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难民研究:概念、议程和本土启示*
朱政德 胡泳
1994年中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后,宽带端口量历经30年增至11.36亿个,手机在10.92亿网民中的普及率升至99.9%,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突破337.7万个,并为所有市县引进物联网。①这推动着数字技术浸透社会空间,全盘介入身份人格赖以形成的社会关系,令作为自然公民的国人转向数字公民。②此时,泛在的智能媒体让个体像数字界面上游走的光标一样生存,导致公民身份能否得以维系极大依赖技术运行的状况。③该局面在频繁挑战技术预设功能的灾难事件中尤其明显。2020年所发生的“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现象,暴露了资本借算法推高骑手伤亡的概率;④同年北京“健康宝”平台仅崩溃2小时就引发4000万人寸步难行;⑤2022年郑州部分官员对1317名维权储户“赋红码”;⑥2023年河北暴雨突袭电网后,坐困山洪之中的涞水县群众因信号失稳而陷入救援盲区。⑦这些事件无不佐证:一旦数字技术行差踏错,支撑公民身份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危矣。如果说公民身份的健全性受损会诱发难民身份的派生,⑧那么当越来越多的数字公民因数字技术失范、失灵而陷入困境,数字难民规模的扩容则难以避免。
如鲍曼(Zygmunt Bauman)所言,阶层多元、分布广泛的当代难民昭示着,风险社会让我们无坚固结构可依靠,时刻身处被不可抗力损害公民身份的雷区境遇(minefield)。⑨面对风险社会被数字技术强化其不稳定性的趋向,如何重新理解难民内涵,如何分析数字难民身份派生的过程,意味着如何研判你我的生存隐患。这在数字技术祸福难辨之际,格外必要。
由于美国未来学在20世纪70年代被大力引进现代化经验的中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列入“三学”(科学学、人才学、未来学),其技术进步主义预言随“新技术革命”“第三次浪潮”等热词流行迄今,深远影响了中国的数字社会思想。⑩在此背景下,本土学界对数字难民的理解,无法绕开未来学立足数字原住民假说所建构的数字难民预言,始终在其数字代沟预设内展开研究11,难以发掘本土数字难民问题的丰富现实。反观国际学界,早已在世界难民理事会(World Refugee Council)12、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以下简称“联合国难民署”)13等人道主义组织的动员下扬弃了未来学,并向数字化环境中复杂的自然或人为灾难延展视域,号召救济数字难民的行动者对技术解决方案常怀警惕。这异于中国主流话语在过窄理解数字难民的前提下,宣传“与其抱怨、担忧、排斥,不如以积极心态拥抱新技术”14的基调。鉴于此,下文将从基本概念入手进行分析:第一,阐明数字难民的概念演化历程,以凸显其未来学定义的局限;第二,综观其未来学定义对中国数字难民研究的框限;第三,分析国际数字难民研究如何开拓议程,对本土研究有何启示。
一、 从难民到数字难民的概念演化
(一)何谓难民
当代最“经典”的难民概念出自《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认定难民是“被1951年1月1日前的事件影响,有充分证据担心因种族、宗教、国籍、社团身份、政见受迫害故离开其原籍国,不能或鉴于这种担心不愿受原籍国保护的人;或因这些事件而失去国籍且离开其常驻国,不能或鉴于这种担心不愿回常驻国的人”。15至90年代,该定义明显与时势脱离,表现在:其一,全球的国内流离失所者(internally displaced persons)数量超过联合国认证的难民达两倍之多,其惨状和难民相埒,却极少像难民一样获助;其二,该定义对流离失所的归因,偏重欧洲常见的宗教、种族和政治迫害,而忽略了第三世界的自然灾难。16于是,联合国在1998年补发《国内流离失所问题指导原则》,把“躲避武装冲突、普遍暴力、人权受侵、自然或人为灾难而被迫逃离家宅或常住地,且未跨越公认国界的个体或群体”纳入联合国难民署的保护。此举实际上扩大了难民的内涵,导致无论在联合国难民署的业务层面抑或难民研究的学理层面,对剖分难民、国内流离失所者都失去了建设性。17随后,难民研究开始将研究对象调整为在具体时空中被迫迁移的人18,因风险社会中多变的灾难,在覆盖传统难民的基础上,还包括了环境难民、饥荒难民、气候难民、飓风难民、经济发展难民等类别。19
21世纪初,已被扩容的难民概念受生命政治学的影响,延伸出更泛化的诠释脉络。其代表学者阿甘本(Giorgio Agamben)强调公民是权利主体、生物客体的身份之和,这让难民身份足以消解公民身份的边界。现代性貌似追求法治常态化,实则惯借集体利益之名,造就悬置法治以便侵权的例外状态:把公民逐出权利主体身份为其配备的社会安全网,变成生物客体身份更显著的牲人(homo sacer)。牲人以赤裸生命(bare life)的形态存世,在尚能创造价值时,被权力无限制地滥用其身体,一旦无力输出价值,则被权力肆意排斥到社会边缘——这种处境,即难民本质的写照。20可以说,难民是任何公民的潜身份,公民只要身处例外状态就可能表现为难民。21身处例外状态可伴随被迫迁移,亦可在定居情境,如森(Uditi Sen)将印度穆斯林称作公民难民,因其广遭社会排斥甚至被政府挪用其财产替印度教徒购买服务,堪称人尽可欺的赤裸生命。22事实上,公民难民也频见于“文明”的西方,如鲍曼觉察到英国“X一代”(指生于1965年—1979年的群体)来自公民世家,却因失业、低消费、去技能化,对经济系统缺乏价值,被当作不配享有福利的牲人。23
经上述演化,1951年版的难民概念迄今主要流行于司法界,随后兴起的广义难民概念则被更多的学科吸纳,将难民内涵发展为:因自然或人为的不可抗力驱动,遭遇被迫迁移或社会排斥,丧失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条件的人。在此背景下,数字难民作为广义难民概念的子类别,被提上议程。
(二)数字难民的定义迭代:从未来学到科学技术学(Science & Technology Studies, S&TS)
1. 数字难民的未来学定义
该定义最早由美国未来学拥趸——“玩着学”教培公司(Games2train)总裁普伦斯基(Marc Prensky)、技术恐惧理疗师弗莱尔(Wesley Fryer)提出。普伦斯基称,“80后”是自幼在数字世界锻炼脑力的数字原住民,其长辈在大脑已定型的中老年才赶上数字产品普及的时代,故反动、蠢笨,须向“80后”学习数字技能方可免于淘汰,成为迁入数字世界的数字移民。24弗莱尔补充,数字移民里有许多人毕生对使用数字产品缺乏意愿和知识,而沦为被迫迁入数字世界后无处立命的驽材(laggards),即数字难民。25
弗莱尔重点参考了20世纪90年代的广义难民概念来建构数字难民定义,但把“被迫迁移”嵌入普伦斯基1980年划分的“前数字世界/数字世界”二元范畴,剔除其形容人在物理空间做具象运动的本意,转而隐喻一切“80前”向“80后”重度消费数字产品的生活空间做抽象运动,暗示数字难民是普世现象且能见诸定居情境,试图让数字难民概念靠拢20世纪末的广义难民概念。不过,弗莱尔拒绝像阿甘本、鲍曼把难民视作公民的潜身份,强调数字难民只是“80前”的显身份。因此,他最终背离了上述两个时代背景的难民概念的融合走势:既舍弃前者对难民所处环境的分类讨论,又舍弃后者的批判性,流于恐吓“80前”参加数字技能培训班(普伦斯基的营业范围)以保性命。此举契合弗莱尔作为技术恐惧理疗师的职责——说服目标消费者购买数字产品和服务。
2010年后,未来学热度消退,普伦斯基的言论被国际学界认定为煽动道德恐慌(moral panic)情绪,用代际鸿沟简化数字鸿沟,罔顾区域、国别的差异,欺诈牟利,26甚至被《自然》杂志的社论判定为传播迷信。27作为普伦斯基假说的附庸,弗莱尔的数字难民定义在国际学界遇冷。
2. 数字难民的S&TS定义
2015年,丹麦S&TS学者雅各布森(Katja Jacobsen)提出了数字难民概念。此前,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倒台,联合国难民署为返乡难民捐物但被重复冒领,只好委托益瑞电(Iridian)公司开发虹膜识别器将申领人的虹膜图录入计算机,仅为图库指认的首次申领人提供援助,同时,还宣传图库高效可信。对此,雅各布森批判虹膜图库等号称“人道的数字技术”正在孵育数字难民。
雅各布森认为,数字难民是这样的难民:只有将某些身体部位数字化,才能维系其生命安全。他们的身体部位被改造为机器可读,以人道主义行动者所信任的生物识别机器的权威判断这一形式存世。S&TS的定义有利于阐明有关社会身份构造的重要问题——生物识别技术的构造如何掺搅数字难民的构造,在以新形式技术权威为特征的社会秩序中,造就脆弱的新难民。28
该定义传达出数字难民的双重内涵:其一,难民的数字化(digitalization of refugees),指因与数字技术无关的要素成为难民,又被数字技术重构身体和命运的人(下文称之为“Ⅰ类数字难民”);其二,数字化的难民(refugees of digitalization),指因数字技术本身成为难民的人(下文称之为“Ⅱ类数字难民”)。该定义的双重内涵既可对应被迫迁移的情境,亦可对应定居情境,既可分指两类难民,亦可指同一类难民。雅各布森调查的阿富汗人首先作为被迫迁移的战争难民,靠接受数字化人道援助成为Ⅰ类数字难民。随即,在返乡定居时因遭遇数字技术的失灵和滥用,又兼具了Ⅱ类数字难民的特征。两类数字难民分别侧重表征技术赋权、侵权,双方的互补关系则说明在数字难民的生成过程中,应紧扣具体情境,慎思数字技术所扮演的角色。
此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信息学教授梅特兰(Carleen Maitland)为数字难民的S&TS定义赢取了国际关切。她依托联合国召集11位学者共著《数字生命线?服务难民和流离失所者的信息传播工具》,在雅各布森的基础上追问数字难民被哪些行动者推向了目前的处境,并将数字难民界定为一种联合建构工程,其构成要素有:难民施展数字技术赋予的能动性后创造的数字化自我,以及人道主义组织、政府、地方社会服务供给者、企业等依托数字技术对难民的数字化自我施加的多元影响。29持此定义,梅特兰协助世界难民理事会编写政策文件《数字发展:人道主义变革前兆?》,推动联合国难民署把数字难民纳入“数字近用权、包容和参与”项目的保护,倡导国际社会在理解数字难民时,应注意到在难民生命周期的各阶段,数字技术把难民身边的人与非人行动者勾连起来时,会滋生巨大风险。30
综上,数字难民的完整内涵可归纳为被迫迁移或定居情境中的以下两类人:第一类人,受人或非人行动者的排斥,丧失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条件,而后主动或被动地借数字技术改造自身处境;第二类人,主动或被动地借数字技术改造自身处境并因此受到排斥,导致丧失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条件。
21世纪第一个十年的末期,数字难民的S&TS定义在国际学界取代未来学定义,经主流的人道主义组织倡导,赢得广泛认可并服务于全球救灾一线的人道传播(humanitarian communication)。不过,这绝非代表数字难民的未来学定义消亡,譬如在中国,该定义仍处于霸权地位。
二、 沿袭未来学定义的中国数字难民研究议程
2011年第6期《现代传播》和《国际新闻界》所推出的关于数字难民的研究论文,可被视为中国数字难民研究的发端。段京肃持未来学定义,称数字难民是“90后数字原住民”的长辈,因代际数字鸿沟变成技术劣势群体;31王安琪把被迫迁移时因接入互联网而额外遭受社会排斥的政治难民称作数字难民,32接近即将出现的S&TS定义。但此后四年中,数字难民研究急速向未来学定义倾斜。以中文核心期刊与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发表的文献为例,在中国知网收录的被引量排名前十的数字难民研究中,有9篇视未来学定义为客观规律,称普伦斯基、弗莱尔为“著名学习软件设计家”“教育技术专家”“北卡罗来纳大学教育者”“美国学者”,而忽略了其商业背景和丧失国际信誉的近况。随着讨论推进,周裕琼基于4篇总被引量(1017次)和下载量(53441次)最高的文献成为该研究方向的代表性学者,33奠定了中国数字难民研究基调:家庭内的老龄化传播研究。
尽管周裕琼曾反思弗莱尔的数字难民概念未体现对被迫迁移的强调,并考虑将数字难民改称为“以老年人为主的数字弱势群体”34,但她赞同将出生世代作为数字世界划分三类人口的未来学框架,之后,她再度用数字难民形容老年人的传播困境。35这些研究维系了“数字难民即老年人”这一成见赖以形成的思维方式,中国数字难民研究的整体面貌难以发生质变。以中国知网为例,在高级检索栏选择中文核心期刊与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将统计标准设为“词频精确”,并取消“中英文扩展”和“同义词扩展”,检索2011年6月—2024年6月间,全文明确包含数字难民概念的文献。随后,依托文献计量软件“引文空间”(CiteSpace)处理330篇样本:筛选每年所有文献中被引次数排在前10%的关键词,借余弦算法(测量词之间链接关系的强度)、寻径算法(用于凸显核心词)与分片网络修剪算法(用于逐年剔除冗余词)展开分析,发现老年人和老年群体的词频累计34次(位列第一),且中介中心度(衡量某词在词网中发挥信息传递作用的关键程度,其值大于0.1代表显著)之和为0.2(位列第二)(见表1)。此外,“引文空间”的词网可视化分析和研究主题聚类分析显示:老年人和老年群体在词网中紧密勾连着数字鸿沟、数字包容、数字反哺、数字融入、数字治理,而采用上述关键词的研究以老龄化主题为中心,向技术治理、数字素养、数字鸿沟主题渗透,这表明中国数字难民研究始终聚焦一项单调议程:如何靠技术治理手段让(老年)数字难民提升数字素养,跨越代际数字鸿沟。
尽管研究主题的聚类分析不能直接判断研究趋势有何不足,但该趋势恰好高度重叠普伦斯基、弗莱尔靠技能培训“普度”(老年)数字难民的旧思路,它仍可与参考普伦斯基、弗莱尔界定核心概念的高被引文献互鉴,共证中国数字难民研究深受未来学定义的影响。这种影响使相关研究难免濡染未来学的局限,从而产生三项偏误。
第一,窄化数字难民,将其想象为同质化的老年群体。未来学用年龄-技术二元决定论诠释数字难民的成因,忽略了留守儿童、残障人士、流浪乞讨人员等其他受年龄、技术之外的复杂变量影响的群体。他们或许比一般老年人更彻底地遭到数字技术助推的社会排斥,却被研究者视作数字原住民,导致其无法得到应有的关切。此外,研究者对老年群体何以沦为数字难民的探讨也显得过于简化,基于“1995年前步入中年的40后和50后大体可以算作‘数字难民’,对于他们来说新媒体犹如‘天外来客’让人恐惧”36这一判断,便预设了“40后”“50后”等年龄段的老年人身处同一境遇,而忽略了发达区域且相对富裕的老年人多数在数字社会中生活从容,欠发达区域、相对贫困、低学历的老年人则更容易被数字社会排斥的社会现实。37
第二,秉持半批判性思维对待数字素养和数字包容。笔者将半批判性思维定义为:基于僵化的预设标准,将某现象分出“善部分”与“恶部分”,且只批判地审视“恶部分”,而将“善部分”视作无懈可击的治恶良策。未来学以数字接入(access)-技能沟为轴,把世界划分为黑白分明的丧权-赋权二元结构,误导研究者把(老年)数字难民陷入弱势的复杂根源,简化为“无法跨沟”。由此,误导研究者相信(老年)数字难民只要通过提升数字素养,实现了跨沟,就会由弱变强,“告别‘数字难民’的负面标签,实现‘数字弱势群体’的崛起”38,“能享有数字文化主导下的良好生活”39。此类针对老年人的拯救叙事受技术进步主义的线性史观制约,深陷半批判性思维:聚焦个体因不能融入数字化而经历的灾难,把批判矛头全部指向阻碍个体融入数字化的因素,而疏于审察个体融入数字化后,因这种融入行为本身而遭遇的比之前更复杂、严峻的灾难。近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屡有提案指出,(老年)数字难民其实略经点拨就能熟稔操作手机应用程序(APP),他们真正的危机是被新技能异化:为汲取碎片式归属感,上瘾观看短视频或打赏主播,因老无所养、自制力差的心理弱点被平台利用,被其榨取剩余价值,充当流量劳工。40因此,章玉萍等呼吁数字难民研究应“放下‘让所有人都纳入数字生活’的执念”,“只有‘新媒介’的世界并不必然通往平等和包容”。41然而,受未来学定义的影响,研究者重在批判市场唯青年是从,不屑关注老年人,42而对专门按适老化目标改造的技术和专门按赋权目标培训的素养缺乏警惕地保持乐观,并预设善的意向会引出善的实效,忽略了这些技术、素养也可能被资本以更高明的方式挪用。由此,研究者常把普及数字素养和适老服务所产生的数字包容效果,直接误认为社会包容。事实上数字包容仅是社会包容的不充分条件。若不首先通过深化社会保障制度和劳资关系的改革落实社会包容,并把社会包容作为数字包容的支撑,那么,数字包容极易治标不治本,甚至充当资本的吸纳手段,加速老年人卷入“银发市场”。目前,多数研究未超越“应用程序操作方法”这一肤浅层次,也无法更深入地思考(老年)数字难民在结束短期培训后,离技术福音更近还是离平台资本主义更近。这可能使培训变成“好心办坏事”。
第三,研究方法引致证实偏差(confirmatory bias)。受年龄-技术二元决定论的影响,有的高被引文献用数字技能量表测算老年人对微信功能、网络语言等指标的掌握度,据此甄别谁是数字难民。43相关数据统计看似科学,却从未找到超出未来学定义框架的地方性知识,只因其在设计指标的起点就有所预设——采纳、使用数字技术的程度强弱和个体权能强弱存在线性正相关,个体只有“在微信采纳与使用上……努力跟上潮流”,“拥抱数字媒体”才会强势崛起,等等44(反向行为则不会被纳入“崛起”的范畴统计),这使得数据统计成为从先入之见导出的演绎推理:用指标组成的精致滤网过筛不合先入之见的材料,暗示老年人若抵制数字技术,另觅非数字化的适宜性媒介,就代表着不努力进步,只会因此变弱,无法避免沦为数字难民。亦有其他采用思辨法的高被引文献,直接把年龄-技术二元决定论奉为大前提进行演绎,得出数字难民规模会随世代推移缩减,数字难民须克服“守旧”思想与数字社会共同进步等复述未来学的结论。45
囿于以上偏误,中国数字难民研究将无力摆脱把本土数据填入未来学定义框架的“内眷”(involution)趋势,即对本领域内流行已久、拥趸已多的学术常识持续眷恋,不愿挑战认知舒适区,向领域边界外开拓新知,热衷于借愈发精致的研究设计,复述常识,“有术无学”。这些内眷的研究,在理论上,不能诠释非老年人遭遇数字社会排斥的问题,以及老年人被数字技能培训赋权后重新丧权的问题;在实践上,过度放大代际数字反哺的作用,不仅把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对数字难民应负的共同责任转嫁给家庭,也很难在家庭外的被迫迁移、社会排斥的情境中救济更多的数字难民。
三、 转向S&TS定义的国际数字难民研究议程
尽管数字难民的S&TS定义由雅各布森、梅特兰提出,但知识和社会运动领域的国际数字难民研究46远超二者的能力范围——它以开放的框架统摄文/理/工科学者与人道传播实践者,泛指任何关注数字技术如何在被迫迁移、定居情境中塑造难民命运的跨学科研究。47因此,国际数字难民研究有诸多维度,但它和人道主义组织的紧密联系让“保护”成为最受关切的维度。48围绕数字技术保护难民的成败,国际数字难民研究牵涉三项议程。
(一)数字人道经纪(digital humanitarian brokerage)重构难民
世界难民理事会指出,数字技术的普及之所以极大提高了难民的脱险概率,可归结为衍生数字人道经纪。具体表现在,智能手机依托扁平化、实时、多对多、沟通成本低的平台交互模式,破除了单线、不透明、逐级下沉救灾资源的官僚主义组织传统(图1),从而把难民重构为积极自助、互助并能直接与各方援助者协作的Ⅰ类数字难民,由此伸张人道主义。49现有研究总结了数字人道经纪的三大功能。
1. 减少被迫迁移的不安全性
Ⅰ类数字难民通过操作智能手机中的全球定位系统、谷歌地图等位置媒体和翻译插件,可减少陌生环境造成的迷航;50通过操作脸书(Facebook)等社交媒体,一方面可远程维护、调用强关系网,避免原有社会资本的损耗,51另一方面可搜寻附近乐意互换资源的难民,借合作规划路线,培育新的强关系网,看护彼此,不被人贩拐卖。52此外,社交媒体让Ⅰ类数字难民陈说灾情的舆论获得可见性,便于人道主义组织和公众及时察觉,将其手机改造成对接应急资源的救助平台。53
2. 治疗精神创伤
通过用智能手机操演自拍这种日常仪式,Ⅰ类数字难民随时记录求生轨迹,向远方亲朋证明自己的存在,借此确认生命的意义感,为不确定的旅程增添掌控感,哪怕仅看到亲朋点亮社交媒体的在线图标,亦能产生“远程做家庭”(doing family at a distance)的想象,恍若重获亲密陪伴。54同时,他们靠手机“消费”娱乐资讯,借脱离本地环境的虚拟空间分散注意力,避免无聊待援时因回忆创伤事件导致努力维护的心理防线被瞬间击溃。55此外,手机一站集成多功能的界面形态,让他们获得“只需点一下就直通外援”的安全感和应变的信心,产生近乎眷恋的技术依赖,赞美手机是“挚友”、“义肢”或“氧气”。56
3. 习得可供自立的数字素养
世界难民理事会认为,有了智能手机,Ⅰ类数字难民即便因正式用工门槛制约而长期失业,亦可通过线上创业或远程为平台打工赚“快钱”。57联合国难民署在刚果、肯尼亚为62000人开办即时网络学校,发现难民在线学习半年就能进行编程、设计应用程序等,不仅可以解决跨国软件商无暇处理的本地故障,还能开发(帮新来的难民团购、学外语的)社区媒体。58人道主义组织“技术难民”(Techfugees)在53个国家的难民营办了数十场比拼数字素养的黑客马拉松,挖掘难民熟练工送往平台从事数据标注工作,称此举让难民重获自立的尊严和社会承认。59
数字人道经纪表明,人道传播的话语性、物质性相辅相成地统一于社会物质性。人道传播源自基督教借圣徒殉道肖像激发信众悲悯,其传播形式直到晚近,仍常被认为是通过再现(represent)他者苦难(只不过表征工具从肖像变成公益讲话、动员信等)去唤起人的利他情感和施舍行动。60上述传统太注重话语的作用,把媒介等同于替人道运动领袖传话的工具,不利于调动慈善家以外的更多行动者救灾。而数字人道经纪的出现,凸显了人道传播的两项新特征:第一,数字技术作为人道传播媒介,其物质性(包括便携性、具身性、脱域性、可定位、多功能、平台交互模式等)使数字技术固然能再现求援话语,但更重要的意义是,在Ⅰ类数字难民与多方外援间斡旋,超越纯意识范畴架构社会关系;第二,上述物质性绝非先验、孤立、静定地就有可供救灾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要靠Ⅰ类数字难民共谋出路、团结抗暴、改造技术常规用法等彰显人类主体性的行动激活,并在数字技术勾连多方外援嵌入灾区的过程中涌现。因此,数字技术的物质性是社会物质性——既被社会过程创造,被社会文脉诠释,又构成社会行动的客观前提。61正是这种社会物质性同时彰显着人与物对救灾的作用,引发人道传播者从少数慈善家转向杂糅人与物的数字人道经纪联盟。他们首先要在一线灾区追踪数字技术被各怀利益的人注入多元意向后,如何因地制宜地把这些意向转换为编织救灾行动者网络的行动;其次,他们要全程参与该网络,促进数字技术把Ⅰ类数字难民身边的资源构造成有韧性的屏障,并在技术失灵后让救灾行动者网络靠集体之力融入范围更大的网络,汲取助力。62
(二)数字技术因功能蠕变(function creep)催生难民
功能蠕变,指数字技术在内外因素的干扰下,逐渐溢出脚本的原定轨道,使运作偏离了原本的功能,并将其影响之下的所有人、物引向不可预测的走势,进而催生Ⅱ类数字难民。63此时,数字人道经纪无法产生,甚至悖逆人道主义,表现形式如下。
1. 借数字技术人为制造被迫迁移和社会排斥
以阿富汗返乡难民为例,雅各布森称其为Ⅱ类数字难民的理据是:虹膜图库本为避免冒领援助,但联合国难民署和益瑞电公司因受国际、国内法限制,难以订立政策保护图库数据,使得数据轻易被西方大国剽窃,用于执行名为反恐、实为阻挠难民申请庇护的权谋。此外,联合国难民署的活动须受东道国管辖,阿富汗当局不被制约地索取图库数据,按宗教偏好、阶级利益在返乡难民中选择迫害对象。64由此,数字技术蠕变为继续制造被迫迁移和社会排斥的帮凶。
此外,“作为政治武器的断网”是借数字技术人为制造社会排斥的重要表现。标志事件是2017年喀麦隆少数民族聚居的巴门达(Bamenda)抗议语种歧视期间,推崇法语的喀麦隆中央政府无限期断网,放任当地经济瘫痪,令互联网从改善民生的基础设施,蠕变为被迫迁移的推手,倒逼母语为英语的巴门达人搬入网络正常的法语区谋生。这些自称“被祖国变成数字难民”的巴门达人赴法语区登录社交媒体发起“还我网络”运动,赢得联合国的声援,但社交媒体因暴露了抗议者位置,从意见表达渠道蠕变为替政府监控并清洗异见者的帮凶。65据统计,2016年“作为政治武器的断网”在全球发生了75次,2017年突破100次,并以逐年递增约100次的速度蔓延,印控克什米尔地区、缅甸若开邦在2019年—2020年甚至累计断网1年,造成空前动乱,令大量本就深陷社会排斥的边缘公民继续遭受“精准的数字化集体惩罚”,沦为Ⅱ类数字难民。66
2. 数字技术失灵助推被迫迁移和社会排斥
当无明显外力操纵时,仅凭数字技术的小故障也足够酿成灾难性的功能蠕变。这主要缘于用户自发或被迫依赖数字技术获取援助,使自身安危与技术失灵形成正相关。如2016年希腊政府为避免申请庇护的战争难民排长队,为勒斯沃斯(Lesvos)难民营安装“Skype”(即时通讯软件),作为营员联络移民局的唯一渠道。囿于网络拥堵,难以识别小语种等失灵现象,Skype蠕变为Ⅱ类数字难民的孵化器:百名连续申请了4到14个月的营员始终未得到反馈,只能靠绝食、攻占市政厅来呼吁“废除不断将我们踢出庇护流程的Skype”,同时,联合国难民署希腊分署也被攻占,因其向勒斯沃斯难民营拨付赈款的唯一渠道也是经常掉线、停滞更新、吞没求助信息的即时通讯软件,堪比变相的经济排斥。67据美国的移民政策研究所(The Migration Policy Institute)调查:人道援助全盘数字化的大势下,决定战争难民在欧洲之命运的信息交换站、电子地图竟有2/3是僵尸网站、无效链接,令难民习得过时经验应付当务之急,申请已消失的岗位,遵循假避难指南而被黑帮贩卖。68这足以证明技术失灵引发的蠕变,让“沦为Ⅱ类数字难民”成为战争难民获得数字化人道援助后的次生厄运。
(三)对数字难民生计虚伪性的批判
表面来看,数字技术虽在频繁蠕变的趋势下造就了大量Ⅱ类数字难民,但同时也能启动数字人道经纪孵化授人以渔的数字难民生计:鼓舞数字难民提升数字素养,充当平台零工,打理小型电商业务以保有基本收入,消化风险。69这或会带来利弊相抵,但数字难民生计正因强调自立、自重、自助、自学等自我企业家特质(指把人生视为从市场换取收益的投资生意去经营),且依附雇佣关系不稳定的数字劳动市场,导致它微妙地契合了新自由主义的灵活剥削逻辑,让赈济活动标榜的“建设性”隐隐流露着虚伪性。
2018年后,跟踪调查数字难民如何为平台劳动的研究增加,国际学界逐渐发觉平台企业借赋权修辞掩饰的图谋:利用数字难民作为边缘人的弱点,削减用工成本,榨取难以从母国正式工身上榨取的利润。70如流亡德国的叙利亚大学生经世界粮食计划署培训数字难民生计后,从事图像标注、数据清洗等工作,其中仅有29%的人获得平台提供的月薪低于270美元的半正式岗,更多人则依附外包商断续地干着时薪低于2美元的杂活,其间遭遇职场霸凌、恶性竞争下的减薪且无权协商,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屡屡无活可干,这使他们规劝同胞远离数字难民生计培训。71还有研究揭露“消息灵通者”(Humans in the Loop)、“数智荣光”(Dignif AI)等人道主义组织明知打零工有过劳、缺乏监管、难以积累技能之弊,仍向平台输送培训班学员,且不管该平台随后是否侵犯人权。这些组织坦承从未按培养收入体面的软件技师的标准传授高阶技能给培训班学员,因为数字难民生计能否被市场接纳为商业模式,要看来自第三世界的学员能否作为低端劳工保持低价竞争力。72诸如此类的批判无不指向数字素养、数字包容作为资本吸纳手段的另一张面孔,揭示了数字包容不等于(且能隐蔽、妨害)社会包容。
(四)三项议程的逻辑主线:数字难民互化机制理论
如果说雅各布森、梅特兰用“发生定义+描述性定义”搭建了诠释两类数字难民生成机制的理论框架(笔者据此绘制图2),那么上述三项议程则进一步详析了两类数字难民之间的辩证关系:数字人道经纪不仅能和数字技术功能蠕变、虚伪的数字难民生计同时空发生,还能让其赋权效果和后二者的侵权效果杂糅难分。如雅各布森所言:“人道主义渴望以‘正派施善者’的姿态找到救济手段,代价是忽略那些被注满善良意向的参与也有恶果。后者常被新技术提供的解决方案助长。”73此结论可被转译为数字难民的互化机制理论:人道传播越努力借数字人道经纪贯彻人道主义,塑造Ⅰ类数字难民,越易通过触发数字技术功能蠕变和虚伪的数字难民生计,把人道主义行动扭曲为催生Ⅱ类数字难民。此机制内含两大要件——人道主义的内隐缺陷和数字技术的能动性,前者在人道传播行动脚本的逻辑起点埋下自溃风险,后者让数字技术往往逆脚本而行,将风险转译为灾难。
1. 人道主义的内隐缺陷
据雅各布森考证,人道主义作为从19世纪至今基本未改变价值内核的行动意向,其最顽固的缺点是人道-技术-科学的乐观信念74:坚信人必能控制风险,科技必作为进步力量帮人控制风险。75受此感召,人道传播长期服膺西方功能主义传播学的强效果论、技术工具论等假设,紧扣“人道”一词的褒义底色,论证技术救灾项目的合理性:它们秉承救世主逻辑加速应急资源从四面八方流向难民,试图把种族、阶级、人与自然的冲突控制在最小伤害,显然发挥着一项积极功能——整合被灾难扰乱的社会结构。76于是,在制定人道传播行动脚本中扮演关键推手的人道主义组织,更热衷自上而下地增加技术投放,构想技术如何遵循预期功能解决已知问题,而很少虑及那些专门按人道用途开发的技术可能会和草率、恶意开发的技术产生相似效果,因此,疏于跟踪调查技术离开实验室后对难民做了什么,遑论因时因地纠补功能蠕变引发的未知问题。这让人道传播行动脚本重拾僵化的线性传递模式,在基层实践中缺乏回应功能蠕变的能力。
人道主义的另一痼疾是隐晦地建构卑微臣服身份的人道等级制。77它貌似博爱,实则不平等地肯定人的尊严和价值,把捐助人奉上道德高地,从而将其以优越感凝视难民并主导受助规则之举合理化,同时将难民从道德到身体都降至依附捐助人的位置——相对“自立自强”的公民来说较劣势的位置,由此削弱了人道传播行动规则约束捐助人的力度,既让数字人道经纪先天上包容虚伪的数字难民生计,又方便捐助人推动技术功能向侵犯难民权利的轨道蠕变。如前文列举的“数智荣光”等人道主义组织,在发现平台企业借数字包容之名开展社会排斥之后仍赞其乐善好施,便是受人道等级制涵化,认定“拿人手短”的难民就应谦卑地接受捐助人为施舍而附加的条件,不配像正常公民那样对条件挑三拣四。78相应地,平台能肆意利用难民的弱势处境开展剥夺性积累,很大程度上也是借人道等级制将自身塑造成捐助人,把异化劳动的工具理性美化为帮难民度过就业难关的价值理性,迷惑并规避外部监督。人道等级制让人道主义自相矛盾地否定了人无条件享有基本尊严和价值的资格,而陷入新自由主义的经典迷思:要求个体必须去挣得一切尊严、价值。因此,人道传播的政治倾向往往陷入保守主义:在不根本改变捐助人、难民之间不平等的地位和权责关系的前提下,鼓吹“达则兼济”,却不深究“达”的取得过程是否正义。
2. 数字技术的能动性
数字技术按本能偏好和自发选择的轨道运行,在特定行动中担当准行为主体(quasi agents)或动力(forces)的现象,即能动性,它由物理形式、社会安排共同缔造而非由某个纯粹因素决定。79能动性不等于功能性,其外延中虽有部分显性动力可在人的意向干预下变为某种功能,但还有更多隐性动力不可能在个体快速学习几本传授数字素养的科普手册后,就被轻易掌握。上文提到,数字技术的社会物质性因善于缔结庞杂关系,导致数字技术的运行轨道极易沿着数字人道经纪中任一行动者牵缠的冗长因果链滑动,从行动计划规定的行动者网络之外汲取隐性动力,这些隐性动力往往酝酿着使技术功能蠕变的风险。该风险貌似技术失灵的风险,实为技术成功的风险。80其原因在于,首先,数字人道经纪越成功,越易让人信任且依赖技术,从而将求生技能或救灾计划都外包给技术,直至技术压倒替补选项,在救灾行动者网络迈向目标的途中僭居强制通行点,为技术出现细微故障而引爆全局埋下祸根;其次,数字人道经纪越成功,越表明技术已扫平传播障碍,嵌入难民的生活空间和身体,此时,若侵权方将行动脚本刻入技术并恰好促成执行,可能会在技术能动性的加持下渗入数字难民经纪,实施往常无力推行的跟踪监控、远程施暴,压缩难民靠“弱者武器”游击或蒙混求生的灰空间,滋生Ⅱ类数字难民。数字素养培训让难民诉诸技术功能,自决一切问题,但培训者忽略了一点:它强化着难民对技术的依赖,也增加了技术成功的风险对难民的威胁。
综上,数字难民的互化机制理论表明:人道传播若不想陷入“好心办坏事”的窘境,应厉行源头治理,反思行动脚本的“好心”是否如其所想那般绝对的好,矫治“技术激进、政治保守”的倾向,自下而上地协助难民争取对行动脚本的话语权,不为任何行动者预设道德高地、制度特权。同时,须重视过程治理,防范救灾行动者网络依赖特定的技术产品,尤其要让人类行动者避免事事依赖数字人道经纪,自觉、持续地追查功能蠕变迹象以调适脚本。
四、 国际数字难民研究的本土启示
总览本文第二、三部分的论述,中国与国际数字难民研究的关键差异,可概括为表2所示的六个方面。这便于我们通过交叉互鉴,重构本土化的数字难民研究。
和中国相比,国际数字难民研究更强调数字难民生成、互化机制属于“具体事件具体探讨”(incident-specific)的中层理论——不预设年龄和技术变量始终主宰全球数字难民的命运,而是进入有具体时空范围的灾难现场去寻找、归纳,在自然、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空间肌理、人口指标等变量中,究竟是何种变量以何种方式与数字技术交织塑造了具体事件中的数字难民。国际数字难民研究因事而异地提炼数字难民的复杂成因和辩证关系揭示出,特定灾难发生后,任何卷入具体事件的公民不可能因为自己是“80后”或电脑专家,就直接注定了与数字难民的身份绝缘。唯有紧扣具体事件着重牵连的特殊变量去维护、修缮那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条件,涉事公民方能根据各自基本权利的恢复情况,不同程度地摆脱数字难民的身份。若要让“谁是数字难民”这一问题的答案不再流于未来学的普世预言,须把数字难民外延的相对边界,行随事迁地处理为,数字化环境中特定灾难的时空范围与公民基本权利受损范围的交集。
尽管中东难民潮使海外同行多探讨因战争被迫迁移到欧洲的数字难民,但这不代表国际数字难民研究和中国无法对话。
首先,数字难民的S&TS定义在提出时,研究者就密切关注阿富汗难民在被迫迁移、返乡定居这两类情境中的命运有何关联,因而从未忽略定居公民向数字难民转换的问题。反观中国,不难找到共鸣。比如,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曾在2020年调查发现,国内8500万残疾公民的就业率仅为10.1%,其中不乏残障青年因市场排斥而丧失谋生条件之后,经由短视频融入直播平台,改变了被剥夺劳动权的处境,81借平台孵化的数字人道经纪,以带货、表演主播的形式成为Ⅰ类数字难民。但数字人道经纪只提供技术解决方案而非结构性改革,残障主播靠数字素养获取数字包容时,一方面被短视频汇聚的侮辱性、猎奇性凝视再度推向直面社会排斥的窘况,一方面被短视频蕴含的平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异化至屈从“带血流量”。残障主播“海公主”被多频道网络机构(multi-channel network, MCN)强迫表演低俗动作后而病危等多起事件,82正是一些残障人士跨过数字鸿沟却沦为Ⅱ类数字难民的真实写照。对身体健全的公民来说,也可能难逃此劫。比如,私营企业和出台智能制造战略的决策机构,绕开工会,通过创新活动加速推动“机器换人”,并逃避为工人提供配套救济的义务,导致国内一些发达地区制造业工人因企业使用机器人而被削减67%—85%,未来可能令全国制造业77%岗位上的工人出局,83他们都将沦为直面技术性失业的Ⅱ类数字难民。颜昌武基于中国的数字劳动异化、算法控制等人为灾难,批判视数字化为先进生产力,视融入数字化为“进步、正确、美好”的思维定势,他直言,“数字利维坦”把越来越多失落公民权的工具人排斥到边缘社会的现状,让谁都可能成为数字难民。84
其次,被迫迁移和定居情境有区别亦有联系。如朱政德发现在“7·20”暴雨的自然灾难中,大量公民困守定居点,前国营厂“老同志”、安置点村民低度依赖手机和应用程序的生活方式,反倒让其免受数字技术功能的蠕变之害,而青年打工群体这些被视为数字原住民的人则面临刚好相反的处境。85这些青年不曾被迫迁移,但受新自由主义影响的城市发展政策与市场生态,阻挠其享有社会安全网的保护。名义上看来,他们仍是正常公民,但实际处境已和勒斯沃斯难民营的营员命运有所交集:在公民身份不健全的悬浮状态只能依赖手机对外缔结脆弱纽带,故在手机蠕变后迅速沦为Ⅱ类数字难民。此外,欧美数字难民生计培训和国内部分(老年)数字难民技能培训(如曾有老年学员陷入网瘾的南京迅捷康寿居家养老中心手机辅导班86),都因崇拜数字素养、数字包容而导致“好心办坏事”,这些案例证明了监督、问责培训者和平台之必要。
再次,中国不乏被迫迁移情境的数字难民。其直接诱因包括:第一,自然灾难。如“7·20”暴雨、2023年涿州暴雨和临夏“12·18”地震,都迫使多处村镇的公民逃出定居点,靠在线共享文档的数字人道经纪联络外援,成为Ⅰ类数字难民;第二,人为灾难。如2011年—2015年山西南峁、百底等村的公民被同舟煤业、曙光煤焦集团强制拆迁以便开矿,他们靠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微博等数字平台成为赢得外援的Ⅰ类数字难民,不仅联系到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入村督查,要求当地政府整改,还引起了国际组织“绿色和平”关注并替他们呼吁国内环保部门解决煤矿污染导致的被迫迁移;87以及,2020年苦于“健康宝”故障的北京市民,2022年被“赋红码”的河南储户,都因数字技术功能蠕变沦为Ⅱ类数字难民,等等。
笔者认为,中国数字难民研究应打破未来学的束缚,回归本土灾难事件,对话海外同行,同时应认识到老年世代中仅有部分人属于数字难民,融入数字世界和“进步”无必然联系。如此,方可摆脱内眷,把更多、更需保护的数字难民纳入救灾行动者网络。鉴于此,下文参照数字难民的S&TS定义,批判发展海外同行的思路,按照动因-行动-结果的逻辑,为诠释中国数字难民现象构建替代性理论框架(图3)。
中国自互联网普及率超过70%且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覆盖所有市县之后,数字技术已泛化成“像水、电、公路一样”的基础设施——数字基础设施。88所以,笔者试图构建的理论框架将国际数字难民研究的数字技术概念改称为数字基础设施,以凸显数字技术不应被窄化为“某款硬(软)件产品”意义上的技术,而应被视为“智能终端-网络链路-云”三大要素嵌入具体地点后形成的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它潜伏在该地所有行动者的背后,干预其轨道,某款硬(软)件产品仅是它伸出枝蔓中的局部触点,研究者须结合更复杂的本地环境要素加以综合考量而非孤立分析。此外,把数字技术改称为数字基础设施,也为了强调它在某地因失灵或人为因素而制造的被迫迁移、社会排斥,会溢出个别产品的使用范围,让陷入该事件的难民都绕不开数字难民的身份。国际数字难民研究对Ⅰ类数字难民的分析暗藏着先变为难民,后受数字技术影响的线性时序,却忽略了此等影响贯穿了公民获得难民身份的全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Ⅰ类、Ⅱ类数字难民应改称为原生、次生数字难民,以淡化线性时序,强调侵权-赋权交迭的逻辑顺序。
原生数字难民,即被数字基础设施嵌入的具体环境中所发生的灾难撕裂了保障生存权、发展权的关系纽带,又主动或被动地借助数字基础设施修复这些纽带的人。我国推广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首个五年,主要由自然触发的灾难是雨涝、地震、疫情。据2019年—2023年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全国十大自然灾害》公报,雨涝(含极端降水和以降水为核心致灾因子的台风引发的洪涝)共22次,位列第一,地震共发生8次,位列第二,虑及位居第三的干旱仅发生3次,笔者代之以新冠肺炎疫情,毕竟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89,令数字难民研究极难绕开。除了以上主要由自然触发的灾难,原生数字难民的涌现还离不开人为灾难。这种灾难即社会排斥,(它被国内主流研究认为)包括户籍、单位这两种被法律造就的正式制度排斥,和以才能、体质等个体属性的价值为标准的市场排斥。90不过,周雪光发现,国内政府为应对一统体制与有效治理的矛盾,较少启用正式制度,更多诉诸变通、双轨政治、共谋等非正式制度,常因此导致粗暴执法等问题。91故笔者将非正式制度排斥、市场排斥、制度排斥列为社会排斥的三个方面。须指出的是,海外研究并未明言公民损失哪些基本权利后沦为难民,且把公民基本权利与人权、就业权、健康权、安全权等混用。92在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以人权为核心内容,93而人权明确以生存权、发展权为本,94这构成了中国公民身份在数字时代被尊重、保护的前提。95
次生数字难民,即修复生存权和发展权的过程被数字基础设施功能蠕变截断,或转为侵权过程的原生数字难民。修复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指,原生数字难民、政府、民间社会救助组织(包括企业)和数字基础设施通过共建救灾行动者网络,促成人与技术联合开展的赋权。
沿用海外同行“具体事件具体探讨”的研究路径,基于本文理论框架勘察数字难民的边界,须追踪数字化环境中特定灾难的演变全过程。首先,甄别具体事件的时空范围与公民基本权利受损范围的交集,哪些人被持续覆盖,即原生数字难民。其次,甄别该交集不直接牵连哪些人的轨迹,那么,这些人对该事件来说属于非数字难民。同时,甄别该交集被哪些修复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人突破、压缩、消除,这些人视行动成效,不同程度地摆脱了数字难民身份。此外,还须甄别该交集是否被原打算修复生存权和发展权的行动扩大,从而吸收了哪些非数字难民或已摆脱数字难民身份的人,即次生数字难民。
如果说勘察数字难民的边界是为了明确研究对象,那么更重要的问题是,如何理解他们的存在?本文构建的理论框架指出,原生数字难民生成机制是,某次灾难事件中,社会排斥的三个方面在数字基础设施介导下互渗,以相对独立或交织自然灾难的方式,在定居或被迫迁移情境中,使公民丧失保障生存权、发展权的关系纽带,从而成为原生数字难民。
原生-次生数字难民的互化机制是,某次灾难事件中,数字基础设施的能动性受人/非人致灾要素渗透,或被救灾行动者网络成员依赖、误用、滥用,遂出现功能蠕变,使修复生存权和发展权的脚本在实际行动中变为人与技术联合开展的侵权,导致原生数字难民因更大程度地损失保障生存权、发展权的关系纽带,或本已不同程度摆脱了数字难民身份的人因重新损失保障生存权、发展权的关系纽带,成为次生数字难民。
须强调,经本文理论框架拓宽的研究议程在研究对象上,会与目前国内“灾难+数字技术”“弱势群体+数字技术”的研究有所重合,但其研究思路从三方面纠正并补充了相关研究领域的不足。
第一,理论立场整合并超越二元视角。在国内相关研究领域中,研究者站在管理或批判的立场自说自话的现象,每逢灾难事件便分外突出。如“7·20”暴雨事件发生后,管理视角聚焦翼龙无人机空中组网,腾讯“救命文档”遏止群众失联,得出技术赋能救援,增强群众安全感和能动性等通论;96批判视角聚焦被积水断电的城区,群众无网可联,遑论接收“救命文档”,强调技术削弱人类主体性,伦理、肉体、心灵等非技术要素会保全人的主体性,对救灾更重要。97双方都通过裁剪事实,将部分正确的判断泛化,借新案例重叙“技术是福音还是诅咒”的旧辩题。本文理论框架下的数字难民研究则从现存视角的预设中抽离出来,只根据具体事件本身的一手材料把握数字基础设施和具体环境如何互构,故能规避被理论预设牵引判断,只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去理解、甄别赋权-侵权的生成与互化机制。此外,因为把“功能”和“蠕变”统一起来考察,它既能透过管理视角对彰显功能性的数字化救灾方案进行经验总结,又能同时觉察、批判令功能蠕变的推力。这便于超越二元视角间的争端,提供整合二元视角的跨学科视域,发掘能回应具体事件暴露的新问题、新趋势的地方性知识。
第二,该研究议程从以灾难种类为本位,转向过程本位。国内相关研究领域的探讨,往往先把某次灾难套进自然现象、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单一灾难种类,然后参考前人对此灾难种类定制的技术预案去做微调,进而出现《“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指出的通病:对有隐蔽性、复杂性、耦合性的次生和衍生事故链“想不到、管得少”,尤其在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持续增加灾难影响的广度和深度的趋势下,难以在某次灾难溢出单一灾难种类后,实时满足“全灾种、大应急”的综合救援要求。98本文理论框架下的数字难民研究则强调“具体事件具体探讨”,立足现实事件过程而非人为抽象出的灾难种类概念,因此,能把过程中历时涌现、出人意料、颠覆灾难种类模式与学术常识的人为和非人为致灾要素,及时、全面地纳入考察,进而随灾难种类耦合、分化的复杂走势调整研究议程和行动脚本,利于救灾行动者网络灵活适应灾区的特殊语境、多变时局。
第三,持辩证否定观对待人道关怀。与国内相关研究领域类似,本文理论框架下的数字难民研究支持向灾难造就的弱势群体给予人道关怀,但拒绝把人道关怀无条件预设成和灾难有先验、本质区隔的彼岸,而是依托人道传播实践中的“好心办坏事”证据(常被国内忽略),既肯定、保留人道关怀的动员作用,又否定、克服其内隐缺陷。所以,数字难民研究须比其他领域更为警惕:人道关怀落地后有何长期影响?是否可能粉饰、助长某些结构性暴力?从而,为人道关怀去除一些虚伪性,强化其变革性。
五、 结论
本文从中国与国际的数字难民研究的视域差异切入,揭示该差异缘于中国学界仍保留着最早抢占数字难民定义权的美国未来学框架,而国际学界已非如此。随后,概述了中国数字难民研究在未来学定义的影响下出现的单调议程、三项偏误,据此比较国际数字难民研究转向S&TS定义后开拓议程和理论意义的实效,并探讨了中国学界能否以及如何突破未来学霸权并批判发展数字难民的S&TS定义,建构本土理论。本文的理论贡献主要在于:在数字难民频繁牵动国内舆情乃至被媒体滥用之际,澄清其愈显混沌的知识谱系;引介国际数字难民研究,将其核心成果更明晰地概括为数字难民生成与互化机制理论;为诠释中国数字难民现象提出理论框架。
作为一项探索型研究,本文的局限也很明显。因着力促成理论对话,搭建替代性理论框架,在讨论中国数字难民问题时仅简明举例,不曾深描个案。后续研究应广集一手数据,提增本文理论框架的诠释效度,并从以下三方面开拓议程。
其一,细分数字基础设施所扮演的角色类型。按自然或人为灾难讨论数字难民是国际惯例,但无论是某种灾难的内部还是不同类别的灾难之间都存在着分异,须加以深究。在国内的自然灾难中,地震、泥石流往往催生被迫迁移的数字难民,暴雨、洪涝则同时催生坐困定居点和被迫迁移的数字难民,干旱催生的是时而坐困时而被迫迁移的数字难民。而在人为灾难中,暴力征地、行政乱作为、强制拆迁可催生被迫迁移的数字难民;恶性裁员、经济剥削、福利剥夺、技能贬值、身体损伤、身份歧视、网络暴力催生被迫迁移不明显但深受社会排斥的数字难民。疫情、环境污染、生态退化、资源枯竭等嵌入人为因素的自然灾难时而突发时而渐进,可同时诉诸被迫迁移和定居情境的社会排斥,催生数字难民。凡此过程中,数字基础设施所扮演的角色类型受行动者网络内此消彼长的权力塑造,难以用赋权或侵权来简单概括,需研究者更精细地甄别、归类并加以诠释。
其二,取法基础设施的民族志研究。海外同行点明了功能蠕变是社会-技术-环境要素共构数字难民的关窍,但止于将现象概念化,未曾对功能蠕变的步骤与机制加以深描。在数字技术成为基础设施的时代,其蠕变机制愈发容易隐藏于日常生活的表象之下,成为目前数字难民研究难以解释的黑箱。但基础设施的民族志研究早已诉诸基础设施倒置(infrastructural inversion)、查验系统可用性(check the system usability)、分析事务日志(analyze transaction logs)等方法,实现了打开黑箱的阶段性突破。99数字难民研究可借用这些方法,转向更微观、更聚焦数字基础设施具体构件及其技术原理的进路,依托更多本土案例归纳功能蠕变的共性特征、机制、影响,提炼成熟的中层理论。
其三,深入本土人道传播实践以填补质化研究的短板。国内高被引数字难民研究文献的理论内眷,和脱离复杂动态环境的量化统计密不可分。未来需重视灾难造就的现实田野,把“跟随各类行动者本身”的行动者网络分析与基础设施民族志融合,扶持以发掘地方性知识为本的质化研究。若把学术关怀投入蓝天救援队、中国红十字会等团体的人道传播过程,使研究者变为救灾行动者网络一员,将极大克服抵达田野、跟进灾难动态、获取一手数据的困难。中国数字难民研究唯有扎根本土的人道传播实践,服务基层,方能紧扣数字难民非同质性的诉求,找到真正尊重人权的多元保护方案。
*感谢匿名评审人的耐心指导,以及师曾志、毛湛文教授在2023年“数智时代的人道传播与人道主义事业——技术、人文与共生”学术研讨会(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苏州大学红十字国际学院主办)上的点评。
①《第5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网站,2024年3月28日访问。
②马长山:《数字公民的身份确认及权利保障》,载《法学研究》2023年第4期。
③朱政德、胡泳:《论环境智能的传播模式及其对公民身份的影响》,载《北京社会科学》2022年第9期。
④赖祐萱:《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微信公众号“人物”,2023年10月1日访问。
⑤崔爽:《健康宝崩溃而“寸步难行”:技术不能把人绑死》,澎湃新闻网,2023年10月21日访问。
⑥瞿芃:《郑州通报部分村镇银行储户被赋红码问题调查问责情况》,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10月3日访问。
⑦《河北涞水部分山村失联,野三坡遭毁灭性损毁》,澎湃新闻网,2023年10月21日访问。
⑧汪民安:《权力、权利和身体》,载《读书》2005年第12期。
⑨参见Suheel Mir, “Remembering Zygmunt Bauman (1925-2017): A Voice for the Outcasts, Marginalized, and Dispossessed,” https://cafedissensusblog.com/2017/07/18/remembering-zygmunt-bauman-1925-2017-a-voice-for-the-outcasts-marginalized-and-dispossessed/。
⑩方兴东、钟祥铭:《元宇宙批判——以技术创新和数字化的本质与初心为视角》,载《社会科学辑刊》2023年第3期;方惠:《“未来”的观念变迁及其传播思想史面向》,载《传媒观察》2024年第10期。
11方惠、曹璞:《融入与“断连”:老年群体ICT使用的学术话语框架分析》,载《国际新闻界》2020年第3期。
12C. Maitland, Digital Developments: Harbingers for Humanitarian Change? Waterloo: World Refugee Council, 2019, p. 1.
13C. Maitland, Access and Agency: Digital Refugees and the Future of Protection in the Context of Ubiquitous Connectivity, Geneva: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2020, p. 3.
14赵展慧:《与其抱怨不如抱紧》,载《人民日报》2015年2月13日,第20版。
15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 Geneva: The United Nations, 1951, p. 2.
16Dereje Regasa, et al., “In Search of the Invisible People: Revisiting the Concept of ‘Internally Displaced Persons’ in Light of an Ethiopian Case Study,” Refugee Survey Quarterly, No. 2 (2022), pp. 320-341.
17Roberta Cohen, “Up Close and From the Tower: Two Views of Refugee and Internally Displaced Populations,” 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 No. 3 (2009), pp. 585-591.
18B. S. Chimni, “The Birth of a ‘Discipline’: From Refugee to Forced Migration Studies,” Journal of Refugee Studies, No. 1 (2009), pp. 11-29.
19Holly Reed, et al., “Forced Migration,” in W. Michael (ed.), International Handbook of Migration and Population Distribution, Dordrecht: Springer, 2016, pp. 605-606.
20G. Agamben, Means without End,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2000, pp. 20-22.
21G. Feldman, We Are all Migrants: Political Action and the Ubiquitous Condition of Migrant-hood,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p. 12.
22U. Sen, Citizen Refuge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8, pp. 5-11.
23Z. Bauman, Wasted Lives, Cambridge: Polity, 2016, pp. 10-33.
24Marc Prensky, “Digital Natives, Digital Immigrants,” On the Horizon, No. 5 (2001), pp. 1-6.
25Wesley Fryer, “Digital Refugees and Bridges: Navigating the Digital Divide in Education,” https://www.infinitethinking.org/2006/10/digital-refugees-and-bridges.html/.
26Sue Bennett, et al., “The ‘Digital Natives’ Debate: A Critical Review of the Evidence,” British Journal of Educational Technology, No. 5 (2008), pp. 775-786; Cheryl Brown, et al., “Debunking the ‘Digital Native’: Beyond Digital Apartheid, towards Digital Democracy,” Journal of Computer Assisted Learning, No. 5 (2010), pp. 317-447; Jathan Sadowski, “The ‘Digital Native’, A Profitable Myth,” https://thebaffler.com/latest/the-digital-native-a-profitable-myth.
27Nature Editorials, “Homo Zappiens,” Nature, No. 7664(2017), p. 380.
28Katja Jacobsen, “Experimentation in Humanitarian Locations: UNHCR and Biometric Registration of Afghan refugees,” Security Dialogue, No. 2 (2015), pp. 144-164.
29C. Maitland, Digital Lifeline? ICTs for Refugees and Displaced Persons, Cambridge: MIT Press, 2018, pp. 240-244.
30C. Maitland, Digital Developments: Harbingers for Humanitarian Change? pp. 5-6; C. Maitland, Access and Agency: Digital Refugees and the Future of Protection in the Context of Ubiquitous Connectivity, p. 3.
31段京肃、段雪雯:《教育传播中平等与自由的追寻——对高等教育中专业主义理念构建的思考》,载《现代传播》2011年第6期。
32王安琪:《网络社会如何放大人的单向度——以马尔库塞技术批判理论为视角的考察》,载《国际新闻界》2011年第6期。
33周裕琼:《当老龄化社会遭遇新媒体挑战 数字代沟与反哺之学术思考》,载《新闻与写作》2015年第12期;周裕琼:《数字弱势群体的崛起:老年人微信采纳与使用影响因素研究》,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18年第7期;周裕琼、丁海琼:《中国家庭三代数字反哺现状及影响因素研究》,载《国际新闻界》2020年第3期;周裕琼、谢奋:《从老年传播到老龄化传播:一个边缘研究领域的主流化想象》,载《新闻与写作》2021年第3期。
34周裕琼:《数字弱势群体的崛起:老年人微信采纳与使用影响因素研究》。
35周裕琼、谢奋:《从老年传播到老龄化传播:一个边缘研究领域的主流化想象》。
36周裕琼:《当老龄化社会遭遇新媒体挑战 数字代沟与反哺之学术思考》。
37朱政德、胡泳:《空间正义视域下的数字基础设施适老化:本土进展和局限》,载《学习与实践》2023年第10期。
38同注35。
39王敏芝、李怡萱:《数字反哺与反哺阻抗:家庭代际互动中的新媒体使用》,载《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
40朱政德、马爱芳:《从移动私藏到本地视联:空巢老人的短视频沉迷问题与纾解路径》,载《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23年第5期。
41章玉萍、吴心越:《不如“游牧”:照护情境中的认知症老人媒介生活研究》,载《新闻记者》2023年第11期。
42同注34。
43周裕琼、丁海琼:《中国家庭三代数字反哺现状及影响因素研究》。
44同注34。
45陆杰华、韦晓丹:《老年数字鸿沟治理的分析框架、理念及其路径选择》,载《人口研究》2021年第3期;徐倩:《老龄数字鸿沟根源剖判与数字包容社会构建方略》,载《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
46同注28。
47同注29,第255—256页。
48同注12,第5页。
49同上,第9—11页。
50Judith Zijlstra, et al., “Smart (phone) Travelling: Understanding the Use and Impact of Mobile Technology on Irregular Migration Journey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igration and Border Studies, No. 2-3 (2017), pp. 174-191.
51Safa’A Abujarour, et al., “Your Home Screen is Worth a Thousand Words,” AMCIS 2019 Proceedings, No. 3 (2019), pp. 1-10.
52Amanda Alencar, et al., “The Smartphone as A Lifeline: An Exploration of Refugees’ Use of Mobile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during Their Flight,” Media, Culture & Society, No. 6 (2019), pp. 828-844.
53同注13,第3—4页。
54Mirca Madianou, “Doing Family at A Distance,” in L. Hjorth L., et al. (eds.), The Routledge Companion to Digital Ethnography, New York: Routledge, 2017, pp. 102-111.
55Kevin Smets, “The Way Syrian Refugees in Turkey Use Media,” Communications, No. 1 (2018), pp. 113-123.
56Katja Kaufmann, “Navigating A New Life: Syrian Refugees and Their Smartphones in Vienna,”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 Society, No. 6 (2018), pp. 882-898.
57同注12,第12页。
58F. Grandi, Turn the Tide, Geneva: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2020, pp. 46-49.
59Helena Pozniak, “Refugees and Technology: On A Journey of Self-Discovery,” https://eandt.theiet.org/2020/02/17/refugees-and-technology-journey-self-discovery.
60L. Chouliaraki, et al., A Routledge Handbook of Humanitarian Communication, New York: Routledge, 2022, pp. 1-4.
61P. Leonardi, Materiality and Organizing: Social Interaction in a Technological Worl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p. 32.
62B. Latour, Pandora’s Hope: Essays on the Reality of Science Studies,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p. 183-185.
63K. Jacobsen, The Politics of Humanitarian Technology, Abingdon: Routledge, 2015, pp. 70-71.
64同注28。
65Amindeh Atabong, “‘Digital Refugees’, Repression and the Death Penalty,” https://www.equaltimes.org/digital-refugees-repression-and.
66Adithya Variath, “A Case for ‘Digital Refugees’ in the Age of Internet Shutdowns,” https://thegeopolitics.com/a-case-for-digital-refugees-in-the-age-of-internet-shutdowns/.
67Martina Tazzioli, “Digital Expulsions: Refugees’ Carcerality and the Technological Disruptions of Asylum,” Environment and Planning C-Politics Space, No. 7 (2023), pp. 1301-1316.
68Meghan Benton, “Digital Litter: The Downside of Using Technology to Help Refugees,” https://www.migrationpolicy.org/article/digital-litter-downside-using-technology-help-refugees.
69A. Hackl, et al., Digital Refugee Livelihoods and Decent Work, Geneva: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2021, p. 4.
70Evan Easton-Calabria, et al., “Refugees in the Digital Economy: The Future of Work among the Forcibly Displaced,” Journal of Humanitarian Affairs, No. 3 (2022), pp. 1-12.
71Andreas Hackl, “Connecting without Protecting: Intermediating the Internet Economy in Digital Livelihoods Provision for Refugees,” Journal of Humanitarian Affairs, No. 3 (2022), pp. 13-21.
72Evan Easton-Calabria, “Digital Responsibility: Bridging Ethical Divides in Digital Refugee Livelihoods,” Journal of Humanitarian Affairs, No. 3 (2022), pp. 52-54.
73同注63,第14页。
74同上,第132页。
75同上,第30页。
76David Ongenaert, et al., “Beyond the Humanitarian Savior Logics? UNHCR’s Public Communication Strategies for the Syrian and Central African Crises,”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Gazette, No. 2 (2023), pp. 164-190.
77同注63,第135—136页。
78同注72。
79同注63,第 48—50页。
80同上,第51页。
81张静姝、王飞:《直播间里的残疾人》,新京报网站,2023年11月28日访问。
82杨鑫宇:《利用“精残”患者做低俗直播 法律绝不允许》,人民网,2023年12月1日访问。
83范长煜、邓韵雪:《“机器换人”背景下工人失业担忧研究——基于广东省制造业“企业-职工”匹配调查数据》,载《社会学评论》2022年第2期。
84颜昌武、叶倩恩:《现代化视角下的数字难民:一个批判性审视》,载《学术研究》2022年第2期。
85朱政德:《人-技共生时代的“数智”悖论与转向——对“7·20”特大暴雨灾害期间郑州三个住区的比较研究》,载《探索与争鸣》2024年第2期。
86王聪:《老人玩手机也要防沉迷》,中国经济网,2025年1月28日访问。
87关键援助者对数字难民诉求的回应,参见《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柴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国家信访局网站,2025年1月30日访问;《“借道”地方政策,临时租地“风行” 山西露天采煤毁坏黄河水土保持工作调查》,绿色和平网站,2025年1月30日访问。
88刘松:《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化生产生活新图景》,载《人民日报》2020年4月28日,第20版。
89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中国行动》,载《人民日报》2020年6月8日,第10版。
90李路路、朱斌:《当代中国的代际流动模式及其变迁》,载《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5期。
91周雪光:《论中国官僚体制中的非正式制度》,载《清华社会科学》第1卷第1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
92同注29,第36—38页。
93张龑:《论人权与基本权利的关系——以德国法和一般法学理论为背景》,载《法学家》2010年第6期。
94马原、常健:《生存权与发展权之间良性循环研究》,载《人权》2021年第3期。
95同注②。
96张海波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应急管理现代化的战略分析》,载《中国科学院院刊》2022年第12期;张惠、翟拉、彭林:《应急治理中自组织如何促进合作秩序生成?——基于大规模公众众包的分析》,载《中国行政管理》2023年第12期。
97计彤:《聚落生态危机中“应急伦理”的韧性研究》,载《自然辩证法研究》2024年第8期;童祁、胡晓萌:《不要温和地走进与AI共生的时代——追问大模型时代的人机关系》,载《上海文化》2023年第8期。
98《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24年10月18日访问。
99Susan Star, “The Ethnography of Infrastructure,” American Behavioral Scientist, No. 3 (1999), pp. 377-391.
胡泳: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Hu Yong, School of Journalism & Communication, Peki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