切可以发挥自己力量的地方和部门进军,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替自己创造日益增多的福利事业。”94作为社会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集体经济,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条件下,在农村修建了大量水利设施,尽可能地提高了土地生产效率,同时增强了生产队抗灾、救灾能力。此外,人民公社还广泛组织群众发展基础教育事业和医疗卫生事业。这些福利事业不仅价格低廉,而且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动员了社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成长和自我保健,满足了社员自身发展的需要。事实上,农民在集体化过程当中所受到的洗礼要远远高于笔者所看到的,包括管理水平、纪律教育和科技创新等,所有的这些都在塑造着“新型农民”,为改革开放后国家的飞速发展,提供了优质劳动力。所以,笔者以为,要实现乡村的再次振兴,必须把广大人民群众重新组织起来,使经济回归社会,尤其是作为社会经济的集体经济,这是一条可供选择的路径。
第二,通过研究发现,人民公社时期的农业生产效率客观上的确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例如人们的收入水平较低,生活条件改善缓慢等。但是,在这些事实背后蕴含着错综复杂的原因及逻辑,当本文剥离这些原因后再度审视集体经济制度时,发现导致社员收入不高的原因是工分被稀释了。农户总收入计算公式能很好地对此进行说明。
由于农户的劳动力在一年或者数年内,基本保持不变或者变化不大,所以,农户总工分事实上是在相对平稳的区间内浮动。因此,影响农户总收入的因素主要是生产队的工分值。而导致生产队工分值变化的因素主要有两个,即生产队的纯收入(总收入-生产成本)与生产队总工分数。当纯收入保持不变时,生产队的总工分越多,即分母越大,工分值越小;当总工分数保持不变时,纯收入越少,工分值也会随之变小。所以,工分稀释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工分的直接稀释,即把非农业生产的工分拿回农业之内进行分配,从而导致工分被稀释,分值下降;另一方面是实物和现金等物质上的间接稀释,即从生产队中抽走、消耗大量物资,减少生产队的纯收入,进而降低了生产队的工分值。如果把各级单位强加在生产队身上的各种“包袱”给抛弃掉,工分值和社员所得将会大大提高。
第三,在学界,对人民公社批判最多的就是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其中“大锅饭”几乎成了人民公社的代名词,污名化非常严重。笔者以为把造成平均主义的原因归结为人民公社制度本身是值得商榷的。因为“人民公社低效率的原因是综合的,既有公社自身的原因,也有公社自身之外的原因,但公社自身之外的原因是主要原因,而不是相反”。95当国家和集体从生产队拿走过多的剩余产品时,可供分配的产品自然不足,人均占有量也就无法提高,如此才导致所谓的平均主义。经研究,本文发现,在生产力、人力和物资都非常有限的条件下,人民公社的农业生产仍能保持较平稳的增长,实属不易。同时,人民公社为支援国家工业化建设,提供了大量公购粮和农副产品;为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在农村地区提供了丰富的基建、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品。可以说,它的效果是多元的。因此,对人民公社的评价,不能仅局限于某一方面或某一时段,而应放大到整个国家层面和历史的脉络中进行考究,才能得出较为客观的结论。
*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政课研究专项一般项目“中医药文化融入高校思政课的困境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2VSZ048)、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规划学科共建项目“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振兴中医药事业研究”(项目编号:GD22XDS06)、广州中医药大学2023年青年拔尖人才(团队)揭榜挂帅项目“中医药文化资源融入高校‘大思政课’的内存逻辑与实践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①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1—12页。
②王景新等:《集体经济村庄》,载《开放时代》2015年第1期。
③例如,曹锦清等学者讨论到生产队的窝工总数等于全年实际用工总数减去全年有效用工总数,其研究结果显示,生产队在一年的工作中,竟有一半属于窝工;张江华则指出,集体化时期农业生产之所以“低效”,是因为存在大量“无效”的劳动。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50—153页;张江华:《工分制下的劳动激励与集体行动的效率》,载《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5期。
④陶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与减轻农民负担》,载《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赵海燕:《基于需求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研究》,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3年版,第24页。
⑤华六大队下属生产队的历史沿革比较复杂。1965年由1964年的27个生产队合并为10个生产队,基本上是3个生产队合并为1个生产队,之后当地人都按照这10个生产队的名称来称呼各队。1966年又分为27个,1967年合并为19个,1968年由1967年的19个生产队合并为13个生产队,1969年合并为11个,1973年分为13个,直到1980年又进一步分为18个。本文中,华六大队下属的第✕生产队,简称为“✕队”。
⑥容县国土资源局(编):《容县土地志》,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页。
⑦容县革命委员会水利规划队:《石寨公社华六大队农田水利规划表》(1973年),容县档案馆藏。本文档案主要来源于玉林市档案局、容县档案馆、容县水利局、容县农业局等。由于查找档案受到各种限制,只有玉林市档案局和容县档案馆的档案拥有较完整的档案号(部分档案号缺失)。
⑧按照学术惯例,本文出现的人名均做了匿名处理。
⑨本文中收益分配统计表的全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人民公社✕年收益分配统计表》,以下简称《农村人民公社✕年收益分配统计表》。华六大队:《农村人民公社一九七五年收益分配统计表》(1976年1月9日),容县档案馆藏,71/1/75/53;石寨公社革委会:《农村人民公社一九七五年收益分配统计表》(1976年1月15日),容县档案馆藏, 71/1/75/53;玉林地区革命委员会农业办公室:《农村人民公社一九七五年收益分配统计表》(1976年3月33日),玉林市档案局藏, 58/3/35。
⑩黄英伟、张晋华:《集体化时期人口、收入分配与农业劳动生产率——以山西省东北里生产队为例》,载《农业考古》2014年第4期。
11表1数据来源:华六大队:《农村人民公社一九六三—一九八一年收益分配统计表》,容县档案馆藏,71/1/63/17、71/1/65/24、71/1/66/25、71/1/67/30、71/1/68/31、71/1/69/34、71/1/70/36、71/1/71/39、71/1/72/41、71/1/73/44、71/1/74/47、71/1/75/53、71/1/76/69、71/1/77/75、71/1/78/80、71/1/79/83、71/1/80/90、71/1/81/95;石寨公社革命委员会:《农村人民公社一九六三—一九八一年收益分配统计表》,容县档案馆藏,71/1/63/17、71/1/65/24、71/1/66/25、71/1/67/30、71/1/68/31、71/1/69/34、71/1/70/36、71/1/71/39、71/1/72/41、71/1/73/44、71/1/74/47、71/1/75/53、71/1/76/69、71/1/77/75、71/1/78/80、71/1/79/83、71/1/80/90、71/1/81/94。
12《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1958—1981),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635页。
13容县革命委员会林业局:《以阶级斗争为纲,促木材生产发展》(1976年6月11日),容县档案馆藏,76/47/1/35。
14容县林业普查队:《容县山区大队粮食、木材生产情况表》(1972年9月25日),容县档案馆藏,72/47/1/31。
15容县林业普查队:《容县石寨公社林业普查材料统计表》(1960年3月11日),容县档案馆藏,60/47/1/12。
16华六大队:《农村人民公社一九七四年收益分配统计表》(1975年1月16日),容县档案馆藏,71/1/74/47。
17容县革命委员会林业局:《容县一九七五年林副产品产量统计表》(1975年12月31日),容县档案馆藏,75/47/1/34。
18《关于请准建立县松脂基地的报告》(1963年4月17日),容县档案馆藏,63/47/1/19。
19华六大队:《十队1967年—1972年现金流水账》(1972年12月31日)。
20华六大队:《八队1977年分类账》(1977年12月31日);华六大队:《八队1979年分类账》(1979年12月31日);华六大队:《农村人民公社一九七七年收益分配统计表》(1978年1月15日),容县档案馆藏,71/1/77/75;华六大队:《农村人民公社一九七九年收益分配统计表》(1980年1月16日),容县档案馆藏,71/1/79/83。
21玉林地区革命委员会农业办公室:《关于人民公社收益分配的情况问题和意见》(1976年6月4日),玉林市档案局藏,58/3/41。
22华六大队:《容县石寨公社华六大队一九六五年全年粮食分配方案表》(1965年12月31日),容县档案馆藏,71/1/65/24;石寨公社:《容县石寨公社一九六五年全年粮食分配方案统计表》(1965年12月31日),容县档案馆藏,71/1/65/24;华六大队:《农村人民公社一九七九年收益分配统计表》(1980年1月16日);石寨公社革委会:《农村人民公社一九七九年收益分配统计表》(1980年1月24日),容县档案馆藏,71/1/79/83。
23华六大队:《容县石寨公社华六大队一九六五年全年粮食分配方案表》(1965年12月31日);石寨公社:《容县石寨公社一九六五年全年粮食分配方案统计表》(1965年12月31日);华六大队:《农村人民公社一九七九年收益分配统计表》(1980年1月16日);石寨公社革委会:《农村人民公社一九七九年收益分配统计表》(1980年1月24日)。
24黄宗智:《明清以来的乡村社会经济变迁:历史、理论与现实》第1卷(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5页。
25《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全国农村工作部长会议的报告》(1959年2月6日),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1958—1981),第133页。
26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委会水利电力局:《关于组织农田基本建设专业队坚持常年施工的意见》(1974年2月12日)。
27华六大队:《十队1967年—1972年现金流水账》(1971年5月10日)。
28华六大队:《八队1971年—1973年现金流水账》(1972年1月26日)。
29华六大队:《八队1977年分类账》(1977年3月14日)。
30《关于抽调民工一万八千名参加金红铁路工程修建的通知》,载中共玉林市委党史办公室、玉林市档案局(编):《广西玉林地区党政重要文件选编(1949.12—1997.8)》,1999年,第457页。
31华六大队:《八队付款单》(1970年9月20日)。
32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委会水利电力局:《关于组织农田基本建设专业队坚持常年施工的意见》(1974年2月12日)。
33容县革命委员会水电局:《七四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1975年2月27日)。
34容县水利电力局:《容县水利电力志》,1996年,第46页。
35“劳动日”是指一个一级社员正常劳动一天所达到的劳动量,一个劳动日记10工分。生产队为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和更好地统计社员的劳动量,根据社员的体力强弱、各项农活技术熟练程度和劳动态度等,一般采用自报公议的办法对社员进行评级,一级最高,二级、三级等依次递减。本文的“工日”是“劳动工日”的简写,在各类工程中,为了方便统计工程所需工作量,使用“工日”或“劳动工日”。
36容县水利电力局:《容县水利电力志》,第38页。
37王景新等:《集体经济村庄》,载《开放时代》2015 年第1期,第70页。
38石寨公社派出所:《人口文化程度普查统计表》(1964年7月9日),容县档案馆藏,71/1/64/20。
39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中小学教育革命座谈会全体代表:《关于公办小学下放有关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69年2月8日),容县档案馆藏,69/37/1/34。
40《一九七零年下学期学校、教师情况统计表》(1970年11月12日),容县档案馆藏,70/37/1/36。
41华六大队:《农村人民公社一九七三年收益分配统计表》(1974年1月17日),容县档案馆藏,71/1/73/44。
42冯裕强:《工分制以及工分的稀释化——以广西华杨大队第十生产队为例》,载《现代哲学》2018年第6期。
43容县革命委员会教育局:《教育情况汇报》(1978年6月1日),容县档案馆藏,78/37/1/67。
44《容县中小学教职工登记表》(1978年11月29日),容县档案馆藏,78/37/1/68。
45容县革命委员会教育局:《关于普及农村小学五年教育的意见》(1978年12月30日),容县档案馆藏,78/37/1/67。
46容县革命委员会教育局:《关于民办教师生活待遇的一些情况汇报》(1978年10月15日),容县档案馆藏,78/37/1/67。
47同上。
48容县革命委员会教育局:《关于普教工作情况汇报》(1981年12月2日),容县档案馆藏,81/37/1/77。
49容县革命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整顿提高民办教师队伍的意见》(1981年9月11日),容县档案馆藏,81/37/1/77。
50容县革命委员会教育局:《建国三十年来容县教育事业的发展情况》(1981年6月25日),容县档案馆藏,81/37/1/77。
51王献玲:《中国民办教师始末研究》,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49页。
52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 1981》,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2年版,第131页。
53例如1973年,玉林地区有四万一千多名民办教师由生产队记工分,不列入统筹范围。玉林地区农业办公室:《玉林地区一九七三年收益分配统计表》(1974年5月10日),玉林市档案局藏,58/3/20。
54石寨公社人口普查办公室:《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手工汇总表》(1982年8月15日),容县档案馆藏,82/37/1/98。
55容县人民委员会卫生科:《关于实行合作医疗的卫生所的有关意见》(1966年5月1日),容县档案馆藏,38/1/66/25。
56容县人民委员会:《关于人民公社成立卫生所,医生、接生员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的通知》(1967年1月5日),容县档案馆藏,25/5/67/32。
57容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关于转发区革委会财贸小组“关于供应农村合作医疗单位的中药材、药品、医疗器械应按批发价供应的通知”的通知》(1969年3月2日),容县档案馆藏,25/19/69/10。
58石头公社社办合作医疗管委会:《容县石头人民公社合作医疗决议(草案)》(1970年7月14日),容县档案馆藏,25/19/70/15。
59《石寨公社第四次党代会代表履历表》(1982年9月8日),容县档案馆藏,82/71/1/97。
60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行草案》(1972年6月12日),容县档案馆藏, 25/5/72/63。
61容县革命委员会卫生局:《关于办合作医疗对落实政策问题的汇报》(1973年8月25日),容县档案馆藏,38/1/73/33。
62容县革命委员会卫生局:《赤脚医生情况》(1974年11月17日),容县档案馆藏,38/3/74/6。
63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合作医疗章程(送审稿)》(1977年7月3日),容县档案馆藏,25/6/77/30。
64容县革命委员会卫生局:《关于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和稳定赤脚医生报酬的请示报告》(1978年6月26日),容县档案馆藏,38/1/78/40。
65容县革命委员会卫生局:《容县合作医疗、赤脚医生调查表》(1979年4月29日),容县档案馆藏,38/1/79/42。
66容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容县志》,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3页。
67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21年版,第9页。
68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 1981》,第469页。
69华六大队:《八队现金流水账》(1972年3月7日)。
70华六大队:《八队阶级档案》(1975年6月5日)。
71《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1958—1981),第640页。
72华六大队:《八队阶级档案》(1975年6月5日)。
73华六大队:《农村人民公社一九七六年收益分配统计表》(1977年1月15日),容县档案馆藏, 71/1/76/69。
74华六大队:《八队1977年分类账》(1977年12月31日)。
75华六大队:《农村人民公社一九七七年农业统计年报表》(1978年1月16日),容县档案馆藏,71/1/77/74。
76华六大队:《农村人民公社一九七七年收益分配统计表》(1978年1月15日),容县档案馆藏,71/1/77/75。
77黄宗智:《明清以来的乡村社会经济变迁:历史、理论与现实》第1卷(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第1—8页。
78广西容县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编):《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报告集》,1984年,第296页。
79容县石寨公社:《农村人民公社一九七六年收益分配统计表》(1977年1月15日),容县档案馆藏,71/1/76/69。
80玉林地区革命委员会农业办公室:《农村人民公社一九七六年收益分配统计表》,玉林市档案局藏,58/3/45。
81黄宗智:《明清以来的乡村社会经济变迁:历史、理论与现实》第1卷(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第253页。
82玉林地区农业试验站:《关于早稻防止烂秧和晚稻避过寒露风的调查》(1977年3月17日),玉林市档案局藏,58/4/17。
83同上。
84陈云:《调整公私关系和整顿税收》(1950年6月6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67页。
85刘少奇:《国家的工业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第529—531页。
86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1955年7月31日),载毛泽东:《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250页。
87《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分配工作的指示》,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1958—1981),第333页。
88玉林地区革命委员会农业办公室:《农村人民公社一九七四年收益分配统计表》(1975年4月),玉林市档案局藏,58/3/28。
89玉林地区革命委员会农业办公室:《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实在太重了——博白县亚山公社四和大队的调查》(1978年8月11日),玉林市档案局藏,58/4/52。
90《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1958—1981),第639页。
91中共容县委员会:《关于搞好夏收分配的指示》,载《容县工作通讯》总第727期(1959年7月1日),容县农业局藏。
92孟庆延:《“生存伦理”与集体逻辑——农业集体化时期“倒欠户”现象的社会学考察》,载《社会学研究》2012年第6期,第172—191页。
93张曙光等:《社会经济在中国(上)》,载《开放时代》2012年第1期。
94中共中央办公厅(编):《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578页。
95宋圭武:《人民公社低效率原因及中国农村合作问题探讨》,载《社科纵横》2012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