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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开放时代论坛:共和国六十年——回顾与展望

时间:2011-10-10 录入:Admin

编 者 按

  岁月匆匆,中华人民共和国即将迎来甲子之庆,而共和国的改革开放事业也年届而立。时光如水,如何冷静而贯通地理解共和国的前三十年与后三十年,乃是我国知识界必须面对的共同课题。

  为此,《开放时代》杂志社与复旦大学思想史研究中心于2007年10月27日至28日在上海复旦大学联合举办“第四届开放时代论坛暨第二届思想史论坛”,对共和国六十年以来在宪政、政体、法律、政策、工农业经济、社会结构、社会运动乃至文化、学术等各方面的复杂经历加以回顾、检讨。

  限于篇幅,现将根据本届论坛录音整理的内容择要刊布。出于编辑需要,发言者的次序已作了调整,发言者即席发言的标题为编者所拟。

  欲了解本届论坛现场讨论内容全貌,请登陆本刊网站:www.opentimes.cn。

  本刊将在2008年度延续“共和国六十年”的专题讨论。


一、“六十年”与中国道路的轨迹

主题发言

  王绍光(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历史性的转折——从计划经济到社会市场

  传统社会里的中国经济显然是一种伦理经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社会的价值观发生了重大变化。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取代人伦亲情成为至高无上的社会价值。不过,虽然伦理的内涵发生了变化,但经济关系必须服从社会伦理的格局没有变。当时,中国也追求经济增长,但从其经济体制的布局中可以看出,效率、经济增长充其量只是次要的考虑,市场则在其中也没有什么太大的作用。当时有两种机制把经济关系“嵌入”到社会政治关系中,即“软预算约束”和“铁饭碗”。软预算约束意味着一个经济组织(企业或下级政府)的活动不必以自身拥有的资源约束为限。当收不抵支、产生赤字时,它可以期待得到外部组织(上级政府)的救助,从而继续生存,不会出现优胜劣汰的局面。铁饭碗意味着有终身保障的工作,不管个人表现如何都没有失业风险。软预算约束和铁饭碗显然不利于竞争和效率最大化,它们之所以成为计划经济体制的两大支柱,是因为当时的体制更侧重经济单位之间的平等和为人类生存提供基本保障,即使牺牲效率也在所不惜。在计划(伦理)经济体制下,农村里的社队和城镇里的单位不仅是经济机构,也是社会、政治机构。它们不仅为其成员提供工作机会、支付彼此差别不算太大的工资(工分),而且为其成员及其家属提供各种福利(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疗、抚恤救助、养老、丧葬)。换句话说,是农村里的社队和城镇里的单位为公民个人提供福利,而不需要由政府直接提供。有学者据此把这种体制称之为“毛式伦理经济”。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的早期,即1980年代中期。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指导思想发生了变化。这时决策者不再追求基本保障和平等,而是大讲“发展是硬道理”,一味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当时说的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兼顾”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不顾。为了追求效率或整体经济增长速度的最大化,其他一切都要让步,都可以被牺牲,包括公平、就业、职工权益、公共卫生、医疗保障、生态环境、国防建设等。当时,各级领导人似乎有意无意地接受了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鼓吹的一个“下溢假设”:只要经济持续增长、饼越做越大,其他一切问题都迟早会迎刃而解。

  在这种意识形态变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分三个阶段经历了从伦理经济演化到市场社会的转变。第一个阶段是市场的出现(1979—1984年),其间零星的商品交易市场开始出现,但它们在整体经济中的作用仍十分有限,行政权力对经济行为的干预依然很强,非市场体制与关系仍然占据上风。第二阶段是市场制度的出现(1985—1992年),其间一套相互关联的市场制度开始出现,如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土地市场等。到这个阶段,等价交换、供求关系、竞争等市场原则开始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作用,但它们还没有大规模侵入非经济领域。第三阶段是市场社会的出现(1993—1999年),其间市场原则开始席卷非经济领域,大有成为整合社会生活(甚至政治生活)机制的势头。

  经过这三个阶段的转变,伦理经济的格局逐步瓦解。各级财政之间的关系从“大锅饭”变为“分灶吃饭”;政府财政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从“软预算约束”变为“硬预算约束”;在给农民生产自由的同时,农村实行的大包干解除了集体对个体的责任;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打破了城镇职工的“铁饭碗”。随着农村里的村庄和城镇里的单位逐渐剥离社会职能,演变为纯粹的经济机构,村民和职工的生老病死、福利待遇便失去了保障,必须靠个人花钱购买。

  从大历史的角度看,从伦理经济向市场社会演化对中国而言是一次前所未有的转型。

  市场无疑具有神奇的力量。它像一杆能点石成金的魔杖,所到之处大量社会财富便迅速涌现出来;一向为商品匮乏所苦的中国人,在短短二十年间便快速进入了相对过剩的时代。回首刚刚逝去的昨天,真让人有一种恍如隔世的感觉。不过,市场机制不仅仅是经济的加速器,它又像一柄利刃,能无情地割断人们与种种社会群体之间的伦理纽带,把他们转化为在市场中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独立个体。当市场力量把社会演变为市场社会时,以前那些靠集体、靠单位、靠家庭生活的人们,都必须学会完全依靠他们自己。然而,吊诡的是,现代社会充满了各种风险,这使得个人(尤其是那些生活在社会中下层的个人)越来越难以负担起照看自己的全部责任。当快速的市场转型以摧枯拉朽之势冲破所有社会安全网时,其后果必然是毁灭性的。这就是为什么在社会财富大量涌现的同时,人们感到各种不稳定的因素也在快速增加,使得上上下下都认识到中国面临着重重危机。

  在这个背景下,市场改革的金字招牌脱落了,有关市场改革的共识破裂了。那些在前期改革中利益受损或受益不多的阶层对新推出的市场导向改革不再毫无保留地支持;相反,他们对凡是带有“市场”、“改革”标签的举措都疑虑重重,生怕再次受到伤害。这些人仇视滥用权力、中饱私囊的官员,敌视一夜暴富、挥金如土的新贵,蔑视巧舌如簧、发“改革”财的学者。他们普遍感觉到中国的改革已经步入歧途,到了改弦更张、强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时候了。这就启动了力图抵制经济“脱嵌”的保护性反向运动。

  这时政策制定者也开始认真对待邓小平发出的警告:“如果搞两极分化……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 “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为了缓解社会矛盾,中国政府开始花更大的气力来“兼顾”公平。如果以前的“兼顾”只是说说而已,现在的“兼顾”终于有了实质内容。“兼顾”的具体做法是用“去商品化”的方式将经济关系重新“嵌入”社会关系。这里“去商品化”是指把一些与人类生存相关的服务(如医疗、教育、养老等)看作基本人权而不是市场交易的标的物,其目的是让人们可以不完全依赖市场而生存。在计划经济、单位体制已经解体的局面下,要达到去商品化的目的,必须建立一个再分配机制:一方面,人们依其收入水平向国家缴税;另一方面,人们依其需要从国家的再分配(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中受益;而缴税水平与受益水平没有必然关系。再分配用国家的强制力打断了市场的链条,把全体人民重新链结起来,这就是中国最近几年正在发生的变化。

  如果说从1978年开始到1990年代中期中国只有经济政策、没有社会政策的话,我们看到社会政策正在中国大地上出现。

  表一列举了最近几年出台的一系列社会政策。可以看出,新世纪到来以前,可以算得上社会政策的只有1999年出台的“西部大开发”。绝大多数社会政策是胡、温新班子就职后推出的。这些社会政策不仅仅是文件上的东西,而是具体的、实实在在的行动,正在给中国社会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在1990年代短暂地经历了“市场社会”的梦魇之后,中国大地上出现的蓬勃的反向运动,正在催生一个“社会市场”。在社会市场里,市场仍然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但政府通过再分配的方式,尽力将对与人类生存权相关的领域进行“去商品化”,让全体人民分享市场运作的成果,让社会各阶层分担市场运作的成本,从而把市场重新“嵌入”社会伦理关系之中。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社会政策显示,中国政府既有政治意愿也有财政能力来充当社会市场的助产士,虽然无论在意愿还是能力上,两者都有待加强。今天中国社会还存在大量严重的问题,但社会政策的最终出现具有历史转折点的意义,其重要性怎么估计也不过分。

评 论

  潘 毅(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社会市场”(social market)出现的前提在哪里

  王绍光老师所讲内容非常丰富。运用波兰尼(Karl Polanyi)的“大转型”(great transformation)和“双向运动”(double movement)的理论研究中国问题,除了王老师这篇,还有沈原老师的另一篇。在运用波兰尼这个理论研究中国问题的框架下,我们来思考它的重要性在哪里,并确定学习的重点。王老师和沈原老师在运用波兰尼的双向运动,特别是反向运动(counter movement)的时候,都比较乐观,我想,这种乐观的背后应该有价值取向的问题。我们重视在反向运动中国家干预(intervention)的角色,而波兰尼更重视Discovery society,这两个存在很大差异性。波兰尼对国家干预应该是有保留的。面对二十世纪社会主义(socialism)和社会主义运动(socialist movement )出现的问题,他不会把计划经济理解为一种伦理经济。我想,比较的框架下来理解可能更有意义。考察欧洲社会的双向运动或者反向运动,跟我们今天来理解中国出现的双向运动或反向运动,可能意义更加不一样,因为我们是在不同的情境(contest)下来理解双向运动和反向运动的可能性。

  社会市场(social market)出现的前提在哪里?这个问题才是讨论的重点。王老师和沈原老师的文章都认为,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在market evilness下面,开始了上上下下的调整和政府的干预。而波兰尼把双向运动作为两种组织原则,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在两种不同的原则之间持续冲突的情况下,出现了反向运动。波兰尼其实非常沉重,他没有我们乐观,因为他看到反向运动从十九世纪出现,到二十世纪的社会主义运动都没有成功,导致了法西斯主义的出现,这种国家权力(state power)是以牺牲民主和个体社会的自由为代价的。波兰尼认为,如果我们无法认知社会(the discovery of society),没有重新塑造人类自由的话,反向运动就没有条件。

  十九世纪到二十世纪出现的反向运动,失败的原因在哪里?我们今天讨论社会市场,王绍光老师重点探讨了社会市场出现的条件。如果重点不在这里,我们则很可能把社会政策理解为政府干预下的结果。而政府干预跟市场的关系是什么?市场跟国家的关系在哪里?如果我们没有厘清这些问题,仅从表面来看很多图表,那就无法理解为什么今天中国的反向运动是有机会成功的,而欧洲走过了近百年的历史却没有成功。 

讨 论

  王绍光:社会主义的遗产发挥了作用

  非常感谢潘毅的评论。我在另一篇文章中主要解释了为什么出现反向运动。简单来说,有两点。第一,政府的能力。每项社会政策(social policy)都非常昂贵。钱从哪里来?如果政府没有钱,则无能力推进。第二,政府的意愿,这包含与社会、其他政治力量的互动关系。以1999年西部大开发为例,不是一朝一夕就出台的。如果翻看1994年、1995年、1996年每一次人大会议尤其是西部省份人大代表的发言,就会有清晰的认识。另外,我跟胡鞍钢等做中国地区差距报告的时候,听到各省领导言论之激烈,出乎我们的想象。这一系列内部的政治使得区域政策在1999年发生了变化。2002年之后,之所以出现社会政策的变化,也跟社会的运动有关系。这里一方面涉及到NGO,比如说环保政策的出现跟环保组织的出现很可能是有关系的,尤其是去年的三江源事件。但我觉得最重要的是新技术使民意表达有了新渠道,即互联网。在1996年刚开通的时候,中国只有67万人,到SARS期间达到六七千万人。也正是在此之后,国务院每天编互联网摘要。再追溯互联网上谈论的问题,比如看病难、上学难问题、保险、失业等问题,跟政策的出台有2~3年的间隔期,即民意集中表达之后两三年政策出台,“孙志刚事件”可能是最明显的例子,当然传统媒体也起了很大的作用。

  我同意,波兰尼非常悲观,尤其他写那本书的时候,反法西斯战争尚未胜利。他看到反向运动带来的不一定是好东西。但对中国,我之所以乐观,原因在于不管看哪个国家社会政策的出现和推进,都要经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而中国,在过去短短六七年,诸多社会政策如此大幅度推进,我们不得不承认社会主义的遗产发挥了作用。有些人讲,政府受压力,就不能不这么做。那如果中国的政府仅仅是跟马基雅弗利似的政府领导的话,可以做得慢一点,好处一点点地给,这样既能巩固政权,还可以长久一点。但是,中国政府不去考虑马基雅弗利式的统治术,而在短期内大规模推进社会政策,所以我有理由比波兰尼更乐观。

  强世功(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的“国家”和西方意义上的“国家”不一样

  我觉得潘毅老师提出了最有挑战性的问题。对市场的回应,究竟应该是社会的力量还是国家的力量?从我们对中国经验的考察,恰恰是反对波兰尼提出的严格意义上的国家与社会的二分法。您认为在中国,反市场的运动不是来自于社会的,而恰恰是来自更强大的国家。这个想法,按照波兰尼的说法,可能就是悲观,但是王绍光老师可能觉得乐观。其实很大程度上是您这样想,中国的国家和西方意义上的国家不一样。西方所讲的国家,官僚化可能是谋害自由的因素,但中国不是这样。第一,中国官僚化很强,但又绝对反官僚化,而整个反对的力量恰恰来自共产党。研究近代中国的历史,恰恰国民党讲的是官僚化,但共产党从一开始就反官僚化,恰恰来自社会性。如果说有一个反社会运动,共产党是社会中最大的社会力量。在中国,共产党有很强社会性的时候,这个社会力量可以很快决定国家政策的变化。所以,我们要看到共产党的双重性,一方面是官僚化,且现在官僚化倾向越来越浓,我们所说的官僚化是指正规化、体制化、科层化,另一方面,从历史到现在,它是反官僚体制的,反官僚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性。王绍光老师提示,一定要看到社会主义传统的重要性,我觉得,落实到共产党身上,就是共产党的伦理性,比如对下层的关心,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理念。

主题发言

  单世联(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六十年,走自己的路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及其改革是六十年的主题。历史总是连续的变化与变化的连续,在改革前/改革后的当代史叙述模式已经确立起来的情况下,充分尊重改革前后社会主义制度的一贯性是非常重要的,但如果因此而忽视改革前后的巨大变化,则又走向另一个极端。同样,对于近三十年的改革,我们也要注意区分前后期的差异。这里,我想围绕“走自己的路”这一中国社会主义的追求来简要讨论三个问题。

  (一)有关改革前后的联系与差异问题

  首先,中国社会主义不但与西方资本主义尖锐对立,而且与苏联社会主义也有深刻歧异。现代中国首先是鉴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特别是巴黎和会所暴露的资本主义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而抛弃西方资本主义,然后“以俄为师”,选择社会主义。我们所接受和实践的是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拒绝而不是对资本主义的肯定和承继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在无情摒弃与资本主义相关的各种观念、制度、方法和程序方面,中国社会主义确实与西方资本主义划清了界限。邓小平指出:“中国革命的成功,是毛泽东同志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的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现在中国搞建设,也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原则是一致的——“走自己的道路”,但两种“走自己的道路”在意义和内涵并不完全一致。中国党属于列宁主义党,毛泽东基本上是一个苏式革命家。但毛与苏联的关系是复杂的、变化的,作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毛与“毛泽东思想”的权威是在“批判斯大林和共产国际的错误”中确立的。五十年代初依照建立了党/国集权政治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1956年后毛批评“照抄苏联”、探索中国道路,这些探索在理论上是初步的、不完善的,有些行为的后果还比苏联更糟。比如迷信战争经验、依靠阶级斗争、一再发动自上而下的群众运动等等,不但使中国经济失去了市场调节,也使计划缺少综合平衡与理性计算。当这些实验失败之后,毛泽东“还是想搬斯大林”,六十年代初阅读并宣讲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问题》和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推动中国经济回到计划体制上来。“文革”“批修”的同时也并未完全抛弃计划经济体制,且强化了党 / 国集权体制。因此,尽管毛泽东的社会理想与个人性格均非“计划”所能范围,但笼统地说毛对苏式计划体制的“创造性破坏”却并不准确,而且这些“破坏”也不一定要加引号。还是邓小平说得准确:毛泽东的晚年错误并不都是因为照搬苏联模式,“我们还有其他错误,例如‘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这不是搬用别国模式问题。”

  其次,改革前后的变与不变的实质是在改革经济体制的同时保留了原来的政治体制。邓小平意义上的“走自己的道路”,就其破除对计划经济的迷信、走出苏联模式而言,是毛泽东探索社会主义中国道路的继续和完成;就其把解放、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规定为社会主义的基本任务,就其向资本主义世界开放而言,则是对毛泽东的超越。改革首先是针对苏联模式而言,但又不只是苏联,而且也包括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国家而言。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邓提出“中国式的现代化,必须从中国的特点出发”,在列举了人口多等特点后,接着说:“我今天要说的是思想政治方面的问题。中央认为,我们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就把已经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把学习西方基本限定在科技经济领域。社会主义理论源于德国,榜样取自苏联,在差不多一个世纪的时间中,经过长期的暴力革命和政治洗礼,经过无数优秀的头脑的传播、移植和改造,终于强有力地嵌入中国社会,内化为当代中国的权力结构和制度安排。在苏东回归西方的背景下,社会主义理所当然地成为中国区别于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的最大国情和特色。变革的是经济体制和意识形态的内涵,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的运作方式仍然与改革前大体一致。在历史上两次国共合作期间,党在改变其政治策略和斗争方式的同时并未放弃其革命理念和内部制度,那么改革也可以理解为一方面“与国际接轨”、接受西方资本主义的一切可以接受的东西,另一方面仍然坚持改革前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脱胎而不换骨。中国社会主义在苏共垮台之后依然巍然挺立,创造出权威政治与市场经济互为支持的景观。

  (二)改革的阶段性差异

  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改革并非铁板一块、前后完全贯通。八十年代改革的内在动力主要来自全国上下对“文革”的否定。通过有节制地清算“文革”和“晚年错误”,政治环境逐步宽松,一大批“囚徒”和“贱民”获得公民身份;通过联产承包等农村改革,长期贫困的农村开始出现亮色。“甜蜜的事业”、“希望的田野”抒发着一个新时代的期盼。八十年代改革的具有纯真的理想主义,一些怀抱社会主义幸福理想的老革命家,甚至有一种愧疚感,觉得共和国的建立后人民生活水平没有较大提高,因此希望通过改革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尤其通过一些具有青春风格的领导人而体现出来。有关改革的分歧和争论,不是发生在上下之间或官民之间,而是发生在舆论所说的“改革派”与“保守派”之间,有人还总结出“逢双反左”“逢单反右”的节律。这种上下一体的和谐感因八十年代末的事件而幻灭,由此而来的第二轮改革在转入市场主义的同时基本不触动原有的权力结构,凡涉及国计民生的资源如土地以及垄断性的资源配置,迄今仍由各级政府大权独揽,九十年代的改革的主要推动者是各级政府,政治权力、经济利益与文化资本高度融合并趋于垄断,财富分配的严重不公,享受改革成果的只占总人口的一小部分,而广大农村人口和与城市平民则承担了日益上升的改革成本。在极端的意义上,正如秦晖所说的:“同样依托强权,先以‘左’的名义抢劫,再以‘右’的名义分赃。以‘社会主义’为名化平民之私为‘公’,以‘市场经济’为名化‘公’为权贵之私。‘国有部门’在‘左右循环’中成为‘原始积累之泵’,一头把老百姓的私产泵进国库,一头又把国库的东西泵进权贵的私囊。”从学术思想领域的“新左派”到文艺舞台上的“格瓦拉”,从不断弥漫着的仇富心理到频繁增加的群众上访,都反映出普通公民对改革的冷淡甚至恐惧。

  (三)政治改革滞后带来的严重后果

  市场经济加权威政治,其不好的一面就是“权贵资本主义”。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的结盟,忽略的是传统社会主义的诉求对象——普通公民。当社会主义在当代中国只剩下政治权力结构、而其平等公正原则严重缺失时,对毛式社会主义的深情缅怀和当代诠释也成为学术思想的重要议题。

  社会主义是一种社会理想,但以此为旗帜的革命同时含有“打天下坐天下”的传统并落实为党/国权力的强力扩张,长期以来中国所实行的是没有“社会”的社会主义,不但缺少福利保障,而且公民的各种“社会组织”也高度党/国化,政治权力成为组织和调控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唯一轴心,社会主义被功利性地理解为“国家化”。由于这种国家权力如水银泻地般地渗透到公私生活,既乏“社会”的平衡,也缺公民的有效监督,客观上成了反社会的“列维坦”,背离了社会主义的初衷。比如当代中国的市场体制的形成就依赖于国家权力体制,形成了市场依赖反市场的国家权力、国家也部分依赖市场解决自身面临的合法性问题的局面,联手抗拒着“社会”的生成。在这个意义上,作为对斯大林版的社会主义的改革,中国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马克思构思的社会主义不是与资本主义同时对立的另一个“西方”,而是能够克服资本主义的灾难、在资本主义之后更高的“西方”。在马克思的思想中,跨越“卡夫丁峡谷”只是历史的例外。在民族革命和世界战争的时代,中国革命因资本主义的不发展而获得政治前提,但革命的条件不等于建设的条件,中国社会主义要真正具有马克思赋予的理想性质,就必须完成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现代化,就必须以健康的心态和切实可行的措施获取“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的成就”。回到经典马克思主义,也就是回到“普遍历史”。两个“西方”既已不再,“另搞一套”不再可能。改革的过程也就是把中国纳入全球文明发展的过程。这当中仍然有不平等,有霸权主义,但解决的方式肯定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的生死搏斗。

  认真回顾六十年的历程,可以帮助我们形成一个共识,这就是当代中国的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深化就是扩展,也就是把改革从经济领域延伸到政治领域,推动中国转向政治民主。事实上,当代经济改革的前提就是政治路线的改变。现在,经济改革取得了成效,进一步发展进步需要政治改革。任何拖延改革的借口都是对国家的不负责任,都背离了共同富裕的理想。

评 论

  刘 昶(复旦大学新政治经济研究中心):体制内外

  单世联的文章非常有意思。我非常佩服他熟读经典。他说的几个主要观点,我也觉得很有意思。第一,他认为毛泽东虽然立足要超出苏俄计划经济体制,但实际上他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这个体制。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其实毛泽东也没有跳出党国的权力体制。尽管在“文革”中,他要反对官僚主义,实际上也没有做到。第二,对邓小平历史功绩的评价。在改革中,他带领中国走出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他还谈到了政治体制改革,可能注意的仅仅是选举民主等方面。我认为,邓小平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做了很多的贡献,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实行了中央和地方的分权。

讨 论

  王绍光:谈细节的时候不要忘记大的森林

  毛泽东到底跳出苏联模式没有?毫无疑问,从1956年开始,他试图跳出苏联模式,时间很短,10年左右,到他去世的时候,中国的经济体制与苏联的体制一样吗?我觉得非常不一样。刚才刘昶老师讲到邓小平的分权,其实邓小平的分权是建立在毛泽东两次很大的分权基础上的,一个是1957年到1958年的分权,一个是1970年代初期的分权,财政的分权体制从毛泽东开始而不是从邓小平开始。谈细节的时候不要忘记大的森林。 

  白 钢(柏林自由大学印度—日尔曼语系):更好认识毛泽东的功绩

  我认为,在对于毛泽东的认识方面,有非常危险的倾向。将他的经济成就完全抹杀或者仅从经济体制的角度来讨论,或者说他的成就只是在为改革开放提供破坏性基础,是很不公平的讲法。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是完全正确的,但中国生产力的真正解放和发展也是在毛泽东时代开启的。

主题发言

  潘 维(北京大学中国与世界研究中心):新蒙昧时代与中国道路的启蒙

  (一)批判的武器与武器的批判

  不同的自然禀赋塑造了不同的历史文化。人类生存方式的差异是必然的,中国人不可能像美国人那样生存,日本人也不可能像俄国人那样生存。财富资源的竞争其实是生存方式的竞争。竞争导致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取长补短,也导致压迫与被压迫、奴役与被奴役,导致生存方式的兴盛或者毁灭。

  在资本主义时代,生产力越发达,物质短缺感就越强烈,财富竞争也就空前地激烈。激烈的财富竞争迅速减少了人类生存方式的种类,灭绝了大多数生存方式。而今的竞争主要发生在四大生存方式之间:(1)以俄罗斯为核心的斯拉夫人生存方式;(2)以美国为核心的西方生存方式;(3)以突厥人、波斯人、阿拉伯人为核心的伊斯兰生存方式;以及(4)中华生存方式。这些生存方式的差异与自然禀赋的不同密切相关。斯拉夫人占有最辽阔的生存空间,却有最稀少的人口;中国人口规模为世界之最,却占有最小的生存空间。

  直到原子弹出现以前,人类生存方式的竞争主要取决于军事技术和军事实力。无论是否拥有较先进的生产力,拥有更强大军事力量的一方总是获胜。秦灭六国,汉朝被“五胡”所乱,蒙、满征服宋、明,古希腊的米赛尼人被多里亚人征服,罗马人被日耳曼人征服,等等,中外皆然。六十多年前德国横扫欧洲,苏联战胜德国,大概是对这个道理的最后一次证明。核武器改变了这个规律。

  核武器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武器,而是绝对的、终极的武器,是可以消灭战争意义的武器。在大国的高压之下,核扩散虽然缓慢,却难以避免。在拥有第二次核打击能力的国家之间,武器再难决出大型生存方式的胜负。

  自原子弹时代降临,人类生存方式的主要竞争手段出现了根本变化。思想战线上的竞争,即政治观念体系的竞争,成了生存竞争的主要手段。民心向背依然决定竞争的胜负,但政治话语权之争决定民心向背。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苏联的溃败与军事技术和生产能力几乎无关。在军事和生产技术上,苏联溃败之际也并不落后于美国。美国霸权也不取决于其生产能力。无论在生产还是金融服务方面,美国所占的世界份额一直在逐步下降,但美国却获得了世界霸权,几年前甚至开始谈论建立美利坚帝国。美国的霸权更不在其军事能力。尽管美国军工联合体极力渲染其军事技术的高超,自二战后迄今六十多年里,美军从没打赢过任何一场真正的战争。朝鲜、越南、阿富汗、伊拉克,哪一场战争以美国的胜利告终?南斯拉夫没有被美军打败,那里的人民急于加入欧盟,自我分裂,并向西欧缴械投降。科索沃之战是在意识形态战场上决出胜负的。

  美国到底靠什么取得和维持世界霸权?“自由民主”话语系统崛起称霸才是美国获胜的主因。1975年全球只有30个国家是所谓“民选政府”,到2005年有120个。至于那些“新兴民主国家”是否陷入凋敝混乱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些国家从此被边缘化,屈从美国,美国获得了世界的统治权。意识形态竞争是当代生存方式竞争的主战场,也是主要武器。世界霸权是靠政治话语霸权来确立的,也是靠政治话语权来维持的。 

  “冷战”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靠意识形态竞争决出胜负的文明间的大战。冷战史证明,政治观念体系竞争的成败是文明兴衰的关键。苏联领导层未能理解这个变化,全力获取批判的武器,全力争取军事技术和生产技术上的优势,却在意识形态上采取守势。了无生气的官方话语系统说不服知识界,于是就靠行政力量压制国内意识形态竞争,奉行意识形态上的鸵鸟政策。靠鸵鸟政策当然打不赢思想战线上的战争,思想战线上的战争是靠激烈而高明的思想竞争来赢得的。于是苏联知识界首先被西方征服,然后他们征服苏联领导集团,最终导致了观念上的崩溃和投降。于是整个民族陷入生活的混乱和困顿,陷入失败的绝望。

  什么是意识形态?在当代,意识形态是关于社会发展道路的政治观念体系,是关于生存方式的政治观念体系。这种观念体系凝聚成少数抽象概念,就号称“普世价值”,就成为现代宗教,成为知识界信奉的对象,就能如宗教般俘获民心。

  类似于传统宗教,现代政治宗教有三大作用:

  (1)确立人民对政权正当性的认同。从“君权神(天)授”到“主权民授”都是神话。事实上,管理社会的权力从来都是由少数人行使的;再精致的“授权”的仪式也不能代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区分和矛盾。

  (2)使人民区分敌我阵营。比如从“基督徒与异教徒”之分到“民主与专制”之分。事实上,敌我划分非常弹性,苏美可以联手攻击法西斯,中美可以联手对付苏联。中国三千多年前虽有“华夷之辨”,却可以奉行“王者无外”。

  (3)动员人民同仇敌忾。用美丽的神话包装利益之争,煽动大众仇恨,这是“十字军东征”和当代“民主与专制之战”的共同特点。得民心者得天下,没有道义包装,赤裸裸的利益征服不了民心。 

  自由-民主-市场的“三位一体”与圣父-圣子-圣灵的“三位一体”,并没有性质上的区别,那只是“改宗”的标签。无法证明有,也无法证明没有;存在的意义无法证明,不存在的意义也无法证明。概念的外延越大,内涵就越少,其标准也就越含糊,就越取决于谁掌控定义权。

  于是有人傻傻地去探究,中国比法国“市场”得多,比加拿大或者日本“自由”得多,或者印度比美国“民主”得多。然而,去“证明”这种“事实”毫无意义,只体现落入西方话语框架的愚蠢。所谓“话语霸权”,核心在于“概念定义权”,在于被知识界主流所真心信奉的定义。什么是当今世界主流信奉的“自由民主”?你有再多的言论自由也不算数,除非反共的言论占据主流地位才是真正的“自由”。你有再多的党也不算数,除非让想推翻共产党的党逐渐坐大并取而代之才是真正的“民主”。而美国在制度上排斥第三党,其两个党的政纲看上去比共产党更像一个党,却依然是“真正的”自由民主。掌控不了人们心目中的概念定义权,自造的定义只会沦为知识舆论界的笑柄。

  转奉所谓“真理”会变得繁荣富强吗?不,不会。思想上的被征服者会成为征服者支配和鱼肉的对象。第三世界的“民主化”过程也是第三世界被边缘化的过程,是被资本主义核心世界驯服的过程。为了传播,宗教永远号称是改善生存质量的原因,未来的乌托邦恒定是宗教的魅力所在。然而,从科学的意义上说,宗教与生存质量无关。西方人说“自由民主”使他们富裕,可他们明明是占有了南北美洲、大洋洲、非洲、中东、南亚和东南亚之后才变得富裕。除了俄国和日本,他们占据了,移居了,掠夺了地球上所有的陆地,而且还在继续掠夺中。印度多数人民信奉“自由民主”,却不可能像欧美人民那样富裕。如果生存质量没有因为改宗“自由民主”而改善,那自然是因为你没有信奉“真正的”自由民主,过上“真正的”自由民主生活。至于谁信的基督更“正宗”,谁的“自由民主”更“真正”,那标准是西方制定的,西方人有话语权,即定义权。处于世界资本主义体系边缘的民族永远不可能达标。在伊斯兰世界播种民主的龙种,收获的是伊拉克跳蚤。“自由民主”只是个标签,说明西方阵营的先进和非西方国家被压迫的合理。美国大兵刺刀下的伊拉克被认作“自由”了,“民主”了,那么由美国控制巴士拉油田当然有“合法性”,美军在那里永久的军事占领当然有“合法性”。谁会谈论应当制裁每天都在滥杀伊拉克平民的美国军政府呢!于是,缅甸必须被制裁,因为那里

二、革命与中国社会的“六十年”变迁

主题发言

  卢晖临(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组织起来”——共产主义革命与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的变迁

  中国共产党一方面通过意识形态和强大的组织手段对中国社会进行改造,另一方面用组织的方式,努力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发展经济,尽快实现现代化。从革命到革命之后,国家的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社会的组织化程度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施坚雅在《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中,用六边形总结了中国乡村集镇市场体系的结构,理想的模型中以集镇为中心,有两个环形,内环是6个村庄,外环是12个村庄,构成所谓的标准集镇社区,这是他当时根据对成都平原的调查和研究做的理论模型。在我看来,这个模型对于我们认识传统社会中的乡村结构有很大的启发。这个图形某种意义上说是个网状的结构。首先,村庄不是孤立的,以集镇为中心,内部有着市场联系、劳务联系、社会生活广泛联系的大社区,每个集镇又围绕更大的中心城市(集镇)形成更大的网络。在传统社会中,农民的生活是以单个的村庄日常生活为中心,但同时被各种拓展村庄间接的联系所丰富,这种联系包括市场、庙宇网络、宗族、亲属圈以及灌溉组织。传统社会大多代表“公”的行动者。绅士在社会网络中是关键的人物。这里的乡绅,从社会作用的角度,是比较宽泛的理解。传统按照施坚雅的说法,士绅活动的舞台不在村庄,而在标准集镇市场社区或者更大的中心社区。

  这些公共活动空间,在我们组织起来的过程中发生了怎样的变化?1949年之后,表面上,我们达到了很高的组织化程度,实际上,用更加彻底的方式把村民之间、村庄之间联系的纽带损毁了。共产主义革命带来了非常重要的变化。(1)基层集镇社区的衰落,或者说农民社会生活单位的萎缩,村庄之间比较硬的疆界开始形成。有些学者用蜂巢状来表达,蜂巢之间的管壁是很难穿破的,这与施坚雅所描述的类似网状的结构有很大变化。在变化过程中,对于普通社员来说,最有意义的生活单位、经济单位都是生产队,相对于此前的集镇市场来说,地理范围大大缩小,其社会舞台也大大缩小了。(2)绅士的消亡。在共产主义革命中,这批人要么逃亡,要么沦为社会最底层,可以说,社会关键行动者不存在了。相反,在这个缩小的社会舞台,出现了另外一批人。我想,最大的推动力来自外部强大的共产党的网络,但是在乡村社区内部,推动力来自和共产党组织积极呼应的一批同质化的人群,我把他们称为传统社会的边缘分子,他们开始成为新社会中组织的领导者,对整个乡村社会进行组织起来的工作,最早期是通过农会、青年团、妇女团甚至儿童团重新划分、组织动员乡村。(3)小农地位的取消。国民党政府渗透到乡村的努力很大程度上是国家政权内卷化,某种意义上是失败的。为什么共产主义革命在这个意义上是成功的呢?我想,很大程度上和它取消了小农相对独立的地位有关系。一开始共产党把土地分给农民,短暂几年内,恢复甚至强化了相对独立的小农家庭的经济地位,但很快,在合作化的运动中间,小农家庭的经济地位受到更大的冲击,小农家庭的部分利益得以保持,但是我们在1949年之前尤其是传统社会观察到的相对独立的家庭中心的利益边界被一次次的运动冲击。

主题发言

  谢遐龄(复旦大学社会学系):中国的社会现代化之路

  现在有两个问题是经常讨论而未得到解决的:一是中国的社会现代化进展到何种程度,二是中国社会正在向什么方向变迁或“转型”。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先须讲清楚中国社会发生过什么样的变化。此项事业浩大,在此我仅谈谈对我们这个社会的认识。

  关键是要体会党组织在我们社会建构中的功能。传统说法“党是上层建筑”不适合于解释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党组织不仅是“上层建筑”,还是“经济基础”,又是“社会结构”。换句话说,党组织与社会结构有着一体性,这是当代中国最基本的社会现象。

  在我看来,生产力决定不了生产关系。我们现在生产力跟美国差不多,但是生产关系就是不一样,只能说生产力严重影响生产关系,同样的生产力可以有各种各样的生产关系。那么影响我们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实际上,远古的传统更重要。我们中国的传统和我们现在的社会结构如何衔接起来?当代中国社会从结构上看,仍然是伦理社会。

  那么现在这个伦理社会表现在什么地方呢?就表现在党组织和社会的一体性上,简单来说,就是组织原则高于市场原则,人事关系高于理性关系。我去江西赣南地区做研究,基于以下基本假设:(1)虽然都是伦理社会,但当代中国社会与旧中国社会在社会结构上迥然不同。传统“社会”是家族的集合,各家族在某种程度上互相渗透、结合,构成社区,社区高度自治,“国家”即朝廷,是若干个家族的联合体。但是当代中国社会的统一建基于党组织的统一;(2)当代中国社会的社会结构是多种力量全面互动的产物;(3)由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最终胜利,当代中国社会的构建主要须从中国共产党的活动中观察;(4)毛泽东的理论和实践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

  我的研究思路是:用社会学语句重新叙述人们熟知的事情,即从社会学角度解读党史。运用的理论依据是 “互动创造社会结构”,特别重视互动中当事者对自己行为的理解。比较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的不同的土改、中国共产党和苏联共产党走过的不同道路,我认为,我们的土改发挥了重大的社会建构作用。非常巧合,和刚才卢晖临老师说的“组织”角度基本是一样的。中国共产党是按照列宁的建党思想创建、发展的。列宁有句话极其重要,他说,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除了组织,没有其他的武器。他揭示了在建构新社会的整个过程中,组织是根本要素。斯大林发挥了列宁的思想并实践,毛泽东继承这一思路。他在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闭幕会上宣告:“全国同胞们,我们应当进一步组织起来。我们应当将全中国绝大多数人组织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其他各种组织里,克服旧中国散漫无组织的状态。 ”

  原来的意思是,革命和夺取政权好像是一个政治性的,实际上我们要从另一方面去理解,把它看作建构新型社会结构,建造新社会的过程。就像土地改革,一方面是实现革命纲领,同时又是新社会的建构。这里涉及一个具体问题,就是党领导一切。这个格局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不一定是事先设计好的,我们不是从固定模式去理解,而是从实证的角度去理解。

评 论

  张 静(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中国社会变迁的三个辩论

  他们两位讨论的实际上是一个政治社会学的问题,就是关于中国的社会机构和社会组织的问题,涉及到历史、当代的变迁和三个重要的辩论。

  第一个争论关于事实层面,即上个世纪中叶1949年以来在中国发生的政权的变化,它对于乡村社会结构的后果是什么?其中有一方的意见认为它彻底改变了中国基层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因为它通过政治运动的方式重组了中国社会,不管是乡村社会还是城市社会。这方面的代表是A.watder。他提出,由于这样的重组过程,使得社会集中化的趋势加强,整个社会由上至下的统一的结构通过革命建立起来。我认为二位的发言多多少少肯定了这个结论,即认为1949年的政治变动和政权的变革的确改变了中国乡村社会,建立了结构上一体化的社会基层机构和基层组织。那么这个政治变动是不是真正改变了乡村社会的组织关系和结构关系?还有不同的意见。V.Shue 则认为,革命并没有真正改变中国基本的社会结构,这个结构还是传统的,基本上是分离的,蜂巢状的,以地方权威为中心而不是以国家权威为中心。这两种意见它所涉及到的关键问题在于上世纪中叶政权的变化和革命的变化是否导致了一个基层社会结构和组织的集中化的形成。

  第二个争论关于解释层面。中国社会近代以来的历史性的变化是不是可以从宏观的政治革命或者是国家的行为来获得解释?比较主流的观点认为它的确应该主要由国家来负责,换句话说,应该由宏观政治或者国家行为来解释。在社会史研究方面,国内外一些重要的学者或多或少都持这种看法,而且他们使用这样的框架来观照中国基层社会的变化。比如费孝通先生,他认为近代以来基层社会的衰败基本上从国家政权建设开始,换句话说,是国家的行为造成的。相反的观点认为,基层大范围的社会变迁无法通过宏观政治运动进行解释,尤其是无法通过国家的行为来解释。首先,国家在不断变化,国家行为、战略也发生变化,国家的执政党也发生来变化;其次,人类学所关注的社会基层传统组织的复兴事件,比如宗教、宗族甚至包括家庭以及基层非正式社会组织的活跃开展等等,都表明传统中国基层社会的一些基本的组织形式、人际关系和社会结构仍然存在,并且有很强的生命力,并没有因政治变动而改变,而且正是由这些社会组织形式来提供基层社会的公共产品,譬如一些非正式的群众社团在乡村提供公共产品,如修道路、建粮仓等等。

  第三个争论涉及到判断。这些变化究竟是一种模式性的变化(以中国为代表的,不同于世界上其他地方出现的历史经验的一种新的模式)还是一个暂时的、过渡性的变化(由于一场政治运动或者革命所导致的偏差,尔后它会慢慢回到原来的轨道上去)?中国社会会不会缓慢地按照目前很多学者都持有的直线进化论的思路发展下去?即把它解释为它会从一个农业社会走向工业社会,从一个特殊主义的人际关系走向普遍主义的人际关系,从主要是初级组织占社会主流的社会关系结构进入到次级组织或现代更文明的社会关系里面去;或是说中国的确有独特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而这种独特性还不是短暂的,不是被某个社会变动或政治革命影响之后的一个偏差,而是它正在创造一个新的模式,这个模式是具有稳定性的,在类别的划分上可以和西方或其他我们经验中所知道的东西并列的。

  总之,这两篇论文讨论的内容很重要,涉及到事实的、解释的和判断的三个重要的论辩,这些论辩到现在为止也没有大家都认同的结论,但是保持对这些问题的开放性,并继续探讨,对认识中国的社会性质以及这个社会对未来走向的意义很有帮助。

讨 论

  刘 昶:归属性组织与共产党的社会动员策略

  卢晖临和谢遐龄的文章都强调了共产党组织在乡村变革当中的巨大作用,我非常同意他们的判断,但我们要进一步问,是什么组织?怎么组织?

  卢晖临谈到乡村社会有很多组织,市场的、文化的、宗教的、血缘的、地缘的,那么这些组织在乡村社会中有不同的功能,在组织乡村、民众的过程中发挥不同的作用,这些组织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共产党革命对这些不同的组织到底发生了哪些作用?社会学家常常根据空间结构、归属的原则把社会组织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归属性的组织,就是说你一旦符合条件,就是它的当然成员,你无法退出,而且这种归属性组织在空间上不重合。这种归属性的组织在乡村社会里,有地缘组织和血缘组织,村庄和宗族是最基本的两种归属性的组织。另外一种是自愿性的组织,你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或者退出,这种组织的空间结构可以重合,可以穿透归属性的组织。乡村的宗教组织,可以跨村庄,也可以在村庄之内,婚姻的组织、市场的组织也是这样。

  在研究共产党革命过程中,我发现张静刚才提出的一个问题,共产党到底对乡村组织改变了什么?没有改变什么?我认为,共产党在组织乡村革命的时候,极大程度地利用了归属性的组织,而大大削弱了乡村的自愿性组织。在华北根据地,共产党完全以村庄为单位来组织村民就是例证。共产党发动土地革命,斗地主,分田地,这些活动都是局限在村庄之内的,这种组织方式正好迎合了村民对地缘归属性组织的认同。共产党在华北农村的成功,实际上就是把所有村民都组织到村庄这样一个共同体当中,共产党不再与每一个个别的村民打交道,而只和村庄打交道。之所以要在村庄里斗地主,分田地,就是要造成一个均质的小农社会,这样的社会里,不存在社会分化,就不会危机到归属性的村庄组织的稳定,而共产党革命实际上通过归属性组织征粮、征税、征兵,获得人力和物力的资源来支持革命。没有这一点,共产党是不能成功的。共产党1949年以后的对社会的组织动员,这一经验又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作用。1949年以后,共产党把很多农村的经验搬到城市,把所有人组织到一个单位里面,单位类似城市中的村庄。实际上,改革以前,国家很少和个人打交道,是和这些归属性的社会组织打交道。

  舒 炜(北京三联书店):不要忘记1840~1949年这个过程

  这两个报告都非常有意思,但有一个问题可能被忽略了,即整个共产革命针对的问题是什么。我们不要忘记1840~1949年这个过程。比如卢晖临提到绅士的消逝,绅士的消逝并不是从1949年开始。费孝通1940年代写《乡土重建》的时候,他已经痛感到这个问题,而且乡土社会的破败并不是从1949年开始的,而是从1840年开始的。我们可能太偏重中国内部的变化。没有1840年的话,中国社会内部能不能产生一个新的组织的要求?1840年之后整个帝国主义和殖民经济的扩张对原有中国社会组织结构的冲击导致了破败,中国传统社会如何应对?特别是上世纪二十年代开始的中国农民研究,三十年代开始的社会经济研究,包括国民党方面陶希圣的社会经济史研究在做什么?如果不厘清这些,单纯说1949年共产革命,就不容易说清它要针对的问题。

  卢晖临:寻找组织的资源

  绅士的蜕变不是1949年才发生的,在明清商品经济发达之后,就出现绅士进城的现象,实际上在1949年之前乡村就出现了衰败的局面。我们用什么方法改进它?我今天引用施坚雅的模型,无意说它适用于中国所有地方,当然成都平原和华北很不一样。我想,这个模型对我们的启发意义是,在传统社会,在革命之前,有很多横向的力量穿透村庄的边界,但1949年之后,可能更多的是国家的力量。另外,可能关于人民公社的分歧,问题不像我们表面看上去那么大。现在想要重建公共生活,让农民感觉好,精神振奋,我们应该用什么方式,寻找组织的资源、思想的资源?如果我们不对人民公社时期,特别是不把人民公社和此前的传统社会的深刻变革的本质揭示出来,虽然目标是一样的,我们都不愿意看到村庄里大家各自为战,没有“公”的领域,那样我们可能会走错方向。

  谢遐龄:党把自己组织成社会

  我刚才并不是论述党如何组织社会,而是想表达在改革开放之前党把自己组织成社会或者扩大为社会、党组织就在我们社会之中这样一个观点。改革开放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将来到底形成什么样的结构,还要看各种力量较量的结果。

主题发言

  贺雪峰(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人民公社的三大功能

  站在今天中国农村的角度来看人民公社,我们可以归纳出人民公社的三大功能。

  一是温铁军常讲的,人民公社制度的安排是为了适应国家工业化战略的需要。中国是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既不可能通过向外殖民来获取原始资本积累,又很难从轻纺工业开始来开展自己的工业化计划。虽然毛主席讲农轻工重的关系,重在最后面,但实际上优先重工业是几乎所有后发现代化大国的必然选择。只有有了完整的重化工业,一个大国的经济军事实力才能强盛,国家的独立自主才有保障。而先发现代化国家则因为已经提供了可能的由低级到高级、由轻工业到重工业的发展模式,而可以让后发现代化国家模仿,从而较快地实现现代化。这也是毛主席讲大仁政与小仁政关系的核心。毛主席讲的大仁政是国家独立富强,小仁政是工人农民的生活改善。新中国成立后,工人农民生活的确要改善,但在现代化急行军的背景下,生产剩余的大部分不能用于改善生活条件,而是要投入到事关国家独立富强的工业化建设尤其是重化工业的建设中。所以,新中国一方面要逐步提高工人农民的生活水平,一方面又要将主要的生产剩余用于生产性投资。人民的生活改善了,但改善的不快,工业化的投入则快速增加。终于,到了1970年代末期,中国已经建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工业化及作为工业基础的重化工业开始有能力反哺农业,典型是农机和化肥的大量增加。有人说到了1980年代,中国农民的生活水平较建国前相差不多,相当部分农民仍然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因此建国前30年白干了。这不合事实。第一,到1980年代分田到户时,中国绝大多数农民的生活水准较建国前都已改善很多。从人均粮食,到人均寿命和人均受教育年限,都已是建国前的一倍到数倍。第二,到1980年代初,中国经济结构已由建国初期农业占60%以上而现代工业产值仅占3%,变成农业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不足30%,现代工业产值超过50%,中国已经初步由一个农业国变成了工业国。工业体系尤其是重化工业已经具备了强大的生产生活资料的能力。总是先有生产资料的改善,再有生活资料的增多。有了强大的工业生产能力,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就是迟早的事情。到1980年代初,中国工业的强大生产能力已经具备了,这是与建国初的最大的不同点。有了生产能力,还能生产不出生活资料?还能不改善生活水平?

  如果说新中国选择强调重化工业,强调先提高生产能力再改善人民生活的大方向是不错的,是大仁政,则这个时候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来从农村提取资料,来抑制社会的过快消费,就成为制度设计的关键。人民公社制度因为可以将小农组织起来,解决国家与分散小农的交易难题,而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原始积累,从而使中国的工业化得以顺利完成。不过,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说只是农民为中国的现代化作出了贡献或牺牲,潘维尤其不同意农民为国家提供了多少个亿的原始积累(通过剪刀差)的说法。潘维的意见也有道理,因为不仅是农民,而且城市的工人,而且各级官员和知识分子,也显然为国家工业化作出了贡献。尤其从改革开放以后官员和知识分子分别掌握有权力和知识,及权力和知识资本化所可能为官员及知识分子带来的巨大利益来看,人民公社时期,官员和知识分子所掌握权力和知识的资本化并不明显,官员和知识分子的个人利益最大化受到抑制,从而在城乡之间,在官员、知识分子和工农之间的收入差距,远低于当前的差距。甚至可以说,人民公社时期,官员和知识分子所作牺牲较工农更大。

  重化工业的特点是工业链条长,自我循环严重,建成完整的重化工业体系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并且在此期间只有投入没有产生。其好处是,一旦重化工业建成,其巨大的生产能力,可以数十倍成百倍地提高生产效率,彻底改变生产工具和生产能力。在重化工业尚未建成阶段,重化工业的投入就需要来自各方面的投入,即所谓“原始资本积累”。计划经济及人民公社制度都是要服务于这一目标。人民公社成功地为中国工业化提供了数千亿元的原始资本积累(虽然潘维不同意这个说法),从而加快了中国的工业化进程。

  也就是说,人民公社制度是这样一个制度设计,即国家为了解决与分散小农交易的难题,从农民有限剩余中提取资源来建设暂时不能反哺农业的现代工业化体系,就必须要有人民公社的制度设计来充当提取资源的中间人。因为人民公社的本质是要从农村提取资源,且实际上完成了这样的提取任务,现在要谈人民公社效率低,是错误的制度设计,就是误置了问题的语境。人民公社效率是低的,但人民公社制度具有合理性,某种意义上讲是中国现代化战略选择及当时国际国内处境下的必然结果。我们不能因为人民公社效率低,而否定人民公社。人民公社的功夫在人民公社以外。这大致是温铁军的观点。也是毛主席说“满头乱发无法抓,编成辫子就好抓”的意思。

  但是,温铁军对人民公社的估计还是太悲观了。据我们在全国农村调查,分田到户时,全国至少有1/3以上农民持相当疑虑的态度,而非如小岗村农民冒着坐牢的危险将地分掉。小岗村农民要分地,当然也非孤例,但是否全国农民都已强烈要求分地到了小岗村的程度,也大可怀疑。这个意义上讲,虽然国家通过人民公社制度向农民提取了大量资源,农民却并未因此强烈反对这一制度,这一制度本身有其内在的合理性。

  论证人民公社内在合理性的有三种视角,一是资源禀赋的视角,典型如老田的讨论。老田认为,新中国一直以来是人多地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而新中国工业化的资源禀赋中,资本最少,劳动力很多。如何将劳动力组织起来,形成更多生产剩余,就是中国工业化能否成功的关键。人民公社恰好是一个可以将劳动力组织起来形成剩余的制度。人民公社组织劳动力的办法是扩大生产单位,将生产者之间的交易内部化为生产单位内部的管理问题。

  正是人民公社成功地解决了生产者(小农)之间高昂的交易成本,而使农民可以组织起来获取更多生产性的收益,其中组织起来最大的收益是,几乎仅仅凭借劳动力投入,中国将耕地灌溉面积由建国初的18%扩大到1970年代末的46%以上,几乎整整扩大了两倍。可灌溉耕地面积的扩大是中国粮食增产的最大秘密。此外,人民公社时期还通过劳动力投入,进行了有效的农田基本建设,植树造林,环境建设,等等。

  生产单位的扩大,虽然因为内部化了生产者之间的交易费用,却会产生管理成本。生产单位越大,内部的偷懒行为就越多,磨洋工屡禁不止,生产效率越来越低,从而出现了诸如小岗村一类破产村庄。

  论证人民公社合理性的第二个视角是从管理角度进行的讨论。人民公社降低管理成本的办法有二,一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将生产核算单位降低到生产队,而生产队在很多地方往往是一个自然村落,是一个熟人社会,是有强有力内部人认同的群体,生产队建立在自然村落基础上,就使村庄的传统与生产队的建制有所契合,从而可以降低管理成本。这是张乐天在《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一书中着重讨论过的问题。二是工分制度。工分制度十分精巧,曹锦清等人在《当代浙北农村经济社会变迁》一书中有详细讨论。工分制的精巧之处在于通过扩大分母,来调动社员参加劳动的积极性。正是以工分制为基础,人民公社可以只花极少的代价办民办教育,办合作医疗,甚至办有一定专业水准的文工团。而正是民办教育、合作医疗和农村的文体活动,提高了农村的受教育水平,降低了死亡率,及丰富了农民的业余生活。离开人民公社的工分制度,民办教育和合作医疗等都很难维系下去。

  论证人民公社内部合理性的第三个视角是意识形态的作用。“抓革命促生产”在人民公社时期并非全无道理。正是通过强有力的意识形态宣传,使农民对自己未来有一个期待,他们相信,自己的劳动是有意义的,是为子孙后代更幸福的生活提供可能的。参加生产劳动是光荣的,劳动人民自己当家作主人,将个人的劳动与国家的兴衰、民族的命运、人民的解放和子孙后代的幸福联系起来,至少在农村相当一部分人中具有真实性。不然,农民就不会表现出对那个时代的怀念了。革命意识形态加上恰当的革命文艺,第一次为中国农民提供了超出个人和家庭的无限意义。农民不只是通过子孙延续来获得生命的永恒意义,而且通过“为人民服务”来获得这种生命的意义。相反,当前农民对国家的一大不满是以前许诺人人平等的都可以分享的共同生产的财富,为何已被少数人占去了呢?

  也正是通过以上三个方面:通过扩大生产单位,内部化生产者的交易成本;通过将生产队建立于自然村基础上及通过工分制度来降低管理成本;通过意识形态教育来提高农民的认同和调动农民的内在积极性,使得人民公社并非没有内在效率的制度,而是在为国家工业化作贡献的同时,也发展了农村的生产,和提高了农民的素质。这是与苏联集体农庄完全不相同的方面。虽然人民公社内部的确是有磨洋工和偷懒的问题,但我们不能因此说人民公社制度是无效率的制度。人民公社制度在短短20多年对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甚至对农民个人条件(教育、医疗、住房等等),都是极其巨大的。高默波曾写有《高家村》一书,从个案的角度提供了数据。黄宗智通过对上海市郊农村1970年代的考察,提供了一个区域的数据。实际上,我们完全可以从国家的统计年鉴上查找相应年代的粮食增长率、灌溉面积、教育年限、人均寿命等数据来说明人民公社是高效率的。

  倒是今日农村,虽然已有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入工商业,但在农业中,农村剩余劳动力因为不能组织起来,而致他们无法改善与自己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公共品的供给问题。一方面农村中农民大量的时间用于打麻将,一方面只要农民组织起来就可以建设的美好家园,却因为组织不起来,而破败不堪。这方面可供展开的内容很多。

  人民公社还有第三个功能,即人民公社为农民提供了生活和生产的意义系统,从而使农民可以从生产和生活中获得意义感。

  我们往往习惯于单纯从经济上考虑农民的收益。齐美尔曾说,货币,市场经济的最大问题是消灭了那些不能用货币表达出来的弥足珍贵的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越来越关注货币收入,却忘记了人生的本来意义。

  人民公社的意识形态宣传,不仅仅是降低了管理成本,而且的确使人们具有一定的理想主义,人生更加有目标和意义。人民公社内部的相对平等和以社区内部分工为基础的生产意义的系统,在大多数时候都是有效的。尤其是相对现在的农村,人民公社时期,人们觉得自己的生活更有价值、更有目标、更有尊严和体面感。“越穷越光荣”的说法,至少为穷人挺起胸膛做人提供了可能。无论如何,人们是自己看得起自己的,甚至村庄中最穷的人也是如此。

  农民在人民公社内部组织起来,就可以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文娱活动,就可以有超越经济目标的其他意义系统。比如当时奖状所具有的深刻的光荣感。个体的人不能产生价值,只有在人与人的交往中,人才可以获得超过动物的意义。人民公社正是提供了这样一种人与人交往的可能。人民公社时期,频繁的会议及社员对生产队事务的深度参与,都是今日中国农村所缺乏。甚至集体劳动不累人,有使不完的劲,而个体劳动就不能产出生这样的审美,从而容易让人厌倦。

  人民公社解体以后,农民生活条件大为改善,但吃饱了,人却觉得生活没有劲了。这是意义系统出了问题,其要害一是市场经济将农民边缘化所致,二是农民不再能组织起来对抗取消农民意义的现代性。考察今日中国农村,最大的问题也许不在生产上和经济发展方面,而在文化上,在意义系统的解体上。梁漱溟讲中国的根本问题在于文化失调,他是从宏观上讲的。今日中国农村,农民传统及农村社会的瓦解,使得文化建设尤为急迫。而回想人民公社时期,人民公社因为将农民组织起来了,虽然经济条件尚差,很多农村温饱问题仍未解决,但人们仍然可以对未来有憧憬,对人生有期待,对集体有幻想,对荣誉有要求,对舆论有反应,对文娱有兴致,对生活有情趣。

  我这样谈人民公社的文娱功能,当然不是指望现在通过回到人民公社来解决当前农村人际关系疏离和意义系统解体所带来的严重问题,而是说,只有失去了的东西,才会发现它存在的价值。到今日中国农村一看,才发现,人民公社在建立意义系统方面,在将人超越动物性方面,其实也具有价值。尤其要注意的是,人民公社这方面的价值,也是在现代性进入后,是在国家从农村提取资源的前提下生产出来的。

  记得有一位学者说过,看一个人是否诚实,只要看他对毛泽东时代的态度。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为了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作了卓绝的探索和不懈的努力。新中国成立以后,全国人民(包括农民,也包括知识分子)勒紧裤带,以冲天的热情改天换地,将中国建设成为了不仅能够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且可以在全世界产生巨大影响的国家,这是全国人民共同努力的伟大成就。这其中,全国人民付出的艰辛与汗水是无法统计的。每个个体在这个巨大的历史性变迁中,都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受点委屈。新中国成立很快就要六十年了,六十一甲子,在今天的中国,若我们因为自己受过委屈而满怀怨恨地看待历史,一定要对建国前三十年与后三十年对立起来,恐怕就不是客观的态度。

评 论

  卢晖临:人民公社破坏了乡村社会的自组织能力

  雪峰从经验现实的研究走向跨越五六十年历史的研究,探讨乡村治理的逻辑,我能看到其背后思考的逻辑——针对1990年代之后乡村治理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回溯寻找答案。他提到的一些观点,对我很有启发。比如,“决定二十世纪中国乡村治理状况的基本逻辑,是国家要找到有能力从农村抽取资源的组织手段”。无论是二十世纪初到1949年,晚清和民国政府所谓的现代化目标,还是1949年之后我们社会主义建设,都可以统称为现代化的工程,针对乡村的一些具体的治理手段,背后都有这样的关系,即如何从乡村抽取资源用于国家现代化的建设。他对乡村治理三个阶段的分期以及对各阶段特点的总结,我也很同意。

  在此,我也提出一些问题,供大家思考。针对1990年代之后乡村治理中的困局,雪峰通过与人民公社的对比找寻答案。他说,人民公社时期,国家从农村抽取了大量资源,但基层政权较少腐败,干群关系相对缓和,国家政权没有陷入内卷化的困境之中。2006年之后,国家不从乡村抽取资源,用工业反哺农村的时候,问题并没有随之消失。毫无疑问,人民公社时期组织化程度相当高,国家抽取了很多资源,在我看来,它恰恰从另一方面破坏了乡村社会,破坏了乡村社会自身原有的自组织能力,如有机的传统、习俗、宗族组织等等,把乡村社会的人同质化了。在我看来,雪峰对于人民公社的刻画有些浪漫化的色彩。按照他的标准,抽取资源最有效而引起矛盾最小,那可以说是大跃进的时候,至少是1958年,但是反而是大跃进之后,我们国家有很多妥协,承认农民的很多利益。

  单世联:对公社化的理解需要更复杂的框架

  雪峰兄研究农村问题,我自己是农民出生,也在农村拿过工分,做过代课教师。我觉得你讲的公社时期的开会非常有意思。开会时,锣鼓喧天,阳光高照,群情激奋,一个普通的农民,一个卑微的草根有参与感,尽管那种参与感现在看来很多都是虚假的,但他们至少能获得片刻的意义。包括农村中集体劳动中所讲的笑话,有很多意义,我都同意。你从正面对公社化作出了解释,就是国家如何从农村抽取资源。有了公社化,国家就不需要跟一家一户的小农打交道,抽取资源非常方便,但是一个国家的农村组织、农村政府是不是仅仅追求国家可以更便利地提取资源呢?人民公社向国家提交资源外,这只是评价它的一个方面。我想,农民的生活、政治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等等应当是我们评价人民公社的另一方面,而恰恰是在这方面,在改革之前,人民公社是有很大欠缺的。农民通过开会,通过说色情笑话,确实在集体化的生活当中找到了某种意义和快乐,但他们失去了很多。原来的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上世纪六十年代在贵州农村搞“四清”,他就说,农民完全成了公社的奴隶,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公社的领导可以决定农民的命运。我想,让每个农民生活得有幸福感、安全感,这应该是我们评价公社化的非常大的尺度。当然,这个“感”、那个“感”很难有客观化的标志,对公社化的理解需要更复杂的框架。

主题发言

  张 静:社会言论——正当性理据的变化

  我向本届论坛提交的论文是《社会言论:正当性理据的变化》,试图从公共言论当中分析人们评价他人或社会中间事务的时候,评价标准和评价逻辑在过去三十年当中有没有发生变化。这个问题的关注点主要有两个。第一,关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普通民众的公正观,主要看他们在财富分配、法律事务、政治事务、公共事务、私人事务等一系列事务中使用什么样的评价标准。我们要挖掘他们的公正观所认同的原则,并和西方的原则进行对比,考察在中国存在哪些特点,尤其是这些原则的位序,即重要性的排序方面存在哪些特点以及有没有重要的变化。这一研究依据深度访谈和一些案例的研究。我今天的发言是依据案例研究中的一个研究,而且是关于法律事务的评价。第二,如果说中国发生一些重要的社会变化,而这些社会变化是一种社会文明的进展(在西方,公民社会的发展叫社会文明的进展),它的内容究竟是什么?证据是什么?我们怎样发现这些证据?比如说,世界通用的一个证据是考察NGO组织的发展以及公民组织的发展。但是,如果在中国使用这样的标准,很难发现它有重要进展,因为在中国,社会组织、NGO组织的行为方式事实上和非NGO、政府组织有很多类似之处,而且在结构上有同构之处。如果用组织这个标准去观察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不容易看出中国社会一系列重要变化的话,那我们有没有可能用一些其他的指标来观察并且让它比较敏感地测度出中国社会的变化呢?

  我使用的是案例研究。这篇论文的三个案例取自三个不同的阶段。第一个案例发生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末至七十年代初,第二个案例发生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第三个案例发生在2005年,三个案例的性质是刑事案例。我们考察案例出现之后,当时的社会舆论是怎么议论的。

  第一个是汪平案。1968年,一个陌生人在安徽林阜车站乞讨,当地群众问他从何处来,是干什么的,他高声说:“我是革命的。”群众不信:“如果你是革命的,为什么不回去抓革命促生产,而是到处要饭呢?”汪平在其中,他断定,陌生人是当地一个群众组织的头目,于是从车站食堂拿来一根茶杯粗的棍子,往生人腿部猛击,将其打到在地。很多人参与了打斗,一段时间后,此人已无生息,有人提议埋掉,于是汪平和其他人在坟滩找到了一个浅坑,将其埋掉。后经调查,死者姓陈,“参过军,曾任部队班长、排长等职务,立过功”。由于其革命身份被确定,汪平的行为性质发生了转化。此案从无人追问,成为当地家喻户晓的杀人活埋案。

  当时有大量的采访、讨论、会议、群众的揭发材料。阅读群众讨论记录,他们提出的定罪根据主要是:(1)汪平一贯政治表现不佳;(2)被杀者曾经立功,且是贫下中农;(3)汪平的行为是有政治目的的,企图颠覆无产阶级专政;(4)如何处理汪平,是阶级斗争问题;(5)汪平行为的社会后果及危害是严重的,如果不处理好,可能破坏当地风气。基本上,就定性为“反革命杀人案”。

  第二个是蒋爱珍案。1979年,新疆某建设兵团女青年蒋爱珍,被风传有“作风问题”。单位连续组织会议,让其交代不正当男女关系。各种大字报和漫画帖在墙上,言语污秽不堪。她孤立委屈,多次要求上级开展调查,处罚造谣者。在多次努力未果的情况下,她独自开枪射杀3人,包括一名副职兵团领导干部。因此,她一审被判死刑,最初定性为“反革命杀人案”,被杀三人被追认为“革命烈士”,一些相关人物事后得到调任、重用和提拔。事后上级法院接到大量群众来信,要求进行案例复审。

  公众在来信中人认为,蒋虽杀了人,但不应判死罪。他们的理由是:(1)蒋爱珍思想进步,因为她1973年入团,1976年入党;(2)蒋爱珍被迫杀人,不得已自己处罚造谣者;(3)蒋爱珍受到折磨,杀人出自义愤而非报复;(4)蒋爱珍反抗迫害具有正义性。

  第三个是王斌余案。2005年,甘肃民工王斌余被其老板欠发当年工资。王多次讨要未果,反遭驱赶谩骂。一日,他准备了刀具,闯进老板家,再次讨要工资并发生激烈争执,最后,王杀死4人,一人重伤。法院一审判处王死刑。该案引起了网上广泛的社会讨论,多数网民认为王不应该判死刑。

  网络言论认为王不应判死刑的根据是:(1)王斌余是弱势群体一员;(2)王斌余的合法权益受剥夺;(3)公共权力未能有效维护正义;(4)一些专家认为,程序争议不足。

  分析不同的社会言论对这些案例的看法,我们会发现正当性理据发生变化。在第一个案例中,正当性理据主要是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的标准。首先在革命和非革命方向定位,划界之后再看案例性质或者再论证是否有罪;这样的标准在第二个案例中则微弱许多,第二个案例一开始被定性为“反革命杀人案”,但是很多人反对,最后又收回了这个定性。在这里,普通人生活的一些人性的基本标准出现了,譬如她平时是个好同志,在监狱里帮助他人等等;政治立场的标准在第三个案例中根本未出现,公众先看他属于哪个社会集团,属于哪个社会阶层,然后看这个社会阶级在社会中所受到的待遇,如果是弱势群体,受到不公正待遇,那通常认为他的激烈行为(甚至杀人行为)可能是有一点理由的,这个理由不能完全由他自己负责,而必须由这个社会制度负责,因为这个社会制度没有公正地对待他,也就是说,开始用阶级和分层的标准区分人,然后再把它抽象化为一个是否存在着社会公正和社会正义的逻辑,这与前两个案例都有所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他们的政治化是延续的,甚至是有所激进化的倾向。替代性的政治化逻辑是延续的,虽然内容不同。当然,在言论的主动性方面,后面的案例也显示出很明显的主动性。同时,后面的案例也增加了经济收益的标准,即按照受益人和受损人、富人和穷人来衡量。

  从社会转型角度观察,上述变化反映了哪些潜在趋向呢?首先,它反映了社会成员的认同有所转向:他们接受的公正理据,从单一的政治立场或表现,转向依赖多种其他的原则,包括守法、坚持程序、社会平等、制度公正。社会言论逐渐疏离正统,并刻意保持差异,围绕自己认同的原则阐释公正,并定义行为的正当性。第二,它反映了人们尝试经由活跃的社会辩论,生产出社会自己鲜明独特的立场和价值,生产出社会自己对于“何为正义”的定义,并促进其在社会成员中共享。第三,它反映了“政治化社会”的某些特征。在中国没有很明确的标准来衡量人们的行为,而是根据力量对比来判断一个事情的对错或成败。政治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利益政治,人们无法知道下一次的结果是什么,也不知道处理事情的规则是什么,这些变化依据利益政治,即力量对比的原则,因此不具确定性。第四,它反映了社会价值的共享和分歧都在发展。一方面,社会言论中较有共识的价值为权利平等和制度公正原则,另一方面,若干价值的排序在不同成员间出现分裂,这种分裂沿着社会团体的身份差别而展开。另外,对于利益有涉和利益无涉的事情,评价是否公正有不同的标准。对于利益无涉的事情,公众的标准比较接近,但对于利益有涉的事情,公众的标准则有很大分歧。

  以上是中国公正观的基本面貌,它有别于公民社会所讨论的内容,但有相似之处,因为在这些议论当中,有关于个体权利、公共权利的区分;个体过失和公共过失的区分;个体责任和公共责任的区分,同时也可以明显看到利益政治在其中的影响,因此其中有变化,也有延续。

评 论

  单世联:公众表达方式的不同含义

  张静提出了中国公民社会与生长的特殊性,认为通过这些东西表明了中国的公共意识和公民能力正在发展,由此看出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可能是与西方不同的形式,以及她对这三个案例本身所做的分析,我觉得都非常准确,而且和我们的常识经验也是一致的。但是,这三个事件的公众表达方式,第一个是各种座谈会的记录,第二个是来信,第三个是网络,可能会有点问题。通过座谈会记录整理出来的材料和公民写信到报社,信有没有署名,因为匿名信和署名信在我们这里,意义可能很不一样。谈话是在什么情况下记录,由谁来记录也是不一样的。而网络介于公开合法的报刊言论和日常生活私底下言论之间,我想,网络言论跟一般意义上的公共言论可能还是有一定的差异。能否在合法的公开的渠道上发表意见和在网络上发表意见还是有差异的,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公民意识和公共能力本身基本成型,但具有潜在性。

三、中国政治体制的“六十年”实践

主题发言

  强世功:国家主席——三位一体宪政体制的创立与完善

  关于我国的宪政体制,最权威的说法是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制度,这样的说法不仅有成文宪法文本上的依据,而且还有坚实的法理学基础。从成文宪法的文本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属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而其它任何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全国人大代表大会负责。从法理学上讲,我国的宪法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不同于资本主义宪法的根本在于真正实现全体人民(尤其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方式就是有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主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是人民行使最高主权的国家机关。然而,众所周知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往往被人们看作是“橡皮图章”,这就产生一个问题:我们国家的最高国家主权究竟在哪里?我们国家的宪政体制究竟是不是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制?事实上,这个问题一直在宪法学界存在着争论,只不过争论的不是宪政体制,而是争论我们国家的国家元首究竟是什么。正是顺着国家元首这个问题的争议,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宪政体制不同于西方、也不同于前苏联的根本特征就在于我国宪法中的“主席制”。

  “主席制”起源于中国共产党1931年在瑞金成立的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毛泽东当时担任临时中央主席,“毛主席”的称呼由此而来。也由于这段历史,毛泽东对“主席”的称呼格外钟爱。后来,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人的称呼也从初期的委员长、总书记改为主席,在1945年中共七大上,毛泽东当选中共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而当时的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则由林伯渠担任。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共同纲领》,这被看作是新中国的临时宪法。这部临时宪法主要规定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义务等,也规定了组织国家政权的基本原则,但并没有规定国家机关的设置与职权。“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赋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第十三条第二款)而对国家机构具体职权的规定是在这次政治协商会议上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可以说,《共同纲领》和这部组织法共同构成了新中国的临时宪法。其中组织法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领导国家政权。”(第四条)这个委员会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一名、副主席六名、委员会五十六名组成。而组织法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会议,并领导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这意味着“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虽属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但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居于领导地位。在这种政治协商会议上,毛泽东当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和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同时,他还是中国共产党的主席。党权、军权和国权集中于毛泽东一身,形成了“三位一体”的主席制的雏形。

  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它是在临时宪法的基础上产生。这部宪法可以名副其实称之为“毛泽东宪法”。一方面由于毛泽东对这部宪法的起草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另一方面这部宪法设立了国家主席制度,是中国宪法不同于西方宪法和苏联宪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国家主席制度虽然是为毛泽东本人量身定做的,但他恰恰反映了毛泽东对中国宪政体制的最杰出的贡献。临时宪法中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实际上行使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由它产生政务院、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个模式基本上模仿苏联1936年宪法的模式。1954年宪法虽然参考了1936年苏联宪法,但一个根本的不同就是设立了国家主席。国家主席的职权来源于三部分:一部分是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属于国家元首的一些程序性、礼仪性职权,比如签署法律、接见外国使节等等;一部分是从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而来的,1954年宪法取消了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将其职权纳入到国家主席,即国家主席“统帅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第四十二条);一部分来源于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的职权,即“领导”中央人民委员会的职权,在国家主席中演变成最高国务会议,即国家主席担任最高国务会议主席,最高国务会议讨论国家重大事务,形成的意见交人大、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或其他部门讨论并作出决定(第四十三条)。由此来看,国家主席不是一个虚权元首,而是实权元首。这样的制度恰恰是1936年苏联宪法所缺乏的。在第一届全国人大上,毛泽东当选国家主席,“三位一体”体制正式建立。从此,毛泽东大量重要的政治活动就通过国家主席和最高国务会议进行,在从1954年到1958年,毛泽东召开过大约16次最高国务会议,相反,中共中央的会议远远少于国务会议。

  然而,这个“三位一体”的体制由于1959年毛泽东辞去国家主席,而选举刘少奇出任国家主席,从而第一次发生了分裂,即按照党章,毛泽东是党主席和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拥有最高的政治主权;而按照宪法,刘少奇是国家主席和国防委员会主席,拥有最高的法律主权。如果二者在党内合作顺利,那么,两个主权合一就能维持三位一体体制;否则,中国的宪政体制就面临着分裂。不幸的是,由于毛泽东和刘少奇在政治路线上的分歧,导致中国宪法体制的危机。当毛泽东在党内的声音不能在国家体制中发挥作用时,毛泽东被迫摧毁他一手建立起来的宪法体制。为此,毛泽东一方面启用林彪,巩固军权;另一方面发动群众冲击国家体制,最后发展到“文化大革命”,国家的宪政体制陷入了分裂。

  随着“文革”混乱通过军管而得到控制,毛泽东开始考虑恢复国家宪政体制,但由于毛泽东决心不准备再担任国家主席,那么,任何人担任国家主席都有可能让宪法体制陷入分裂,由此林彪与毛泽东的政治斗争就围绕着国家主席的存废而展开了。最后的结果是林彪在政治上败亡,而国家主席在1975年宪法中被废除。需要注意的是,1975年宪法直接以党代政,“三位一体”变成了“两位一体”,即全国人大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共中央委员会主席统帅全国武装力量,国家完全被党所取代。仅仅三年之后,1975年宪法被修改,但并没有恢复国家主席,于是七年之后这部宪法又进行了彻底的修改,关键在于重建1954年宪法的国家主席体制。因此,中国宪法中有影响的就是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

  1982年宪法是邓小平宪法,整个宪法的修改贯穿了邓小平的思想,即汲取毛泽东宪法中“三位一体”的教训,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因此如果说1954年宪法是集权的宪法,那么,1982年宪法则是分权的宪法。首先,国家主席由1954年的实权元首,变成了虚权元首,宪法中又设立了独立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在此基础上,邓小平对党的体制进行了改革,废除了党主席制,恢复了党总书记制,实行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与党的总书记的分离。由此形成党权(党的总书记)、国权(国家主席)与军权(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分离。这样,邓小平采取这种分权的模式,试图探索国家权力顺利移交的宪政模式,从而避免毛泽东未能实现权力顺利移交的宪政悲剧。为此,邓小平建立了过渡性的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他自己担任中顾委主任,并掌控着军权,其他老一代革命家出任虚权元首,而让年轻的一代掌握党权。然而,邓小平宪法和毛泽东宪法一样,当党内发生政治分歧的时候,这部分权的宪法导致了后来的政治悲剧。

  但是,和毛泽东废除自己一手建立起来的宪法不同,邓小平在政治悲剧中发现了宪政制度的不足,而努力通过创立宪法惯例来完善自己的宪政体制。第一,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实现权力顺利移交,并建立了代际政治的宪政惯例;二是全力恢复“三位一体”的宪政体制。1990年邓小平辞去中央军委主席,党的总书记江泽民担任中央军委主席;1993年,江泽民又顺利地出任国家主席,实现了党权、军权和国权的统一。2002年,胡锦涛担任党的总书记,2003年胡锦涛又兼任国家主席,2004年,胡锦涛又担任中央军委主席,“三位一体”的体制作为一种宪法惯例已经正式建立起来。2007年,在刚刚召开的中共十七大上,中共中央按照邓小平确立的代际政治这一宪法惯例,新一代未来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进入中共中央政治局。我们相信,在十八大之后,中国的宪政体制也肯定会按照邓小平确立的宪法惯例,维持“三位一体”的宪政体制。

  由此可见,中国的宪政体制的两种最根本的特征是:代际政治和三位一体。这种宪政体制是由毛泽东奠基的,由邓小平完善的。如果说毛泽东宪法是中国宪政的奠基石,那么邓小平宪法则是中国宪政的拱顶石,而这里所谓的毛泽东宪法和邓小平宪法,不仅包括成文宪法,而且包括不成文宪法和宪法惯例。中国宪政的发展方向就是不断地完善这些宪法惯例,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政体制。

主题发言

  赵晓力(清华大学法学院):宪法、人大与直选

  我和强世功考虑的问题有很大的相关性。他考虑国家主席的问题,我接着考虑全国人大的问题。关于宪法和人大的关系,其实刚才强世功已经讲了。我们国家虽然有成文宪法,但实际上并没有刚性的宪法。从1954年宪法开始,宪法就奠定了全国人大至上的格局,但问题在于宪法所确认的人大至上并没有通过选举来落实。如何把宪法确认的人大至上通过选举制度落实,并且克服我们宪政体制中其他的问题?实际上中国最高的权力和宪法规定并不一致。大家都知道,刚刚结束的十七大才是中国最重要的会议,而不是2008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两个国会的设置,并非没有合一的可能。从十九世纪开始,英国就建立了政党政治和国家宪政的稳定的互补关系。我想,可能以后中国仍然会有这样的两次会议,但两次会议之间不是替代关系,可能是相互补充、增强的关系。

  讨论人大的问题时,大家经常会提到人大代表精英化的问题。从1978年五届人大开始到十届人大,代表的身份构成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身份为“工人”、“农民”的代表比例从1978年的50%下降到2003年的18%,而身份为“干部”、“知识分子”的代表比例增加了很多,占绝大多数。但身份并不代表实际从事的职业,比如说,全国人大中间的农民代表,可能是农民企业家,但其政治身份仍然是农民。我们再看职业的构成。统计九届人大和十届人大开会时,代表填写的登记表,能反映实际从事的职业。实际职业为工人和农民代表,所占比例非常低,九届大人代表中只有86人(全国大人代表接近3000人),十届人大职业为工人和农民的代表数稍有增加。进一步,如果把领导干部、企业家、专业人士(教授,医生,法律界、文艺界、金融界人士,运动员)视为精英,把工人、农民、中小学教师、基层干部视为草根,把军队和警察作为另一类别,我们会看到,九届人大精英代表占据2 / 3多数。但是,就像代表的“身份”并不意味着他们有共同的阶级意识,代表的“职业”也并不意味他们有共同的职业认同,人大代表的产生和履职并不以身份或职业为基础,实际上跟来源和构成有关系,即以代表团为基础。

  第一,代表团的规模。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团中,最大的代表团268人,是军队代表团。代表团规模的决定因素,一个是人口,一个是中央分配的名额,俗称中央“戴帽”代表。按人口获得名额由三部分构成:按城市人口获得的名额、按农村人口获得的名额、增加名额。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比重不同,即所谓的四分之一条款。十届人大的时候,每96万农村人口分配1名代表,每24万城市人口分配1名代表。从十七大报告来看,这个可能会有变化。除此之外,增加的名额方面,人口特少的地区至少增加到15个(海南、西藏、青海、宁夏),为此,九届人大增加22个,十届人大增加21个;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较多、人口较少的地区会增加一些名额;直辖市会增加一些名额。从一届到十届,各代表团人口分配比例在五届人大之后就比较稳定了,80%左右是按人口分配的。其他还有两部分,就是中央分配的代表。这些代表分配到各省人大选举。很多情况下,这是指定的选举。有人被选上之后,甚至都不知道自己成为代表。十届人大,中央“戴帽”代表253人加上解放军代表团268人,共521票,占全部票数的17%,超过最大的三个代表团之和。我相信,军队代表团的设置和中央“戴帽”代表的设置,实际上针对的是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到底是参议院还是众议院?表面上看,代表的名额分配,主要按人口,众议院的角色多于参议院;投票,一人一票,众议院色彩多于参议院。但从代表的组团来讲,除了解放军之外,主要按地域,参议院的色彩多于众议院;审议也是按代表团,参议院的色彩多于众议院的。为了平衡地方势力,才有解放军代表团和中央指派代表成为最大代表团的设置。

  第二,各代表团的权利构成。一是代表团内部来自各级国家政权的代表,九届和十届都超过40%,九届1231人,占41.32%,十届1296人,占43.43%,五级国家机关中,来自省、市级的代表最多,九届共77.98%,十届76.69%,实际上,省级领导往往主导各代表团。二是代表团内部来自国家机关各系统的,以行政机关最多,九届、十届都超过了60%,而各系统中都以领导成员占优势。分析代表团内部结构,从人员、组成方式看,似乎是参议院,而结果没有开成参议院的原因,实际上各代表团由来自各级国家机关的代表主导,尤其是省市级主导。

  第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是议院制,但有常委会的设置,被成为“议会中的议会”。全国人大的规模近3000人,属全世界最大,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模很小,目前是159个委员和1个秘书长、1个委员长。现在,人大常委会任务非常繁重,尤其是立法方面。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但其组成人员绝大部分为兼职。常委会议程由委员长会议设置,委员长会议中除了委员长和秘书长,其他也为兼职。

  第四,全国人大机构改善思路。(1)从十届开始,常委会结构有些改善,出现了19位专职委员,10位是各大部委的司局级官员,另外9位来自学界。但在常委会所有委员专职化之前,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利,就是加强委员长和秘书长的权利。而这不利于国家主席、总理和委员长之间的权利平衡。(2)2007年3月,十届大人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规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人数高于上一届。”“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只从被选举权方面着手,只会达到表面效果,可能使实际上已经存在的指选、派选愈演愈烈。

  第五,全国人大的逐步直选。我们要警惕全国人大演变为参议院的可能性,由各省主导的局面,当然目前看不到这个危险,但是发生像苏联那样的巨变也并非不可能,参议院解散人大。落实全国人大的直选,看似激进,并非不可能。全国人大的逐步直选分三步走。第一步,选举单位从省级扩大到地市级,地市级人大同时选举省人大和全国人大代表。这样选举单位扩大10倍,选举人扩大5.76倍;第二步,选举单位从地市级扩大到县区级,县区级人大同时选举地市级人大和全国人大代表;第三步,直选,选民同时直接选举县级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大概的思路就是这样,当然,其中有很多技术问题需要考虑。

  总体来说,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已经成为被关注的问题,这方面需要改善。另外,还有目前没有显现,但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就是人大演变为参议院这样的机构。我认为,解决这两个问题,有一个共同的思路,就是逐步扩大直选。

评 论

  潘 维:社会变迁下的制度化需求

  对强世功教授的发言,比如宪政是什么?我也写过关于宪政的文章,从政治学和法学的角度来看,我们对宪政的定义很不一样。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强老师把政治权利与宪法脱节的事情指出来,而且到最后特别强调了惯例的重要性。当我们说到惯例,说到制度化的时候,我就想起当年我去美国念书的时候,头节课就用亨廷顿的《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institutionalization”(制度化)一词,我用了很长时间才理解,一个变迁中的社会,特别是高速变迁的社会里面,制度化的需求感是最强烈的。正是因为社会在变,而不是因为我们宪法设计出的问题。

  针对赵晓力教授。我对直选,向来有各种疑虑。我个人认为间接选举是个很好的做法。我对议会本身也充满疑虑。从世界各地来看,议会都是腐败之源泉。但是从华人文化圈来看,在我看来,把议会一定程度地边缘化是正确的。您指出人大代表的精英化,那么直选肯定就导致不是精英化吗?我认为可能这个比例更高。您提到戴帽代表,那不分区是什么意思呢?还有团、省团、省团讨论,恐怕这是我们联邦制的一部分。我一直认为中国是联邦制与单一制的混合,所以分省团就座,省团讨论,地方立法权、省人大立法权,再加上国税局与地税局的分离,这就是我们国家联邦制安排的另一个部分,如果用西方概念,我们国家也是单一制,所以这种标准的混合在我看来是一种极出色的制度,只不过它没能够制度化,因为社会一直在动荡和变迁中。我认为,我们需要更多地考虑其优点。如果开出西药方子,可能是一副毒药。

讨 论

  王绍光:重建对中国政治体制的理解

  我当年在北大,专业也是法学,当年我逃出法学就是觉得不过瘾。刚才听了三位的发言,现在又有了重新拥抱法学的冲动。这一节讨论,最重要的信息,不在于细节,而在于有一种冲动,想立足于中国的本土来重建对中国政治体制的理解。我们用西方的概念体系,可以解释中国的问题,哪怕不十分贴切,但它永远无法解释中国的体制为什么运作得好。我们现在要立足于本土体系,既能解释中国的问题,也能解释中国的优势。

  单世联:真要回到中国经验,离开细节是谈不上的

  对强世功,我提两个小问题。一个是,您刚才讲,毛泽东为了让刘少奇下台,启用杨尚昆等人掌握中央日常工作,有什么根据呢?第二,您说1975年宪法彻底废除了国家主席,这话笼统地说,也没有错,但是我们同时要注意到1975年董必武为代主席。所有1975年签署的中央对外文件都是毛泽东、朱德、周恩来、董必武。后来毛泽东已认识到,他用国家主席来打林彪是个借口,所以清除林彪后,请董必武来做代主席。我想,研究中国政治问题,真要回到中国经验,离开细节是谈不上的。

  张 静:讨论中国惯例的时候,更应该注意实践

  我一直觉得法学家在目前中国的现实下可能会比其他社会科学者做出更大的贡献,今天两位法学家的发言也证明了这点。我很欣赏,因为他们面对问题,尊重事实,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针对强世功的发言,我提出一些讨论。我很同意他提出的尊重惯例。中国很特别的一个地方在于它永远是变迁在先,而正当化(合法化)在后,所以实际运行的惯例就显得特别重要。你还提到英国,没有宪法,但有宪政,是人类历史上一个好的经验,我也同意。英国宪政主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个是君权和现代议会制之间的关系,它很好地保留了君权,把它变成具有象征性的地位,因此没有造成大的政治危机和矛盾,但同时它削弱了君权,而把权利通过宪政体制转移到现代的议会体制中。第二是吸纳的问题。它不断地吸纳社会精英,进入到体制之内,成为维护和建设体制的力量,而不是反对体制的力量。但是,中国现在究竟要解决什么问题呢?我觉得不明。当然,你刚提到解决主权的问题以及权利转移的问题。但是,我相信,不是所有人同意这样的定义。不同意的原因在于,对中国宪政究竟目前应该解决什么样的问题是有很大分歧的,包括宪政要不要改变。虽然你和我都重视惯例、实践,而且我们也明白在中国表达和实践是分离的,换句话说,我们要更注重实际,而不是字面上的意思。比如说,你提到毛泽东宪法,字面上的意思是国家主席有主要的权利,但实际上,国家主席刘少奇不能运用他的权利来对抗毛泽东对他的打击。再比如,邓小平宪法提到,总书记有虚权,但事实上总书记的虚权并非党的虚权,因为党管理着军队。因此,总书记和党也有某种脱离。宪法上的规定和中国的政治实践有相当大的距离,因此我认为,讨论中国惯例的时候,更应该注意实践。第三个问题,关于党的变化。过去的二三十年中,执政党发生了非常重要的变化,一个是纲领,一个是角色,还有它所依赖的政治力量和基础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我们基本上可以看作它适应了社会的变化,因此是中国社会目前稳定的基础,但同时也是不稳定的潜在的原因,因为它会造成这样一种情势:与党不和的人或者力量同时变得与国家不和,由于党和国家一体化,那就无法吸纳和整合这部分人进入到国家体制变成建设性力量。目前的党政合一的系统是稳定的基础所在,同时也是不稳定的潜在原因。

  强世功:惯例对政治有约束,同时使政治尽最可能常规化

  我认为政党的目标、构成、功能、性质无论发生多少变化,都要面临政治的根本问题,即政治的权利如何产生。搞民主,不是民主本身的目的,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产生一个权利,大家去公认。但是,我认为,在中国的背景下,恰恰民主的权利可能不能被公认。在中国,大家对民主有一些疑虑,因为中国面临的问题很复杂,不是简单选一个领导人。我想,要保持政治的相对稳定,使其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应对特别复杂的国际国内政治之势的问题,制度、惯例就变得特别重要。惯例,我觉得至少是内部政治高层的共识。惯例对政治有约束,同时使政治尽最可能常规化。另外,单世联老师说的细节问题很重要,这也是我提议纳入党史研究人员的原因,有太多的细节需要党史研究者完成。

四、“六十年”与传统的韧性

主题发言

  舒 炜:新中国文化教育机关对传统中国文史的重构

  我先交代这个问题的来源和背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主流的论述认为,1949年以来,新中国割断了历史传统,是很强硬的反传统,甚至把反传统推向了高潮,而且“五四”就是一个很激烈的反传统主导的潮流。我部分地同意这样的论述,但是,我认为,这样的论述在不同的时候有不同的意思。譬如,如果现在说“五四”反传统,新中国反传统,就不能令人信服。现在中国复古的潮流很旺盛,传统似乎活着。那这一百年到底是完成了反传统的任务,还是反传统不够,或者反传统到底表现在哪里?这很难回答。所以,我希望调整观察角度。为什么传统还存在而且很有活力?实际上,“五四”以及新中国对传统激烈反叛的同时,也在继承和重新构造。现在对于中国文化传统乃至中国现当代文学文化传统的研究,完全被一些主流论述牵着走,使得原来的问题丧失掉了。比如,我们一向的中国现代文学研究是以鲁迅、矛盾、巴金为中心的文学研究传统,但近十年,已经悄然改变,可能变成以张爱玲为中心的研究传统了。那么原来建构的传统有什么涵义?我们要重新找回自己的问题。中国文史传统的研究里面存在同样的问题。现在学术界对古典历史、文学、哲学的研究,主要忙于应对海外汉学提出的很多问题,那么原来的问题到底是什么?原来中国古代思想研究、中国文学研究的问题到底是什么?特别是“五四”和1949年以来,原来延续的问题在哪里?我认为,需要重新回顾和检讨。

  一、继承:“五四”传统的高扬和再出发

  第一,对“五四”的三种解释

  事实上,新中国很多文化、政策、历史观念和文化观念是对“五四”传统的继承和发展。对“五四”目前存在三种解释模式。(1)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关于“五四”启蒙的阐述,认为“五四”反叛旧文化,提出新的价值,主要是启蒙,强调科学与民主。(2)文艺复兴论。首先由胡适提出的,“五四”并不是简单的启蒙,还包含文艺复兴,包含很强的人文主义因素。余英时特别强调三四十年代的很多文史工作,恰恰认为文艺复兴会内含着启蒙,是更包容性的解释。(3)上世纪三十年代左翼学术开始构建的“五四”的解释即反帝反封建的起点。当然,我觉得余英时的一个潜在意图是要反对这个传统。现在需要重新阐释第三个解释传统。它跟前两个解释传统并不是敌对关系,恰恰能包含前面两个解释。反帝包含民族独立和自觉的要求,反封建强调人们打碎旧统治阶级,也是民主的理念。我强调从第三个解释传统重新看待“五四”以及新中国对中国传统的看法。

  第二,新中国的文化取向

  列文森写《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对比了新中国和苏联建立之后两者取向的不同。苏维埃建国之后,苏联的历史写作是要把苏联的历史纳入整个西欧的历史发展传统中,而中国在革命成功之后的历史写作,并不是要把自己纳入强大的世界进程中,而是强调中国的革命传统本来就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列文森的观察非常敏锐,特别强调中国革命在中国历史中的定位。

  第三,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大量古籍整理工作和大规模古籍整理计划

  中国革命在中国历史中的定位,在1949年之后的很多文化制度建构上都有反映。在此,例举文化建设的一些基本的措施。比如,中国科学院第一个成立的所是中国近代史所,研究1840年以来的问题,往后又成立了中国历史所、文学所。从1952年开始,影印了很多书。第一本影印的是《楚辞》。真正标点整理,大面积发行的是四大名著(其中《水浒传》最早整理出版,1952年)、《资治通鉴》(1956年)、《史记》(1958年)。1954年郑振铎开始主持《古本戏曲丛刊》的编辑。那时候,基本上都选择民众的传统,老百姓都能接受的。人民文学出版社的建立以古典文学出版社出版了中国古典文学读本丛书,《屈原》、《淮南子》、《论语》等等,初步统计,1951年到1966年出版了1500种。可以看出,重构的过程就是选择传统。尤值一提的是1957年。1949年以后,新中国一方面学苏联,另一方面是面临中国化的问题,就在1957年跟苏联关系破裂之后,更明显地提出中国道路的问题。1957年12月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批准了文化部副部长齐燕铭关于成立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的报告。1958年2月上旬齐燕铭担任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组长,强调以下六个方面,第一是整理和出版中国古代名著基本读物,第二是出版重要古籍的集解,第三是整理和出版总集和丛书,第四是出版古籍的精义本,第五是重印和影印古籍,第六是整理出版阅读和研究古籍的工具书。古籍出版规划小组随即制定了《三至八年(1960~1967)整理和出版古籍的重点规划》(草案),并于1959年委托北京大学创建古典文献专业,以解决古籍整理人才的培养问题。小组人员有百余人,分为文、史、哲三个组。这个计划到1966年有些中止,1971年开始恢复。从1978年开始重新规划,1981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整理我国古籍的指示》,1981年12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恢复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的通知》,古籍整理扩展到少数民族的古籍。在某种程度上,这比1919年到1949年这三十年的工作更为深入、全面,而且更有规划。

  二、重构:阶级的历史和人民群众的传统

  1949年到1979年中国文化传统和历史传统的讨论一直很活跃,你可以说它高度的政治化,但这恰恰表明我们的传统有很强的活力。它强调阶级的历史和人民群众的传统,在当时对于中国历史文化的认识开掘了一个新的传统。人们很容易把中国古典传统想象成一个帝王将相的精英士大夫的传统,反而上世纪五十年代在强调传统的时候,做了大量阶级性、民主性、人民性的分析,大家都是觉得非常重要的问题。最早是关于《水浒》的讨论,它到底是关于农民革命还是一帮流氓无赖的书?它的人民性究竟表现在宋江身上还是李逵身上?1919年以前,《水浒》只是一般的大众文学,而我们现在当然地把它看作中国文化传统的一部分,实际上要归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对它的讨论。不可否认,关于四大名著的讨论确实激发了大家对古代文学的兴趣。它还包括更多的讨论,如《西厢记》,《琵琶记》,乐府诗歌,李白、杜甫、屈原的诗。所以我认为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古典文学研究开创了新的研究视角和研究传统。也许很多人会认为这完全是政治化的讨论,但更多的学术研究者并不否认这是很好的传统。比如余英时在回顾《红楼梦》的研究历史上,他特别强调以前的《红楼梦》要么是索引派,要么是曹雪芹研究,只有从五十年代开始的阶级斗争理论构成了《红楼梦》重要的研究传统。关于历史分期和社会经济史,实际上都继承了其中很多研究传统,特别是对明清的经济史研究和社会史研究。进一步看孔子评价问题和由此引发的其他问题。比如说,原来的中国思想传统比较单调,孔孟到朱熹,道统的建立很简单几个人,那么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讨论中,增加了柳宗元、刘禹锡、荀子等等很多人物,丰富了中国思想传统,而且强调很多非正统的部分。再比如,艺术史、考古、建筑、版画领域都发掘了新的人民的传统。

  三、割断传统、反传统、传统的活力

  现在我们看待传统文化,希望找到有活力的部分,我认为必须看这一百年,特别是近五六十年新中国对中国传统文化的重构。我不否认1966年“文革”之后,对传统的很多问题,“洋为中用”、“古为今用”是泛政治化的狂潮,比如儒法斗争的讨论、“批林批孔”的讨论。但另一方面,它确实提出了一些致命的问题,比如它强调儒法斗争的关键是法家强调中央集权,而儒家只强调老式的封建;儒墨之争,到底是儒家代表广大人民还是墨家代表广大人民,或者说墨家到底为谁说话?这些问题,很值得讨论。所以,现在不管是复古潮流还是反传统的潮流,我们都要问:反的是什么传统,或者说要复兴的是什么传统?传统中包含的实质问题到底是什么?如果我们要回到传统,首先要解释传统,走向具有智性活力的传统阐释。

  单世联:反传统是如何与传统挂钩的

  舒炜先生从事出版,对这方面的问题表现了高度的职业性敏感,而且我觉得这个问题非常有意义。我们都说五四也好,新中国也好,是反传统的,我们也需要理解反传统是如何与传统挂钩的。

  1949年以后,我们确实有一场大规模的影响深远的对传统的重构。比如,“文革”当然是反传统,破四旧,有人统计,全国有1000多座文物建筑被破坏了,但是,大概在1972年,“文革”之后,中国恢复的第一份杂志是《考古》,说明革命与传统,传统与反传统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舒炜提出我们解释传统,应能提出自主性的、挑战性的问题,而不仅仅回应海外学者的问题,我觉得这也是非常有意义的方面。如果我们看1949年以后对传统的大规模的重构,当然有政治化,有不学无术的学术骗子,学校里面充满了斗争等等,带来了很多消极的影响,但它也有积极的贡献。

  刚才舒炜说的是文史两个领域,在文学里面,对通俗性、平民性文艺的倡导,这在五四之前是受到忽视的,与现实中的农民诗人王老九、战士作家高玉宝前后呼应起来,确实造成了中国大众文艺的奇观,对现代中国的文化影响也是不可低估的。在史学里面,按照唯物史观,新中国的史学大大拓展了对社会经济史的研究,到目前为止,我们关于这个领域的研究很多用的材料可能还是五六十年代整理出版的。我想补充一点,这种政治主导下的学说,它对学术文化的发展是非常复杂的,有时是利用政治运动来从事学术性的工作。我举两个例子。一个是吴恩裕先生,原来在北京大学,后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他研究西方政治史,在伦敦经济学院的博士论文是马克思的政治思想,回国后写了很多西方政治史的文章。到1949年以后,西方政治史不能研究了,他就开始红学研究,专门研究曹雪芹的家史,在红学里面独树一帜。另外一个是天津师范大学的詹锳先生,他是美国心理学博士,后来不能搞心理学研究了,他就研究《文心雕龙》,出版了《文心雕龙义证》。政治运动不期然地促成了学术成果,尽管曲折,但也说明我们这种大规模地重构有预期之外的意义。还有一种,是有紧张和对立的成果。我们都知道,陈寅恪先生写《再生缘》,与主流是合拍的,但是他在书中表达的某种情感似乎又与新政权、新文化处在对立和紧张当中。另外,古典文学专家戴明扬从五十年代末开始校注嵇康,1962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了《嵇康集校注》。中国魏晋时候的诗人嵇康,是与政府不合作的典范,在当时的政治气氛之下,戴明扬先生校注嵇康有没有特别的政治关怀?假如说,他有这种考虑,在新形势下表彰知识分子不合作的精神,是不是以甚至对立的方式和当时的当代中国文化对传统的重构有关系呢?

  另外,对舒炜先生,我想补充一下。他开始讲对五四的三种解释,一种是启蒙,你的意思好像是说一种当代的解释。我印象中,1937年9月陈伯达和张申府先生搞新启蒙运动,他们首先把五四解释为一种启蒙。胡适说是文艺复兴,前后有些变化。他提出文艺复兴是想把新文化运动和五四示威运动分开来,认为五四示威运动中断了新文化运动的学术文化性,示威运动变成政治运动,而且胡适晚年也反对用启蒙解释。因为在西方历史上,启蒙运动随后而来的是法国大革命,启蒙设计是和政治计划联系在一起的,而文艺复兴,虽然可以下启启蒙运动,但它本身不是政治计划,更多是个学术文化运动。然后就是反帝反封建,这可以很好地和启蒙结在一起。欧洲的启蒙也是反封建,救亡也是连在一起的,所以我想,这三种解释之间的关系,舒炜可能要进一步推敲。

主题发言

  麻国庆(中山大学人类学系):传统的复杂性与文化韧性

  共和国的六十年,有两个充满斗志、激情四射的词汇,即“革命”和“改革”。这两个词集中反映了两个三十年的共和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轨迹。在前三十年以“革命”为主题曲的年代,其最大的遗产之一就是如何与“传统”决裂,与文化传承的延续性“断乳”;而在我们还处在的这三十年以“改革”带来的国家的彻底的腾飞的时代里,以经济为核心的理念和实践,又成为改革的基础,同时我们也会深深地感受到在“有形的手”背后,作为“无形的手”的传统和文化的表述和实践,又和改革的进程互相联结在一起。在这六十年的岁月中,即使是在企图彻底与传统划清界限的年代里,传统不仅没有被割断,而且革命者在自觉不自觉地将传统的要素和惯性思考转化成“革命”的工具,更何况后三十年呢?简单举几点展开如下。

  一、分类成为革命的政治策略

  中国社会中的俗语有“人以群分,物以类聚”。我在多年前,在讨论家与中国社会的关系时,曾经把“类”和“推”作为中国社会的一个特点。如中国社会中的血缘组织、地缘组织、业缘组织、学缘组织及信仰组织等等,都是按“类”的原则的划分。这一“类”的划分,是中国社会中的重要构成法则。很多人类学家也都抓住了这一特点。如日本人类学家中根千枝教授就认为由于中日之间的家族结构和家族制度的区别,导致由此发展出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也有很大的异同点。她在此基础上,把中国以父系血缘为基础家族特点归纳为“类”的原则,以此来衬托中国社会与日本的不同之处,同时把日本社会从“场”的原理进行考察。另外,对于“类”的思考,在台湾从事汉族社会研究的人类学者也注意到这一现象。他们认为 “分类”一语是比较能够点出传统中国构成法则的说法。非常遗憾的是不管是中根教授还是东南汉族社会的研究,都把这一“类”的原则局限于讨论中国人的父系血缘关系和地方群体的社会结合关系,而没有把它扩展为讨论中国的整体社会。特别是如何和“革命”的话语结合起来?这些“类别”以及与“关系”相关的讨论,与中国和近代以来的革命话语又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如中山先生的关于中国人的“一盘散沙”到鲁迅、梁漱溟的国民性分析和批判以及毛泽东等的革命理论和对农民社会的思考,其很多的讨论也都涉及到分类与关系的问题。这一“分类”的传统,在强调“革命”话语的时代,成为了核心的工具性用语。如成份制度的分类:地主、富农、中农、下中农、贫农、雇农等。在我调查的一些村落,三兄弟分家后,逐渐显示出“分家三年显高低”,土改时,老大划为贫农、老二为中农而老三为地主,亲兄弟三人被赋予了不同的成份,而在文化革命中,又强调“亲不亲阶级分”,兄弟的亲情被阶级情所分割。又如色彩的象征意义上的分类,在中国的戏剧、民间的傩戏、舞蹈、民间工艺、宗教仪式对色彩的应用上,都有真善美丑的寓意,色彩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而在文革中,色彩又成为阶级属性的分类标志之一,如“红五类”与“黑五类”,“根正苗红”等。与此同时,“身体”也被赋予了革命的分类概念,中国文化中的身体观本身就是一个小宇宙,其内部有诸多的分类和象征。在前三十年,从服装到发型,都被赋予了革命的内涵。“革命的身体”成为一种时尚,而穿特殊服装者会被贴上“资产阶级”的标签。改革的进程,事实上打破了这些人为的分类体系,而使类别的概念,又相对回到中国社会中的应有的位置上来。

  二、社会和文化仍在延续

  翻开海外有关汉族社会人类学的研究著作,很多学者都在强调社会的延续性,不管是Judith Stacey的研究(到1976年)还是波特夫妇以及孔迈隆等大都认为社会结构和文化在经历晚清时期、民国时期、毛泽东时期和毛泽东之后的时期,仍体现出了延续性。当然有的表述过度强调传统制度如家族、宗族等观念没有质的变化的特点,与现在的情况会有些出入。但从我对于东南汉族的调查和研究中也看到这种社会结构的延续性与其文化上的承继性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特别是通过家的文化的战略机制,使这一承继性的特点已经自然地打破了传统与现代的二分模式。对于象中国以及东亚社会这样具有悠久历史和文化的国家的民间社会结构的研究,如果离开与大传统——儒学文化的呼应,我们所做的研究,就很难达到真实的表述。例如笔者近年在闽北对于当地宗族的复兴的研究中,看到闽北的理学的兴盛,刺激了宗族制度的延续和再造。我们今天所能看到的这一地区的祠堂林立、祭祖之风日盛、民间信仰复活、寺庙香火不断等的民间图像,正是这一理学传统的延续和再生的写照。由于篇幅关系,我不想讨论“连续性的理性”和“断裂性的理性”问题,但可以肯定地说中国社会不能马上归结为一个“断裂型的社会”。

  三、传统正在发生结构性的转型

  我们所讨论的传统不只是“过去的已经固定的东西”,我们应该把传统放在创造性与未来性上,使得我们可以不断地开发、开采“过去”这一巨大的资源。人类学家克拉克洪指出:“一个社会要想从以往的文化中完全解放出来是根本不可想象的,离开文化传统的基础而求变、求新,其结果必然招致失败。”亚洲四小龙经济的奇迹以及中国改革的经验说明,离开文化传统而发展是发展的误区。当然,不能否认的是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珠江三角洲以及沿海其他地区,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可以说传统正在发生结构性的转型,如“城中村”的问题、由村转居带来的“股份合作公司”的问题,还有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群体等,这些不同群体的社会组成已经发生了彻底的变化,在有的地方确实出现了表面上的“村落的终结”,但在一些地方确实出现了不管是形式还是内容上的真正的“村落的消失”现象。尽管他们还聚居在一起,但其社会的构成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今后的社会构成如何?可能还需要回到社会学的基本命题上来“社会是如何组成的?”

评 论

  何 明(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另外的传承模式和机制

  麻教授的发言很有意思,提了几个创新的概念。纵式社会、家族化公民,这是极具中国社会特征和文化特征的两个概念。在中国这个社会里面,伦理、社会的延续与传承是什么渠道?用纵式社会概念似乎给我们展现出另外的模式和机制。没有把代与代之间看作社会的两个代沟,而是作为一个传承体、传承的机制看待,这样概括很有意思。

讨 论

  卢晖临:文化的韧性

  关于延续和变化的问题,麻国庆老师用家族的例子讲得很好。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有很强的韧性。很难相信,几十年的革命或是现代化的历程就将这种延续消亡。1980年代之后很多民间宗教复兴和家族组织的复兴,我们视其为文化的韧性。但另外的人,比如萧凤霞在自己的文章中说,民间宗教复兴的方式让我更多想到它被国家改造了多少,而不是本身延续了多少。同一现象,双方站在不同角度,结论不同。在我看来,一定要定位是变化还是延续,是很困难的。我个人看来,很多传统文化资源以碎片化的方式存留在现在的社会。我们真正要研究的是,它们怎么被改变,以什么样的方式被改变。在人心领域,可以说农村仍然有很多传统的追求,但是在很多现实层面,又有很多变化。那如果我们纯粹用本质主义的角度看,农民仍然关心私利,仍然信自己的祖先,没有变化;如果我们纯粹从公共话语的角度看,就会说他有变化。实际上,它们是高度交融在一起的。所以,最重要的是探讨变化的机制。



  王绍光:变与不变

  可能还是要问:变在哪里?哪里没变?很多研究发现,哪怕在革命时期,党组织的安排很多和家族关系联系在一起。变化的是以党组织的形式,不变的是家族力量借助党组织表现出来。所以,有形式变了,实质不变的东西。另一方面,比如家族的重视。2002年全国普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其中关于家庭,问了两个问题,一个是问是否赞同家庭的利益高于个人的利益,结果不论什么年龄组,赞同的人都在90%以上;第二个问题,“长辈说的话,不管对不对,我们都得听从,你是否同意”,老的人同意的多一些,年轻的少一些,但都不到90%。五十年前、一百年前问同样的问题,回答肯定跟今天非常不一样。那时候,尊卑非常严格,在一定意义上还是盲目的。所以,在尊重家庭上可能没变,但是在怎么尊重上,加入了理性的成分,这可能是革命带来的。所以,我认为,弄清楚什么变了,什么没有变,为什么变是最重要的,而不要急于评价。

  (录音整理:郑 英)