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村集体托幼实践的考察(1958—1962)
黄波粼 钟子善
从思想史的脉络来看,关于托儿所与幼儿园的构想无疑具有相当长之历史。从柏拉图的《理想国》①,到启蒙运动时期众多的空想社会主义者②,至恩格斯③,后至康有为的《大同书》④、青年毛泽东⑤等都提出过“幼儿公育”的想法。从实践层面而言,清末以降,许多政治、社会力量都认识到了公共育儿的必要性,这使得公育思想在本土化建构中与实体建设并举⑥,托幼事业逐渐成为各种现代性设计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后,公共托幼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更加突出,因为恩格斯曾提出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业”⑦,列宁也曾强调托儿所及幼儿园是共产主义“幼芽的标本”⑧。新中国托幼实践的大规模开展,大体发生在1958年至1962年,学界在这方面成果较丰,大多从妇女史的视角来回应马克思主义理论下的“妇女解放”问题。⑨有学者认为,大力推广集体托幼有着培育“共产主义新人”的意义。⑩有学者通过分析20世纪50年代末的农村集体托幼进一步指出,兴办托幼并非只为培育“共产主义新人”,它更是一个塑造“共产主义新农民”的过程。11尽管现有成果已经对新中国集体托幼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继续追问。例如,回到具体的历史进程和情境之中,国家诠释的“共产主义”具有哪些意涵?它们又是如何被农民接受的?本文拟以地方档案为主要史料,考察1958年—1962年的上海农村12集体托幼实践,着力展现其围绕各个阶段中心工作而曲折发展的轨迹,通过回溯若干具体措施深入农村的过程,呈现一段塑造共产主义新农民的历史。
一、 塑造农民对于共产主义精神的政治认同(1958年9月—12月)
延安时期,毛泽东给延安第一保育院题词:“儿童万岁”13,又强调一定要为教育后代而努力。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老大哥”苏联的集体托幼模式引发国人极大兴趣,14集体托幼在当时看来是一种与共产主义生活相适应的教养模式,被视为“共产主义萌芽”,直接关乎共产主义新一代的培养,“为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准备了‘人’的条件”,因而是“一万年都要做的工作”。15
1958年北戴河会议后,毛泽东就指出人民公社办托儿所的重要性:“是搞钢铁,搞棉花、小麦重要?还是孩子重要?这是涉及下一代的问题。托儿所一定要比家里好些,才能看到人民公社的优越性”。16当年9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明确提出:全国应在3年—5年内,完成“使学龄前儿童大多数都能入托儿所和幼儿园”的任务。17上海农村托幼组织的大幅增长也是从1958年9月开始的。与此同时,上海农村确立将“家务劳动社会化”作为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重要内容。其中,“儿童教养集体化”是“家务劳动社会化”的首要目标18,即开办托儿所和幼儿园,集中教养7岁以下的社员子女19。除房屋外,摇篮、凳子、床铺、被子等都是开办园所必须具备的,全托还需食具、毛巾、水瓶、浴室、脚盆等。仅凭公社或生产大队积累下来的少量物资与资金很难满足办所办园所必要的物质条件。如何在“少花钱”乃至“不花钱”的情况下快速搭好托幼机构的架子,将儿童“迎”进来,成为摆在基层干部面前的首要难题。考虑到添置新的设备、物资需要花一大笔钱,且在短期内还不易购买到,因此不仅要坚持“因陋就简,勤俭节约,自给自足”的原则,还要发动群众通过借、调、征用等方式凑起必需物品。宝山县红旗人民公社第五生产大队全托幼儿园的建立就是一个典型例子。首先,大队向农民宣传“儿童集体化”的伟大意义,解释什么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20的共产主义精神,并深入浅出地说明全托可以解放劳动力投入生产,能够更好地教养儿童,以及为何须自力更生,即如何遵循“勤俭办园”的原则。接着,动员有空房的或房子较大的社员,紧缩一部分住房,或移居到其他社员家中。最后,腾出一幢房子共八间,四间做宿舍,三间做教室,一间做炊事房,天井做小活动场,场地上扎竹篱做运动场地和花园。此外,要求入园幼儿的家长自带床及其他日常品,公共用具则是发动妈妈们有什么带什么,发扬集体互助精神。对实在困难、拿不出钱的家庭,就与其他孩子的家长协商合用,不够的部分,由干部发动其他社员适当添一些。最终,办园所需物品都是妈妈们自己送来的,共计24张床(包括床板)、50条被头,每个小孩1只矮凳、2只碗、1只匙。连没有小孩的金大妹也借出了长凳、马桶等。21典型事例的示范,鼓舞各地以共济互助精神大力兴办集体托幼。安乐生产队幼儿园的物资筹备过程亦是如此。该园于1958年11月7日建立,是由大队直接领导,社员在“不花钱”的原则下办起来的。22上海农村之所以在1958年秋季出现集体托幼的高潮,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广泛推行此法。
无论是房屋还是日常用具,筹备托幼,“物”的基本设施自然是题中之义,而将“人”和“物”两者结合起来考虑也是对建立集体托幼机构的基本要求。“人”的要素首先是要解决部分干部和多数家长“思想不通”的问题。对干部群体而言,并非所有的基层干部都支持开办园所,其原因在于他们认为托幼事业对农业生产不但没什么帮助反而会拖生产的后腿,因而“不划算”。另外,在“热心”办园所的干部眼中,集体托幼对于家长无疑是一件天大的好事,但事实上,多数家长,尤其妇女并不这样认为。尽管她们对于基层传达的集体托幼与自身解放的关系已是耳熟能详,却因“人在田里,心在家里”的切身体验,生出不少顾虑:孩子交给别人看不放心,怕别人照管不好得了病,怕保育员偏心眼等。23
为了“打通思想”,大队干部通常会先在干部会议上通过算细账——“孩子在田里农作物损失,劳动力不能发挥等赔账”——让干部群体在兴办园所的必要性上达成共识。后要求干部召开妈妈或社员会议,设身处地地以妇女的实际家庭经济利益算家庭帐。如一家六口人,夫妻二人,一个老人带三个孩子,若三个孩子都送托儿所或幼儿园的话,老人就能去挣工分了。按一个老人一天最少挣5分计算,一个月可得150分。此外,针对妈妈们心理上的不安,以及小孩放在家里容易发生危险和事故等,进一步打消妈妈的顾虑。24不过,做通家长的思想工作并非易事,在农村工作“全面开花”的形势下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与精力。
“打通思想”之余,还须确定由谁来照管园所的幼儿。由于以农业生产为中心任务,当时的保教人员往往由大队干部指定女性半劳动力或辅助劳动力来担任,由此形成“青壮年上前方,老弱做后勤”的人员配备模式。上海县马桥大队、奉贤县南桥大队及松江县张朴生产队53个托儿所和13个幼儿园的保育员绝大多数是老妈妈,年龄最大的72岁,最小的46岁,平均年龄在50岁左右。不少身体残疾,无法参加劳动生产的妇女也当起了保育员。有个托儿所的盲人阿姨王修金,一个人同时带三个孩子。25还有部分园所则是“小囡带小囡”。宝山县红旗人民公社第五生产大队的全托幼儿园由5个教养员负责,年龄最大的21岁,最小的才13岁。26一旦孩子在户外活动,有些保教人员在体力上难免力有不逮。在“物”与“人”的准备环节,两者通常是同步进行的。由于“边组织、边教育、边行动”27,很多园所在短短几天就办了起来。值得注意的是,早在1956年教育部、卫生部、内务部三个部门就曾联合发文,“收3周岁以下的儿童者为托儿所,收3至6周岁的儿童者为幼儿园”28。因此,尽管因陋就简是一贯方针,但这一时期上海农村在开办园所的过程中还是严格遵循了将幼儿园与托儿所分开等相关要求。托儿所以生产队(即一个自然村)为单位开办,便于妈妈接送,幼儿园则以两三个生产队为单位联合开办,或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开办。
由此可见,人民公社化初期,兴办集体托幼除了具有基本的公共育儿功能,还有塑造农民对共产主义精神的政治认同的任务。农民群体的政治认同之所以重要,在于他们是党和国家确定的阶级柱石之一。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农民实际指的是村民、农村基层干部、园所保育员及幼儿。尽管这些群体有各自的角色,但实质上仍是农民。1958年12月,中共中央高度肯定湖北省委《关于做好当前人民生活的几项工作的规定》,这份文件指出,办好园所“适用于农村,原则上也适用于城市”29,明确了托幼工作先面向农村的取向,更加凸显了这一时期塑造农民对共产主义精神政治认同的重要性。
和多数群众运动一样,上海农村在推行集体托幼时因为急于求成造成了不少问题。特别是为了“赶、学、比、超”与应付上级检查,很多公社不管孩子是否有老人带,家长有无需要、有无意愿,大讲“托儿化”“包下来”,以“强迫命令”的形式组织儿童进园进所过集体生活。30从1958年9月30日实现公社化,到10月下旬,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上海农村成立了1400多个幼儿园,4300多个托儿所,480个托儿组,收托儿童10万多人。31当年年底,江苏省苏州专区所辖六县与南通专区崇明县先后划入上海,这时,上海农村地区辖有11个县。32由于所辖区域的扩大以及农村福利工作的持续推进,托幼机构数量及入园入所的幼儿人数就更多了。据上海市妇联统计,这一时期共办幼儿园、托儿所29603个,收托孩子 582762名,收托孩子占上海农村学龄前儿童总数的80%。33
人民公社化初期,上海农村在推行集体托幼时虽在“物”“人”等问题上遇到诸多困难,但在动员及组织农民的过程中完成了塑造具有共产主义精神的“新农民”的第一步。尽管,因推广时急于求成而问题渐显,但上海农村的集体托幼并没有停止,反而在“全民托幼”的大潮中真正步入“实践期”,进入一个崭新阶段。这是因为它始终配合农业生产发展34和各个阶段的政策调整而进行,中心工作起起伏伏,农村集体托幼实践便随之波浪式地向前发展。35
二、 共产主义议题凸显与农民集体托幼需求(1959年1月—8月)
国家要求在农村大力推行集体托幼,并不意味着所有农民都会自觉参与。一些家长担心孩子在托儿所可能会“吃不饱”,或被大孩子“欺辱”,36上海市委妇女工作委员会发现“儿童实到数往往少于报名数,有时仅及一半”37。多数社员对生产大队负担全部托费不满意,有人发牢骚说:“领这两个囡,工分弄光”38,认为有孩子入托特别是有多个孩子入托的家庭占尽便宜39。之所以出现此类声音,是因为虽然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土地改革重组了农村权力关系,使农民感受到了国家权威,但尚未改变其劳作和生活秩序,仍然如传统乡土社会时一样生活,没有产生公共育儿的需求。40随着20世纪50年代后期党和国家在农村的中心工作——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到来,这种秩序才被彻底改变。自此,参加集体劳动与做好分配成为农民的基本任务和利益所在。为了保障个人在人民公社中的利益并维持其运作发展,他们较为普遍地“自动”产生了集体托幼的需求。
站在历史的比较视野来看这一问题,会更加清晰。不独中国共产党,20世纪二三十年代进行乡村幼稚园试验的陶行知和国民政府也曾在推行托幼的同时着力推进集体合作,却都没能将二者结构性地联系起来。
1926年,在关于创设乡村幼稚园问题的文章中,陶行知将平民化视作建立乡村幼稚园的关键之一。如其所言,农民贫且忙,幼稚园应济“农村需要”。41因此,他试图把建设乡村幼稚园与改善农民生计结合起来:通过就地取材、物尽其用解决房屋、用具等设备,以农民生产和生活时间为准安排幼儿活动,并将幼儿的康健放在第一位,以此实现幼稚园“下乡”。42陶行知建设乡村幼稚园的初衷在于通过解决农村幼儿集中教养问题纾解农民的“穷愚”困境,带有造福农民的公益性和福利性。但由于时局动荡与经费短缺,以及农村生产方式43等诸多因素,陶行知的乡村幼稚园试验没有也不可能促生农民内在的托幼需求。在此情况下,他力图通过建设乡村幼稚园为国育儿的愿望也只能止于零星试验。
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主导的托幼事业,其政策体系包括宗旨、课程、经费、管理及师资等,无疑为托幼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这套政策体系的建构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既有中央政府为主导的取向,也有专家学术研究成果的推进,如陶行知等的幼稚园试验对中央政策的制定助益良多。44因而,在相当程度上,国民政府认可了陶行知等人乡村幼稚园建设的理论及实践,只不过注重为推行托幼提供政策保障的做法仅在表面上加深了乡村幼稚园建设的“国家化”程度,并没有改变民间“自治”的格局。45诚如时人所批评的,在乡村,大部分的合作都被豪绅所把持,外界无法跳过他们去直接组织农民。46国民政府虽曾试图将政权下沉至乡村,但因轻视乡村又缺乏动员能力,以失败告终,47即国家权力难以“下乡”。概言之,虽然国民政府加大了政策层面的介入力度,但仍属民间“自治”的乡村幼稚园注定很难与农民的集体托幼需求结构性地联系起来。九一八事变后,国民政府的托幼事业虽有发展,但极不平衡。1932年,即便在托幼机构较为发达的上海,其幼稚园的幼儿总数也只有1045人,48而上海县、青浦县、南汇县、松江县、金山县、川沙县保姆所幼儿数合计仅190人,49乡村托幼严重落后。此外,当局更将扩大托幼规模与“培养教化国民”联系起来,50在未能创造出农民内在的集体托幼需求的情况下,此等流于空泛、无所着落的说教51预示着乡村托幼只能停留在专家的实践层面。
反观20世纪50年代后期,中国共产党在农村推行集体托幼时,在国家强力主导下,首先将分散的小农全部组织到共产主义的人民公社之内。实践中,开始时大办集体托幼的热潮和随后的整顿总体上还算稳步、健康地发展。521959年3月以后迅猛发展,全国形成集体托幼高潮,这使“共产主义”成为农民不得不面对的严肃议题。对于一些无子女农民的不满,干部教育他们要基于集体利益,且要有长远眼光,认识到“办托儿所、幼儿园是人民公社的优越性,现在没有囡,将来有囡,现在没有囡,下代有囡”53。一些保育员认为自己工分低,还被家长看不起,情愿去田里生产,干部就开展“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辩论,讲明带孩子比生产更重要,使她们明了保育事业的意义,树立托幼工作的光荣感。54此种情形非上海独有,全国各地屡见不鲜。如河北省徐水县就“小孩子要不要由公社来抚养”展开辩论,没有小孩的社员认为自己“吃亏了”,不同意开办,有小孩的社员当即反驳:“你现在养活俺小孩,将来你老了还不是由俺小孩养活你吗?”结果,那些怕吃亏的人最终被“辩倒了”。55所谓“辩论”,事实上就是毛泽东批评的“动不动‘辩你一家伙’”56,实际上已容不得落后分子。上海市嘉定县要求办幼托的大字报就占了50%,奉贤县的家长一定要把未满3岁的幼儿送入全托,为解决孩子穿衣服的后顾之忧,还把布票也交给了幼儿园。57无论抱怨还是从众,对于农民来说,传统的劳作和生活秩序发生了彻底改变。既然进了共产主义的人民公社,就要参加集体劳动并做好分配。这意味着在家带孩子就少了参加集体生产的劳动力,影响全家拿工分及年底收入,于是,农民在传统乡土社会所没有的集体托幼需求被激发出来。
概言之,与陶行知和国民政府推行的乡村幼稚园相比,中国共产党主导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凸显共产主义议题的同时,结构性地激发出农民集体托幼的需求。此种需求虽然源于国家这一外部性动力,却因为农民难以选择而成为其内在需要。毛泽东认为,小孩进托儿所,教育、食宿等都由社会负担,不是破灭家庭,而是废除家长制。58这也回应了费孝通对传统乡土社会孩子由家庭抚育的思考。费孝通曾明言,若“以家庭和保育院来比较的话,大体上家庭里所生长出来的孩子比较健全些”59。他还认为,乡土社会的农民只有在偶然或临时的非常态中才需要伙伴和团体60,除非中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61。如果说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所带来的正是这样一种根本性变化的话,那么50年代末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所造成的农村集体托幼则是这种根本性变化的更高表现形式。
关于人民公社化之后农民迫切需要集体托幼的原因,上海市幼儿保健教育委员会的调查报告极具代表性:
对于有孩子入托特别是有多个孩子入托的家庭而言,孩子越多,用在孩子身上的补贴就越多。日托尚且如此,贴粮贴钱的全托对孩子的补贴则更多,生产大队除补贴25斤左右粮食外,每年用于一个全托儿童的费用更是多达30—40元。62
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七一公社联明生产大队。由于是棉、粮、菜夹种地区,该大队较为富裕,一个劳动力全年平均收入为272.28元,63如果以此为基数,补贴一个全托儿童的30元—40元相当于一个劳动力一年收入的11%—14.9%。也就是说,一个家庭如果有一个孩子进全托,其所耗补贴相当于一个劳动力一个多月的收入。事实上,有些家庭不止一个孩子进全托。加之,托儿所、幼儿园的日常开支由大队公益金担负,在家长负担一定工分后,大队全年托幼经费的支出占公益金的65.6%,远高于困难户补助、工伤等其他福利性开支。64由于集体托幼实行包下来的政策,特别是“吃饭不要钱”65,在上海农村,甚至出现这样的情形:
不少夫妻一方或两人从事非农业生产的职工家庭以及有亲戚在农村的家庭也将孩子送入托儿所幼儿园中,甚至有少数人代人领养,自己却“拿了领养费”。对于这些未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家庭而言,无疑享受了与社员一样的福利。66
农民内在的集体托幼需求正是在这样的情境下被激发了出来。换言之,人民公社化初期的集体托幼成为农村干部群众接轨共产主义的重要工具。
国家不仅激发了农民集体托幼的需求,还通过兴办更完善的托幼组织充分保障这种需求的实现。1959年3月,全国妇联提出“在具有基本条件的地方”必须“积极办好全托”之后,上海市妇联要求配合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切实将办好全托纳入全面规划。67不仅将原有的临时性、季节性的托儿所全部转为日托,还兴办了大量新的日托与全托。大量园所的兴办确实解决了不少农村妇女生产牵累与孩子照管的难题,使女性安心投入生产。至此,上海农村的集体托幼真正成为一项“运动”。4月,仅嘉定、奉贤、松江三个县,共办起5539个托儿所,11个县共办15635个托儿所,入托幼儿达到233999名。68
然而,1958年年底至1959年年初麻疹的流行,打乱了工作步调。由于卫生知识、传染病预防及隔离条件缺乏,致麻疹传染面扩大,造成不少幼儿死亡。69家长们非常惊慌,纷纷把孩子抱回家,致使托儿所、幼儿园缩减。不久,上海召开五级干部会议贯彻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精简生活服务人员到7%左右”以补充、加强农业生产战线。在此形势下,奉贤县一生产队队长认为劳动力如此紧张,却让十几个人带孩子“不合算”,急欲把幼儿园“砍掉”,将省下来的保教人员充实到大田上去,70部分托幼机构形成了“无人照管孩子”的局面。这些言行不免偏颇,但由此也可以看出,生活还是要让位于生产。这种影响在1959年夏季全面体现出来,上海农村托儿所和幼儿园数量出现下降。如金山县新农公社,原有109个幼儿园,收托 1000 多名孩子,在五级干部会议后仅留下13个幼儿园,收50多名孩子,下降90%。71
三、 在革命口号中促使农民奔向共产主义(1959年9月—1962年)
1959年庐山会议后,中央层面开始“反右倾”斗争,这为处于低迷的农村托幼事业带来了转机。在“反右倾”的总形势下,农村福利工作的“倒退”往往被视为“右倾”的表现。1959年9月,上海开始着手恢复、提高农村福利方面的工作,再次确立“一手抓生产,一手抓生活”的工作方针。为了强调政治挂帅,各级党委书记都亲自抓托幼工作。72在干部群众中间,针对错误观点或行为进行了思想教育。73最为常见的教育方式是“调查”。例如,川沙县对一些公社进行调查后,发现不少家长“有需要而未送托”,在深入了解原因的基础上,不仅教育他们应关心儿童的安全,还设法帮助解决实际问题。74据说这个办法很灵验,通过调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问题,使很多家长、保教员及基层干部都期盼将日托转为全托。75
“反右倾、鼓干劲”开始后,上海市委在基层公社紧锣密鼓地宣传八届八中全会精神,要求各项工作“鼓足干劲”76,提出了不少脱离实际的园所建设任务和办园目标,农村再次掀起“全面跃进”的高潮,加强对托幼的领导成为基层干部的重要工作。如南汇县惠明公社明六生产队周水连听了会议精神传达后,回去立即办了4个托儿所和4个幼儿园。77
在“大跃进”的氛围下,为了不断开办新幼儿园以完成高指标,1959年12月,上海市教育局制定《农村幼儿园民办公助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继续在做好师资培养,提供教材,充实公社幼教干部,发动“公带民、老带新”等工作的基础上,对一些经济困难的幼儿园给予一定的补助,并对办得好的幼儿园给予一定的奖励,以促进农村幼儿园的繁荣和发展。如补助新建幼儿园3元—5元,补助困难幼儿园每班每季度不超过6元,每季度被评为先进的幼儿园奖励不超过10元。此外,还规定补助及奖励应作充实教育设备之用,如教养员用的参考资料、图书、图片、教具,或简单的卫生医药箱、毛巾、脸盆、肥皂等。78该《办法》的出台是自1958年以来,上海市财政第一次大规模地对农村人民公社开办的园所给予资金补助。在当时财政极为有限的情况下,这项补助极为可贵,充分表露了政府对托幼工作的期待,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解决实际的资金困难。随着《办法》的逐步落实,上海的农村托幼事业迎来了1960年的大发展。
1960年4月,为了掀起集体托幼的新高潮,上海市委周密部署,各部门高度重视并做了大量工作。9日,时任上海市委第一书记的柯庆施提出上海必须“逐步分批实现公社化”79;中旬,上海市卫生局与教育局向上海农村派驻“幼托事业工作队”80,宣传托幼的意义,培训保育人员,组织示范教学,制定规章制度等81。该工作队抓住薄弱环节,帮助兴办托幼,同时也起到了“督促”公社及大队干部的作用。如奉贤县肖塘公社原来只有7所幼儿园,在工作队的帮助下办起了82所幼儿园,托儿所也从97所增加到172所。82当月,上海成立市幼儿保健教育委员会,旨在加强对托幼工作的统一领导。83不久,该委员会向上海市委提交了《关于幼儿园、托儿所发展情况和今后打算的报告》,在肯定前期依靠“穷办法、土办法”兴办托幼事业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今后必须坚持“边发展、边整顿、边巩固、边提高”的原则,才能促进托幼事业“多、快、好、省”地发展。此外,它还对农村托幼作出系统性规划:“县、公社、生产队各级的幼托工作组织,层层要有专人负责,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求农村入园入托儿童国庆前达到85%以上。为了完成指标以“出色的成绩迎接国庆”,须掀起三个高潮:结合“六一”评比表扬先进儿童工作者和先进儿童工作集体,造声势、树标兵;7月,对幼儿园、托儿所,组织一次夏令卫生工作大检查,以提高卫生保健水平;9月,再组织一次托幼工作的全面性对口检查。84这些部署不可谓不细致周到。
为了完成上述指标,上海农村各县首先指定专人负责托幼工作的领导。金山、青浦、松江等县设立生活福利委员会85,嘉定、上海、川沙、浦东、奉贤等县成立了生活福利办公室。通过“六一”评选工作,南汇、崇明两县又在生活福利办公室下设托幼小组或托幼办公室领导托幼工作,宝山县则专门建立了托幼委员会。这些职能部门或小组的建立,使得托幼工作经常被提到议事日程并做统一布署。基层公社也专门配备了负责托幼工作的干部。如泥城公社的党委书记就对托幼工作做到“五抓”(一抓干部群众的思想教育;二抓规划,做到心中有数;三抓统一安排,安排生产的同时安排托幼工;四抓具体问题,如粮食、房屋、设备、工分等;五抓专线领导,层层有人领导,副书记挂帅)。86其次,掀起检查评比、树立标兵的浪潮。公社频繁组织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在检查评比后,将检查的情况与各生产队发展托幼的进度表,分发至各生产队,激起“落后”生产队的赶超想法。如金山县紧紧抓住兴塔公社红旗幼儿园这一标兵,开现场会交流经验,全县掀起了“学兴塔、赶兴塔、超兴塔”的高潮。87此外,在浦东、上海、川沙、宝山、松江、崇明、嘉定等县的25个公社和7个镇的妇联联合倡议“积极发展幼儿园,做到凡是无人照管的儿童全部入园入所”之下,大办托幼的友谊竞赛在这些区域不断涌现。88
在上下贯通的组织领导下,至1960年6月,上海农村掀起了一股大办托儿所、幼儿园的热潮。据《文汇报》称,仅嘉定一个县,一个多月内入园入托幼儿就增加了18000多名,当月,全县入托入园幼儿占学前儿童人数的70%以上。其中,势头较好的如城西、封浜等公社这一比例更是达到90%。89又据上海市妇联农村工作部1960年4月统计,农村入托入园人数上升到 40 万。90另据统计,1960年6月中旬,上海农村共有托儿所20201所,收托幼儿251338人,共有幼儿园8354所,收托幼儿26216人,托儿所的收托比例提高到80%,幼儿园的收托比例提高到72.6%。91在以指标为先的“跃进”氛围中,这些数据可能有浮夸成分,但也从侧面呈现出农民在革命口号下奔向共产主义的历史情境。
“大跃进”期间,高指标、浮夸风并非农村集体托幼所独有,但这项工作似乎又有其独特价值,当时的革命口号精炼地体现了这种价值—— “一夜托儿化”,“实行寄宿制,消灭三大差别”92。从某种意义上讲,彼时的农村集体托幼在这种夸张的“革命”氛围中,已然浮现毛泽东所期待的“六亿神州尽舜尧”93的美好图景。
实际上,“大跃进”期间,上海农村的园所大多是匆匆上马,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保育员的卫生知识、业务能力、托儿所设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等跟不上,加之其他条件限制,前面描绘的集体托幼成效恐怕与真实情况存在不小落差。当时就有人质疑1958年的集体托幼,比如,“囡多占便宜,我们负担领囡费,做来做去担几个共囡,啥叫按劳取酬”94,引起了有子女入托家庭和无子女入托家庭之间的矛盾95;有的因托儿所“路远不便”,认为没必要再办96;有的在孩子入托后不久就要接回家,态度还十分强硬97。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或许是托幼工作不够扎实而使农民心生怨言,但也从侧面说明上海农村此时仍未实现以集体托幼形式塑造共产主义新农民的目标。
尽管“大跃进”时期的集体托幼成果存在一定的虚报浮夸,98但上海农村的集体托幼实践还是取得了一定成效。以上海农村某生产大队为例,自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的三年里,该大队由原来1个农忙托儿所发展为3个常年托儿所。幼儿在托儿所里生活得很健康,也未发生过重大事故,家长说“有了托儿所孩子高兴,妈妈也可安心做生活”99。通过兴办集体托幼,上海农村妇女不仅摆脱了孩子的拖累,全心搞生产,还有时间学习文化并脱盲。其中,有的人当上了保育员、教养员和妇女干部;100有的人以往毫无卫生知识,现在能当保育员;有的人过去一字不识,如今能当教养员;有的人以往从不关心政治,现在当起了妇女干部。这不仅大大解放了妇女,还提高了人民公社托幼事业的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101仅1958年下半年,上海市妇联与卫生、教育等部门联合训练公社托幼工作干部就达 250 余人,102这些人能够在人民公社中胜任各自的工作,客观上展现了农村集体托幼实践的效果。
1961年,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之后,人民公社迎来了大调整,生产工作成为农村的中心任务,托幼工程自然退居“次要”。此后,农村集体托幼进入常态化阶段。随着工作重心的转移,1962年8月,上海市幼儿保健教育委员会撤销103,农村托幼工作恢复到由上海市妇联农村工作部主管,该部将办园办所的决定权下放给社员群众,托幼机构“办不办,怎么办,办什么样子的”成为群众自己决定的一项事务。104不难发现,上海农村托幼实践进行到此时,已经因为中心工作的变化而承载起新的政治话语。“大跃进”时期培育“共产主义接班人”的宏大历史进程也进入尾声。
四、融入托幼日常的具体措施:培育“共产主义接班人”
1959年六一儿童节,《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号召将托儿所和幼儿园办成“培养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的基地”105。上海在推动农村集体托幼实践落地生根的过程中,既要有切合受教育对象特点的动员技术,又要根据“因陋就简”的现实条件做出周密安排,在此基础上,再为具体的国家任务服务。上海实施若干措施,将共产主义从方方面面点滴渗入农民的日常生活,对“接班人”的共产主义塑造愈发深入。
(一)注重卫生保健
在对农民进行集体托幼的有效动员之后,还需培训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保育员,这是农村集体托幼能够顺利开展的必备条件。1958年年底以前,由于多种原因,园所的保育员难堪重任,尤其缺乏卫生保健知识。对于实质上仍是农民,业余充当保育员的群体,需要经常性地开展培训工作。1959年春,上海农村开始建构由文教、妇联及卫生部门三者相互协作、配合的培训体系,在编写保健知识丛书的基础上,由各级医务系统如县医院、护士学校、妇幼保健所及公社医院主导,分层分批对保育员进行脱产或不脱产、定期或不定期、长期或短期的卫生保健知识培训,106如培训保育员必须学会和做好除“七害”107、讲卫生,晨间检查,预防传染病,孩子有病会隔离和报告,培养孩子的卫生习惯,孩子的饮食和卫生,安排孩子的生活,各种消毒工作,保护孩子的安全,教养孩子等十件事,使其逐步达到初级保育护士水平。108
事实上,要做好幼儿疾病预防及应急处理,仅凭培训保育员这一项措施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要求下,公社还依托地段与区域的专业医务力量,搭建幼儿疾病预防与治疗平台,通过预防接种,建立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卫生保健网,并以此作为示范向全县推广。如川沙县蔡路公社幼儿园与卫生院取得联系,通过卫生院妇幼科医生或保健员经常来园做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并按时进行预防接种。109自1959年卫生保健网建立后,对保教人员及专业医务人员执行卫生保健措施起到了监督、引导与帮助的作用。同时,该卫生保健网在预防幼儿常见传染病上也产生了良好效果110,一旦出现病孩也能及时治疗111,幼儿因病致死的情况很少发生。1960年,园所的麻疹发病率较1958年同期成倍下降,很多园所甚至一年来都没有发生过麻疹。112
此外,上海市妇联农村工作部于1959年3月制订了《关于农村托儿所、幼儿园工作暂行条例(草稿)》,其中,不少详尽的规定为幼儿的卫生保健提供了制度保障。比如,在园所选址方面,必须选择兼顾幼儿安全和方便家长接送的地方,应注意平坦宽敞、清洁卫生、空气流通、阳光充足,水塘、河沟、畜圈、马路及医院等旁边不宜设园所;在食具方面,幼儿的开水壶、碗筷须自备一套,并设自来水冲洗脸、手,避免传染疾病;在预防保健方面,定期为幼儿预防接种和健康检查,有病须立即隔离;在生活制度方面,吃饭、睡眠、游戏、洗脸要有秩序。每日晨间检查,食具、玩具每周须消毒1至2次,饭前便后要洗手。113据上海市妇联农村工作部检查,有1/4的园所落实较好114,这些规定促使幼儿养成了清洁卫生的习惯。115一些模范幼儿园如宝山县吴淞公社卫星幼儿园的日常保健常态化,每日写生活记录,随时掌握幼儿的吃睡、大小便情况,还设有隔离室。116以上举措可谓具体而微。
应该说,通过卫生保健的宣传、人员培训、体系建构及制度落实等各个环节,农民对于以“新农民”之姿投入托幼卫生保健事业的认知还是有所提高,学习保健知识及养成卫生习惯的积极性也随之被激发出来。农民与集体、国家之间的联结被强化的同时,对共产主义的认同也会显著加深。
(二) 优先供应饮食
在构建卫生保健体系的同时,还需优先供应幼儿的饮食。“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幼儿茁壮成长、体魄强健是推行农村集体托幼的必然要求。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基层干部对幼儿的膳食给予了极大关照,在饮食供应方面,托幼组织在同期的农村福利组织中处于被优先供给的地位。
上海市妇联农村工作部要求幼儿饮食必须由专人负责,单独做适合幼儿年龄的饭菜,并按50∶1的比例配备炊事员。117幼儿的一日三餐要与成人饮食有所区别,且专门烧各式小菜,以换口味。就连幼儿平日喝的开水,洗脸洗脚用的热水,也都由食堂供应,以减少疾病的发生。118并且,根据幼儿年龄定粮,实行“专人管理、计划用粮”。如奉贤县三官公社胡村生产队的全托幼儿园每人每月定粮,大的孩子(虚岁7岁—8岁)每天12两左右,小的孩子(4岁—6岁)9两左右。119“吃得饱”这一要求基本能得到保障,甚至还略有积余。
在“吃得饱”的基础上,还讲究营养均衡、荤素搭配,即“吃得好”。一些生产队特意为全托幼儿园配置了一定面积的自留地,供保教人员耕种以提高幼儿的伙食水平。如南汇县大团公社沙庙生产队的全托幼儿园自种高粱、黄豆、玉米、芋艿、卷心菜、红萝卜等,做到了生产队不再贴粮食,蔬菜也可基本自给。120这些粮蔬专供幼儿园使用,不用上交集体。为了保证蛋白质的供应,人民公社还通过各种手段尽量予以满足。不少时候,由生产大队专为幼儿购买含有蛋白质成分较高、易于消化吸收的鱼、蛋、肉类等食物。121园所自养的家禽家畜也可稍作补充,改善幼儿伙食。如宝山县新生生产队幼儿园养了鸡、鸭、猪、羊和兔子,每逢节日都可以吃到荤菜122,有些幼儿园甚至隔一天就能吃到荤菜123。此外,不少公社的供销部专为幼儿提供一定量的糕点、点心、糖果、饼干及线粉124,在夏季,还为幼儿供给特定的食物或饮料以防暑降温125。至于经费,一般由大队公益金担负。126公益金不足时主要靠农民自己解决,保教人员、食堂等工作人员也主要来源于农民,这使得农村集体托幼看似颇有群众“自主办园”的味道。但很显然,这场实践的主导力量、决定性因素还是党和政府。
由于公社对托幼饮食及营养方面的重视,园所的幼儿一般比散养在家的幼儿待遇更好,有生产队队长称“小囡粮食够吃,荤菜、红枣、饼干样样优先供应,比家里养得壮多了”127。在缺粮少食的困难时期,这些共产主义“幼苗”无疑享受着优先待遇。一个显著的事实就是,送进全托的孩子除本人口粮外,生产队给每个孩子每月平均补贴2斤左右的粮食,散养幼儿则没有。也难怪一些没有子女入托的社员自认为“吃亏”。128应该指出的是,对托幼“优先供应饮食”是符合实际的合理安排。广大农民在回报很少的情况下兢兢业业投入集体托幼实践,其历史作用不应被低估。即便有不足,主要也源于难以逾越的历史条件限制,不应过于苛责。
(三)强调全面教育
集体托幼实践的基本诉求在于“教养结合”以培育共产主义接班人。所谓教养结合,即仅关注幼儿的卫生保健、饮食营养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加入“教”的因素。上海市教育局明确要求从幼儿园的性质和“两大任务”129出发,强调幼儿园既是福利机构又是教育机构,特别批评了对“教育机构”性质认识不足的问题。130为此,在幼教人员的配备上,上海市妇联农村工作部要求个人成分、身体状况、工作态度等基本条件满足外,还特别强调“最好是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的青壮年”担任。131总的来看,这一时期农村托幼在培养德育和智育方面的“接班人”这一问题上做出了许多尝试性探索。
为了培育“德才兼备”的共产主义接班人,园所十分注重幼儿的德育。在德育方面,主要包括集体主义教育、人民公社的认同教育及热爱国家与领袖方面的教育。中国福利会幼儿园不仅编写出版书籍,还利用游戏及表演让幼儿明白集体主义的好处与意义,如“集体劳动生产出来的农作物,比个人劳动生产出来的农作物既多又好”,同时将集体主义意识落实在幼儿日常行为中,要求各班互助浇水施肥,“共享”劳动成果,提醒孩子“长出来的菜是大家的,不分你的我的”。132此外,教养员时常带领幼儿观察公社出现的各种新兴事业和群众福利事业,如工厂、食堂、敬老院、俱乐部等,使孩子们懂得“有了共产党和毛主席,成立了人民公社,人们的生活将越过越好”133,教幼儿学唱《打夯歌》《人民公社真正好 》《国旗歌 》《爱毛主席 》等儿歌134,要求中班孩子学会写“毛主席”三个字135。
在智育方面,要求逐步培养幼儿的感官、语言、思维、动手等诸多能力。1960年前后,上海市教育局出版了大量幼儿教材与教辅资料,要求幼儿学习拼音、认识汉字及学会计算,并针对幼儿年龄,提出了不同层次的要求。如小班学会1—5的数的概念,中班学会10以内的加减法,大班学会20以内不进位、不退位的加减法,学会口编应用题等。136其中,南汇县惠南幼儿园在计算教学方面被列为先进,该幼儿园在教学思想上实现了智育与德育两方面的紧密结合,联系政治形势,生活实际以及生产实际进行计算教学。例如,给幼儿讲“人民公社好”时,把平时使用的教具和增添的新教具结合起来反映农村全面发展,表现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并采取多样化、针对性的教学形式,用蜡光纸剪成钢铁元帅、棉花姑娘、麦公公之类等进行计算教学,用实物和玩具、卡片进行计算,用计算木架数数、计算等。137凡此种种或许可以说明,上海农村集体托幼实践在贯彻落实各项国家任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无论是幼儿,还是从事托幼事业的工作人员在承接以上三项具体措施的过程中,感受到的不再是宏大高远的共产主义意象,而是融入日常的共产主义。由此,农村集体托幼实践对农民的共产主义塑造润物无声地走向具体深入。
五、结语
从全国范围看,人民公社化时期的农村集体托幼实践成绩斐然,帮助大量农民,尤其妇女,有更多精力投入农业生产。但这场集体托幼实践并非只为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以解放妇女,更有着力塑造共产主义新农民之意图。通过考察1958年至1962年的上海集体托幼实践可以发现,由于这场实践始终跟随党和国家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而且实行了注重卫生保健等具体措施,其对农民的共产主义塑造体现为一系列的革命性实践。
人民公社化初期,无论是推行“儿童集体化”还是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都将农村集体托幼与塑造农民对共产主义精神的政治认同结合起来。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凸显共产主义这一严肃议题的同时,结构性地激发出农民集体托幼的内在需求,集体托幼实践由此真正成为一项“运动”,集体托幼成为农民接轨共产主义的重要工具。“大跃进”及其后的常态化集体托幼促使农民在革命口号中奔向共产主义。而培训保育员,构建卫生保健网,优先供应幼儿饮食,以及强调全面教育,则是推行农村集体托幼的具体措施,共产主义由此融入农民的日常。这些革命性实践为农民诠释出集体主义、人民公社、爱国、爱领袖等诸多意涵,促使他们形成对共产主义的政治认同。农村集体托幼实践塑造共产主义新农民的丰富历史图景也由此展开。
最后,似有必要对农村集体托幼实践塑造出的共产主义新农民的内涵作进一步讨论。前已述及,新农民不仅包括有孩子的农民、无孩子的农民,也包括农村基层干部、园所的保教人员,还包括园所的幼儿。对这些看似不同群体的农民而言,集体托幼都有一个从最初的诸多顾虑发展成为其内在需求的过程,且这种需求在“大跃进”的情境中达到最高潮。站在国家的角度来看,无论有孩子的农民还是无孩子的农民,都是为了更好地担负起他们作为”国家的农民”的责任,农村的基层干部与园所的保教人员为的是更好地完成“国家的托幼工作”,园所的幼儿则是为了更好地成为“国家的接班人”。因此,虽然陶行知和国民政府的乡村幼稚园实践与人民公社化初期中国共产党主导的农村集体托幼实践都担负着“为国”的重任,但只有后者才能有效完成这一任务。
①柏拉图是最早提出“幼儿公育”想法的人之一,其思想可参见柏拉图:《理想国》第5卷(婚姻与情爱),谢善元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
②幼儿园创始人大多被认为是德国人福勒贝尔。然而,许多空想社会主义者都曾有过“幼儿公育”的思想,欧文还办过一所幼儿学校。因此,《人民日报》曾专门发文称世界上的第一个幼儿园是欧文于1809年在苏格兰的新拉纳克创立的。参见陶君廉:《世界上的第一个幼儿园》,载《人民日报》1959年4月6日,第8版。
③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81页。
④康有为提出,婴儿断乳后,即可送入慈幼院或育婴院。康有为:《大同书》,北京:商务印书馆2023年版,第202页。
⑤1919年,毛泽东在其改造社会之“新村”构想中提出:“合若干之新家庭,即可创造一种新社会。新社会之种类不可尽举,举其著者:公共育儿院,公共蒙养院,公共学校,公共图书馆,公共银行,公共农场,公共工作厂,公共消费社,公共剧院,公共病院,公园,博物馆,自治会”。毛泽东:《学生之工作》,载《湖南教育月刊》第1卷2号(1919年12月1日)。
⑥参见朱季康:《民国学前教育“公育”思想本土化的建构》,载《教育评论》2012年第3期。
⑦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81页。
⑧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列宁全集》第3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1页。
⑨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文化大革命的起源》第2卷(大跃进),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45页;徐明强、宋少鹏:《集体互助与妇女解放——北京地区街道托幼机构的兴起(1954—1957)》,载《妇女研究论丛》2018年第3期;翟菁:《集体化下的童年:“大跃进”时期农村幼儿园研究》,载《妇女研究论丛》2017年第2期;张牛美:《走出家门:上海妇女从业研究(1958—1962)》,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年,等等。
⑩Yinghong Cheng, Creating the “New Man”: From Enlightenment Ideals to Socialist Realities,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2009, pp. 82-83;Ruth Sidel, Women and Child Care in China, Massachusetts:the Murray Printing Campany press, 1982, pp. 79-85.
11Yinghong Cheng, Creating the “New Man”: From Enlightenment Ideals to Socialist Realities.
12本文采用“上海农村”这样的表述,一是来源于档案,二是在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大背景下,区隔“农村”与“城市”两大场域。需要说明的是,“上海农村”所辖范围时有变化,1958年10月包括浦东、上海、嘉定、宝山四县,12月包括浦东、松江、上海、川沙、南汇、奉贤、金山、青浦、嘉定、宝山、崇明11个县。上海通志编纂委员会:《上海通志》第1册,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412页。
13阎树声等(编著)、王光清(审定):《毛泽东与延安教育》,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6页。
14李何:《农业集体化的好处说不完(下)——中国农民劳动模范谈访苏观感》,载《人民日报》1952年8月22日,第4版;燕凌:《苏联农民的道路就是我国农民的道路——中国农民代表参观团谈访苏观感 真诚的关怀,无尽的热情》,载《人民日报》1952年9月25日,第2版。
15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编):《中国妇女运动文献资料汇编》第2册,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8年版,第398页。
1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484页。
1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31页。
18《上海市幼儿保健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郊区托儿所、幼儿园工作情况报告》(1961年6月23日),上海市档案馆藏, C31-1-395-68。
19《上海市妇联关于农村托儿所、幼儿园工作暂行条例(草稿)》(1959年3月),上海市档案馆藏, C31-2-668-15。
20《我为人人 人人为我》,载《中国青年报》1958年10月15日,第3版。
21《红旗人民公社第五大队建立全托幼儿园的情况报告》(1958年10月15日),上海市档案馆藏, C31-2-597。
22《安乐生产队幼儿园工作总结》(1961年),上海市闵行区档案馆藏,9-1-21。
23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妇女儿童福利部(编):《怎样组织农村托儿所和幼儿园》,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56年版,第3页。
24《全郊区、三县儿童工作情况》(1959年3月),上海市档案馆藏, C31-2-599。
25《红旗人民公社的夜托儿所》,载《新民晚报》1958年10月17日,第6版。
26《孩子集体生活去 妈妈劳动一身轻》,载《新民晚报》1958年10月18日,第1版。
27《红旗人民公社第五大队建立全托幼儿园的情况报告》(1958年10月15日)。
28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教育重要文献汇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6页。
29《关于人民生活问题》,载《人民日报》1958年12月20日,第1版。
30《上海市幼儿保健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郊区托儿所、幼儿园工作情况报告》(1961年6月23日)。
31《家务劳动社会化风靡郊区,红旗公社办全托幼儿园》,载《新民晚报》1958年10月18日,第1版。
32上海通志编纂委员会:《上海通志》第1册,第412页。
33《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农村工作部关于幼托工作的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情况报告》(1959年),上海市档案馆藏,C31-1-247-71。
34《上海市幼儿保健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郊区托儿所、幼儿园工作情况报告》(1961年6月23日)。
35同上。
36《嘉定县外岗公社庙泾生产队钢铁一营幼儿园调查报告》(1959年4月29日),上海市档案馆藏,C31-2-675。
37《中共上海市委妇女工作委员会关于郊区人民公社幼儿园、托儿所工作情况及意见的请示报告(草案)》(1961年6月12日),上海市档案馆藏,C31-1-281-49 。
38《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办好农村幼托组织——徐行公社朱村生产大队幼托组织情况调查报告》(1961年5月25日),上海市奉贤区档案馆藏,F7-2-57-26。
39《上海市幼儿保健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郊区农村托幼工作简况》(1961年12月5日),上海市档案馆藏,C31-1-395-59。
40参见马侣贤、戴自俺(编著),陶行知(校订): 《山海工学团》,上海:儿童书局1934年版,第275页;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 乡土重建》,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33页。
41方明(主编):《陶行知全集》第1卷,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70—73、93—94页。
42参见方玉芬:《民国乡村幼稚教育试验的历史发展及启示》,载《江汉论坛》2015年第5期。
43《薛暮桥文集》第1卷,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年版,第275页。
44参见宋立会:《民国时期学前教育立法的基本特征及当代价值》,载《河北法学》2021年第5期。
45参见刘大伟、杜京容:《民国时期南京晓庄乡村治理模式探析》,载《江汉论坛》2020年第4期。
46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86辑,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1年版,第462—463页。
47周积明、宋德金(主编):《中国社会史论》下册,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577—590页。
48《江苏省各县幼稚园比较图、省立中学实验小学幼稚园比较图》,载《江苏教育》1933年第10期,第166页。
49《江苏省立及县、私立幼稚园各项平均数比较图》,载《江苏教育》1933年第10期,第168页。
50参见朱季康、[美]孔祥德:《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近代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评述——基于近代学前教育思想变迁的实体反映》,载《江苏大学学报》2015年第4期。
51《社会部保健院及第二托儿所工作概况与工作计划纲要》(1941 年12月),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11-8088。
52《上海市幼儿保健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郊区托儿所、幼儿园工作情况报告》(1961年6月23日)。
53《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办好农村幼托组织——徐行公社朱村生产大队幼托组织情况调查报告》(1961年5月25日)。
54《关于农村托儿所、幼儿园问题的报告(初稿)》(1959年8月12日),上海市档案馆藏,C31-2-668。
55《我为人人 人人为我》。
56中共中央文献室(编):《毛泽东传》第5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860页。
57《上海市郊区农村幼托工作情况的报告》(1960年4月1日),上海市档案馆藏,A72-2-457-1。
5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第488、495页。
59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 乡土重建》,第168页。
60同上,第33页。
61同上,第24页。
62《上海市幼儿保健教育委员会关于关于上海市郊区农村托幼工作简况》(1961年12月5日)。
63《上海市幼儿保健教育委员会关于幼托经费补助由大队或是生产队负担的调查报告》(1961年12月4日),上海市档案馆藏,C31-1-395-88 。
64《上海市幼儿保健教育委员会关于公社基本核算单位改变后幼托经费的意见》(1961年12月21日),上海市档案馆藏, C31-1-395-95。
65《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部会议记录》(1958年11月13日),上海市档案馆藏,A70-1-26-1。
66《上海市妇联关于农村托幼工作的调查和送市委的情况报告》(1961年6月3日),上海市档案馆藏,C31-2-1203。
67左一:《鼓足干劲踏踏实实办事情 蔡畅在首都各界妇女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大会上的讲话(摘要)》,载《人民日报》1959年3月8日,第2版。
68《关于农村托儿所、幼儿园问题的报告 (初稿)》(1959年8月12日)。
69《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农村工作部关于幼托工作的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情况报告》(1959年),上海市档案馆藏,C31-1-247-71。
70黄逸民:《要办好幼儿园和托儿所,生产队长这笔账不能这样算》,载《解放日报》1959年7月6日,第5版。
71《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农村工作部关于幼托工作的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情况报告》(1959年),上海市档案馆藏,C31-1-247-71。
72《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农村工作部关于上海市郊区农村幼托工作情况的报告》(1960年4月1日)。
73《关于托幼工作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初步意见》(1961年2月22日),上海市档案馆藏,C31-2-1200。
74《川沙县幼托工作情况调查报告》(1962年4月2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C31-2-1208。
75《上海市幼儿保健教育委员会关于南汇县周浦公社周南生产队全托转日托的情况调查报告》(1961年1月1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C31-1-395-49。
76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编):《妇女工作通讯》1960年第1期,第1页。
77同上,第8页。
78《上海市教育局关于农村幼儿园民办公助办法(草案)》(1959年12月18日),上海市档案馆藏,B105-7-807-11。
79《中共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广州五市市委书记 在人大会上联合发言 大城市必须逐步分批实现公社化》,载《人民日报》1960年4月10日,第1版。
80《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大办幼托事业工作队的通知》(1960年4月13日),上海市档案馆藏,A20-2-9-3。
81《市幼托工作队一月来的工作概况》(1960年5月1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C31-2-1199。
82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编):《妇女工作通讯》1960年第14期,第2页。
83《上海市幼儿保健教育委员会历史事实考证》(1962年9月24日),上海市档案馆藏,C31-1-393-11。
84《上海市幼儿保健教育委员会关于幼儿园、托儿所发展情况和今后打算的报告》(1960年5月11日),上海市档案馆藏,A20-2-9-14。
85生活福利委员会由妇联、文教、卫生、财贸(公社粮管所)等有关部门组成。《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农村工作部关于上海市郊区农村幼托工作情况的报告》(1960年4月1日)。
86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编):《妇女工作通讯》1960年第14期,第2页。
87同上。
88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编):《妇女工作通讯》,1960年第7期,第9—10页。
89《生产繁忙季节大办托儿所幼儿园 嘉定70%学前儿童入托入园》,载《文汇报》1960年6月13日,第2版。
90《上海市幼儿保健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郊区托儿所、幼儿园工作情况报告》(1961年6月23日),上海市档案馆藏。
91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编):《妇女工作通讯》1960年第14期,第1页。
92唐淑(主编):《学前教育史》,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203页。
93中共中央文献室(编):《毛泽东传》第4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807页。
94《上海市妇联关于农村托幼工作的调查和送市委的情况》(1961年6月3日)。
95《上海市妇联关于农村托儿所、幼儿园问题(草稿)》(1961年5月18日),上海市档案馆藏, C31-2-810。
96《徐行公社红星生产大队幼托情况调查》(1961年5月28日),上海市档案馆藏,C31-2-811。
97《上海市妇联农村工作部关于嘉定县外岗公社庙泾生产队钢铁一营幼儿园调查报告》(1959年4月29日)。
981958年全国幼儿园数量比1957年增加了近41倍,1960年比1959年增加了47%,反映了这段时期托幼事业的盲目性。参见唐淑(主编):《学前教育史》,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203页。1958年全国农村幼儿园从1957年的8600所猛增至了686000所,1960年全国幼儿园增至785000所,比1957年增加了768600所,其中主要增加的是农村幼儿园,这样的速度显然违背规律。参见胡金平、周采(编著):《中外学前教育史》,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139页。根据笔者于2024年2月4日对朱奶奶(1956年11月生,当时居住在上海县友爱村)、2024年2月6日对成爷爷(1954年9月生,当时居住在松江县富林村)的访谈,他们当时均未入托儿所或幼儿园,这也侧面说明彼时的数据有一定的水分。
99《联群生产大队关于儿童入托问题的调查报告》(1961年5月4日),上海市档案馆藏,C31-2-812。
100《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农村工作部关于上海市郊区农村幼托工作情况的报告》(1960年4月1日)。《上海市幼儿保健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郊区托儿所、幼儿园工作情况报告》(1961年6月23日)。
101有的托儿所五年没有发生过传染病;有的全托幼儿园孩子体重月均增长1斤以上;有的乡训练了31名保育员、10名妇女干部。《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农村工作部关于上海市郊区农村幼托工作情况的报告》(1960年4月1日)。
102《上海市幼儿保健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郊区托儿所、幼儿园工作情况报告》(1961年6月23日)。
103《上海市幼儿保健教育委员会历史事实考证》(1962年9月24日)。
104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编):《中国妇女运动文献资料汇编》第2册,第412页。
105《把培养教育新一代的工作提高一步》,载《人民日报》1959年6月1日,第1版。
106上海通志编纂委员会:《上海通志》第7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091页。上海县妇幼保健所开展了关于卫生常识、营养卫生、常见疾病、传染病护理及托儿所日常安排的培训,参见《开办保教人员骨干培训班计划》(1958年12月29日),上海市闵行区档案馆藏,9-1-10-1。松江县佘山公社由助产士负责幼儿园卫生课,川沙县合庆公社医院医生入所园讲授传染病预防及接种知识,参见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编):《妇女工作通讯》1960年第10期,第2—4页。
107除“七害”指的是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臭虫等。上海市卫生局(编):《保育员要学会十件事》,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59年版,第1—17页。
108《上海市妇联1961年关于托幼工作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初步意见》(1961年2月22日),上海市档案馆藏,C31-2-1200。
109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编):《妇女工作通讯》1960年第10期,第3—4页。
110《上海市嘉定县外岗人民公社钱门生产队红旗幼儿园教养员赵敏娟在上海市文教战线群英大会上的发言稿》(1960年5月16 日),上海市档案馆藏,A31-2-55-41。
111《上海市妇联工作部关于嘉定县外岗公社庙泾生产队钢铁一营幼儿园调查报告》(1959年4月29日)。
112《上海市1961年幼儿保健教育工作纲要》(1961年4月19 日),上海市奉贤区档案馆藏, F7-2-57-21。
113《上海市妇联关于农村托儿所、幼儿园工作暂行条例(草稿)》(1959年3月)。
114《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农村工作部关于上海市郊区农村幼托工作情况的报告》(1960年4月1日)。
115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编):《妇女工作通讯》1960年第12期,第1—3页。
116《保健工作经常化》,载《解放日报》1959年5月14日,第5版。
117《上海市妇联关于农村托儿所、幼儿园工作暂行条例(草稿)》(1959年3月)。
118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编):《妇女工作通讯》1960年第10期,第4页。
119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编):《妇女工作通讯》1960年第12期,第2页。
120《上海市幼儿保健教育委员会关于南汇县大团公社沙庙生产队全托转为日托的情况调查报告》(1961年1月2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C31-1-395-28。
121《上海市妇联工作部关于嘉定县外岗公社庙泾生产队钢铁一营幼儿园调查报告》(1959年4月29日)。
122《关于农村幼儿教育情况的检查报告》(1960年4月9日),上海市档案馆藏,B105-2-220。
123《孩子集体生活去 妈妈劳动一身轻》。
124《上海市幼儿保健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郊区全托幼儿园的情况和对举办农村幼儿园的初步意见》(1961年1月24日),上海市档案馆藏,C31-1-395-3。
125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编):《妇女工作通讯》1960年第14期,第3页。
126《上海市幼儿保健教育委员会关于公社基本核算单位改变后幼托经费的意见》(1961年12月21日)。
127《上海市幼儿保健教育委员会关于南汇县周浦公社周南生产队全托转日托的情况调查报告》(1961年1月17日)。
128《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办好农村幼托组织——徐行公社朱村生产大队幼托组织情况调查报告》(1961年5月25日)。
129“两大任务”,即为生产服务、解放妇女劳动力和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参见《关于幼儿园贯彻培养目标的检查报告》(1960年4月30日),上海市档案馆藏,B105-2-220。
130《关于幼儿园为生产服务的检查报告》(1960年4月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B105-2-220。
131《上海市妇联关于农村农村托儿所问题的报告(初稿)》(1959年8月12日)。
132中国福利会幼儿园(编):《我们是怎样培育祖国花朵的——中国福利会幼儿园保教工作经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8—10页。
133酆卿丽:《幼儿园里上些什么课》,上海教育出版社1959年版,第10页。
134《新教材,新内容 幼儿教材参考资料月内出版》,载《解放日报》1959年1月22日,第4版;上海市教育局:《音乐》,上海教育出版社1960年版,第1—9页;《中共上海市南汇县委员会宣传文教工作会议发言材料——培养共产主义幼苗茁壮的成长》(1960年3月),上海市档案馆藏,A31-2-99-92。
135上海市幼儿教育教材编审组(编):幼儿园课本《语文》中班下册(试用本),上海教育出版社1960年版,第7页。
136《有关小学幼儿园衔接问题的调查研究》(1960年4月1日),上海市档案馆藏,B105-2-220。
137《中共上海市南汇县委员会宣传文教工作会议发言材料——我在计算教学中的一些体会》(1960年3月),上海市档案馆藏,A31-2-99-105。
钟子善:浙大城市学院研究生处(Zhong Zishan, Postgraduate Office, Hangzhou City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